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通知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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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通知单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通知单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和通知单,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⑵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⑶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⑷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和通知单,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⑶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⑷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等方面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过通知单通知施工队。
⑸当掘进工作面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测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⑹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配合地测组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4、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⑴地测组须向采煤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依据。
⑵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采煤队配合地测组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组的数字为准。
⑶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采煤队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⑷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组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5、与通风的业务联系:
⑴各类巷道贯通时,在规定的距离内(岩巷30米、煤巷40米、机掘巷道提前两天)由技术组及通风等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接通知单后由通风科现场指挥、监督贯通工作。
⑵巷道接近贯通时,如因工作需要,须进入贯通另一端巷道进行施测或进行其它工作调整时,必须和施工单位以及瓦斯员联系,经同意后在瓦斯员引导下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