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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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一份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程,保护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火工品安全使用,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火工品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烟花爆竹等。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火工品的使用,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存放与保管第四条存放地点火工品必需存放在专门的地点,存放地点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杜绝火源和静电等风险。

第五条保管负责人每个存放点必需对火工品有专门的保管负责人,负责人必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问和技能。

第六条环境要求火工品必需存放在没有爆炸不安全的地方,严禁存放在有易燃、易爆物质和高温场所。

存放点应干燥、通风、有充足的照明和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财产保护火工品的存放必需做好财产保护措施,如视频监控、防盗门等,以避开财产损失。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八条责任人的审批全部使用火工品的操作员必需得到管理人员或者各级领导的书面或口头批准,才能进行使用操作。

第九条设备和工具的保养使用火工品的设备和工具必需经过严格保养,并定期检测,以确保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疗保障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需进行医疗检查,并保证身体和心理本领的适应性。

显现特别情况必需适时求助于专业医疗机构。

第四章火工品的运输第十一条运输标识火工品的运输必需进行专门标识和防护,贴有明显的运输标志,并且必需有相关的证件和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运输人员的培训火工品的运输人员必需有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并且必需经过医疗检查。

第十三条运输工具和设备的保养使用运输火工品的工具和设备必需经过严格保养,并定期检测,以确保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火工品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事故的报告一旦发生火工品事故,事故责任人必需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且供给认真的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案。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与公司具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

3 职责3.1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发放、领用的安全监管。

3.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3.3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单位负责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4 控制程序4.1民爆物品的发放4.1.1发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素质,必须经过严格安全培训、教育;较熟练掌握有关爆炸物品性能、危害及简单使用方法;具有帐目统计、管理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爆炸物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4.1.2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严禁发放使用。

4.1.3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的先后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同时查验购买器材数量是否与购单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1.4发放人员必须每次查验领用人员证件:是否与所持有效证件照片一致、持证人是否是规定资格领取人;证件有效期限;领用计划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申请类别、数量、领取方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签名,业主管理方施工负责人签名。

本条前述规定不齐备拒绝发放。

4.1.5做好当班火工品的余量退库登记:查验退库量、种类是否属当班所领物,确认无误后按量登记退库(非当班退库物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退库人签名;同时对退库物按规定进行防潮处理。

4.1.6发放员对每班所发物量,当班进行台帐整理,并对发放、库存物进行核实;交接班双方进行一一清点核实,并在交接班记录、火工品台帐上签名。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4.2使用4.2.1领用人员必须持公司规定的有效证件及领用计划申请书,接受库区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库区(禁带火种及引火物、钝器物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物件进入库区);认真核实领取物是否与申请计划书批准数量一致;特别是雷管、导爆管要从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或失效的可能;导爆管的段别是否与领用要求相符,炸药包装是否破损等。

火工品管理制度(三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三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规范我公司的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现场使用等作业环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炸物品的管理办法。

一、爆炸物品领用单的填写程序:1、涉爆单位需领用爆炸物品,由本单位开领料单,当班领用当班开单,需领多少开多少。

2、领料单必须按编码顺序填写,当日三班火工品领料单必须按编码序号连续开出,并在编号处加盖火工品管理员的手章方可生效。

如有特殊情况写错,必须在井下火药库加盖作废章并将作废的领料单附于各队火工品管理台帐的背后。

3、领料单必须写清楚队组、班次、领用日期以及计划领用数量,不得有勾画和涂改现象,否则保管员有权拒发火药。

4、为了便于操作应用,涉爆单位的队长在领用单右上角处提前两天加盖队长手章,当日跟班队干和领料人在领用火工品时要根据现场实耗情况及退库情况填写当班火工品的领用数量,队主管的签章处由当日跟班队干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领料人(爆破员)在领料单领料人处签字。

5、队主管、领料人(爆破员)的填写必须由当日当班的跟班队干、领料人(爆破员)填写,不得代签、错签、漏签。

6、涉外队伍的领料单可以提前两天加盖工程项目部公章以及主管领导的手章,队主管的填写必须由当日跟班队干当日签字并加盖手章。

二、火药库保管员办理登记收发签字程序:1、爆破员到火药库领用爆炸物品,首先要出示由公安分局核发的“爆破员安全作业证”。

2、火药库保管员要认真查验证件是否有效相符,并根据涉爆人员名录档案核对涉爆人员,确认无误后进行验票(火工品领用单)。

3、爆炸物品领用单的查验。

(1)查验单位领导人手章是否与火药库备案的手章是否一致。

(2)查验单位跟班队干的签字和印章(队主管)是否与火药库的备案签字是否一致。

(3)查验单位火工品管理员的印章与火药库的备案印章是否一致。

(4)对涉外施工单位查验有没有加盖本公司项目部公章。

(5)查验队别、班次、日期以及爆炸品领用的数量、品名、是否相符,领料单的编号是否连续。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是确定火工品的合理使用范围,规范火工品的领取和归还流程,保障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文件。

它对于防止火工品滥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火工品使用范围的确定首先,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要对火工品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

不同类型的火工品在使用方面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烟花爆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定在特定的场合,如节日庆典等。

而其他类别的火工品,如焰火、鞭炮等,则可能会有更加具体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通过明确火工品的使用范围,可以防止人员在不合适的场合或者情况下使用火工品,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火工品领取和归还流程的规定在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中,对于火工品的领取和归还流程应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应提前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才有资格领取火工品。

同时,领取和归还火工品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领取时间、领取人员、领取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核查。

三、火工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要求。

对于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使用方法、安全操作、灭火知识等。

这些教育培训旨在提高人员对火工品使用的认识和安全意识,防止人员在使用火工品时因不当操作而引发事故。

培训的内容可以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演示、安全操作讲解等形式进行。

四、火工品使用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为了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时间和地点限制。

火工品的使用时间一般限制在特定的场合,例如节日庆典等。

另外,火工品的使用地点也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能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如远离易燃物的空旷场地、专门的烟花爆竹燃放区等。

通过限制火工品的使用时间和地点,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五、火工品的清退和库存管理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还应规定火工品的清退和库存管理的要求。

当火工品使用完毕或者到达使用期限时,应及时进行清退流程,包括归还、验收和登记等。

2024年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规范火工品(如爆竹、烟花、燃放器具等)的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本制度制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

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风险控制火工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杀伤性,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对火工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制度规范所有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火工品的使用、存储、运输和销售符合规范。

管理措施1. 使用管理1.所有使用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安全区域内进行使用。

2.对于初次使用或使用频率不高的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

3.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查,确保火工品符合要求,灭火器和救援设施齐全有效。

4.火工品使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火工品之间必须隔离存放,禁止存放杂物。

2. 存储管理1.所有存储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经过批准,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存放。

2.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消防标准,具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爆、防雷和防水等设施。

3.火工品存放时必须标明品名、批次、数量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

4.禁止存储过期、损坏、变质等不能使用的火工品。

3. 运输管理1.所有运输火工品的单位、个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证件。

2.火工品运输必须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和专职的司机,运输期间必须保持联络和监管,实现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3.火工品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车和火工品符合要求,切勿将货车卸载在居民区、公共场所等人群密集区域。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精选)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精选)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内火工品的领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提高员工对火工品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涉及火工品领退、使用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实验、办公等各个环节。

1.3主管部门火工品领退、使用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执行。

第二章火工品领退流程2.1领用申请2.1.1领用部门/人员需领用火工品的部门或个人提出领用申请,包括具体用途、数量等。

2.1.2领用审批领用申请需经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保领用用途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2.2领用手续2.2.1领用单填写经审批后,领用人填写领用单,明确火工品种类、数量等信息。

2.2.2领用单审批领用单需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

2.3领用实施2.3.1领用操作领用人员按照领用单的内容领取火工品,并签署确认。

2.3.2记录保存领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保存相关领用记录,确保领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4领用追溯2.4.1定期追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火工品领用情况进行追溯,确保领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4.2异常追溯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追溯领用记录,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火工品退库流程3.1退库申请3.1.1退库部门/人员需退库的部门或个人提出退库申请,注明退库原因和数量。

3.1.2退库审批退库申请需经退库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保退库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3.2退库手续3.2.1退库单填写经审批后,退库人员填写退库单,明确火工品种类、数量等信息。

3.2.2退库单审批退库单需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退库。

3.3退库实施3.3.1退库操作退库人员按照退库单的内容将火工品归还库存,并签署确认。

3.3.2库存更新退库后,安全管理部门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4退库追溯3.4.1定期追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火工品退库情况进行追溯,确保退库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一、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二、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民爆物品领用跟踪卡上,经生产班组长和安全副矿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跟踪卡到安检站审核,没有生产班组长和安全副矿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安检站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

经安检站核算后,方可填写出库单。

三、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和审批过的出库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四、领取火工品应有正副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五、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六、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一)没有合格证不发放。

(二)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放。

(三)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放。

(四)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放。

(五)不是双人领料不发放。

(六)没有雷管盒不发放。

(七)雷管盒没有锁不发放。

(八)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放。

(九)质量有问题不发放。

(十)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放。

七、运送爆炸材料到井下时,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事先通知猴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猴车;(二)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三)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四)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井下使用地点。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火工品管理1.火工品的购买1.1单位和个人购买火工品必须具备合法购买资质。

1.2单位购买火工品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购申请,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1.3个人购买火工品应在指定销售点购买,并进行身份识别和实名登记。

2.火工品仓储和保管2.1单位和个人应将火工品存放在指定的仓储场所,避免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2.2仓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3火工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知识。

3.火工品使用3.1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使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禁止在无关人员密集区域、易燃物附近或其他违规场所使用火工品。

3.3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并配备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

4.火工品运输4.1火工品的运输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4.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工品的碰撞、挤压和摩擦,确保运输安全。

4.3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炮管理1.放炮审批1.1单位或个人如需进行放炮活动,必须提前提交申请,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1.2审批通过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放炮活动。

2.放炮安全措施2.1放炮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2.2组织放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安全保障。

2.3禁止在有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放炮活动。

3.放炮警示措施3.1放炮活动前,必须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并采取警示措施。

3.2放炮现场周边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行人和车辆绕行。

四、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范本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范本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火工品的使用、领取和清退流程,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火工品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二、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对火工品的使用、领取和清退流程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火工品的使用、领取和清退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火工品的申请、领取和清退,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三、申请和审核1. 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火工品的使用申请,并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使用原因和场景。

2. 部门主管需将申请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需核实火工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场景的合理性。

3. 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火工品的领取1. 审核通过的火工品申请,申请人凭借审核结果通知单,在公司指定的库房领取所需的火工品。

2. 领取火工品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并在领取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 领取人员应仔细阅读火工品的使用说明书,并确保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火工品的使用1. 火工品的使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将火工品用于非法用途。

2.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保证操作安全。

3. 每次使用火工品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工品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六、火工品的清退1. 已使用完毕的火工品应由使用人员将残余火工品回收并妥善保存。

2. 火工品过期或损坏的,需及时报告所在部门主管,由主管负责将其送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清退。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验库房中的火工品,并对过期的火工品进行清退。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火工品使用、领取和清退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 如因违规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

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保证火工品使用、领取和清退的程序符合本制度要求,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和清退,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在生产、实验、研究和其他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工作场所。

安全责任公司领导层公司领导层负有全面安全管理的责任,应当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是本制度的责任人,应当对本部门内的火工品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员工每一位员工都是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应当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火工品管理流程领取流程1.部门提出领取申请,说明用途和数量。

2.部门经理审核申请,确认用途和数量,签署领取单。

3.领取人携带领取单、身份证等材料到指定的领取地点领取火工品。

4.领取人签署确认单,将确认单、领取单交回部门管理人员备案。

使用流程1.在使用前,确认火工品的种类、数量和安全属性,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方法。

2.负责人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督促员工遵守操作规程。

3.进行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场所和人员的安全。

清退流程1.使用后,对火工品进行清理和整理,确认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填写清退单,确认清退数量和说明原因。

3.清退人携带清退单和火工品到指定地点进行清退。

4.进行清退时,应当统一放置标志,避免交叉混用,确保火工品的品质和安全。

安全预防措施环境准备工作场所、设备和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

管理措施各部门应当建立火工品使用台账,并定期与存放库存进行对账,存在差错及时处理。

安全防范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火工品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理,以免对环境和人员的健康造成影响。

事故处理和报告事故处理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迅速控制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火工品的购买、使用、储存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火工品:指能够产生火焰、热、光、声、气、烟、爆炸、冲击、噪声或具有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性能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2. 火工品管理人员:指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3. 隐患:指可能导致火工品安全问题的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

4. 特种作业人员:指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负责特定的火工品操作工作。

第二章购买管理第四条购买程序1. 本单位所有的火工品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由指定的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购买申请。

2. 购买申请应包括火工品名称、数量、用途、安全措施,以及购买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

3.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和监管1. 为了保证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供应商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处理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范围1. 火工品的使用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严禁超出使用范围或私自改造。

2. 所有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七条火工品的检查和测试1. 使用前,必须对火工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 检查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存至少一年。

第八条火工品的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火工品的储存管理1.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火工品的储存区域应设专门的仓库或场所,严禁与易燃物品混存。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制度(20**0804版)一、火工品的领用1、爆破人员必须根据当班爆破计划认真填写火工品领料单、火工品审批表、所需领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经项目部领导和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领用,领取时领取人员要穿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关闭电子设备。

(违反此条规定,罚款1000元)2、领、运火工品必须持有合法证件的领料员和押运员共同前往炸药库领运火工品,火工品的领取必须是有爆破证和有爆破安全员证人员本人持证领取,禁止无证人员或代替他人领取火工材料。

(违反此条规定,罚款800元)3、领、运火工品的领料员、押运员,根据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的领料单据,经库工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押运员进入炸药库后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协助清点所领火工品的数量、品种和规格。

规格不符不准领取、数量不清不领取、过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领取,标识不清的不准领取;火工材料领取必须是爆破员与爆破安全员现场确认数量后签字,禁止代签,及时如实做好各项台账记录。

(违反此条规定,罚款1000元)4、领料人员、押运员负责火工品装卸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装卸不规范车辆不予出库。

(违反此条规定,罚款1000元)5、拉运火工品出库时,领料员和押运员共同押车,双人随车送往爆破作业地点,严防丢失火工品。

(违反此条规定,罚款1000元)6、火工品运到作业现场,领料员、押运员必须及时移交当班班长,班长当即清点所移交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签字确认。

(违反此条规定,没签字的罚款800元)7、爆破作业现场的火工品由班长负责看守和发放,执行使用人与领用人签字确认登记制度。

(违反此条规定,罚款1000元)8、爆破作业地点只准堆放当班所需的火工品,禁止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上。

(违反此条规定,罚款600元)9、爆破班应建立爆破器材领用台帐,在领取、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认真登记,逐项填写领用数量、用途等项目,并由领用人、使用人进行移交并签字认可。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正式版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正式版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火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火工品的使用、领取、退还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火工品使用、领取、退还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凡涉及火工品使用的活动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存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第九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无关人员存在的场所使用火工品。

(二)禁止私自改变火工品的组装结构。

(三)禁止携带火工品参加聚会、集会等活动。

(四)禁止使用过量的火工品。

第三章火工品的领取第十一条火工品的领取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必须由专人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在领取前进行核对,确保领取的火工品种类、数量和规格等与登记一致。

第十五条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清退第十六条火工品的清退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清退火工品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出具清退证明。

第十八条清退火工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清退火工品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火工品种类、数量、规格、清退原因等。

第二十条清退火工品必须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一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火工品的使用、领取、清退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火工品管理制度(2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2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流散,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并结合中交二公局多丰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储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人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爆炸器材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

4、爆炸器材库内温度,一般保持15-30℃为宜,最高不应超过35℃,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法降温。

5、爆炸器材应严格按公安机关审批制度储存。

一般库房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0t,雷管不超过____万枚。

6、储存爆炸器材的库房,必须做到;1)、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火工品领取1、领取火工品前,作业队爆破员先填写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然后由队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签字。

安全员在签字时,要检查炮眼数量,审核领用火工品的数量,最后交项目部审批,并开具发料单。

爆破员持签字后的火工品领用申请表与安全员一起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2、火工品申请单必须填写清楚,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必须正确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申请单上签字不得冒签,漏签,若存在冒签、漏签现象炸药库一律不给予发药。

3、进入炸药库领药时,只允许爆破员、安全员进入库区内,进入库区后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进入值班室后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三、火工品的发放1、库管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先检查领用申请表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笔迹和本人笔迹是否相同,若存在漏签或冒签情况,库管员一律不得发放。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模版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模版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工品的使用、领取和清退行为,维护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和领取火工品的人员。

第三条火工品指的是烟花爆竹、礼花、烟火器材等易燃爆炸物品。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火工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第二章火工品的使用第五条使用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需要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关操作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和场地符合使用要求。

第八条高风险的火工品使用必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安全评估。

第三章火工品的领取第九条火工品的领取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火工品的领取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填写领取申请表。

第十一条领取申请表必须包括领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领取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领取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操作证件,以及与领取用途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领取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第四章火工品的清退第十四条火工品的清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使用完毕的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绝不能随意丢弃或存放。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清退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填写清退申请表。

第十七条清退申请表必须包括清退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清退数量和原因等信息。

第十八条清退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清退依据文件。

第十九条清退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二十条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火工品的使用、领取和清退工作。

第二十一条领取人员和清退人员对使用和清退的火工品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1、火工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门审核后,在申请报告上签批认可,由物资部门填发料单作为结算依据。

2、使用单位申请,应由使用单位领导、安全及项目部现场安全监督员签字后方可,如签字不齐全,不得申请报批。

3、使用单位申请火工品的数量必须真实,严禁申请数量的随意性,如发生严重超量进行批准的,与实际不符的谁签批谁负责,如产生后果的追究责任。

4、现场领取,必须按有效证件人到火工品存放保管库内领取,领取人必须是爆破员、押运员、安全监督员。

5、库管员必须审核申请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有权停止发放。

6、库管员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发放,并按申请如数发放,做好领取台帐,记录发放的数量及编码,并签字认可有效。

7、严禁领用途中雷管、炸药同时出发或混用同一车辆运输到现场,无论采用人工搬运或车辆运输必须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规定,检验合格,无故障无安全隐患等要求,否则不得发放,运输途中严禁在集市、村镇内、学校等停留。

9、火工领取运输到现场后,必须按申请数量进行点收并做好记录,点收应在现场临时保管员及项目部安全部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记录必须把数量编码记录在册双方签字认可。

10、爆破过程中现场必须做好爆破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录爆破的地点或里程详细位置、爆破物品编码及数量。

11、爆破现场装药完毕后,应在各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清理点收,对剩余的雷管、炸药登记签认后立即在监督人员的陪同下退回库内,双方签认后方可完成。

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2)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一般是由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的。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制度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取: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专业烟花表演团队才能领取火工品。

领取时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职能部门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在此订立本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涵盖了火工品的选购、存储、使用、管理和报废等方面的实在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火工品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全部人员,在部门使用火工品的过程中必需遵守。

3. 管理标准3.1 火工品选购•部门只能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火工品的品质和性能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企业要求,且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在选购过程中,需对产品质量、性能进行严格评估,并留存相关评估料子。

3.2 火工品存储•存放火工品的仓库必需具备安全合规要求,并设有特地的存储区域。

•存放区域必需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并阔别易燃物品和热源。

•火工品必需依照种类、特性和等级进行分类存储,并有特地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存储区域必需设置适当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3 火工品使用•使用火工品前,必需熟识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流程,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火工品的使用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遵从严格的操作流程。

•在使用过程中,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要求。

•火工品的使用必需在特地的工作区域进行,禁止在无关区域或非授权人员参加的情况下使用。

3.4 火工品管理•部门必需建立火工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使用火工品的时间、种类、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经过使用的火工品必需及时和妥当地存放,并作相应的登记记录。

•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需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确保管放符合要求,使用操作符合标准。

•有关火工品的异常情况(如丢失、损坏、偷窃等)必需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查。

3.5 火工品报废•火工品实现报废期限或失效时,必需依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连续使用或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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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1、矿采购员必须按规定合法购买民爆物品。

2、采购员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专车运输,限速行驶,严禁使用三轮车、自行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押送工作由公司保卫科负责。

3、爆炸物品入库,采购员与库管员必须当面如数点清,并
在入库单上签字,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分房存放〈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爆炸材料箱〉,并按规定关锁爆炸物品库房。

5、库管员是管理爆炸物品的第一责任人,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发放雷管必须执行雷管编码的登记,并登记全编码的号码;领取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放。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各爆破工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本班班长审批后签字;爆破工携带经班长签字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
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写爆破记录;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炸材料库,由库发放人中验收签字。

7、库房内不准超量存放雷管、炸药,不准存放其他杂物,不能有电源、火源。

8、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雷管、炸药库,经库管员同意进入库房人员不能携带烟、火、手机、收音机、传呼机及其他带电、火等物资,所有进爆炸材料库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9、矿保卫科必须每天对雷管、炸药库房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装置进行重点防护,夜间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若发现爆炸物品被偷盗,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查,对责任人按案情轻重进行处理。

10、库房存有报废雷管、炸药和哑管的,库管员要妥善保管,并每年要向公司保卫科汇报存有的数量,保卫科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申请报废处理,在处理前,库管员要登记备案。

11、各科、队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严禁在井下乱存、乱堆放爆炸物品,放炮员必须经煤炭主管部门、安监局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各科、队人员携带爆炸物品出入井,必须分箱加锁专人保管,专人携带,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炸药出入井。

13、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
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安全科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放炮员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
品种、规程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签字后拿三联单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领取后必须分装入炸药、雷管箱内并上锁锁好送入井下作业地点,炸药、雷管箱内不能混放铁钉等其它杂物。

3、装药:装药前撤出碛头作业人员,并设好安全警戒线,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在碛头检查瓦斯,巷道支护等符合规程规定后才能进行装药,装药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和按以下规定去办:
①装引约距碛头直线距离200m,拐弯巷50m。

②从成束的电雷管取出单个雷管时随手扭结短路。

③装引药用竹木棍扎药卷眼,不能用雷管及金属棍代替。

④进入碛头装炮眼药前再检查一次瓦斯和支护,确认瓦斯在1%以下,其它支护设施符合规定后才能装炮眼药。

⑤炮眼封泥必须是准备好的粘土,封泥深度是眼深0.6m—
1m时封泥不小于眼深度的1/2。

1m以上炮眼封泥不小于0.5m,并且按规定使用水泡泥
⑥装炮眼药时用竹木棍,严禁用其它金属棍条代替。

⑦严禁边清场、吹炮眼、边装药。

4、放炮:
①启爆地点设在反向风门外距放炮点50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设置警戒和撤人。

②放炮母线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③若巷道有其它输电线路,放炮母线应距其它线路下方0.3m 处悬挂好,若另一边无其它线路则放炮母线必须悬挂在另一边。

④严格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放炮请示制度”进行装药、放炮作业。

5、放炮后必须等足30分钟并在炮眼吹散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起到碛头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碛头作业。

6、瞎炮处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的规定执行。

①、放炮员取下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②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瞎炮可以重新连接放炮。

③其它原因引起的瞎炮处理是距瞎炮至少0.3m处重新平行打眼放炮。

④在瞎炮处理未完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瞎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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