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毕业标准)(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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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立项办法

东北大学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立项办法

附件: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立项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的内涵建设,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的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以适应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一流信息学院的要求,本着以建设求发展的原则,我院将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建设立项工作。

建设立项办法如下:一、立项申报条件项目由博士生导师申报,申报条件如下:(一)凡我院在编的博士生导师均可申报;(二)博士生导师有明确的拟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候选人;(三)博士候选人的学位论文选题来自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纵向科研课题,且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四)在SCI源的著名国际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论文(博士候选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五)博士候选人同意申报,并愿意积极地为完成立项目标而努力。

二、立项预期目标(一)基本目标(根据博士候选人在立项期间发表论文和获得科技奖的情况进行考核):1、博士候选人在国际权威学报上正式发表(或录用)至少5篇论文;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可以等同为在国际权威学报上正式发表论文2篇,获得省级科技奖可以等同为在国际权威学报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但等同论文总数不得超过2篇;3、上述成果要求必须与博士候选人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论文要求该博士候选人为第一作者,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科研获奖须有个人获奖证书,并且本人至少为第二获奖人,东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初级目标:申报并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三)中级目标:申报并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四)高级目标:申报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成功;(五)其他说明:博士候选人出版与博士论文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获得相关发明专利时,在年度审查或结题时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是否可等同于基本目标要求。

三、立项资助办法(一)每年资助项目数在3项以内;(二)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申报1项,且在研资助项目不能超过2项;(三)从立项开始,在博士候选人正常论文工作期间,每年资助博士生导师研究经费2-3万元;(四)为申报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需要,已达到毕业条件的博士候选人延期答辩,从延期时刻开始,每年资助导师研究经费4-6万元,主要用于该博士生候选人的生活补贴。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质量,提高学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东北师范大学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评阅,即论文送审过程中均须隐去博士生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的相关信息对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保密。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流程(一)博士生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或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二)博士生须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按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交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到校学位办;(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组织进行,每篇论文聘请3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阅专家。

第六条论文评阅书返回后,先由校学位办记录评阅结果,然后将论文评阅书原件发给各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评阅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教师和博士生本人。

最终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博士生,其论文评阅书原件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装入博士生档案存档。

第七条评阅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四档:(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超过3份,则选取分数最低的3份作为正式评阅结果。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A、AAB、AAC、ABB、BBB,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D、ABC、ACC、BBC、BCC,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博士生本次能否进行答辩,经由博士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综合考虑其评阅意见、论文水平等情况确定。

东北大学 博士盲审需知

东北大学 博士盲审需知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需知
各位准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注意:
首先,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教学办审核答辩资格,具体包括:
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开题报告登记表、中期检查报告登记表、发表文章量化统计表、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材料中该签字的地方都需填好之后才能提交学院,否则视为不合格。

同时提交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东北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身份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待学校讨论无异议之后再取回。

其次,学院审核通过后,一是需要到学校财务处上交评阅费(学位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后直接转帐的,转帐单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专业;对于导师为校外兼职的,评审费可以现金方式直接交到计财处。

帐号:18700002。

每篇学位论文600元)。

具体先到综合楼517找周良清老师领取交费单,然后到综合楼4楼财务处交费。

二是要带交费证明及4份封皮为白色铜版纸装订的盲审论文(双面打印),其中个人及导师相关信息全部隐去,以及4份B5纸打印的评阅书(单面打印)。

内审的两份论文自己交给导师指定的评阅人。

最后,博士正式答辩后,提交2份导师及个人签完字的博士论文及25份材料至学院教学办。

如有问题,可拨打教学办电话:83688313。

博士毕业标准

博士毕业标准

博士毕业标准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体系中最高的学位,是对学生在某一领域内掌握深厚的学术知识和研究能力的认可。

因此,博士毕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既是对学生学业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学位授予的一个重要保障。

那么,博士毕业标准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要求呢?首先,博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这意味着学生需要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能够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并且能够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推理,支撑自己的观点。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包括选题、设计实验、分析数据等方面的能力。

其次,博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在学术论文撰写方面具有高水平的表达能力。

学生需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能够使用规范的学术语言和逻辑结构,撰写出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学术诚信意识,能够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批判性分析,并且能够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和剽窃行为。

再次,博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在学术交流和团队合作方面具有较高的能力。

学生需要能够参与学术讨论,与他人交流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且能够在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上进行学术报告。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并且能够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共同完成研究任务。

最后,博士毕业标准还要求学生在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高尚的品质。

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包括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品质。

此外,学生还需要具备社会责任感,能够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博士毕业标准是对学生在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撰写能力、学术交流和团队合作能力、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只有学生在这些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才能够获得博士学位。

因此,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学术素养,努力提高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以达到博士毕业标准的要求。

东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东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目录一、内容总体要求 (3)(一)引言 (3)(二)论文的类型 (3)(三)毕业设计的选题 (3)(四)论文的写作 (4)二、编写格式 (5)(一)封面 (5)1、论文题目 (6)2、作者姓名 (6)3、指导教师姓名 (6)4、论文封面日期 (6)(二)中文题名页 (6)1、题目 (6)2、姓名 (6)3、学校与日期 (7)(三)英文题名页 (7)1、题目 (7)2、姓名 (7)3、职称 (7)4、学校与日期 (7)(四)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7)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7)2、基本内容 (7)3、毕业设计(论文)专题部分 (8)4、学生接受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日期 (8)(五)中文摘要 (8)1、中文题目 (8)2、摘要 (8)3、摘要内容 (8)4、关键词 (8)5、关键词内容 (8)6、关键词的选取 (8)7、摘要内容的编写 (9)(六)英文摘要 (9)1、题目 (9)2、摘要 (9)3、格式 (9)4、关键词 (9)(七)目录 (9)1、目录 (10)2、索引条目 (10)3、各节 (10)(八)正文 (10)1、标题 (11)2、正文 (11)3、节 (11)4、小节 (12)5、正文编号 (12)6、图 (12)7、表 (12)8、程序代码 (13)9、结论 (13)(九)参考文献 (13)(十)结束语(致谢) (14)三、其他要求 (14)1、打印 (14)2、页码编排 (14)3、页眉设置 (14)4、装订 (14)东北大学软件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排版规范一、内容总体要求(一)引言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系统训练和考察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下称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所从事工作和取得成果的完整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论文的撰写是学生基本能力训练的过程,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部门)指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言规范。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各高校博士毕业论文要求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版)东北大学研究生院2前前言言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按照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学术要求标准的原则,组织有关学院、学科制订了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同时结合国家有关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化了课程设置,补充了一些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培养方案。

列入本培养方案的学科是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发布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共涉及83个。

本培养方案从限(学制)及培养方式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年,但无论全日制还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保留学籍时间不超过6年。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和导师组根据学生的来源、去向、科研项目等情况制定具体培养计划。

在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可以分阶段、也可以平行或交叉进行。

三、研究方向(一)研究方向是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与自身优势和特点的结合。

(二)在拟定研究方向时,应注意其先进性与引导作用,充分凝练和概括,不应重复和重叠,不应是研究课题的罗列,也不应是导师学术兴趣的组合。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培养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所必须具有的政治、文化、道德、外语、专业素质的内容。

学位课程为必修课,博士生修课的最低学分为10学分。

各学科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本学科的最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2学时2学分学位课外国语96学时6学分学位课学术报告与讲座32学时2学分学位课第二外语64学时4学分选修课专业基础课32—48学时2—3学分选修课专业课32—48学时2—3学分选修课7(二)教学组织与修课要求1.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的精神,博士研究生开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作为必修课程。

2.“外国语课程”着重对博士生语言应用能力培养。

对于入学时已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最终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最终

最终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最终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为加强化学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化学学院特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评阅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四档:(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超过3 份,则选取分数最低的3 份作为正式评阅结果。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A、AAB、AAC、ABB、BBB,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D、ABC、ACC、BBC、BCC、CCC、ABD、BBD,则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月,于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4.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CD、ADD、BCD、BDD、CCD、CDD、DDD,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 个月,于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同时,视情况对其指导教师予以暂停招生一年。

第三条评阅结果异议处理办法(一)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结果如有异议,可按《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暂行办法》提出复评申请。

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只能对 3 份评阅结果中的1 份进行复议。

由校学位办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组织增聘2 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复评。

(二)选取两份复评评阅结果中分值较低的一份替换原有异议的评阅结果后,按照第二条“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确定是否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附件: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重点认定的学术论文分为A、B两个类别。

博士研究生毕业前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其中B类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其它为普通以上。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认定为A类重点认定论文(一)被SCI、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

(二)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中国科技史杂志》、《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软科学》、《管理世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哲学动态》上的学术论文。

(三)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认定为B类重点认定论文(一)发表在《中国行政管理》、《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土地科学》、《资源科学》、《经济地理》、《社会学研究》、《社会保障研究》、《人口研究》、《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育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伦理学研究》、《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通讯》、《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系统科学学报》、《城市问题》、《中国农村观察》、《社会科学研究》、《宏观经济管理》、《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农村经济》、《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理论学刊》、《学术论坛》、《北方论丛》、《社会科学辑刊》、《河北学刊》、《科技进步与对策》、《学习与探索》、《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的学术论文。

东北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东北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03
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6
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方向,在解决学科专业建设、科学发展理论或方法等方面有一定的科学意义;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的要求,解决应用性研究中某个理论或方法问题,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能力
水平
52%
04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12
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论述设计(论文)中的问题,理论依据充分,概念清楚、知识面宽、思维能力强,体现了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07
设计(实验、研究)方法和手段
10
能熟练地运用学科常规科学研究方法,能恰当地运用科学研究手段(如计算机、实验仪器设备等)进行资料搜集加工、整理,提高设计(实验、研究)的科学性和效率。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填写准确。
08
外语应用能力
5
至少有一篇外文参考文献,至少翻译一篇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外文文献并附其译文(汉字不少于2000字)。
评价结果的计算标准:
a≥70,d=0或a≥80,d≤5者为优秀;
a+b≥70,a≠ 0,d=0或a+b≥80,a≠ 0,d≤5者为良好;
a+b+c≥85,a≠ 0,b≠ 0者为中等;
15≤d≤20者为及格;
d>20者为不及格。
08外语应用能至少有一篇外文参考文献至少翻译一篇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外文文献并附其译文汉字不少于200009技术经济或会效益的分析能力能够对设计实验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环保预计运用到实践上的效果
东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评价
基元
评价要素
数值
评价内涵与标准
评价等级
A
B
C
D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为规范并明确我校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发表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科研成果,以校科研处的学术刊物认定标准和确定的级别为准(详见)。

一、对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6个标准之一(至少满10分)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1.在特级刊物(含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一级刊物(A、B)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二级刊物(CSSCI)上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在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在三级刊物上发表4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独自承担并完成(通过结项鉴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一项。

6.独自承担并完成(通过结项鉴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两项。

二、科研成果的折算办法与分值考虑到发表论文和承担科研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为便于科研成果的折算,对不同类别的科研成果规定如下分值:1.在特级刊物(含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发表1篇论文为10分。

2.在一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5分。

3.在二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3.3分。

4.在三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2分。

5.独自承担并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每项为10分。

6.独自承担并完成的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每项为5分。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纵向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鉴定的,每项3.3分,但只能计一项。

三、重要说明1.学术论文须由博士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财经大学。

论文字数不能少于45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能少于2000字。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二0一一年六月关于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修订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修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院、学科点结合相关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有关刊物、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格水平,本着质量为重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了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请有关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依据该标准鼓励博士生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从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该量化标准从2012年10月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凡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时,必须达到有关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说明如下:1、依据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涉及的主要学科研究方向(二级学科方向),如信息管理、知识管理、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工业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科学等研究方向,认定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的学术期刊目录,并将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分为国际学术期刊目录和国内学术期刊目录(见附录1和附录2)。

其中,认定的国际学术期刊必须是SCI或SSCI检索源期刊,将分为3个级别,即国际A级、B级、C级期刊;认定的国内学术期刊将分为4个级别,即A+级(权威刊物)、A级(重点认定刊物)、B级(普通认定刊物)、C级(一般认定刊物)。

2、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提交博士论文评审时,必须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即满足下列6种情况之一:(1) 至少在认定的国际期刊(国际A级、B 级或C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 至少在国内权威刊物(国内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 至少在在国内重点刊物(国内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4) 至少在国内重点刊物(国内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国内普通刊物(国内B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一般刊物上(C级)发表论文1篇;(5) 至少在国内普通刊物(国内B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6) 至少在国内普通刊物(国内B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和在国内一般刊物(C级)上发表论文2篇。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

管理科学与工程(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1、重点认定刊物(A级)2、普通认定刊物(B级)1说明:1、将规定的学术刊物分为重点认定刊物(A级)和普通认定刊物(B级),其具体含义2是:重点认定刊物(A级):SCI、SSCI、E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和国际权威学术期刊,SCI 检索的国内中文(或英文版)学术期刊,EI检索的国际著名的连续性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内中文权威学术期刊。

普通认定刊物(B级):EI检索的国内中文(或英文版)学术期刊,国内经济管理类一级学术期刊,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由国外主办的经济管理类国际英文学术期刊。

2、至少在重点认定刊物(A级)上发表论文一篇和在普通认定刊物(B级)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者在普通认定刊物(B级)上发表论文三篇。

3、凡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4、凡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该是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章节,并且是在学期间完成的工作。

5、对于多篇待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且收取版面费的通知书。

6、对于多篇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被ISTP检索的论文,只计一篇,但原则上应该参加国际会议。

7、凡发表在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

8、凡在以增刊形式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以确认。

9、凡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博士研究生不能都是第二作者。

10、在其它学科规定的重点认定刊物(参见《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2003年)上发表的论文且论文内容属于经济管理方面,可以确认为B级论文,但论文内容要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

11、对于博士研究生完成由导师负责的实际科研项目并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情况,若博士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含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者作为执行负责人完成横向重大科研项目(25万元以上)且有正式验收报告的,相当于发表一篇B级论文。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修改稿)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更好地提高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拟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我校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评审,即论文送审过程中均须隐去博士生和指导教师姓名,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对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保密。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流程(一)博士生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或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二)博士生须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阅书和自评表,按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交给研究生秘书,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到校学位办。

(三)校学位办将所有送审论文寄送到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委托他们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可以提出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3名。

第六条论文评阅书返回后,先由校学位办记录评阅结果,然后将论文评阅书原件发给各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评阅结果反馈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教师和博士生。

最终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博士生论文评阅书原件,由研究生秘书装入博士生档案存档。

第七条评阅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三档:A 75-100分:同意本次进行答辩;B 60-74分:须修改后进行答辩;C 60分以下:不同意本次进行答辩。

(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均为“A”,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B”,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及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东北大学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

东北大学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

东北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添加时间:2011-10-19 14:48:00 点击次数:13(2006年5月制订,2011年9月修订)为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建立和完善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决定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双盲”隐名评审制度。

一、“双盲”隐名评审的对象“双盲”隐名评审的对象为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博士学位申请人员经学院初审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量化标准符合要求后,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将学位论文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科,同时提交学生的基本信息: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博士学位论文题目、联系电话等。

另外提交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创新性自我评价表电子版。

二、具体实施办法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确定后,5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中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其中3名校外评阅专家,并负责送审学位论文和回收评阅意见,其余2份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参加“双盲”隐名评审的3份博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在预计申请人正式答辩前2个月(国家规定3个月)交到研究生院学位科,并同时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人的《东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隐名评审论文采用统一格式的白色铜板纸进行装订,论文中要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包括封面、扉页、发表文章、致谢等处。

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和专利处应注明本人为第几作者及收录、引用情况。

学位科在收到学位论文后1周内委托其它单位的学位管理部门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时间为4周。

送审的单位尽可能考虑学科水平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的相关学科。

整个评审过程都实行“双盲”隐名评审:即作者、导师和评阅专家信息相互回避。

论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审。

所发生的专家评阅费每名博士学位申请人600元,以转帐方式通过计财处转到研究生院帐户(18700002),转帐后的通知单与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一起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交到学位科。

其它相关费用由研究生院负责解决。

东北大学 论文格式博士

东北大学 论文格式博士

东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1. 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东北大学学位论文格式改编,专为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撰写打印论文时使用。

本格式自发布日起实行。

2. 学位论文主要部分学位论文主要部分由前头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只限必要时采用)组成。

2.1 前头部分(1)封面(2)扉页——题名页(中、英两种)(4)声明(独创性声明)(3)摘要(中、英两种文字)(5)目录(6)插图和附表清单(只限必要时)(7)缩略字、缩写词、符号、单位表(只限必要时)(8)名词术语注释表(只限必要时)2.2 主体部分(1)绪论(前言、引言、绪言)(2)正文(3)讨论、结论和建议2.3 结尾部分(只限必要时采用)(1)参考文献(2)致谢(3)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获奖情况及发明专利等项。

(4)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的简历(5)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只限必要时采用)(6)索引(只限必要时采用)3. 版式纸张大小:纸的尺寸为标准A4复印纸(210mm×297mm)。

版芯(打印尺寸):160mm×247mm(不包括页眉行、页码行)。

正文字体字号:小4号宋体,全文统一。

每页30~35行,每行35~38字。

装订:双面打印印刷,沿长边装订。

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字号与正文字体相同,页底居中,数字两侧用圆点或一字横线修饰,如·3·或-3-。

页眉:自摘要页起加页眉,眉体可用单线或双线(二等线、文武线),页眉说明5号楷体,左端“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右端“章号章题”。

封面:东北大学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标准封面(双A4)。

4. 体例4.1 标题论文正文按章、条、款、项分级,在不同级的章、条、款、项阿拉伯数字编号之间用点“.”(半角实心下圆点)相隔,最末级编号之后不加点。

排版格式见表4.1。

此分级编号法只分至第四级。

再分可用(1)、(2)……;(a)、(b)……等。

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七、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1.重点认定刊物
SC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列表:
2.普通认定刊物
说明:
1.在重点认定刊物上发表或录用1篇论文,或被EI、ISTP收录2篇论文。

并且发表或录用论文(含普通认定刊物)的篇数不少于3篇。

2.至少在导师指定的国际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录用外语写作的论文1篇。

3.发表的论文应是学位论文的有关章节,并且是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工作。

4.博士生应为论文的第1作者,或者导师为第1作者,博士生为第2作者。

5.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所属有关单位。

6.博士生作为完成人参加的课题,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认定为普通认定刊物1篇。

且多项认定为1项。

东北大学必须为项目主持或参加单位。

7.博士生作为完成人而获得的国家级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获奖,认定为重点认定刊物1篇。

且多项认定为1项。

东北大学必须为项目主持或参加单位。

8.在其他相关一级学科重点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重点刊物论文。

9.在具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普通刊物论文。

东北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多篇认定为普通认定刊物1篇。

10.对在本目录中未列出的国际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刊物,由院学位委员会认定。

11.对于录用待发表的论文,必须有论文录用通知书和版面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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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二0一一年六月关于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修订的说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修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院、学科点结合相关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有关刊物、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格水平,本着质量为重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了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请有关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依据该标准鼓励博士生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从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该量化标准从2012年10月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哲学学科1. 重点认定刊物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普通认定刊物凡发表在当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和专辑)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点认定刊物上。

说明:(1)在国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章,是否视为重点刊物论文,由本学科导师组认定;(2)申请博士学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包括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和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3)对于待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计算,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证明;(4)除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之外,所有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一律视为一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1. 重点认定刊物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普通认定刊物凡发表在当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和专辑)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点认定刊物上。

说明:(1)在国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章,是否视为重点刊物论文,由本学科导师组认定;(2)申请博士学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包括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和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3)对于待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计算,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证明;(4)除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之外,所有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一律视为一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公共管理学科1. 重点认定刊物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普通认定刊物凡发表在当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和专辑)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点认定刊物上。

说明:(1)在国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章,是否视为重点刊物论文,由本学科导师组认定;(2)申请博士学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包括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和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3)对于待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计算,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证明;(4)除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之外,所有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一律视为一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除上述的重点刊物外,社会保障学科、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发表在如下相关学术杂志论文亦视为重点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术论文量化标准1. 重点和普通认定刊物重点认定刊物是指本领域中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由国际著名出版社出版且SCI影响因子不小于1.5的化学类期刊。

普通认定刊物是指本领域中有重要影响且SCI或SCI扩展版收录、SCI影响因子小于1.5的化学类期刊。

2. 博士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基本要求⑴博士生参与发表的论文应为其学位论文的部分或章节,且为在学期间完成。

⑵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需为东北大学以及其所属单位;博士研究生应为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而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作为申请学位的主要论文中至少应有一篇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⑶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具体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大于5(以论文发表年的数据或当年可获得的最新数据为准),发表篇数不限。

②在重点认定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同时在普通认定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且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大于3(以论文发表年的数据或当年可获得的最新数据为准)。

③在重点认定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同时在普通认定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注:1、已经被接受发表但尚未出版的论文可予以统计认定(需提供证明文)2. 在其他博士点招生的化学学科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执行此量化标准。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论文量化标准注:1 承认其他学院(学科)认定的重点认定刊物;2 对于在没有列入一级刊物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证后,可视为重点认定刊物.3 被SCI、EI、ISTP检索的学术论文可视为杂志论文。

4 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视为重点认定刊物。

5 动力机械及工程学科按本标准执行。

流体机械及工程学科二级学科学术论文量化标准1.重点认定刊物2.普通认定刊物说明:1.将规定的学术刊物分为重点认定刊物(A级)和普通认定刊物(B级),其具体含义是:重点认定刊物(A级):SCI、E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和国际权威学术期刊,SCI检索的国内中文(或英文版)学术期刊,EI检索的国际著名的连续性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内中文权威学术期刊。

普通认定刊物(B级):EI检索的国内中文(或英文版)学术期刊,国内机械类一级学术期刊,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由国外主办的机械类国际英文学术期刊。

2.至少在重点认定刊物(A级)上发表论文一篇和在普通认定刊物(B级)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者在普通认定刊物(B级)上发表论文三篇。

3.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应注明是东北大学。

4.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该是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章节,并且是在学期间完成的工作。

5.对于多篇待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且收取版面费的通知书。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的,只按一篇计。

7.发表在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

8.在以增刊形式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以确认。

9.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博士研究生不能都是第二作者。

10.在其它学科规定的重点、普通认定刊物(参见《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给予相应认定。

11.对于博士研究生完成由导师负责的实际科研项目并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情况,若博士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含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者作为执行负责人完成横向科研项目(除设备费外的30万元以上)且有正式验收报告的,相当于发表一篇B 级论文。

12.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达到量化标准的,只是有资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能否答辩必须得到导师的同意。

13. 化工过程机械学科、真空与表面学科按本标准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论文量化标准1、材料科学与工程所属各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达到本量化标准。

2、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达到四篇,或已发表的论文SCI影响因子之和大于或等于2。

其中可以有一篇为待发表,但须提供录用证明或版面费交费证明及论文的复印件。

3、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须有一篇SCI收录或两篇EI收录论文。

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会议程序册、注册费收据、证明确实参会的机票/车票复印件)。

会议论文每人限认定一篇。

如果所参加的国际会议等出版专(特)刊论文被SCI、EI收录,则可按照正常收录论文认定。

5、博士生应为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若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予认定,但四篇论文中最多不能超过两篇。

6、以博士生为主(排名前三名)获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可作SCI收录论文认定,获得的其它专利可作EI收录论文认定。

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

7、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科技奖励,省部级三等以上或市级二等以上,个人有证书的可作普通论文认定,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

8、计入量化的学术成果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及所属单位。

经研究生培养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联合培养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大学的成果不能少于3份。

9、其他成果可否计入量化由材料与冶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冶金工程一级学科博士论文量化标准1、冶金工程所属各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达到本量化标准。

2、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达到四篇,或已发表的论文SCI影响因子之和大于或等于2。

其中可以有一篇为待发表,但须提供录用证明或版面费交费证明及论文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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