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名词解释
WTO名词解释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形成了有效解决各成员间贸易争端的机制。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局限性:第一,GATT仅是根据《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协定书》生效的临时协议,并不是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从传统的法律和组织来看,GATT是众多国际机构中级别较低的一种,仅是一个政府间行政协议。
4简述传统、现代、当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名称、代表人物及其核心观点有哪些?
古典国际贸易理论:1.重商主义2.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贸易双方要出口各自有绝对优势的产品;2.大卫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贸易双方出口各自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即可。以上是技术差异论。
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1.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论(H-O理论),一国应生产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资源的产品。
第三,关贸总协定不能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尤其是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而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并不受关贸总协定自由化的约束,这与世界性产业结构向服务业、第三产业转变,国际服务贸易及投资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也与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不相适应。
第四,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作出决策时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只要有一个缔约方不同意解决争端专家小组的仲裁结果,则该解决争端专家组报告就不能通过。因而,关贸总协定很难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上按关贸总协定本身的规则对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作出裁决,这极大地降低了关贸总协定的权威性和削弱了关贸总协定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
(5)享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应根据世贸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负责管理国际贸易规则的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WTO的成立旨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维护世界贸易秩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它于1947年签订,并在1995年转变为WTO。
GATT的目标是减少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
而WTO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其职能和权力。
WTO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包括贸易自由化、非歧视性、公平竞争和透明度等方面;(2)监督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确保贸易政策的合规性和透明度;(3)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公正处理贸易争端,并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协商解决争端;(4)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帮助其更好地参与全球贸易。
WTO采取决策的原则是一国一票,所有成员国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WTO的决策是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协商和一致达成的。
在决策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WTO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级大会,讨论和决定相关重要事项,并通过工作组和委员会开展具体的工作。
WTO的工作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知识产权等。
例如,在农业领域,WTO通过减少关税和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自由化;在知识产权领域,WTO通过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促进创新和技术转让。
然而,WTO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成员国的利益差异和发展水平不平衡,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日益增多,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机制也面临压力。
另一方面,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发展中国家批评WTO在一些问题上偏向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不够关注。
此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也对WTO的工作产生了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磋商方式单独磋商:一方独自提出与另一方磋商联合磋商:多个成员与一成员磋商加入磋商:加入其它成员已经提出的磋商;斡旋:第三方促成当事人开始或重新启动谈判调解:当事人将争端提交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提出建议,促成和解调停:第三方以此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方案仲裁:双方合意采取该方式,共同指定仲裁员并议定相应的程序后,由仲裁员审理争端最惠国待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对方。
GATT和WTO的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方。
国民待遇:进口产品进口到进口国后,不得以为国内生产提供保护为目的,使进口品所享受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倾销:出口商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补贴: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使产业或企业得到了利益保障措施: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透明度原则: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
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称“红箱补贴”,是指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
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反补贴协议对此类补贴以及维持此类补贴的行为予以严格禁止。
知识产权: 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个税目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征税。
第一章世界贸易组织简述
第一章世界贸易组织简述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它规定了主要的协定义务,以决定各缔约方政府如何制定和执行国内贸易法律制度和规章。
同时,它还是各国通过集体辩论、谈判和裁判,发展其贸易关系的场所。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 TT)1、历程GA TT的酝酿和发端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当时一些国家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重商主义思潮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所以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商业经济,经济政策一直朝着提高关税、设置进口障碍的方向发展。
然而这种倾向与当时各国生产过剩相互矛盾,这两种矛盾纠合在一起,爆发了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
这场危机是奉行重商主义外贸政策的国家进行了反思,一些经济学家就提出来要通过扩大国际间的交换来促进有效的需求和生产的发展(新古典主义贸易理论)。
而通过国际交换就要求各国进行互惠互利的关税谈判,用多边贸易取代双边贸易,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把这一想法付诸于行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二战使除美国之外的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受到重创,使各国认识到要想从战后恢复必须加强国际贸易与合作。
美国凭借军事、政治和经济绝对优势,试图从金融、投资和贸易三方面重建国际新秩序。
1944年,44国代表在美国的提议下参加了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会议决定成立三个组织作为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金融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称IMF)目的是重建国际货币制度,以维持汇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投资方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World Bank)目的是鼓励对外投资,筹措资金来促进战后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概述.doc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概述-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日内瓦莱蒙湖畔的关贸总协定总部大楼内。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
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7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
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该组织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
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考试总复习―详细.
第一章认识WTO1.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
前身是成立于1948年1月的关贸总协定(GATT,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代替关贸总协定正式运行3. 中国入世谈判历程第一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1986年7月,主要是酝酿、准备复关(GATT事宜第二阶段从1987年2月到1992年10月,主要是审议中国经贸体制,中方要回答的中心题目是到底要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第三阶段从1992年10月到2001年9月,中方进入实质性谈判,即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和围绕起草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多边谈判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诞生的历史背景a 经济学界关于贸易的两大理论之争A. 自由贸易论(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B. 保护贸易论(幼稚工业理论b “关税战”的后果A. 围绕美国的高关税政策,当时欧洲大陆国家也纷纷相继通过限制性关税对美国实施报复,如停付对美国的战争欠款等,引发了激烈的“关税战”,世界经济陷入了严重危机B. “建设一个世界贸易多边体系”作为今后美国对外经济的基本目标,且将多边主义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和“减少贸易壁垒”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
1934年6月12日,美国国会在世界上率先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法》,第一次将关税制定权授予行政部门c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美国为促进战后经济振兴和调节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遂将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作为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问题,如何促进国际货币合作,稳定各国汇率世界银行——投资问题,如何促进国际资金的合作,解决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资金来源国际贸易组织——如何减少和消除贸易中的障碍,恢复贸易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1946年2月,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协议命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从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二、关贸总协定的性质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准国际性组织、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回合谈判1947年-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缔约方之间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非关税壁垒受到约束第二节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不仅解决了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传统问题,而且还包括了新议题,扩大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有利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增长一、乌拉圭回合的成果成立WTO,取代临时性的GATT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可靠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更广泛的货物贸易市场开放协议,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就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议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开始生效运转,同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1948年的关贸总协定1、WTO与GATT的关系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1宗旨上的补充(2原则上的灵活性:例外规定(3法律规范上的继承性(4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能上的接替性(5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仍为主要职能区别第一,两者的身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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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 度之一 。
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 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 遇。
作为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在 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 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
履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能
3、理事会
总理事会的下设机构 包括:货物贸易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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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级会议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向总理事 会直接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下设最不发达国家分委员会)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 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 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
o 管理协议并促进协议的执行、运作 o 组织谈判 o 解决贸易争端 o 审议贸易政策、法规 o 协调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o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
助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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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WTO与GATT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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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 则及规则等
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 必须接受。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 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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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WTO的组织机构
WTO名词解释
WTO名词解释WTO名词解释权利和义务世贸组织成员应享有的权利有:在所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享受其他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享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有: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较缴纳一定会费.争端解决机1爿总理事会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世贸组织成员承诺,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作出的裁决.争端解决的程序是:(1)磋商.(2)成立专家小组.磋商未成,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调查.(3)通过专家组报告.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4)上诉机构审议.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裁决.(6)执行和监督.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受侵害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贸易自由化原则从本质上说,就是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问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贸易自由化是世贸组织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则,世贸组织的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台理竞争和适度保护.世贸组织推进贸易自由化,主要是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以及取消和限制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实现的.公平贸易原则又称公平竞争原则,是世贸组织主要针对出口贸易而规定的一项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各成员方和出口贸易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为创立和维持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总协定特别强调各缔约方不得实行补贴的贸易战略,出口商不得以倾销的方式在他国销售其商品.如果倾销或补贴的商品给某一进口国的相应工业造成损害或损害的威胁,该进口国可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优惠待遇原则又称非互惠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关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方之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发达国家认识到,有必要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基于这一认识,世贸组织有关的各项协议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这一原则是在发展中国家不懈的努力下实现的.国营贸易规则目的是为了确保缔约方在这些企业所进行的贸易方面与私营企业具有相同水平的义务有关条款要求,国营及特许企业在进行其有关进出口买卖时, 应只能以商业的考虑为依据,并为其他缔约方的企业参与这种买卖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要求各缔约方自愿进行谈判以限制或减少由于国营贸易企业的活动而引起的任何贸易障碍;要求缔约方向缔约方河北财会-2002?5—19—全体定期报告其国营或特许企业进出口的产品情况等资料;要求各缔约方不得阻止其管辖内的任何企业按照非歧视原则行事.保障条款它被视为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起着协调作用的"安全阀",它建立并维持着总协定内各缔约方之间权利和义务以及减让的平衡.该条款规定:当某些进口产品对某个缔约方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时,该缔约方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通常是撤销关税减让或实施数量限制.贸易利益因此受损的国家,有权从援用该条的那个国家得到另外的减让补偿.如果这两个国家之间达不成协议,受损害国在缔约方全体不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可随时采取报复性措施,来补偿其所蒙受的损害.关税配额和进口配额关税配额是限制进口的一种措施.它不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限制,而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对一定量的进口商品实行较低的关税或免税优待,但对超量进口的商品则征收高额关税,甚至进行罚款.关税配额最早是作为防御性的贸易保护措施而被采用的,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普惠制的实行,关税配额制大为扩展.关税配额也成为贸易战的手段之一,配额的确定,扩大或缩小,都成为施加压力的手段.进口配额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规定最高进口数量或金额,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措施.一旦进口商品达到所规定的数量或金额,进口配额制的国家便停止有关商品的继续进口.与保护关税相比,进口配额显得更为简便和有效.当某项商品的国内需求剧增,价格激增时,高额关税的保护作用就会相应减弱,而进口配额却可以起到比较好的保护作用.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是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从发展中国家进I71某些工业品实施的一种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是单方面授予的,非契约性的优惠待遇,是经发展中国家长期交涉而取得的.实施普惠的目的是:通过给惠国对受惠国的受惠产品给予减免关税待遇,使发展中国家增加其出口效益,从而促进受惠国的工业化发展,加速国民经济增长.普惠制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个例外,1968 年被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正式接受.按此原则,任何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已加工和半加工的产品在进^所有发达国家的市场时均可享受普惠制税率的优惠待遇.保护幼稚工业这一限制进口的着名理由已经沿用了150多年,其实质是假定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要几年以后才能具备.这一主张认为,本国幼稚工业不能同早已建立的外国企业有效地进行竞争,因此,幼稚工业在其发展早期对进口的竞争要进行保护.经验证明,限制进口可以保护国内市场,但不能保证本国出口的国际竞争性,相反,限制进口总是削弱了出口竞争,而出口业绩好坏对于经济的持续增长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许多国家在经历了一个对进口作高度保护的阶段,后来都逐渐将保护减少到适当水平. (上接I8页)付少数发达国家贸易强权和霸权行径的重要手段,因为在国与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争端中, 如果其中一方不是世贸组织成员,则这种争端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是由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报复力量来决定的.如果参加了世贸组织,则可以借助其争端解决机制,按世贸组织的规则,而非个别国家的国内法或标准,更不是强权来解决贸易争端.这不仅仅是在双边途径之外多了一种维护自身经贸利益的手段,可一加一河北财鲁?2002?5以在双边谈判不能奏效时,在面临单边主义的威胁或压力时,求助于这一多边贸易体制以讨回公道,更主要的是,解决争端的规则是由14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同谈判确定的,它是对付贸易中的强权和单边主义的最佳途径,尤其对弱小的贸易伙伴更是如此.(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世贸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选自《半月谈》)。
wto名词解释
要约: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
(书面或开头提出)承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预期违约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进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将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付款交单(D/P):经济贸易交易中付款方式的一种。
指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托收:托收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
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世贸组织概论
名词解释4×5个关贸总协定P1是协调,处理缔约方(国家和单独关税区)政府间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协定。
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P22部长级会议由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部长级代表参加,它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
其职责是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或措施。
部长级会议有权对各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世贸组织总理事会P23由所有成员方的驻世界贸易组织的大使和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
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承担其决策职能,是最高级的决策者。
合意决策P32除非另有规定,世界贸易组织以关贸总协定所遵循的“决定,程序和惯例为指导”即继续实行1947年关贸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惯例。
非歧视原则P58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协议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
最惠国待遇P58指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应立即和无条件给予其他各成员。
公平竞争原则P65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P291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常设的接受上诉的机构。
它由7人组成,成员由工人的法律,国际贸易和各适用协议所涉事项方面的专家担任。
国民待遇P61指对其他成员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P279按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目标,范围和程序建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运作,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议。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复习资料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第一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概述1.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了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GATT成就:成功的主持了世界范围内的八轮谈判。
3.GATT使用期:1948.1.1——1994.12.314.GATT地位:战后世界经济三大支柱之一(国际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5.GATT的性质:临时议定书形式,不具备法人资格。
6.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①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使各国意识到加强国际贸易协调粤合作的必要性;②美国的倡导作用;③二战结束之初,为了避免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①处理缔约国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②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削减关税;③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8.关贸总协定的职能:①组织缔约方之间进行多边贸易谈判;②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③作为各国政府解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伙伴产生的贸易争端的国际法庭;④通过无条件地实施最惠国待遇条款,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现象。
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发展历程1.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①时间:1947.4——1947.10②地点:瑞士日内瓦(23个国家)③目的(议题):达成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④特点:⑴产生了关贸总协定GA TT;⑵23个缔约国,历史上规模最大;⑶缔约方提出的产品,部分允许关税减让。
2. 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①时间:1949.4——1949.10②地点:法国安纳西(19个国家)③目的:关税减让④特点:⑴原来提供关税减让的国家变更减让项目,原来接受关税减让的国家撤销减让项目;⑵新加入的国家作出关税减让——“入门费”。
3. 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①时间:1950.9——1951.4②地点:英国托尔基(38个国家)③目的(议题):关税减让4. 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①时间:1956.1——1956.5②地点:瑞士日内瓦(26个国家)③目的:关税减让5. 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狄龙回合”——美国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建议发动①时间:1960.9——1961.7②地点:瑞士日内瓦(39个国家)③目的:关税减让6.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肯尼迪回合”——美国总统肯尼迪提议举行的①时间:1964.5——1967.6②地点:瑞士日内瓦(54个国家)③内容:⑴关税问题:削减关税(一刀切);⑵发展中国家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给予扶持;⑶非关税壁垒问题:涉及美国的海关估价制度和各国的反倾销法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 简要概述
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是全球性的,是联合国相关组织。
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不能成立。
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含答案)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一、名词解释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称“红箱补贴”,是指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
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反补贴协议对此类补贴以及维持此类补贴的行为予以严格禁止。
知识产权: 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个税目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征税。
SPS:非违约之诉:争端一方认为其依照有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而遭到损害、已经丧失或协议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而引起的争端案件。
跨境交付: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信息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
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
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
关税升级:是设定关税的一种方式,根据这种方式设定的关税随着一个产品改变程度的深入而提高。
倒扣价格 :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WTO名词解释
WTO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3)坚持可持续发展,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4)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经济的发(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GATT宗旨:提高各缔约方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
为了实现这一宗旨,各缔约方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机构,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对进出口货物确定一种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
不仅出于关税的考虑,还是经济警察。
装运前检验的法律制度指经用户成员方(进口方)政府委托的机构,在出口成员方境内对出口到用户成员方的产品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和金融条件)和关税税则中商品分类等进行核实的制度。
核心是对价格的审核,并由此区别与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措施。
货物原产地规则: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其核心是判断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关税、非关税和贸易统计方面等。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进口管理制度,据此,商品的进口事先须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以后才能进口。
贸易技术壁垒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
特征:多为行政法规或行业标准和惯例,难以监控;隐蔽性和灵活性;手续繁杂;更趋于减少国内市场的竞争性中国加入WTO享有的权利一、享有多边贸易体制确立的非歧视待遇的权利1、享有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美国结束对华正常贸易关系(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年度复审。
2、欧盟、阿根廷等在对华贸易上限期取消与WTO规定不符的措施。
WTO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1、最惠国待遇:是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2、技术法规:指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的性能、特征或相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以及如何适用的规定。
3、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检验和合格保证,注册、确认和批准程序,或上述程序的组合。
4、强制性检验:国家为了确保外汇的合理使用和合理的关税收入,由政府委托或授权专业性的检验机构强制实施的检验。
5、实质性改变标准:指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在出口国内制造、加工的货物,该进口的原材料必须在出口国内经过改变它们的特征或特性并达到一定实质性的加工程度,使制成品在性质、形状或用途上产生了不同于进口原材料的永久性和实质性的改变。
6、出口价格: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向另一个出口的某一产品的价格,也就是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
7、推算价格:指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主的价格为基础,扣除进口或转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合理的利润额而得到的价格。
8、实质损害威胁:指进口产品对进口产业虽未造成实际的重大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实际的重大损害产生,这是“国内产业”遭受低价倾销损害的形态之一。
9、实质阻碍:指倾销产品虽未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但却严重地阻碍了进口国相同产品的一个新产业建立的情形,这是“国内产业”遭受低价倾销损害的形态之一。
10、从低征税原则:指调查机关在完成反倾销调查后和作出肯定性征税决定时,对于反倾销税的税率选择低于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率。
11、灰色区域:指缔约双方通过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的市场安排、数量限制等形式来限制进出口贸易的措施。
12、商标:指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组合。
WTO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精选
名词解释:非歧视原则:指在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
最惠国待遇:指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不论是否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
国民待遇:指对其他成员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公平竞争原则: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影响服务业的公平竞争、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服务领域的资源配置。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各个不同国家的产品标准、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阻碍,或一国有针对性地制定某些标准和法规,将国外竞争者置于成本劣势。
临时性反倾销措施:指进口成员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最终反倾销措施:指在全部调查结束后,对有充分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进口成员主管机构采取的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
绿箱措施:指政府执行某些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中转移而来,且对生产者没有影响的农业支持措施。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按世贸组织所确立的目标、范围和程序建立的,负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运作,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议。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常设的接受上诉的机构。
它可维持、修改或否决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报告。
简答题:GATT的东京会合GATT的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在1973年9月举行,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
结束于79年4月,达成大范围的关税减让协议和减少非关税壁垒措施新协议(即改进后的GATT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含答案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一、名词解释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称“红箱补贴”,是指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
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反补贴协议对此类补贴以及维持此类补贴的行为予以严格禁止。
知识产权: 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个税目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征税。
SPS:非违约之诉:争端一方认为其依照有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而遭到损害、已经丧失或协议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而引起的争端案件。
跨境交付: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信息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
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
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
关税升级:是设定关税的一种方式,根据这种方式设定的关税随着一个产品改变程度的深入而提高。
倒扣价格 :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名词解释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名词解释1、技术标准为产品或其加工及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准则或特性的、可以通用或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的文件2、保障措施指WTO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3、合格评定程序用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程序。
4、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
5、服务一方以提供活劳动(包括脑力和体力)的形式满足他方生产和生活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
6、知识产权(广义)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分的范围7、知识产权(狭义)狭义的知识产权,也称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传播权等。
8、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9、掠夺性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外国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以低于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的价格向该国市场抛售商品,以期挤跨竞争对手后再实行垄断高价,获取高额利润。
10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11、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12、TBT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其主要内容是: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其任务是监管和促进国际贸易。
WTO的宗旨是通过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国际贸易环境,以增加全球贸易和促进各国经济繁荣。
WTO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
GATT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其只覆盖了商品贸易,而忽视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其他领域。
因此,在经历了多轮谈判和协商的基础上,GATT最终发展成为了WTO,以扩大贸易规则的范围和深度。
WTO的成员包括了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目前拥有164个成员国,涵盖了近98%的全球贸易。
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贸易政策和利益,WTO 通过谈判和协商来平衡各国贸易政策的利益关系。
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成员国代表在此会议上商讨并决定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WTO的核心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一个国家对一个成员国的待遇必须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得歧视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所有成员国在贸易上享有平等和公平的待遇。
此外,WTO的其他原则还包括国民待遇原则(国内和外国企业应享受相同的待遇)、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应透明,并运行在一个可预测的环境中)和贸易优惠原则(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优惠)。
WTO的工作包括贸易谈判、贸易规则的监管和争端解决。
在贸易谈判方面,WTO致力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推动服务贸易、农业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规则制定。
在贸易规则的监管方面,WTO通过定期审查成员国的贸易政策,确保其符合WTO的规则和义务。
WTO还提供了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可以通过争端解决程序解决彼此之间的贸易争端。
然而,WTO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WTO的规则偏向发达国家,造成了不平等的贸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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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
为产品或其加工及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准则或特性的、可以通用或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的文件
2、保障措施
指WTO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3、合格评定程序
用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程序。
4、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
5、服务
一方以提供活劳动(包括脑力和体力)的形式满足他方生产和生活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
6、知识产权(广义)
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分的范围
7、知识产权(狭义)
狭义的知识产权,也称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传播权等。
8、普遍优惠制
是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9、掠夺性倾销
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外国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以低于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的价格向该国市场抛售商品,以期挤跨竞争对手后再实行垄断高价,获取高额利润。
10国民待遇原则
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11、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12、TBT
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其主要内容是: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
13、GAT s
是指服务贸易总协定。
GA 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
14、MFN
最惠国待遇。
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15、SPS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
是指缔约成员政府采取的防止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有害生物传入境内而采取的有关措施以及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维护生态平衡而采取的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