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概论期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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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关贸总协定诞生过程到1995.12.31终止
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1947年11月哈瓦那会议
最初23个缔约方
临时性协议
八轮多边谈判—前五轮结果都是关税减让
1.1947.4瑞士日内瓦关税平均降低35%
2.1949.4法国安纳西 147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平均降低35%
3.1950.9-1951.4英国托奎 150项关税减让协议 26%
4.1956.1瑞士日内瓦 15%
5.1960.9-1962.7日内瓦狄龙会议
6.5%
6.1964.5-196
7.6日内瓦肯尼迪会议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反倾销
7.1973.9-1979.4日内瓦东京回合非关税措施协议只对签字方生效豁免程序
8.1986.9-1993.4 乌拉圭回合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没有涉及建立WTO 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一至五回合,“产品对产品”方式。谈判量大、过程复杂。
●六回合开始,“划一削减”(linear concession)公式,“一揽子方式”。
●七回合,“瑞士公式” Z=AX /(A+X)
A-- 减税系数 X-- 起点税率
八回合逐部门谈判
●GATT第一至第五回合,只限于关税减让谈判
●“肯尼迪回合”与“东京回合” 将非关税壁垒纳入了多边贸易谈判
●乌拉圭回合扩及到与贸易有关投资、国际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
WTO 1995.1.1
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专门从事制定和管理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机构,它是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WTO规则体系
一个基本法
二个程序法
三个实体法
四个诸边贸易协议
五个服务部门的贸易协议
六个非关税壁垒协议
七个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法律地位:
1.独立的法律人格,拥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缔结条约和提起诉讼
2.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应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
3.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
职能:
1.实施和管理已达成的协议
2.提供多边贸易谈判论坛
3.评审各国的贸易政策
4.解决各成员方的贸易争端
5.保持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6.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1.部长会议
2.总理事会
3.理事会
4.各专门委员会
5.秘书处与总干事
决策机制:
协商一致consensus 一票投票权加权表决权 voting
目标:
提高生活水平充分就业增加实质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生产和贸易可持续发展合理使用资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
WTO vs GATT
WTO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 trade without discrimination
透明度原则 transparency
互惠原则reciprocal
自由贸易和市场准入 free trade and market access
公平竞争原则 fair trade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prohibi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非歧视性原则:(最基本的原则)
GATT (ARTICLE 1) GATS (ARTICLE II) TRIPS AGREEMET(ARTICLE 4)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采取任何对其他成员不适用的优惠性或限制性措施
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缔约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仅限于产品)最惠国待遇不仅包括关税待遇,而且也包括国内税或国内规章制度的待遇方面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一缔约方保证另一缔约方在其境内的公民、企业、货物和商船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货物和商船所获得的相同的待遇
国民待遇一般不涉及政治权,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只涉及到民事方面的权利。国民待遇只是要求给予外国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待遇。
国民待遇有两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与互惠的国民待遇。
TRIPS Article III GATS Part III, Specific Commitments,(Article XV II)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1.政府采购,所购货物供政府使用
2.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补贴
3.有关电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规定
4.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以使用国内产品为条件的补贴,按规定,目前此种优惠的期限已经结束。
透明度原则 transparency
●Article X of GATT 1994:the public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rade
regulations;
●Article III of GATS
●Article III of the TRIPs Agreement
世贸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法令、条例以及签订的有关贸易方面的条约等必须给予正式公布,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核心内容:notification requirement 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贸易政策检讨机制
透明度原则的例外
允许成员方及成员方的机构、企业,根据某些安全、利益方面的正当理由对透明度义务的实施作出一些保留,如,违反公共利益或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材料等。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指利益或特权的相互给予,包括双边或多边的互惠
自由贸易和市场准入 free trade and market access
一国对于外国的货物、劳务准许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公平贸易 fair trade
各世贸组织成员被要求在进行国际贸易交往中,应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不得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prohibi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禁止数量限制,不得使用配额
指一国政府制定法律、法规,通过影响在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进出口数量来管制对外贸易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