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2018年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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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
根据项目类别,“临床技术研究及转化项目”主要面向各级医院;“公共卫生策略及技术研究项目”主要面向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含妇幼保健、采供血、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社区适宜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主要面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管理部门;“卫生政策和管理研究项目”面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本市的专业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重点学科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面向各级各类重点学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其它类别的项目面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申报单位应具有所申报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及完成项目研究的病例、主要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项目组人员构成
(一)项目负责人。

资格:第一负责人必须为在职在岗,与单位已经签订两年或以上聘用合同,并能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项目的人员。

在职公务员、退休未返聘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其中,申请非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副高职称以下(含副高)人员;“博士创新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全日制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在职在岗人员;“重点学科建设能力提升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或创新载体中的在职在岗人员。

能力: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期间能完成课题研究计划。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团队稳定,参加人员均为项目实施必备人员。

三、研究期限及经费
(一)研究期限:“卫生政策和管理研究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其它项目一般为3年。

(二)研究经费
市卫生计生委对“应用研究项目”(包括三类,即“临床技术研究及转化项目”、“公共卫生策略及技术研究项目”、“社区适宜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卫生政策和管理研究项目”、“博士创新项目”资助一定额度的研究经费。

“重点学科建设能力提升项目”研究经费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非资助项目科研经费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并在申报时出具“经费资助财务证明”,凡无此证明的项目,我委将不予受理。

无论资助还是非资助项目均需要在“项目研究经费概算”中详细做出经费使用计划。

投入资金预算合理,各项开支恰当。

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关于经费开支的规定。

四、有关资质的问题
(一)申请“临床技术研究及转化项目”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0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深卫人发〔2011〕15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取得项目开展所需要的相应资质。

(二)动物实验:有动物实验者,需在获资质的动物实验室开展,并提供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项目组成员有外单位的,除该单位出具该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研究的证明材料以外,均需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

(四)资格认证及准入:新药及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研究应具有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批件,并在有相关专业国家临床研究基地资格的单位开展相关研究。

(五)伦理审查:属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需单位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重点学科:申报“重点学科建设能力提升项目”的,需提供该学科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处于建设周期内
的书面证明,包括学科认定批文等。

五、属于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第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2018年度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课题(包括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科创委立项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前三负责人申报。

(二)已获市级或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本次项目。

(三)前三负责人有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有关管理规定结题者(包括未完成者或者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不得申报。

(五)单位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结题率不足80%的,该单位不得申报。

(六)经查实,近3年内课题申请单位及(或)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实施、结题、科技成果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侵犯知识产权等,属于申请单位责任的,将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属于卫生技术人员责任的,暂停当事人申报资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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