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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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汇编

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汇编

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城区污水处理厂是指负责城区内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的设施和系统。

第三条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为准则。

第四条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要注重科学技术的引进和自主创新,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工艺流程要求对污水进行收集、预处理、生化处理等工序的管理。

第七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制定运营计划,明确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任务,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清晰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九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周密防护,确保处理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流等事件。

第十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清洁设施、消毒、除臭等。

第十一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定期检测排放水质,并确保排放达标。

第四章资源回收利用第十二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对生化处理后的污泥进行科学堆肥,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鼓励并给予支持,推广利用污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如灌溉、景观水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运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污水处理厂运营中的重大事故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城区污水处理厂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内部奖惩制度,根据员工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确保与技术发展和法律要求相适应。

第十九条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制度应向全体员工宣传,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制度应向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城区污水处理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发展。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污水处理管理制度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写好交接班记录。

2、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擦拭干净,做到管区内无垃圾、丢弃物。

3、每周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4、对设备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定期清理人工护栏,防止污水堵塞,要按时排放处理污水。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2一、污水处理站设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每天巡视设备动转情况。

二、管理人员进入污水处理站操作时应穿戴工作帽、口罩、工作衣、裤、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污水处理站应注意通风,管理人员进入操作时应开风扇和抽风机,以防氯气对健康的损害。

四、管理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设备的性能,掌握保养和普通的维修技术,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维修。

五、管理人员按时配药、抽药;每天检测余氯气2次,及进调整投药量,保证污水排放达到国家卫生部要求的标准;粪大肠菌群﹤900个/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及结核杆菌,余氯量﹥2.5mg/L。

六、每次加药的时间、加药量及每天监测余氯量均有登记,资料保存3年。

七、管理人员每月按时配合市疾控中心抽取污水样本。

八、每月清理格栅池的.垃圾一次;每半年清掏化粪池一次;每3年清掏沉淀池一次。

清理的垃圾、粪、污泥在运出前要经消毒、灭卵处理,保证无害化。

九、每月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设备运行及污水监测情况。

十、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污水处理站,非管理人员不得触摸污水处理站的设备和消毒药品,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31、全体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污水处理站的荣誉。

2、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调动和其他工作安排。

3、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旷工,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情节处理。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保护环境。

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水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和义务1. 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任人应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

3. 监测人员应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活动,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4. 所有涉及污水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污水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的环保责任。

三、设备管理1. 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设备和管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对于设施中出现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运行控制1. 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运行,确保水质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

2. 设施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设施运行情况应进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监测结果等。

五、环境保护1. 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2. 设施运行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对于环境污染事故和异常事件,应及时报告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六、监测和报告1.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的要求。

2.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责任人,并做好记录和保存。

七、培训与演练1. 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对能力。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责任人批准。

以上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改和完善。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环境保护。

在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时,我们将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和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

二、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2.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处理过程的准确、规范和安全。

3. 监督人员负责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污水处理流程1. 污水收集和传输:确保污水被准确收集并送入处理设备,避免泄漏和污染。

2. 污水初级处理:通过物理方法(如格栅、沉淀池等)去除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和悬浮物。

3. 污水中级处理:采用生物处理方法,通过好氧菌和厌氧菌的作用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4. 污水深度处理:采用化学方法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属、有机物和微量有害物质。

5. 污水消毒:使用适当的消毒剂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四、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了解各项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操作方法。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更改处理参数或超负荷运行设备。

3.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污泥和维修设备。

4. 操作人员必须记录和报告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参数和指标,如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处理效果等。

五、安全措施1. 操作人员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面罩等。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程序,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措施。

3.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六、监督检查1. 监督人员负责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

2. 监督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3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3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保护水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污水处理管理。

第三条污水处理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规范化、集中化、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行全过程减量、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的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管理责任主体为本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益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工作,明确污水处理的目标、任务、方法等,实施分类管理,定期做好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污水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和意识,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污水处理工作人员拥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污水处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接收污水 -> 预处理 -> 二次处理 -> 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接收污水时,应当确保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收集污水,避免泄漏和外溢。

第十一条预处理包括固体和沉渣的分离和处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和沉渣的含量。

第十二条二次处理包括生化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理,应当根据污水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维护和管理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管道的清理和维护,保证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故障。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工作应当接受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指导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责令停产停业。

污水处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污水处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污水处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农村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场所的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应遵循“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污水处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引导,督促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污水处理工作。

第六条污水处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置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二章污水处置工作责任第七条各级政府应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污水处理规划,并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水量相适应。

第八条城市、农村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场所应设立污水处理机构或引入专业机构负责该地区的污水处理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污水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污水监测和数据报告制度,确保持续满足排放标准。

第十条对于污水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如若拒绝整改的,应予以处罚,并依法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交工。

第三章污水处置设施第十二条污水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建造,确保设施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操作,并定期开展设施的检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放,不得私自调整排放口位置、排放浓度等。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设施需进行定期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污水处理技术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保证污水处理的效果。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文件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文件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果,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节能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五条污水处理站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责任和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团队。

第六条污水处理站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污水处理站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设施与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站应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污水处理站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站应建立健全设施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及时掌握设施的运行状况。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站应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高效、质量。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站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四条污水处理站应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制度,明确水质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站应配备完善的水质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站应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和参数,保证污水处理效果。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站应建立健全水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性水质事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污水处理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污水处理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安全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在发生污水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在进行维修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处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外来承包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工作,维护环境卫生,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四条本单位的污水处理工作要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原则,确保处理出的水达到排放标准。

第五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污水处理工作由本单位的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环保部门应制定污水处理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总结。

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巡检。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污水处理工作的操作规范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负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设备检查。

第十五条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污水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改动,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环保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污水排放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应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法、安全、高效进行。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5篇)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5篇)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守则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添加药剂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并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若不慎被药液溅到身体,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四、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

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五、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六、曝气池、配水井、厌氧、好养池设有防护栏杆。

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方。

七、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变、配电室、鼓风机房、化学药剂储存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

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一、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章现场的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每个设备维修工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劳动。

所有工作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污水厂安全主要有坠落、消防、触电等内容。

一、安全带的使用安全带是设备维护操作工使用很广泛的安全用具,无论登高还是人工清捞垃圾,都必须使用。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文本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文本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管理行为,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单位及其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污水处理管理应依法合规,向公众负责,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全面提高污水治理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污水处理管理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任明确,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实现全过程监控。

第五条污水处理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推广环保意识,培养环保习惯,积极推动绿色生产,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污水处理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强对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

第七条污水处理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污水处理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不得擅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营许可证,不得擅自运营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清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应遵循“减量、分类、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

第三章污水处理管理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过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水排放标准进行处理,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管理应提倡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综合治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标。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管理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确保污水畅通,不得发生堵塞、倒灌等现象。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管理应实行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单位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污水处理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形成协同作用。

第四条污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水监测体系,监测污水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财政支持力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建第六条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改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环保标准。

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建应当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出现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处理效率。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和再利用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污水监测与处罚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污水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排放数据。

第十四条对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设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对于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建、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公正秩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设施在实际运营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3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3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环境保护。

在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时,我们将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和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

二、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2.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处理过程的准确、规范和安全。

3. 监督人员负责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污水处理流程1. 污水收集和传输:确保污水被准确收集并送入处理设备,避免泄漏和污染。

2. 污水初级处理:通过物理方法(如格栅、沉淀池等)去除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和悬浮物。

3. 污水中级处理:采用生物处理方法,通过好氧菌和厌氧菌的作用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4. 污水深度处理:采用化学方法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属、有机物和微量有害物质。

5. 污水消毒:使用适当的消毒剂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四、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了解各项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操作方法。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更改处理参数或超负荷运行设备。

3.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污泥和维修设备。

4. 操作人员必须记录和报告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参数和指标,如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处理效果等。

五、安全措施1. 操作人员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面罩等。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程序,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措施。

3.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六、监督检查1. 监督人员负责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

2. 监督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

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

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障其运行安全和环境卫生。

2.本制度适用于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体工作人员。

3.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二、职责1.管理人员(1)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

(4)确保污水处理厂设备、工具和消防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处理紧急事件,确保安全有序应对。

2.工作人员(1)遵守污水处理厂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勤勉履行岗位职责。

(2)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严禁私设私用和滥用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5)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6)做好日常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上传相关管理信息。

(7)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安全管理1.治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严禁使用过期或过期化学品。

2.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安全记录,并做好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

3.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职业病和安全事故防护工作。

4.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遇到设备故障及时停机检修。

四、环境保护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进行污水处理,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2.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3.严禁私设排污口,确保污水排放合法合规。

4.加强对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的监控和控制工作,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宁。

5.积极发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水环境质量。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理污水排放问题,我公司特制定本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污水处理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排放污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人员。

三、污水处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班子对污水处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污水处理目标和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污水处理标准、监测和评估污水处理效果等。

3. 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达到预定的处理效果,并及时报告污水处理情况。

4. 全体员工负有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水排放的责任,需积极配合和参与公司的污水处理工作。

四、污水处理措施1. 设立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处理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 采取适当的污水预处理措施,如沉淀、中和、过滤等,确保进入主处理设施的污水符合处理要求。

3. 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4. 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自动监测仪器,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达标。

5. 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应符合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可以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要求。

五、监督与检查1. 环保部门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设施人员提供相关检测数据和报告。

2. 环保部门可以随时进行突击检查,对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水体进行抽检和取样,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3. 对污水处理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要求,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奖惩制度1. 对污水处理工作表现良好、达到优良排放水质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污水处理工作存在违规行为、不达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罚款、责任追究等措施。

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制度范本

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制度范本

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果,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和农村污水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第四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高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施建设质量。

第六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七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应遵循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污泥、废渣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污水处理排放管理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泥、废渣等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核查、检查。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检查。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所有从事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工作职责1. 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2. 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主管部门负责,需设立专门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

4. 员工应主动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

三、工作环境安全1. 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建设,保证设施的稳定运行。

2.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3. 设施维护保养时,必须停机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场所安全1. 污水处理设施内禁止吸烟、饮食等行为,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2. 严禁在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污水处理设施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安全防护设施1. 污水处理设施内应建立明确的安全区域,禁止未经相关人员许可进入。

2. 管道、阀门等设施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3. 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事故处理和报告1. 发生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2. 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3. 事故处理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处置过程、影响范围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七、安全检查和评估1.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和评估应有专人负责,并落实整改情况。

3. 安全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做到信息畅通。

八、惩处措施1. 严重违反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污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

污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

污水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活动。

第三条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促进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污水处理体系。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污水排放与收集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污水排放计量装置,定期检测污水排放量。

第九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当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排水设施收集、输送和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污水应当采取集中或者分散的方式收集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污水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测,确保处理后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和参数。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渣物等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者排放。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应对设施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工作,保护环境,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按照废水排放的不同,本制度分为常规废水处理和特殊废水处理两部分。

第四条废水总管、废水处理岗、监理岗、维护岗等相关岗位职责及权限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并下达。

第五条在工作中,严禁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常规废水处理第六条常规废水处理是指对普通废水进行处理的工作,主要包括废水的收集、分流、处理和排放。

第七条废水收集:1. 所有产生废水的单位要建立废水收集系统,确保废水能够及时被收集起来。

2. 废水收集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收集桶等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清洁和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3. 废水收集设施应明确标示,方便职工了解和操作。

第八条废水分流:1. 废水分流是指根据废水的性质将废水分类,2. 废水分流应有专门的标志和指导。

根据废水的性质和产生工艺,分类设立不同的分流口。

3. 废水不能混入其他有害物质,必须保持干燥。

对于有化学性质的废水应分类存放,防止发生意外。

第九条废水处理:1. 废水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废水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 废水处理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检修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 废水处理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废水排放:1. 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小化。

2. 废水排放管道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与其他管道分开,避免污染其他废水。

3. 废水排放前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并得到相关批准或许可。

第三章特殊废水处理第十一条特殊废水是指对于含有特殊成分的废水进行处理的工作,包括有毒有害废水、重金属废水、放射性废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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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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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改善城
区水资源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所有污水都应入网排放,统一处理,统一
管理。

第三条凡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区公共排
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城建局、地税局、工商局、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真武洞镇政府、真武洞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第五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县
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六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由县城市管理局按
照国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第八条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
的一切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检查井盖、标志、中途提升泵房、闸阀(门)、污水厂区、自控设备、专用配电、通讯设施和处理污泥等设施。

第九条城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定
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城区污水支管网系统的维修管理由污
水处理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排污户承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修理、移动、拆装、更改污水支管网线路。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设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中的闸阀(门)、检查井(盖)。

第十一条城区污水必须入网排放。

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污水入网排污前,须向县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图纸、地质资料,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闸阀门、检查井、污水管道等)两侧安全保护范围10米以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料、挖砂、采石、取土以及从事其它有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涉及或影响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报经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施工建设。

第十四条入网排放污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排放。

第四章污水处理费收缴
第十五条凡向排污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区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会同县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

第十六条城区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

使用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自来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的,按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实测排污量或排污管道容量口径核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按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流量。

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七条使用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区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代收手续费不得超过收费总额的0.2%。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区污水处理费,由管理部门委托县地税局代收。

第十八条城区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
1、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建设资金补贴。

第十九条用水户必须按月缴纳城区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每日2‰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收取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第二十一条城区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结余费用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核准后,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第二十三条企业缴纳的城区污水处理费可计入其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但滞纳金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维持现有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营的,经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五条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污水处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随
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乱收费的,由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污水处理主管
部门和管理单位予以处罚:
1、对不按规定入网排污的,县自来水公司停止为其供水;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在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
破堤、填埋、堆物、垦植、打井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连接、更改污水管线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外,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元以上10000 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XX0元以下的罚款;
3、盗窃、毁坏污水井盖、井箅、阀门、管(渠)道;
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污管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XX0元以下的罚款;
4、向污水处理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以及其它有害物质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外,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元下的罚款。

对入网排放污水超标的,要限期治理;不能按期治理的,供水单位有权停止供水直至其治理措施符合污水处理单位的要求,并经试排放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

由于超标排放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制止无效的,可以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扣押物品和工具时必须当场开具扣押凭证,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九条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1500元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在50元以上的,被处罚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用户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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