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帮扶合同(贵州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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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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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帮扶合同(贵州省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GDHT109

甲方(布扶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带扶村):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为实现招扶村脱贫的目标,通过联合优势企业与常扶村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与乙方结为对口帮扶单位。为切实做好对乙方的帮扶工作,结合甲方的实际能力及乙方的实际需求,在认真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村培育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本着派其所需、注重实效的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希扶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条通过对口帮扶活动,使乙方在甲方的帮扶下,根据当地实际,培育稳定增收且长期受益的村集体经济项目,从而促进扶贫工作由输ifL型向造血型转变,为如期完成扶贫工作和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帮扶方式和内容

第二条甲方就双方共同商定的(扶贫项目名称)为乙方提

供(技术、人员、培训等)等扶贫支援。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扶贫资金(由乙方所属政府财政划拨)、项目开展的场地、参与项目合作的劳动力等在内的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双方就扶贫项目达到项目竣工、产生收益等条件时,共同提请乙方所属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和验收。

三、项目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本项目采取如下方式作为保障措施:

(一)合作双方成立扶贫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有关项目实施具体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协作。

(二)在帮扶项目实施前,双方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深入的讨论,确保该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曰帮扶工作是帮扶单位与帮扶村之间开展的扶贫合作,帮扶协议的执行不因人事变动而改变。

(四)在帝扶项目验收完毕后,双方均应向主管部门如实反应帮扶成效。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作为对口帮扶单位,在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物力等方而加强合作与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质和量。任何一方在帮扶期限内均不得随意改变对曰帮扶项目,保证对口帮扶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制订帮扶计划和扶贫项目开展经营计划,并与乙方积极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乙方所属政府部门备案。

第七条甲方在帮扶项目范围内,应当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管理、技术、信息、市场、设备等优势,对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使乙方项目参与人员达到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能力水平,确保扶贫项目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第八条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专项资金,并在扶贫项目范围内,满足项目所需的各项条件,并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日常食宿,推动扶贫项目尽快开展。

第九条在项目考察和验收阶段,甲方应就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制作《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明细表》,并提供全部票据提交项目考察和验收;乙方应就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骑并制作《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所在区域内进行公示。

其他约定:0

五、保密义务

第I•条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未经上述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依据相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披露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己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十四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苣约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因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推进拟帮扶项目的谈判。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第I•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的。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15日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而履行的,守约方仃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仃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I•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中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在纠纷调解或诉讼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合作期限

第二十一条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期满或终止前

30日,甲、乙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交换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协商,以保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九、附则

第二|•二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的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我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己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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