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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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
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卫科教字[2009]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5.31
【实施日期】2009.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9〕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实验室设立单位: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
知》(卫办科教发〔2009〕7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保障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事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健康,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实验室设
立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自查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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