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备案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建筑工程备案流程(总7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事项:
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流程:
受理一审查一办结
三、申报材料:
(一)已经批复的计划文件复印件(立项或予以备案的批复);
(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六)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工期一年的,50%,跨年度的30%);
(七)招标投标手续;
(八)《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复印件;
(九)《甘肃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备案表》复印件;
(十)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施工合同》复印件;
(十二)《监理合同》复印件;
(十三)《兰州新区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十四)建设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十五)《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十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
(十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十八)“三费”征收确认单
四、审批依据: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2)《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第十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二、政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18号令,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度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收费依据:无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办理流程:
受理一预审一现场勘查一审查一办结
三、申报资料:
(一)发改或有关部门项目立项批文;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仅限于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
(五)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注册地在甘肃省外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六)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七)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四、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论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管理权限的通知》(甘建设[2011]315号)
5、《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设[2012]448号)
五、收费依据:无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兰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造价)
一、办理事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二、办理流程
见附表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计划(复印件)
2.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有正、副本(原件)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施工企业资质证、费用标准核订证、营业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标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6.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7.银行出具建设资金证明(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计划(复印件)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
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原件)
4.施工企业报审结算(原件)
5.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原件)
四、审批依据
各类所需证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几及办理程序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即时办理完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二)《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注:依据兰州市政务大厅办理指南进行修改,申请材料尽可能简化,以提高办事效率。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办理流程:
办理—预审—现场勘察—审查—办结
三、申报材料:
(一)发改或有关部门项目立项批文;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仅限于需要进行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
(五)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注册地在甘肃省外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六)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七)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四、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涉及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涉及文件应当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论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管理权限的通知》(甘建设[2011]315号)
5、《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设[2012]448号)
五、收费依据:无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二、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查-办结
三、申报拆料: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计划。

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以正副、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

施工企业资质证、费用标准核定证、营业证。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标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

评审中心合同审核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函。

建筑企业进新区登记表(施工、监理)。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五、收费依据:无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时间:即办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
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窗口受理;
2、任务分配;
3、现场检查;
4、集体会议研究;
5、报送审批;
6、制作《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政务大厅窗口取件。

材料要求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设计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流程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报政务大厅窗口备案抽查;
2、任务分配;
3、消防设计审核;
4、技术复核;
5、集体会议研究;
6、报送审批;
7、公告备案抽查结果。

材料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施工许可文件;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费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运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子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拟采用国家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窗口受理;
2、任务分配;
3、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验收;
4、技术复核;
5、集体会议研究;
6、报送审批;
7、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政务大厅窗口取件。

材料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
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窗口受理;
2、任务分配;
3、消防设计审核;
4、技术复核;
5、集体会议研究;
6、报送审批;
7、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政务大厅窗口取件。

材料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费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运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子资料:
(四)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五)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六)拟采用国家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