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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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

为加强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强公文管理1.明确公文的分类、编号、签发、送达、归档及销毁等流程,确保公文办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建立公文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公文档案保管,及时归档、销毁以及提供信息服务。

3.健全公文传输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公文传输效率,保证公文办理的快捷、便利、安全。

二、规范公文撰写1.明确公文格式要求及撰写规范,提高公文撰写质量,将公文的用语、格式、排版等准确明确化。

2.加强对公文的内部和外部审核,严格把控公文内容的真实行文、传达和阐述,保证内容正确、准确、完整。

三、加强公文应对工作1.建立公文应对制度,增强应对危机、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协调能力,推广公众在线应用平台等多方式公开履职情况。

2.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协作共同,拓展公共参与渠道,畅通公民表达权。

总之,我们将加强加强公文办理工作,进一步探索实践和完善完善公文办理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的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营造便利、高效、权威的政务服务平台。

希望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公文办理工作。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沟通解决。

特此通知。

人民政府公文办公室20XX年X月XX日四、加强公文流转的监督和考核1.明确公文流转的责任人,加强对其管理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制度,规避延误和漏洞。

2.加强公文流转的考核,建立规范的考核制度,对公文流转的速度、质量、效率等进行考评。

五、强化公文信息化建设1.推广公文信息化处理,并建立统一的公文信息处理系统,实现公文办理过程的全程信息化和智能化。

2.建立公文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文信息公开化,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加强对公文办理工作的培训和学习1.加强对公文格式和撰写规范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公文文书资格和效率。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局属各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程序,提升我局公文处理的整体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以适应局实施“四化两型一流”战略目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1、局属各单位、机关部室和项目部在进行项目资源配置或汇报工作时,均应按照局有关规定报送请示、报告;2、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严格遵照公文行文文种、格式的规定,不得混淆行文文种;3、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在呈送公文时应一事一文,并明确主送单位(一般为局或局领导)不得一文多送;4、贷款请示类公文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设备购置的请示类公文应注明说明资金来源,需贷款购置设备的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5、局机关各部室在拟发局发文件和对外函件时,应先将文稿交局办公室核稿后,再送交局领导签发;6、严格局发文的审核,凡属部室业务工作一般一部室文件行文;由各部室主持的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一律不发局发文。

二、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1、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遵照局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呈送文件,所有文件均须经局办公室办理收文处理手续,并呈送分管局领导批示后,再交由相关部室阅办,应杜绝公文“倒流”现象;2、紧急公文应由局办公室作收文处理并呈送分管局领导(若遇分管局领导外出,则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和副三总师的分工呈送有关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先由相关部室阅办,再呈送有关局领导阅知;3、公文阅办部室(单位、项目部)应按照领导批示,以书面形式呈送阅办结果;若需相关部室(单位、项目部)协助办理时,应按照局领导分工明示分管局领导,不得推诿、拖延。

三、有关公文处理的责任追究1、凡不符合行文规定的公文,局办公室有权拒收。

因公文不符合行文规定被退回而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2、凡由分管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的公文,相关部室应立即办理;紧急公文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拖延;因公文办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部室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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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根据公司要求,特向全体员工下达以下通知:1. 公文的准备:- 请准确填写公文的标题、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并仔细核对以确保正确无误;- 撰写公文时,请注意语言简练、明确,避免使用罗嗦冗长的词句;- 公文中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人员时,请提前与相关方进行协调,确保意见统一,充分考虑各方利益。

2. 公文的审阅:- 凡需要提交公文的部门负责人,应对公文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保证内容无误并符合公司政策、流程要求;- 所有公文应按照审批程序依次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阅,确保决策层了解并参与相关事宜,以便作出正确决策。

3. 公文的签发:- 公文签发人必须熟悉公司的公文管理制度,并对公文内容进行充分了解;- 对于重要公文,签发人要仔细核对各项要素的准确性,如签发日期、签发人职位、印章等,并确保签发人的能力和权限符合公司规定。

4. 公文的归档与传送:- 办毕公文后,需及时将公文按照公司要求归档,确保信息的保存和查询;- 对于需要传送给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公文,请在传送前与对方确认收件,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

5. 公文办理工作的监督与整改:- 为保证公文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公文办理工作进行监督;- 若发现公文办理中存在问题或错误,相关责任人需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确保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部日期:YYYY年MM月DD日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有效的公文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还能够提升组织的整体形象和运行效率。

因此,全体员工应共同努力,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首先,公文的准备是公文办理工作的基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我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对公文管理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新的规范,请各位同事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操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联系。

一、公文管理流程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情况,我部门对公文管理流程进行了调整。

新的流程如下:1. 发文流程1.1 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实际情况,在Word文档中撰写公文内容,保证文字准确和行文规范。

1.2 审核公文:起草人将起草的公文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主管领导对公文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与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并确认公文的紧急程度。

1.3 审批公文:审核通过的公文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用词等进行最后的确认和审批。

1.4 盖章:审批通过的公文交给行政人员盖章。

盖章后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1.5 分发公文:盖章后,行政人员将公文按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分发。

2. 收文流程2.1 收到公文:收文人员在接收到公文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公文要求进行归档。

2.2 分发公文:收文人员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分类,确保公文快速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2.3 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公文的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及时发送给发文人员。

二、公文格式统一要求为了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公文格式统一要求如下:1. 字体要求公文一律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2. 标题要求公文的标题居中显示,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二号。

3. 段落要求公文正文使用两倍行距,段落间空一行。

段落开头缩进两个字符。

4. 标点符号要求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全角标点,并且标点符号后空一格。

5. 表格要求如果公文需要包含表格,表格的设计要简洁明了,表头要清晰,表格中的文字使用9号字体。

6. 附件要求如果公文需要附带附件,附件应以清晰、有序的方式进行排列,并在公文中明确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发文
1. 发文前,需仔细审阅公文内容,确保其准确、符合规定格式,做到语言通顺、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2. 发文时需要保证公文的机密性,对于涉密内容,需按照保密
要求对其进行保护。

3. 发文前需要规范公文编号和签发人姓名,确保发文的准确性
和规范性。

二、公文收文
1. 收文时需认真核对公文的收文日期和文号,并对涉密内容进
行保密处理,保证公文的机密性。

2. 对于部门之间转发的公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转发,确保历经各环节的公文及时转达到有关人员。

三、公文管理
1. 部门应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加强
工作培训,提高公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所有公文应经过严格的分类归档,降低公文丢失的风险,方
便查阅使用。

以上事项请部门内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及
时向公文处理业务组进行询问。

谢谢大家的配合!
公文处理业务组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特发出以下通知:一、准确把握公文处理流程各部门要明确公文处理流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和归档等环节。

要确保每一道环节都按照规定进行,避免流程混乱和信息丢失。

二、加强对公文格式的掌握公文的格式规范对于维护组织形象和提高内外部沟通非常重要。

各部门应加强对公文格式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公文的格式统一、规范,并整理出适用于本部门的公文模板。

三、严格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程序对于涉及重大决策或重要事项的公文,要加强审核和签发程序的管理。

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签发人员要对公文进行仔细审视,确保公文的法律效力和信息准确性。

四、及时归档和存档公文的归档和存档工作是保证信息安全和长期保存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文归档和存档制度,确保公文被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并能够方便地检索和使用。

五、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公文的处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时间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采取电子化管理手段,如电子公文系统,加快处理速度和减少人为错误。

以上事项请各部门务必认真落实,并加强内部培训和推广,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希望各部门共同努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水平,为组织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部门负责人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的管理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各部门在以上通知的基础上,还有以下的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注意和落实。

一、加强公文的写作规范和语言表达能力公文作为组织内外沟通的重要工具,要求我们掌握规范的写作要求和语言表达能力。

应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撰写,注意语句的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词汇和句子。

同时,要确保公文内容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表达准确,避免冗长和晦涩的写作风格。

二、加强公文的内容把控和精确性在撰写公文的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事实,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理通知范文

对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理通知范文

对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理通知范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文处理的通知各股室、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加快公文的流转速度和办理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文管理(一)收文程序。

办公室负责接收公文填写《收文处理笺》并登记→办公室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阅示(如无分管领导提交主要领导批示)→主要领导批示,根据文件内容由局领导传阅或由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分管领导办理意见→根据分管领导办理意见由业务股室承办→业务股室办理完毕后填写办理结果并入档→交办公室归档→规定期限办理和回复的,办公室需登记,并定期催办。

(办公室登记、拟办—主要负责任人批示—分管领导承办—业务股室办结)(二)收文签批要求 1.主要负责人签批,在收到办公室呈报文件时,应明确区分收文类型:阅件和办件,阅件是需要相关分管领导或股室阅知的收文,办件是需要相关分管领导或股室根据要求完成有关工作的收文。

对不同类型的收文要区别处理。

领导必须签批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得简单签批“某某某阅处”。

2.分管领导签署要求。

分管领导须认真阅读领会收文内容,签批阅件应根据文件内容和分管股室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签署本处室传阅范围和处理方式,如“请某某某(股室负责人)及某某某(承办人)阅并登记台帐”,或者“请某某某(股室负责人)及某某某(承办人)阅并完善某某某数据库”或者“请某某某(股室负责人)及某某(承办人)办理,重点关注……(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

签署明确意见后发送至相关股室。

3.股室签批要求。

各股室收文后,根据本股室岗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签署指导性意见,如“请某某某(承办人)阅并登记台帐,并注意……(提出工作要求)”,“请某某某(承办人)阅并完善某某某数据库,并注意……(提出工作要求)”,或“请某某某(承办人)……,并重点关注……(提出工作方法和要求)”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xxx局,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xx政务公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有效解决xx系统公文报送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一)提高发文质量。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程序,制定各类公文要符合xx路线方针政策和xx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正确使用文种。

向市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函或白头方式变相报文。

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应一文一事,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报文时,以牵头部门报文。

报告主要是向市局汇报工作、汇报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或重要的报告,应附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今后,市局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将不再受理。

(三)规范编排格式。

草拟、制发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党xxxx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xxx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规定要求,规范公文格式。

起草公文凡涉及国家mm事项,应当根据国家mm及其mj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mj,同时标注mm等级、bm期限和份号。

对不符合规定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市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原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所属各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必要时抄送县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行文规则。

请示或报告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行,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并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出本意见。

一、公文办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或制发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文制发规定》。

二、收文办理(一)报批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实行公文报批“一门受理、一条渠道、一个程序、先行审核”制度,先由综合办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按程序报批。

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性公文不得多头越级报送;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由主办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报市政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的,列明各方理据,按程序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收文管理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应附件齐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渠道呈报。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承办人员接件后,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请示报告办理制度》进行收文把关,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附“退文卡”退回报送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办理时限经审核受理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实行“内转外不转”办理制度。

办公厅综合办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转送相关处室或呈送分管厅领导阅批,具体时限为:17:00前收到的当日转出,17:00后收到的次日12:00前转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院办〔2005〕6号)各单位:按照自治区高工委、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05〕4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维护学院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桂电〔2002〕28号),特对以下公文处理事项补充重申如下规定:一、发文权限(一)院机关各职能机构除学院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但非隶属关系的平行单位职能机构之间的一般业务联系和知照性通知,对一般性来函的函复,可以直接行文。

(二)院机关各职能机构、院评估办、院工会、院团委可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院内行文,其他机构、团体无权行文,确有需要发文的,交学院办公室转发。

各单位收到此类违规的发文可视为无效文件。

以部门名义行文,不得使用“桂电*〔*〕*号”的字号,各部门发文字号为:学院办公室—院办〔*〕*号,组织部—院党组〔*〕*号,宣传部—院党宣〔*〕*号,监察审计室—院监审〔*〕*号,教务处—院教〔*〕*号,学科建设办公室—院学科〔*〕*号,研究生部-院研〔*〕*号,人事处—院人〔*〕*号,科技处—院科〔*〕*号,学生工作处—院学〔*〕*号,招生就业处—院招〔*〕*号,国际合作处—院国合〔*〕*号,保卫处—院保〔*〕*号,财务处—院财〔*〕*号,综合管理处—院综管〔*〕*号,基建处—院基〔*〕*号,离退办-院离退〔*〕*号,评估办-院评〔*〕*号,工会—院工〔*〕*号,团委—院团〔*〕*号。

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公文标题的右上角。

凡涉及其他机构职权范围的公文,一定要会签。

如意见不一致,应当先行协商,待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二、发文办理公文草拟完成后应填写《发文稿》,拟稿人必须签名,如是以学院名义行文,所在机构负责人必须在“处核”栏签名。

严禁有发文权限的机构借用院外人员或非本机构人员草拟公文。

凡经领导签发的公文,不得随意删改,如有疑义,可向签发人提出意见,经签发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16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16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一)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政办通报》、《内部参阅》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印发;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未经市政府同意,部门不得擅自对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

(二)下列情况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现行文件仍适用的;上级文件明确具体,可直接依照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的;没有新的实质内容的;贯彻省厅文件的;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的;部署以市政府名义主办各种活动的。

(三)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发电报的不再制发文件。

因工作需要,部门重申、整合既有政策的,可以采取编印文件汇编的形式,不再制发公文。

(四)贯彻市政府文件需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的,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严格控制以召开会议名义突击发文。

市政府部门不得将县(市、区)政府是否印发公文作为考核项目。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发文数量控制线。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河政办发[2012]123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机关单位公文处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使用文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文种类行文。

二、严格公文格式(一)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函、批复、任免通知、会议纪要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

(二)部门的请示、报告或代拟稿,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报送。

(三)请示件应当在附注处标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严守行文规则(一)请示文必须一事一文,不得夹带多项内容。

(二)请示文不能越级报送,只能有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也不能抄送个人。

(三)请示事项不得以“意见”上报。

(四)报告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五)请示事项必须附有相关依据(涉及的有关文件、法规或材料)。

(六)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绝密事项和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外,公文不能直接送给领导个人,应送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七)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请示件,凡议题材料不完备、需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部门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部门意见不一致但确需上常务会研究确定的,提交议题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8•【字号】办字[2003]89号•【施行日期】200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办字[2003]8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文体例、格式应规范,内容要准确,文字精炼,由设区市政府或省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和联系人。

除重大社情、灾情和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外,各县(市、区)政府,各设区市政府所属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一般不得越级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公文。

凡不按上述要求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

二、认真做好协调会签工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须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方可报省政府。

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

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须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并提出本部门具体意见报省政府。

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的事项,各设区市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直接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行文;如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但确需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请示的,一般情况下应事先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并在文中加以说明。

三、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需要请示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事项,或办理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的公文,应当及时报送,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的,除紧急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省政府领导另有要求的以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设区市、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铜府办函〔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函〔2019〕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一)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遵循“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原则。

公文一律由各地各部门文书科(办公室)在文字内容、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后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市政府办文书科分送办理(涉密或敏感事项通过纸质公文报送)。

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或业务科(室),更不得多头分送,以免造成公文运转秩序混乱。

(二)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请示、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非正式公文上报。

(三)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必须一事一请,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呈请市政府决策的请示事项,必须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必要辅助资料。

请示性公文必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各地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常规性工作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3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特急”,特别紧急事项必须注明时限要求;需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急件”。

因未标注紧急程度和未按时限要求报送,造成工作延误的,报送单位自行负责。

涉密公文必须按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标明份数序号。

(五)各地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由主办单位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或由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沈政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去年以来,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控制“文山会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印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政府系统公文的规范和有序办理,提高了文件质量和办理效率。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地区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给机关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规范程序办理公文,存在“飞件”和多头报送等问题;二是上报公文未经审核或未认真审核,存在公文格式不规范或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三是转办公文运转周期长,存在反馈意见不及时或反馈内容与批示不符等问题;四是控制文件数量工作不力,存在矛盾上交或发文过滥等问题;五是不遵守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发文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计划外发文和不按计划及时提报文稿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压缩发文数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7〕20号)和《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的,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文计划和审批制度,不得计划外发文或文件升格;对本地区、本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本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文应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榆政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政府2001年4月27日印发的《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于2001年11月编印了《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手册》并分发各县区、各部门执行。

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一是有的部门未经市政府同意,擅自向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二是不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行文;三是将应报送市政府的事项,以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名义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将公文报送多位领导同志,又不注明分送情况;四是公文体式不规范,文种和格式选择不当,有些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报告件时,甚至冠名字号“发”、“函”等。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陕政办字〔200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向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包括各领导小组、联席会,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

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县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请市政府批准,行文时应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二、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些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少数地方、少数部门依然存在直接给领导同志个人报文、请示多头报送、以“签报”或“白头文件”形式报文、上行文签发人不符合要求、行文时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经充分协调等不规范现象。

近日,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某部门以“签报”形式多头向领导个人报文现象提出严厉批评。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报文程序。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一律交办公厅文电处接收处理;主送省政府的公文不抄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二、严格按规定选用文种和公文形式。

凡向省政府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的,一律使用请示文种,一文一事,不得同时主送其他机关或个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不得用“白头文件”形式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三、严格执行签发人的有关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签发人应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四、加强公文审核。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公文审核制度,有条件的机关应设专人从事文稿审核工作,凡本单位制发的公文都要经文秘部门统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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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

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

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

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秘书科负责人复核。

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单位、紧急程序、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

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

核稿的时限要求:特急件、急件一到即核;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

(三)审核: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均由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后,送领导签发。

对审核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文稿内容依据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政策措施是否恰当,与政府工作是否相一致。

(四)签发:县政府(含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经县政府或县府办领导签发。

签发文件的权限是:⒈县政府文件(包括江府发、江府函):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按上述(一)、(二)、(三)程序处理后送分管副县长审核,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和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包括江府办、江府办函):属于县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安排布置工作、转发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报告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问题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同意”、“同意发”等字样,并将签发的姓名和签发的年、月、日用钢笔或签字笔、毛笔书写齐全。

(五)缮印、用印:签发文件后交综合科编号、核实印发份数、填发打印通知单由打印室负责缮印。

文件打印必须保质保量,特急件限时印发,急件一天内印发,一般性文件三天内印发。

复核、校稿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六)办结归档:由综合科用印、分发、立卷、归档。

立卷时要反映文件形成过程,完整有序,不得缺漏。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报送文件的程序和要求(一)凡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一律实行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统一签收登记。

(二)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要行文。

确需印发的公文,要注重实效,行文要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简明扼要,反对文牍主义。

代拟稿应具备部门法人代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姓名,加盖部门印章,直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初审登记后,再送相关科室和领导审核签发,不得直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或交办公室其它业务科室办理,杜绝公文越级、横向传递和体外循环。

(三)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一律按规定标注签发人,签发人为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请示、报告应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多项请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主送机关只有一个,杜绝多头报送,确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以抄送的形式。

同时,不得越级报送,除抢险、救灾、突发性事故、事件等紧急事项外,一律按逐级请示的原则办理。

(四)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除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或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急件外,一律不得通过传真件形式报送。

(五)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公文一律按一式二份报送。

(六)凡是不按上述规定报送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其责任由报送部门承担。

四、公文受理回复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乡镇和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的请示、报告实行回复制度。

(一)对请示性公文,县府办在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情况予以回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紧急重要事项随到随办、及时回复。

回复内容如下:⒈已转县府有关部门办理;⒉已送县府办分管主任、主任、分管县长、县长阅示;⒊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集体研究;⒋来文不符合要求,退回来文单位按规定办理。

对县政府领导已明确签署意见或会议已讨论决定的,县府办及时退还来文单位或以公文批复。

(二)对乡镇和部门交县政府的报告,县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县府办在领导签署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批示意见予以办理或返回来文单位;若无明确批示的,县府办原则上不再予以回复。

(三)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请示,承办部门应于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来文单位,同时抄报县府办;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于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府办协调办理。

(四)回复方式为电话、书面或其他方式。

附件:⒈公文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⒉公文主题词表二○○六年八月十日附件1:公文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一、文种的问题。

公文种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用纸的问题。

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均执行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60-80克/m2胶版印刷用纸或复印纸(含文件附件、文件审签首页)。

文件审签首页必须使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

三、格式的问题。

(一)结构层次清晰,第一层次为“一、”,第二层次为“(一)”,第三层次为“⒈”,第四层次为“(1)”。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如:二00六年)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主送机关和正文、成文时间、印章。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注意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时间为准;成文时间置于正文右下方。

(三)附件。

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只一个附件的只标注其名称,不标序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则应在附件名称前标明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在正文中已写明附件的名称,在正文之下可不作附件说明。

附件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还要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2”等,并在后标全角冒号。

(四)签批时间和印发时间。

文件中标明的签批时间要先于印发时间或与印发时间相同。

文件版记中不注明“打字、校对”等人名。

四、字体、字号、行距。

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五、请示、报告文件,必须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一般应是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附件2: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一、体系结构词表共由15类1049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751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98个主题词。

词表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

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

第三层是类属词。

如“体制”、“职能”、“编制”等。

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方法(一)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

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如《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经济管理”,再标类属词“企业”、“破产”;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劳动”,再标类属词“就业”;最后标“通知”。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如《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可标“科技、体制、改革、决定”。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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