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终稿)
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石化企业生产、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及附属设施。
三、职责1.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1)全面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3. 各部门负责人(1)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员工(1)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3)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岗位员工应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消防安全检查(1)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日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消防设施管理(1)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消防设施的使用、维修、更换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火源、电源管理(1)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违章操作。
(2)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运输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消防达标规定
2、炼化企业消防车配备的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置情况,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并不应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
3、销售企业油库消防车配备的数量应符合GB50074的要求。
4、消防车报废标准应执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2]1202号)的规定,“消防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后,可再延长使用5年。到期后,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并根据规定增加检验次数。”目前没有通过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检验,被要求强制报废的消防车应及时更新。
2、销售企业油库宜全部配备泡沫消防车,流量不低于48L/s,出口压力不低于1MPa。
3、消防队必须设置受警录音电话。每辆消防战斗车至少配备两套空气呼吸器;每2辆泡沫消防车应配备1门移动泡沫炮,每3辆消防战斗车至少配备1套断电钳、扩张器、无齿锯等破拆工具。油田、炼化企业应按需要配备防火监督检查车、防火勘察箱及必要的防火检查器材。
4、专职气防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凡配置气防事故柜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会正确配带、使用、检查、测试气防器具。
5、气防站设接警电话,视事故情况单独出动或与消防队同时出动,负责抢救伤员和火场气体检测工作。
6、凡配置气防事故柜的岗位要编制气防预案,做到有柜就有案。
7、气防站至少应设1~2名管理人员。每辆气防车按不少于2人配备气防救护人员,气防救护人员也可由消防员兼职。
石化行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石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科研等活动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企业、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六)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负责消防安全档案的管理;(九)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企业、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研究、决定消防安全重大事项;(三)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督促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企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
第九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一)企业、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二)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通道、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三)消防安全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石化企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区域、设施、设备以及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企业消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 各岗位员工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4. 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专业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五、防火巡查、检查1. 定期对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消防通道等进行重点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火灾隐患整改1.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 对整改期限内的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
3. 对未按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应急处理1. 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财产。
八、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石化_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仓库、实验室、办公室、宿舍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五)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六)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二)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四)逃生自救技能;(五)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二)适应企业生产工艺和火灾风险特点;(三)便于操作和维护。
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系统所有生产、经营、科研、办公场所,以及公司所属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指导、检查、督促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4. 处理火灾事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 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十条员工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四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消防安全责任制;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4.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火灾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石化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职责:(一)组织本部门、车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五)配合消防安全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电气线路、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7月21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制定目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1.2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4 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5 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 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
2. 消防安全办公室应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班组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火灾隐患整改1.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对未按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2.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或遮挡。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用火、用电管理1. 企业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2. 用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并配备灭火器材。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应急处置1.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 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法》、《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所有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活动。
三、职责与分工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所有员工有义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安全检查。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电气线路等。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4. 火源管理。
企业应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禁火区内使用明火。
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安全措施。
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规定。
6. 电气线路管理。
企业应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其安全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7. 疏散通道管理。
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
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中石油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中石油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简介
中石油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为保
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消防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该规定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各方面,包括消防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检查备案、应急处置等。
规定
1. 消防设施建设
中石化的各个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相应的消防设施,确保
每个单位都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人员。
消防设备应当保持完好,并且要接受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2. 人员培训
中石化每个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消防安全相关的人员进行针对
性的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要进行适当的演练和考核,确保人员能够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迅速正确地处理。
3. 检查备案
中石化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人员培训、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备案,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消防安全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我们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预测火灾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 应急处置
中石化每个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应当包
括人员疏散、火灾扑灭、危险品处置等方面的措施。
同时,每个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环节中要强调适应突发情况、快速控制火源扩散的能力。
总结
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是中石化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作
出的重要决策。
在中石油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应当认识到消防安全对于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推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完善与落实。
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公司所有下属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五)配合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六)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达标规定
消防达标规定消防达标是指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内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对易燃易爆的重要设施、装置和石油库等场所消防设施应达到本规定要求的配置。
第一条设计选用的标准、规定1、GB5018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4、SH3124 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8]207号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7、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第二条消防给水管网设计1、油田企业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炼化企业和油田企业的炼化厂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销售企业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74的规定。
2、大型工艺装置区和石油库应设立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用水没有超过规范规定流量时,其压力应确保最不利点消火栓出口压力不低于0.7MP。
4、油田企业储量大于或等于10×104m3的集输站(油罐区)、有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104m3油罐的集输站(油罐区)、大于或等于10×104m3储量的石油库,应建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管网。
5、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运行时,用水没有超过规范规定流量时,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出口压力不低于0.7MPa。
6、仅建有低压消防给水的系统运行时,用水没有超过规范规定流量时,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出口压力不低于0.15MPa。
7、消防给水总管供水量应能满足支管的需要,不能存在瓶颈和不匹配的问题。
8、消防给水池(罐)补至标准水位时间,油田企业不应超过96h,炼化企业不应超过48h,销售企业不应超过96h。
9、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接警后立即投入使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接警后2min内消防给水泵投入运行。
第三条移动灭火设备配备1、油田企业消防车配备的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置情况,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并不应低于GB50183的规定。
中石化年号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6.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工作。
2.6.9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
2.6.10负责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核定,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2.6.11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7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
2.7.1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7.2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2.7.3要求承包、承租或者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5.6负责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管理。
2.5.7组织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
2.5.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5.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6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2.6.1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抓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1.5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1.6总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2消防安全责任
2.1各单位职责
2.1.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档案、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员训练方案等。
现将《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1基本要求
1.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中国石油加油站消防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加油站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中国石油加油站的消防管理工作,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二、消防组织1.设立消防管理机构,消防管理机构包括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队伍。
2.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是中国石油加油站的消防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消防培训。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消防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持有效的消防安全从业资格证书。
4.加油站应组建稳定的消防队伍,队伍成员应接受消防应急救援等培训,随时待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消防设施1.加油站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泵、泡沫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更新。
2.加油站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池等,确保消防救援车辆和消防人员能够顺利进入和离开现场。
3.加油站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消防宣传标语,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防护1.加油站应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明确员工的消防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加油站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确保随时有人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和使用技能。
3.加油站应进行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有效。
五、消防培训1.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培训和考试,持续更新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消防检查1.加油站应定期接受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
2.加油站应配合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加油站,消防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中石化消防管理制度
中石化消防管理制度嘿,朋友们!咱们来聊聊中石化消防管理制度这回事儿。
您想想,中石化那可是个大摊子,各种油啊气啊,就像一个个小炸弹,要是消防这关没把好,那可不得了!先说这防火的事儿。
就好比您家里的厨房,用火用电得小心吧?中石化也一样,各种设备、管道,都得时刻盯着,不能有半点马虎。
一个小火星,都可能引发大灾难。
您说是不是?再说说消防设施,那可都是救命的宝贝。
灭火器就像身边的小卫士,一旦有小火苗,马上就能派上用场。
消防栓呢,就像个大力士,能喷出强力的水流,把大火给压下去。
这些设施得定期检查、维护,要是关键时刻掉链子,那不就惨啦?还有人员培训,这可太重要啦!中石化的员工们,那得个个都是消防小能手。
要知道火灾可不等人,得迅速反应,正确操作。
就像战士上战场,得熟练使用武器,才能打胜仗啊!再讲讲应急预案,这就像是提前准备好的作战计划。
一旦有火灾,大家按照预案行动,不慌不乱。
要是没有预案,那不是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那更是要严格得像管自己的钱包一样。
分类存放,控制数量,做好防护,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
这要是出了岔子,后果不堪设想啊!中石化的消防管理,可不是说说而已。
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关系着无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咱们每个人都得重视起来,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您说,要是消防管理不到位,那得造成多大的损失?多少家庭会陷入痛苦之中?所以啊,中石化的消防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一点儿折扣都不能打!这不仅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对咱们每个人负责!。
《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终稿)》
《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终稿)》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
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年××月××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制度/编号制度/版本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制度中国石化×。
202x。
xx文号号主办安全环保局部门所属业务类别监督检查者解释权归属废止说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会签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部门理信息系统管理部审核安全环保局法律事务部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安全环保局签发20××年××月××日日期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约束对象原。
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生效定。
(中国石化安。
202x。
20××年××月××日日期553号)同时废止。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规范生产、储运装卸、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装备配置、消防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
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及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消防达标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1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重要生产、储运装卸、经营场所的消气防设施和装备配置、消防管理及消防队伍建设。
1.2消防设施和装备配置、消防管理及消防队伍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相关要求。
1.3油田及管道企业的消防设计应符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含油田企业炼化厂)的消防设计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的油库消防设计应符合。
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中石化系统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石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为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2.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演练等内容。
3.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监管,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7. 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按规定报告。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熟练使用。
4. 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便于员工识别和使用。
五、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员工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石化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石化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以及企业内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设备。
三、消防安全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企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企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五、防火巡查、检查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日对本企业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上报,督促整改。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明显标志。
3. 禁止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七、安全疏散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
2. 每个楼层、每个岗位均应明确疏散路线和疏散标志。
3. 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疏散能力。
八、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
2.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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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年××月××日1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重要生产、储运装卸、经营场所的消气防设施和装备配置、消防管理及消防队伍建设。
1.2 消防设施和装备配置、消防管理及消防队伍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相关要求。
1.3 油田及管道企业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含油田企业炼化厂)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的油库消防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 消气防设施设计、配备以及消气防队伍建设要求2.1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2.1.1 下列场所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2.1.1.1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区、罐区。
2.1.1.2 油田及管道企业的一级油气站(场)。
2.1.1.3 销售企业的一级石油库。
2.1.2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未超过消防水量设计值时,其系统压力应确保不低于0.7Mpa,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0.7Mpa。
2.1.3 下列场所应设独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22.1.3.1 油田及管道企业的二级油气站(场)。
2.1.3.2 销售企业的二级石油库。
2.1.4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用水量未超过消防水量设计值时,其系统压力应确保不低于0.7Mpa,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0.7Mpa。
2.1.5 低压消防给水的系统用水量未超过消防水量设计值时,其系统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不低于0.15MPa(自地面算起)。
2.1.6 消防给水总管供水量应满足被保护区域的需要,不得存在瓶颈和不匹配的问题。
2.1.7 接警后2分钟内保证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2.1.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1台泵的能力。
2.1.9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大型浮顶罐区的稳高压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泵的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考虑100%流量备用。
(没有柴油泵)2.1.10 消防给水池(罐)补至标准水位时间,油田、管道企业和销售企业不应超过96小时,炼化企业不应超过48小时。
2.1.11 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
2.1.12 无专人24小时值守的消防给水泵房,应在集中控制室设置消防给水泵启动信号和远程启动控制系统。
32.2固定及半固定消防设施设计2.2.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104m3的浮顶罐密封圈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2.2 下列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远程启动程序控制,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功能:2.2.2.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2×104m3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
2.2.2.2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104m3的浮顶罐和内浮顶罐。
2.2.3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104m3的大型油品罐区泡沫站的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
2.2.4 下列场所应设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2.2.4.1 罐壁高度不低于17m的可燃液体储罐。
2.2.4.2 销售企业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m3的油罐。
2.2.4.3 油田及管道企业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104m3的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104m3的浮顶罐及总容量大于50m3或单罐容量大于20m3的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
2.2.4.4 炼化企业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104m3的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2000m3的低压可燃液体储罐、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液化烃储罐。
2.2.5 炼化企业液化烃储罐单罐容量大于100m3且小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或设置固定消防水炮。
42.2.6 下列场所的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水喷淋或水喷雾)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程序控制,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2.2.6.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104m3的浮顶罐。
2.2.6.2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液化烃储罐。
(无远程电动控制)2.2.7 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水喷淋或水喷雾)的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且距被保护罐壁不应小于15m。
2.2.8 以下场所应设置消防水炮保护,消防水炮距被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 m,其数量和位置能使被保护对象在事故状态时得到有效保护:2.2.8.1 甲、乙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高大构架和设备群。
(老罐区没有配置消防炮)2.2.8.2 被列为一级要害(重点)部位的油(气)储罐区(老罐区没有配置消防炮)。
2.2.9 工艺装置内甲、乙类设备的框架平台高出其所处地面15m时,应沿梯子设半固定消防给水竖管。
2.2.10 应采用跨越方式将半固定灭火设施的泡沫管线接口引到防火堤外的适当地点,接口处应有泡沫产生器型号的标牌(没有标牌)。
2.2.11 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冷却水竖管下端应设便于操作的排渣口,并有排凝措施。
2.3 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设计2.3.1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罐区、可燃液体储罐区(石油5库、集输站)、装卸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
2.3.2 下列场所的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路面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纵向坡度不应大于6%。
2.3.2.1 油田及管道企业一、二级油气站(场)及罐区。
2.3.2.2 炼化企业工艺装置区、液化烃罐区和可燃液体罐区。
2.3.2.3 销售企业一、二级石油库的罐区和装卸区。
2.3.3 除2.3.2款规定的以外,其他油品罐区、装卸区、油气站(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纵向坡度不应大于6%。
2.3.4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1个梯子;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2.4 防火堤设计2.4.1 防火堤应满足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应渗漏。
(凝析油区有防火堤有裂纹,不确定是否渗漏)2.4.2 管线穿防火堤处应设套管并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62.4.3 防火堤的雨水排出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其开关状态必须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阀门。
2.4.4 在防火堤不同方位上应设置步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当防火堤内侧高度大于等于1.5m时,应在两个步行台阶之间增设步行台阶或逃逸爬梯。
2.5 钢结构耐火保护设计2.5.1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小时。
2.5.2 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2.5.2.1 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
2.5.2.2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
2.5.2.3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乙、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
2.5.2.4 加热炉炉底钢支架。
2.5.2.5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主管廊的钢管架。
2.5.2.6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
2.5.3 2.5.1款规定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7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
2.5.3.1 支承设备钢构架。
2.5.3.2 支承设备钢支架。
2.5.3.3 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
2.5.3.4 钢管架: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地面以上4.5m 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2.5.3.5 加热炉从钢柱柱脚板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撑构件应覆盖耐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耐火层。
2.5.3.6 液化烃球罐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
2.6 灭火器及灭火药剂配备2.6.1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配置时可参考如下几点:2.6.1.1 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选用气体型灭火器;生产区内宜选用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
2.6.1.2 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BC类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ABC类干粉灭火剂,扑救烷基铝类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剂。
2.6.1.3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
2.6.1.4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栈台应8沿栈台每12m处上下分别设置2具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
(栈桥区下面只有一具)2.6.1.5 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部分区域未达到,例如办公区、栈桥区)2.6.2 选用泡沫灭火剂种类应符合灭火实际的要求。
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应选用抗溶性泡沫液;使用海水配制混合液时,应选用耐海水型泡沫液。
2.6.3 泡沫灭火剂的储量:油田及管道企业应不低于现有消防车装载泡沫总量的100%,其他企业应不低于现有消防车装载泡沫总量的60%。
2.7 消防队伍建设及设施、装备配备2.7.1 炼化、油田及管道企业应成立专职消防队,存储量大于或等于10×104m3的销售单位油库宜成立专职消防队;直属企业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
2.7.2 专职消防支队应设负责防火、气防、战训、车辆装备管理岗位。
2.7.3 专职消防队应建立独立的火场无线通讯网络,实现分级指挥。
2.7.4 专职消防队应参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建立火警受理中心,设置可受理不少于2处同时报警的专用录音接警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
2.7.5 每辆消防车每班执勤人员定员不应少于6人,特种消防车可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