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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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管理目标:
1. 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 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
1.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监督执行;
2. 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设立职业卫生室,提供职业病防护服务。
三、职业卫生风险评估:
1. 对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确定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
2.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四、职业健康监测:
1. 对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测等;
2. 定期评估职业健康监测结果,及时发现职业病风险和疑似职业病病例。
五、职业卫生培训:
1. 对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预防知识、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等。
六、事故应急管理:
1.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应急措施;
2. 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对事故应急的应变能力。
七、监督检查:
1.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3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4条本制度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贯彻人本导向,做到科学防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第5条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是负责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技术标准。
(3)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4)负责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5)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6)组织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
(7)实施其他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
第6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合作、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第7条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第8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9条企业应定期召开职业卫生管理会议,研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
第10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定量化的评估。
第11条职业卫生监测应包括工作场所的空气、水、噪声等环境因素的监测和分析。
第12条对产生的危险物质及废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职工健康安全。
第13条职业卫生评价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工种、职务、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与体检
第14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对从事特殊作业和暴露于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15条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体检要求等,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职工,并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第16条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如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产生影响,应采取措施及时防治,保障职工健康。
第五章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17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增强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18条职业卫生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等。
第19条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应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第六章职业卫生事故的防范与处置
第20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卫生事故。
第21条对于发生的职业卫生事故,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工作。
第22条对于已发生的职业卫生事故,企业应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七章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第23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24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 25 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断进行完善。
如有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制订本制度。
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全体员工和工作场所,包括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职责分工】
1. 厂长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指导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导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并组织落实相关措施。
4. 员工应遵守职业卫生制度,积极配合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职业卫生评价】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包括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险性评估等。
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第五条【职业卫生监护】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建立和落实职业卫生监护制度,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
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应妥善保存,定期更新。
第六条【职业卫生培训】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职业卫生控制】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
包括建立和落实应急预案、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等。
第八条【职业卫生记录】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建立和管理职业卫生相关的记录,包括工作场所危险因素检测记录、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记录等。
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审核。
第九条【职业卫生督导】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和评估。
第十条【违规处罚】
对违反职业卫生制度的员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本制度经厂长签署生效,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四)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
第三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卫生培训,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落实主要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技术员、监察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相关培训和活动,定期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范,定期检查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配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现场检查和记录职业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三章危险品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十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立危险品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处置等工作,并制定相关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通过工艺改进、技术升级等措施,降低危险品的风险和职业卫生危害。
第十二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护知识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建立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体检,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五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防护意识和自防自护能力。
第十六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岗位操作规范培训,确保职工对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有清晰的了解和正确的操作。
第十七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再培训,及时宣传和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第十八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对危险品作业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价。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职工体内危险品的职业暴露监测等。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采取改善措施。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检测资质和技术能力,对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进行合格的职业卫生检测。
第六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价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二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当保持完整准确,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档案应当依法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人员使用。
第七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工作,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造成职工职业病或事故的行为,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所有。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届满后须重新审查并修订。
附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5.《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规范》
以上内容为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还需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