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专题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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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保障全县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专题讲座提纲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制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审议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 重点。

3.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 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

4.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食安办主要工作职责

1.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有关工作目标、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制定 全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经县食品安全委员 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督查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的工作落实。

4.及时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 总结交流经验和做 法。

5.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归集、综合、分析上报和统 一发布工作。

6.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间的日常工作, 定期召开 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7.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 大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 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

8.负责对各乡镇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绩效考核考 评。

9.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各乡镇和食品 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科室、具体 人员作为联络员,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食品安全工作基本规范

(一)县级食安工作基本规范 1.食品安全工作明确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 绩考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政府每年专题研 究食品安全工作 2次以上。 2.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有常设办事机构,有食品安全 专职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3.经常对乡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每半年组织对 食品安全开展2次督查,每年组织1次食品安全考核,每年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 1次。 4.准确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督

促食品 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辖区内的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 40小时,每年至少检查 5% 及以上。。 4.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应全部公布咨询、 举报、 投诉方式。

5.辖区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 50%以上; 行为形成率达 45%以上;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 90% 以上。

6.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均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 学生对食品 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 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 55%以上。

7.组建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联络员队伍,构建分 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辖区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准确报告。

8.收集、整理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每半年进 行 1次督导、检查,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工作资料(计划、检 查方案、总结、情况报告等)。

9.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专业队伍机构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 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档案。(三)村(社区)食安工作基本规范 1.有食品安全工作点;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有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工作检查、工作记录、工作报告。 2.收集、整理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年至少检查 3次。 3.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区域 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要公布咨询、举报、投诉方式。 4.辖区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 50%以上; 行为形成率达 45%以上;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 90% 以上。

5.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联络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 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辖区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准确报告。

6.掌握村民组(居民小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季 度进行 1次指导、检查,并报告工作检查情况。

(四)村民组(居民小区)食安工作基本规范 1.有食品安全工作组;有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有工 作制度、工作记录。 2.收集、整理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年 至少检查 4次。 3.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辖区 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要公布咨询、举报、投诉方式。 4.辖区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 50%以上; 行为形成率达 45%以上;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 90% 以上。5.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准确报告。

四、2014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亮剑行动”

1.食用油专项整治。以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调和油为 重点,全面排查过氧化值、酸价等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 沟油” 、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霉变油菜籽、 花生、 大豆或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油脂等原料生产食用油行 为;严厉打击回收使用食用油和使用极性组份、过氧化值、酸价 超标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2.乳制品专项整治。以液态奶、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是进口 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三 聚氰胺、黄曲霉毒素 m1 和阪崎肠杆菌等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 加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 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乳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委托加工、 贴牌生产、分装、改变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严厉打击 在标签、 配方、 原料、 推迟标注生产日期等方面的虚假标识行为。

3.调味品专项整治。以自制火锅底料、豆瓣、辣椒粉(酱)、 麻辣烫调料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添加罗丹明 b、苏丹红ⅰ-ⅳ、 罂粟壳等隐患。 严厉打击在火锅底料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 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含罗丹明 b、苏丹红的豆瓣、 辣椒粉(酱)的违法犯罪作为。

4.酒类专项整治。以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为重点,全面排查甲醛、工业酒精、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 质等隐患。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 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 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 标识或标注“特供” 、 “专供” 、 “专用”、 “特制” 、 “特需”等字样 白酒的违法行为。

5.鲜活水产品专项整治。以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餐饮服务 单位的草鱼、鲤鱼、对虾等鲜活水产品为重点,全面排查添加孔 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使 用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销 售含禁用药物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6.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减肥、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 为重点,全面排查添加西布曲明、阿替洛尔等隐患,严厉打击生 产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违法行为。

7.豆制品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 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以基本生产条件审核、流通渠道控制 以及消费采购规范为重点三个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发霉变质原 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和农药化肥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芽菜、豆腐(干)、豆皮等豆类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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