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的指南(2018年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必须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备注1.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2.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3.普通病房至少有2个独立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5.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6.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得分。
满足工作需要),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A】符合“B”,并
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
1.4 人 员
配备
能力指 标
评价要点
【C】
1.达到《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
求的配备。
2.人员编制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出台的编制标准。
3.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
第一章 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
1.1 功 能
任务
能力指 标
评价要点
【C】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1.1.1基 3.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本功能 【B】符合“C”,并
具有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能力。
【A】符合“B”,并
承担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教学、培训工作。
【C】
1.提供当地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
等。
1.2.3公 【B】符合“C”,并
共卫生科 或预防保 健科
1.设置听力筛查、智力筛查室。 2.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A】符合“B”,并
1.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
2.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C】
设有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
3.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
【A】符合“B”,并
1.能够积极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2.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分析和持续改进。
【C】
1.能对口腔科常见疾病进行识别和初步诊治。
2.能提供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服务。
(完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为贯彻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医务处具体做了以下工作: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1、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
每季度初,在科主任会上组织各位主任学习相关医疗制度、规范及法律法规,医务处将学习资料印制成口袋书下发每一位临床医师,要求每位主任会后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各科室学习情况通过微信上报到医务处存档备案,季度末医务处组织统一考核。
2、严抓医疗质量管理,落实核心制度。
每月检查在院病历和入库病历,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病历通知责任医师予以整改,同时根据《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处罚暂行规定》予以相应经济处罚,制作两期《医疗质量简报》下发到各临床科室,确保病历质量持续性提高。
3、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并进行考核。
上半年医务处组织两次涵盖45周岁以下医师的三基本理论知识考核工作,参加考核医师201人,考试成绩合格186人,合格率为92.50%,补考成绩合格率为100%。
通过行之有效的“三基”训练与考核,全院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得到了提升,医疗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肺癌MDT多学科诊疗为进一步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疗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我院对肺癌的综合诊疗水平,使肺癌患者的诊治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疗效和生存质量。
我院成立肺癌MDT小组,实行住院肺癌患者多学科诊疗活动(肺癌MDT),肺癌MDT小组成立后,医务处组织肺癌MDT小组对肿瘤科和呼吸科病人进行会诊活动两次,对肺癌患者根据疾病的分期、肺癌病理类型和病人的机体状况制定相对精准的诊疗方案和最佳治疗流程。
5、规范临床路径管理、控制药占比2019年1月,医务处对照中华医学会发表的《符合县级医院开展的217个临床路径病种》重新梳理我院现阶段正在做的115个临床路径病种,不断深入强化临床临床路径管理,通过临床路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医疗流程,规范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说课材料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要点汇总
136.《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要点医院获得性肺炎(HAP)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是我国最常见的医院获得性感染,诊断和治疗比较困难,病死率高。
一、定义HAP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没有接受有创机械通气、未处于病原感染的潜伏期,而于入院48h后新发生的肺炎。
VAP是指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接受机械通气48h后发生的肺炎,机械通气撤机、拔管后48h 内出现的肺炎也属于VAP范畴。
目前欧美国家对于HAP/VAP的定义仍然存在争议,我们仍然认为VAP是HAP的特殊类型。
因病情加重而接受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治疗的HAP患者任然属于HAP,但其处理方式与VAP相似。
接受无创通气治疗的住院患者发生的肺炎仍归于狭义的HAP范围。
二、流行病学HAP/VAP属于医院获得性感染,我国大规模的医院感染横断面调查结果显示,住院患者中医院获得性感染的发生率为 3.22%~5.22%,其中医院获得性下呼吸道感染为1.76%~1.94%。
中国13家大型教学医院的HAP临床调查结果显示,在呼吸科病房与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中HAP的平均发生率为1.4%,其中RICU为15.3%,普通病房为0.9%。
三、危险因素和发病机制(一)危险因素主要危险因素见表2。
患者往往因多种因素同时存在或混杂,导致HAP/VAP的发生、发展。
表2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发生的危险因素宿主自身因素高龄/误吸/基础疾病(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心功能不全等)/免疫功能受损/意识障碍、精神状态失常/颅脑等严重创伤/电解质紊乱、贫血、营养不良或低蛋白血症/长期卧床、肥胖、吸烟、酗酒等医疗环境因素ICU滞留时间、有创机械通气时间/侵袭性操作,特别是呼吸道侵袭性操作/应用提高胃液pH值的药物(H2-受体阻滞剂、质子泵抑制剂)/应用镇静剂、麻醉药物/头颈部、胸部或上腹部手术/留置胃管/平卧位/交叉感染(呼吸器械及手污染)(二)发病机制HAP和VAP的共同发病机制是病原体到达支气管远端和肺泡,突破宿主的防御机制,从而在肺部繁殖并引起侵袭性损害。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793编号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目次1基本设置1.1床位规模1.2诊疗科目1.3医疗设备1.4人力资源2运行绩效2.1工作负荷2.2工作效率2.3服务质量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3.1内科3.1.1心血管内科3.1.2呼吸内科3.1.3消化内科3.1.4神经内科3.1.5内分泌科3.1.6肾病学3.1.7血液内科3.1.8免疫学3.2外科3.2.1普通外科3.2.2骨科3.2.3神经外科3.2.4泌尿外科3.2.5胸外3.2.6心脏大血管外科3.3妇产科3.3.1妇科3.3.2产科3.5儿科3.5.1新生儿3.5.2儿科其他3.6眼科3.7耳鼻咽喉科3.8口腔科3.9皮肤科3.10感染科3.11肿瘤科3.12急诊医学科3.13康复医学科3.14麻醉科3.15重症医学科3.16中医学科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4.1药剂科4.2检验科4.3病理科4.4医学影像科5临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列表6 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1基本设置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县(区)、市、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应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以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1.1床位规模1.1.1外科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30%。
1.1.2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的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2%~8%。
1.2诊疗科目1.2.1一级诊疗科目必设一级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可选一级诊疗科目:小儿外科。
1.2.2二级诊疗科目1.2.2.1内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免疫学科、老年病科、变态反应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附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本标准共设置 4 章 90 条,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评价的依据。
二、标准分类(一)基本条款。
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推荐条款。
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
三、条款分布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一)结果采用 A、B、C、D 四档表达方式。
A 档:代表“优秀”B 档:代表“良好”C 档:代表“合格”D 档:代表“不合格”(二)评判原则。
凡是达到B 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 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 A 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 档“良好”要求。
(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
五、能力结果前置条件目录第一章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 (1)1.1功能任务 (1)1.1.1基本功能 (1)1.1.2主要任务 (1)1.2科室设置 (1)1.2.1临床科室 (1)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2)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1.2.4职能科室 (2)1.3设施设备 (2)1.3.1建筑面积 (2)1.3.2 床位设置★ (2)1.3.3设备配置 (3)1.3.4公共设施 (3)1.4人员配备 (3)1.4.1 人员配备 (3)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2.1 服务方式 (4)2.1.1 门急诊服务 (4)2.1.2 住院服务★ (4)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2.1.4转诊服务 (5)2.1.5远程医疗服务★ (5)2.1.6 出诊服务★ (6)2.2服务内容和水平 (6)2.2.1医疗服务 (6)2.2.1.1 病种(见附件) (6)2.2.1.2急诊急救服务 (6)2.2.1.3全科医疗服务 (7)2.2.1.4中医医疗服务 (7)2.2.1.5口腔医疗服务★ (7)2.2.1.6康复医疗服务★ (8)2.2.2检验检查服务 (8)2.2.2.1检验项目 (8)2.2.2.2检查项目 (9)2.2.3公共卫生服务 (9)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9)2.2.3.2健康教育 (9)2.2.3.3 预防接种 (10)2.2.3.4儿童健康管理 (10)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10)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10)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1)2.2.3.8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1)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1)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1)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2)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2)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2)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3)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2.2.4.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2.3 服务效果 (14)2.3.1 服务效率 (14)2.3.2 满意度 (14)第三章业务管理 (15)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 (15)3.1.1 执业管理 (15)3.1.2 规范诊疗 (15)3.2医疗质量与安全 (15)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5)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5)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6)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6)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16)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16)3.2.2.3首诊负责制度 (17)3.2.2.4医疗文书书写管理 (17)3.2.2.5 血液透析管理★ (17)3.2.2.6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18)3.2.2.7临床检验管理 (18)3.2.2.8 中医管理 (19)3.2.2.9 康复管理 (19)3.3患者安全管理 (19)3.3.1 查对制度 (19)3.3.2危急值报告管理 (20)3.3.3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20)3.3.4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20)3.4 护理管理 (21)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21)3.4.2执行《护士条例》 (21)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22)3.4.4护理安全管理 (22)3.5医院感染管理 (23)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23)3.5.2医院感染相关监测 (23)3.5.3手卫生管理 (23)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24)3.6医疗废物管理 (24)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4)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24)3.7放射防护管理 (25)3.7.1放射防护管理 (25)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 (25)3.8 药事管理 (25)3.8.1 药品管理 (25)3.8.2 临床用药 (26)3.8.3 处方管理 (26)3.8.4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26)3.9 公共卫生管理 (27)3.9.1 公共卫生管理 (27)第四章综合管理 (28)4.1 党建管理 (28)4.1.1党的组织建设 (28)4.1.2党风廉政建设 (28)4.2 人员管理 (28)4.2.1绩效考核制度 (28)4.2.2人才队伍建设 (29)4.3 财务管理 (29)4.3.1 财务管理 (29)4.4 后勤服务管理 (29)4.4.1 后勤安全保障 (29)4.5 信息管理 (30)4.5.1 信息系统建设 (30)4.5.2 信息安全 (30)4.6 行风建设管理 (30)4.6.1 医德医风建设 (30)4.7 科研管理 (31)4.7.1 科研管理★ (31)4.7.2 培训管理★ (31)4.8 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 (31)4.8.1 社区协同 (31)4.8.2 社会认同 (31)4.8.3 志愿者服务 (31)附件 (32)第一章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1.2科室设置1.3设施设备1.4人员配备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医疗服务2.2.2检验检查服务2.2.3公共卫生服务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 服务效果第三章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3.2医疗质量与安全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3.3患者安全管理3.4护理管理3.5医院感染管理3.6医疗废物管理3.7放射防护管理3.8药事管理3.9公共卫生管理第四章综合管理4.1党建管理4.2人员管理4.3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4.44.6行风建设管理4.8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附件医疗服务推荐病种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基本病种(66 种)(一)内科(26 种)高血压病(I10.x0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25.103)、先天性心脏病(Q24.900)、心肌炎(I51.400)、脑卒中(I64.x00)、眩晕综合征(H81.901)、偏头痛(G43.900)、急性气管炎(J04.100)、支气管炎(J40.x00)、肺炎(J18.900)、肺气肿(J43.90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27.90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6.900)、腹泻(K52.916)、胃肠炎(A09.901)、结肠炎(A09.902)、胆囊炎(K81.900)、泌尿道感染(N39.000)、急性肾小球肾炎(N00.902)、糖尿病(E14.900)、高脂血症(E78.500)、贫血(D64.900)、短暂性脑缺血发作(G45.900)、带状疱疹(B02.900)、皮炎(L30.900)、肺结核(A16.200)。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最新整理)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为符合三级医院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指南由六章组成,涵盖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临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等,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指南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要求,不涉及对特需医疗服务的要求。
目录1基本设置 (1)1.1床位规模 (1)1.2诊疗科目 (1)1.3医疗设备 (3)1.4人力资源 (4)1.5信息化建设 (5)2运行绩效 (5)2.1工作负荷 (5)2.2工作效率 (6)2.3服务质量 (6)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6)3.1内科 (7)3.1.1心血管内科 (7)3.1.2呼吸内科 (9)3.1.3消化内科 (10)3.1.4神经内科 (13)3.1.5内分泌科 (15)3.1.6肾病学科 (17)3.1.7血液内科 (19)3.1.8免疫学科 (21)3.2外科 (23)3.2.1普通外科 (23)3.2.2骨科 (25)3.2.3神经外科 (32)3.2.4泌尿外科 (34)3.2.5胸外科 (35)3.2.6心脏大血管外科 (37)3.3妇产科 (39)3.3.1妇科 (39)3.3.2产科 (41)3.4儿科 (43)3.4.1新生儿科 (43)3.4.2儿科其他 (45)3.5眼科 (50)3.6耳鼻咽喉科 (53)13.7口腔科 (58)3.8皮肤科 (59)3.9精神科 (62)3.10感染科 (64)3.11肿瘤科 (67)3.12急诊医学科 (68)3.13康复医学科 (70)3.14麻醉科 (71)3.15重症医学科 (73)3.16疼痛科 (76)3.17中医科 (78)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78)4.1药学 (79)4.2检验 (80)4.3病理 (93)4.4医学影像 (93)5临床路径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 (97)6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103)2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呼吸科-慢阻肺诊疗规范指南
呼吸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规范诊疗指南(2018年版)依据: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等.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2018,17(11) : 856-870;《内科学(第八版)》。
一、定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简称慢阻肺,是一种以持续气流受限为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常见疾病,气流受限多呈进行|生发展,与气道和肺对有毒颗粒或气体的慢性炎症反应增强有关。
二、慢阻肺的诊断:慢阻肺的诊断应根据临床表现、危险因素接触史、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典型慢阻肺的诊断:呼吸困难、慢性咳嗽或咳痰;危险因素暴露史;肺功能检查吸人支气管扩张剂后FEV₁/FVC<0.7提示气流受限,且除外其他疾病。
三、慢阻肺的分期:1.急性加重期:患者呼吸道症状加重,超过日常变异水平,需要改变治疗方案。
表现为咳嗽、咳痰、气短和/或喘息加重,痰量增多,脓性或黏液脓性痰,可伴有发热等。
2.稳定期:咳嗽、咳痰和气短等症状稳定或症状轻微,病情基本恢复到急性加重前的状态。
四:慢阻肺急性加重期紧急转诊及治疗场所的选择1.紧急转诊:当慢阻肺患者出现中重度急性加重,经过紧急处理后症状无明显缓解,需要住院或行机械通气治疗,应考虑紧急转诊。
2.普通病房住院指征:①症状显著加剧,如突然出现的静息状况下呼吸困难;②重度慢阻肺;③出现新的体征或原有体征加重(如发绀、神志改变、外周水肿);④有严重的合并症(如心力衰竭或新出现的心律失常);⑤初始药物治疗急性加重失败;⑥高龄患者;⑦诊断不明确;⑧院外治疗无效或医疗条件差。
入住监护病房指征:①对初始急诊治疗反应差的严重呼吸困难;②意识状态改变,包括意识模糊、昏睡、昏迷;③持续性低氧血症(PaO<40mmHg)或进行性加重和/或严重或进行性加重的呼吸性酸中毒(pH<7.25),氧疗或无创通气治疗无效;④需要有创机械通气治疗;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使用升压药。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 年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一)医疗能力1、硬件设施(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 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鄂卫通〔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鄂卫通〔2021〕5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8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进一步落地落实,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监测评价、降低负担等方面开展工作,整体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实效。
强化医改政策的协同推进和探索创新,坚持防治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突出国家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配备使用比例,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一)持续提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需求,在省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高5%,最终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规数量占比分别不低于90%、80%、60%目标。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三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二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10%。
中国慢性呼吸道疾病呼吸康复管理指南解读PPT课件
药物选择原则
根据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以及患 者的个体差异,选择适当的药物进 行治疗。同时,要注意药物的副作 用和相互作用。
常用药物介绍
包括支气管舒张剂、抗炎药物、抗 氧化剂等,这些药物可以单独或联 合使用,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非药物治疗方法介绍
呼吸肌锻炼
心理治疗
通过特定的呼吸锻炼方法,增强呼吸 肌的力量和耐力,改善呼吸功能。
慢性呼吸道疾病患者常常伴有焦虑、 抑郁等心理问题,心理治疗可以帮助 患者缓解情绪压力,改善生活质量。
物理治疗
包括胸部物理治疗、氧气疗法等,这 些方法可以帮助患者清理呼吸道,改 善通气功能。
个体化治疗方案制定
01
评估患者病情
在制定治疗方案前,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疾病的类型、
严重程度、合并症等。
数据分析
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治疗效果和患者预 后情况。
数据报告
将分析结果以图表形式呈现,为患者和医生提供直观的治疗效果评价。
06 指南实施推广与未来展望
指南在各级医疗机构应用推广
指南推广实施计划
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包括培训 、宣传、督导等方面,确保指南 在各级医疗机构得到有效应用。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中国慢性呼吸道疾病呼吸康复 管理指南解读
汇报人:xxx 2023-12-29
目录
• 指南背景与意义 • 呼吸康复评估与诊断 • 呼吸康复治疗方案 • 患者教育与心理支持 • 长期随访管理与效果评价 • 指南实施推广与未来展望
01 指南背景与意义
慢性呼吸道疾病现状及危害
疾病负担重
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患病率高 ,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以及疾病负担,均位居全省各系统疾病的前列,防治形势严峻。
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暴露出我省呼吸学科体系建设不健全,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相关医疗设备配置不足,缺乏擅长重症和危重症处理的专科医师等问题,基层医院在呼吸系统防治专业能力不足尤为凸显,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提升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加强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进一步落实《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争取到2020年底,全省60%的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达到《指南》相应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1年,全省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呼吸学科建设达到《指南》相应级别医院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2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呼吸学科达到《指南》的推荐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一)提升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建设水平。
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从专科设置、专业组建设、专科设备、人才培养、诊疗技术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呼吸学科建设,提升呼吸学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疑难危重症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的防诊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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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地加强呼吸学科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能够开展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2)推荐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并已形成相应的亚专科学组。
医院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或者科重症监护室(MICU),具有较高的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1.3.1肺功能室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肺功能室。
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基本标准。
应当开展通气功能、弥散功能、支气管舒试验、气道阻力测定等。
(2)推荐标准。
可开展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支气管激发试验、心肺运动试验、呼吸驱动测定等。
1.3.2呼吸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呼吸镜室。
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基本标准。
应当开展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等。
(2)推荐标准。
可开展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支气管腔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支气管腔超声及导引鞘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EBUS-GS-TBLB)、外周病灶径向超声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支气管腔冷冻活检(EBCB)、经支气管冷冻肺活检(TBCB)等。
支气管镜下气道良恶性狭窄相关诊疗技术,如气管/支气管支架置入、硬质气管/支气管镜、氩等离子体凝固(APC)、电烧灼治疗、激光治疗、冷冻治疗、气管/支气管球囊扩术、哮喘的支气管热成形术、慢阻肺的科肺减容术、全肺灌洗术、科胸腔镜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配置睡眠呼吸监测仪和无创呼吸机,可以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可配置标准多导睡眠监测设备或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设备、无创呼吸机,能开展睡眠呼吸疾病的基本诊断和治疗。
(2)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实时视频监测和记录设备,开展全夜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PETCO2)、经皮二氧化碳监测(tcPCO2)、膈肌肌电监测,进行日间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和醒觉维持试验(MWT),压力滴定,配备多种形式的无创通气呼吸机包括适应性支持通气(ASV)和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AVAPS/iVAPS)呼吸机。
1.4呼吸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呼吸科应当具备呼吸系统急危重病例救治能力。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独立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提供呼吸衰竭等呼吸急危重症的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1)基本标准。
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
包括肺功能仪、呼吸镜、床旁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2)推荐标准。
有条件的可配备体外膜肺氧合(ECMO)、血液净化(CRRT)等。
1.6人力资源(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6:1。
(5)具有专职从事肺功能、呼吸镜和呼吸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1.7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建立完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加强与胸外科、介入科、影像科、病理科、临床药学等协作,为患者提供整合型诊疗服务。
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1.8开展医联体建设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为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2.运行绩效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1)年出院人次≥1200人次。
(2)出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症患者占比≥30%。
2.2工作效率(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1—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93%—97%。
(3)MICU/RICU年床位使用率75%—90%。
2.3服务质量(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
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医疗能力越高。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动脉高压、气管支气管等大气道肿瘤、纵隔肿瘤、隐源性机化性肺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特发性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出血-肾炎综合症、IgG4相关性疾病、肺泡蛋白沉着症、嗜酸性肉芽肿和嗜酸性综合征、肺泡微石症、支气管和肺淀粉样变、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等。
3.2疑难重症诊治(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肺炎胸部CT、血气分析、病原体检测抗感染治疗、氧疗、机械通气、多系统功能支持慢阻肺急性加重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哮喘急性发作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氧疗、药物、雾化治疗、必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超声药物、机械通气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胸部HRCT、肺功能、肺组织病理抗纤维化、氧疗、康复隐源性机化性肺炎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激素肺血管炎化验(ANCA)、胸部CT、组织病理激素、免疫抑制剂弥漫性肺泡出血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氧疗、机械通气、激素/免疫抑制剂、丙种球蛋白、血浆置换力性气胸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置管引流多器官功能衰竭肝、肾、心等功能药物、脏器支持治疗(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血清总IgE、曲霉特异性IgE、胸部CT激素、抗曲霉菌治疗气道狭窄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肺动脉高压心脏超声、胸部X片、肺血管CT、右心导管、急性血管反应试验药物高危肺栓塞(溶栓禁忌)肺血管CT、心脏超声、心肌标志物、肺动脉造影导管下碎栓肺血管炎化验(包括ANCA)、胸部CT、组织病理激素、免疫抑制剂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胸部HRCT、鼻窦CT、肺功能检查、血清冷凝实验、肺组织病理药物等弥漫性实质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疾病胸部HRCT、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肺组织病理基于检查结果与诊断,必要时呼吸支持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药物肺朗格汉组织细胞增生症胸部HRCT、支气管镜检查、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戒烟、酌情激素、免疫抑制剂肺泡蛋白沉积症胸部HR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全肺灌洗、GM-CSF治疗3.3关键医疗技术(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关键医疗技术主要应用围病原学诊断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肺功能检查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机械通气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支气管镜检查术气道、肺、纵隔病变等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胸腔引流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经皮穿刺肺活检术肺实质病变多导睡眠图睡眠呼吸疾病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雾化治疗呼吸道肺疾病吸入治疗呼吸道肺疾病肺康复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