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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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单位:
报告日期: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以后每年6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材料由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乡(镇)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乡(镇)党委书记统一审签;乡(镇)党委书记的报告材料报县委书记审签。
9. 报告单位应当将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注:2013年内婚姻无变化的在“首次填报”栏婚姻状况相应“□”内划“√”,2013年内婚姻有变化的在“再填报”栏填报变化情况、变化时间、变化原因。
注:请填写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件情况,若没有持有上述证件,请在“无此类情况□”内划“√”。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注:1、一是填报目前持有房产的情况;二是填报2013年房产出售、赠与他人等情况。2、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