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优化厉行节约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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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优化厉行节约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是一项政治性强、事关大局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多办利民惠民的实事、好事。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理念,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通过党政机关带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示范和引导,带动全社会改变生产、消费方式,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树立良好形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一)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与编制机制,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党政
机关的收支活动。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向公众解读政府预算的方式和内容。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比重,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各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实施范围。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减少公务现金支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公务消费。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资产使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资产运行管理体系。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加快党政机关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社会化进程,逐步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评审机制。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二)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坚持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总数“两个不突破”。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及时撤销已完成任务的临时性机构。确需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报党委、政府审批。坚持事业编制总量管理,严格事业编制使用范围,精简撤并职能交叉、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除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外,一律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和超编进入人员,对擅自增设的机构和超编新进人员,一律不纳入政府预算、不核拨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年完成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制止、纠正和查处超限额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越权自定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控制数,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编制考录进人,以虚设机构、虚报人员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遏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合理增长。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相关政策。
(三)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党政机关要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重新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不得擅自变更车辆编制类型。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加强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管
理,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优先采购。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实行零增长。
(四)继续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人数、经费支出实行零增长。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不得突破三分之一。科学安排出访任务,精简出访人员和日程,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访团组。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计划外的出国(境)培训团组。坚持因公出国(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和团组审批双向控制。继续实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对无出访计划的团组,财政部门不得审批经费。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严格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核销管理。继续执行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核备案、行前公示、回国报告、检查核实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严防公款出国(境)旅游反弹。
(五)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上下级、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加培训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相互请吃;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它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加强对单位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相关开支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坚持定点接待,严格执行定点饭店接待制度。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零增长。
(六)严格控制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举办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项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的数量、规模和规格。认真开展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的清理,除特殊需要外,暂停举办新的论坛、庆典、节会活动。经审批同意举办的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要按照节俭、效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得发放礼品、礼金和纪念品,不得组织公款游览、参观,不得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集资和摊派。
(七)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培训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完善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继续严格控制出省、跨地区考察数量和规模,认真执行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探索建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机票政府采购制度。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电视电话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