关于做好2012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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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参评单位:
根据山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原则
2012年政工职评工作总的原则不变,仍按《关于实施〈山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政职字[2005]4号)、《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正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补充通知》(晋政职办字[2007]15号文件)及《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晋升问题的通知》(晋政职办字[2009]2号文件)执行。

各参评单位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做好本年度的推荐、评审工作。

二、工龄计算
(一)申报人员其专业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申报副高级人员任中级专业职务资格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前;申报中级人员任初级专业职务资格时间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为2008年12月31日前,大专以下学历为200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正高级人员任副高专业职务资格时间按《山西省政工专业
正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条件和《补充通知》执行。

(二)政工专业年限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均按实足年度计算。

(三)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退养之日。

(四)其他系列转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并需先转评为政工师一年以上;申报政工师,必须具有初级职称四年以上并需先转评为助理政工师一年以上。

三、材料报送
从2005年开始申报正副高级政工师报送材料的要求变动较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山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规定〉(暂行)的通知》(晋政职字[2005]4号)、《补充通知》(晋政职办字[2007]15号)、《关于报送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职办字[2005]7号)和《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晋升问题的通知》(晋政职办字[2009]2号)文件要求执行。

2012年度申报各档次政工师材料要在2012年9月15日前报厅政工职评办,逾期不再受理。

各参评单位要做好微机数据的处理和汇总,严格政工职评工作信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政工职评办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帮助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四、补充说明
(一)事业单位参评方面
按照晋政职办字[20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1、经省、市编委批准的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政工人员由本单位同意,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和党委批准,可申报政工专业各档次职务任职资格。

2、差额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暂时停止申报政工专业各档次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奖励和申报材料方面
1、高级政工师申报的论文要求,在申报当年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只能算一篇。

(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申报政工专业各档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奖励材料除提供证书原件外,还需要提供获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提供奖励文件复印件的需要在文件第一页和有本人名字的地方加盖颁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的《干部履历表》要求全套复印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骑缝章,尤其“工作经历”页加盖公章和承办人名章。

一般干部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复印件,厂级干部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复印件。

“工作经历”要注明部门、职务或岗位,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续填至本人申报时的现任部门职务或岗位,有职务的要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在第一页和有本人名字处加盖原文件公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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