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联络系统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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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技术方案

一、为满足本矿高效率协调等一级调度模式要求,计划建设生产调度通信网的有线通信系统,实现录音、强拆、强插、全呼、组呼、直通、一键直拨等调度功能,该项目要求总调度室可直接通过调度台控制其系统内的所有内部用户,使得总调能和各地点之间进行实现通话、强插、录音等。本次系统项目主要应注意总调(调度中心)与各地点通信设备的对接问题,以及设备间互相通话及在紧急状态下强插各生产岗位电话发布紧急命令。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

MT 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 211-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规则

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722-1998 煤矿监控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在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能够实现直接通信联络的系统。

2 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使调度与设在生产各环节的被调度之间能实现直接通话联系,实现全矿井生产调度指挥的有线通信系统。

3 矿井无线通信系统

能够实现矿井无线通信的系统。

4 矿井广播系统

能够实现矿井中地面对井下语音广播的系统。

5 组呼

输入组呼编号呼叫该组的所有终端设备。

6 全呼

输入全呼指令呼叫系统中全部终端设备。

7 广播

对系统内所有终端设备播放语音或其他音响效果,期间终端设备处于单工通信状态。

8 插播

强行切断系统内所有设备的语音通话,并强制其播放语音或其他音响效果,期间终端设备处于单工通信状态。

四、分类

1 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MT/T 286的规定。

2 分类

⑴按系统类型分:

a)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b)矿井无线通信系统;

c)矿井广播系统;

d)其他。

⑵按通信类型分:

a)单工通信;

b)半双工通信;

c)全双工通信。

⑶按通信方式分:

a)有线方式;

b)无线方式

五、技术要求

1 一般要求

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系统的设备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

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2 环境条件

⑴系统中位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5℃~30℃;

b)相对湿度:40%~70%;

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80KPa~106KPa;

e)GB/T 2887 规定的尘埃、噪声、照明、电池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⑵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

工作:

a)环境温度:0℃~40℃;

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80kPa~106 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3 供电电源

⑴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

b)谐波:不大于5%;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⑵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

――其他井下产品:-25%~+10%;

b)谐波:不大于10%;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 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控制中心、调度台(可与控制中心一体化)、中继器(可缺省)、信号装置(电话交换机或无线基站、编解码器)、终端设备(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播音器)、电源、电缆(或光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4、主要功能

①系统主要功能

⑴系统应具有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

⑵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功能;

⑶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全呼功能;

⑷系统应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和编号;

⑸系统应能够查询终端设备目前所处的位置;

⑹系统应具有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

⑺系统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

⑻系统应具有对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连续监测功能;

⑼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记录等存储内容(参数设置及页面编辑除外)的功能;

⑽系统应能对终端设备的当前通信状态进行提示;

⑾系统宜具有无线移动通信和语音广播功能。

⑿系统宜具有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插播功能;

⒀系统宜能够对不同终端设置不同优先权的功能,保证重要信息及时传递;

⒁若存在多种类型的通信系统共存时,各系统宜能实现互通。

②人机对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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