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司罚强申字(______)第______号________人民法院:关于______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被处罚人______。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复议申请。
经______机关复议,作出______决定,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被处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处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执行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司法厅(局)(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课后习题及答案
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课后习题及答案一、单选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正确答案:(B)A、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B、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C、当事人无异议D、当事人同意履行处罚2、关于询问笔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B)A、询问笔录应当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B、询问人应当详细记录所有问题,以免挂一漏万C、询问笔录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D、询问笔录正文的第一句,一般应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并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3、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C)A、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B、宣告决定时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C、宣告决定时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D、宣告决定时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根据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D)A、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B、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C、执法人员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D、执法人员可以一人进行调查或者检查5、上级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的是()正确答案:(D)A、地域管辖B、职权管辖C、级别管辖D、指定管辖6、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C)A、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B、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C、为保证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一律公开进行D、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7、送达回证中最关键的内容是()正确答案:(A)A、签收人及收件日期B、送达文件名称及编号C、送达人姓名D、送达的具体方式8、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后能否执行和解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后能否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时有发生,亦为法律所允许。
而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能否和解,却有分歧。
分歧的理由,主要是《行政诉讼法》没明文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无明确态度。
一、主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能和解的理由首先,《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文确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特有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司法执行权,理应受到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拘束。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是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
不能随意处分或放弃,因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其次,这是由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法律地位不平等,不宜援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调解原则。
最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所不允许。
法院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目的之一,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如果允许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那就会削弱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无法实现行政法的义务。
二、主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可以和解的理由首先,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六十条首次以“但书”的形式打破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大原则,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这无疑为源于诉讼不能调解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亦不能执行和解找到了突破口,为行政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和解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打破了行政案件不适用和解的法律现状。
此外,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还可以对于符合条件的罚款和滞纳金由申请执行人作出减免的决定。
法律已赋予行政机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处理公权的权力,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提供了的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08.19•【文号】•【施行日期】1997.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1997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使用和印制说明》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等19种文书格式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文书格式的各项要求统一印制使用。
1990年12月30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一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和印制说明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
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
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
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
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
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
(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行政执法考试模拟卷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A. 对B. 错2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可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 对B. 错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规定需要听证、招票、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A. 对B. 错4劳动教养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所以绍兴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作出的劳动教养处罚的,处理决定应当按季度上报绍兴县人民政府备案。
A. 对B. 错5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A. 对B. 错6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 对B. 错7凡是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A. 对B. 错8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A.对B. 错9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A. 对B. 错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对B. 错11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A. 对B. 错12张某向德清县公安局提出开办旅店的申请,如果张某的材料不齐全,县公安局可以分2次告知需要张某补正的内容。
A. 对 B. 错13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的,行政复议中止审理。
A. 对 B. 错14行政机关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后收取的费用,是违法《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A. 对B. 错15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
A. 对 B. 错16行政处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A. 对 B. 错17詹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错将案外人王某一间房屋当做被执行人詹某的房屋强制拆毁。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敬启者:
申请书: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谨代表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就近期发生的一起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特此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近期,我部门对文化传播公司涉嫌违规经营活动进行了查处,并依法作出了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可遗憾的是,该公司至今未按决定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我们已多次书面催告和约谈,但均无效果。
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我们有权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仅有违法律法规,更是对监管部门的公开挑衅,损害了行政管理的权威性。
如果不及时纠正,必将助长其他违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影响整个文化市场秩序。
因此,我们诚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追缴应缴纳的罚款,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同时,我们也将从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谢谢您的重视!
申请单位:市文化市场监管部门 (盖章)
年月日。
【最新文档】关于被执行人的个体工商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当事人-精选word文档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被执行人的个体工商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当事人篇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XXX,女,1977年10月8日生,白族,农民,现住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电话:XXXXXXXX.被申请人:XXX,女,1982年12月30日生,壮族,医生,现住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被申请人:XX,男1980年11月3日生,哈尼族,个体工商户,住XXX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申请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XX和XX共同偿还申请人XXX10200元的债务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及理由201X年12月20日,被申请执行人XXX以急需用钱为由向申请执行人XXX借款10200元,并于借款当日向申请执行人XXX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201X年9月20日偿还申请人XXX,借款到期后,XXX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法院受理了XXX提起的(201X)X民一初字第75号案,但因被申请人XX不服,上诉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X)X中民一终字第238号的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被申请人仍拒不执行该判决,给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X中民一终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XX和XX依然没有按照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XX和XX承担连带责任,偿还XX欠款102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 201X年11月8日篇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复函【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拆迁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复函【类别】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发文字号】[1989]民他字第6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89.07.04【实施日期】1989.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唯一标志】4343【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函(1989年7月4日 [1989]民他字第6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黔法<1989>民请字第1号关于个体工商户阎兴文、黄祥荣所经营商店被拆除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司 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行政处罚作为其执法手段之一,必须遵循严格且规范的程序。
首先,行政处罚的启动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事由。
这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对个人或组织进行处罚,而是在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才能依法启动处罚程序。
在这个阶段,案件的来源可能是群众的举报、日常的监管检查,或者是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一旦接到这些线索,司法行政机关就需要对其进行初步的审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
当决定进行调查时,应当由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调查组。
调查过程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的证据要真实、合法且具有关联性。
调查人员会采取多种方式获取证据,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等等。
在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而且,调查人员必须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就进入了案件的审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调查所获取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程度的行政处罚。
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应当要求调查组补充调查。
接下来是告知环节。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并对处罚决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后是处罚决定的作出。
经过上述程序,如果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处罚的种类、幅度、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以及实现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明确且规范的行政处罚程序,则是确保这一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关键。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它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违反司法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惩戒措施。
这些处罚的目的并非单纯的惩罚,更在于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那么,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究竟包括哪些重要环节呢?立案环节是行政处罚程序的起点。
当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或者接到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等,需要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有初步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就应当予以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明确案件的来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的事实等。
调查取证环节则是整个程序的核心。
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就进入了案件审查环节。
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还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接下来是告知环节。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然后是决定环节。
经过前面的一系列程序,如果当事人未提出有效的陈述和申辩,或者陈述和申辩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2篇)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2篇)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2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第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受处罚人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___份。
教育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年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第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申请人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3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名称)审查完毕,复议决定维持了我机关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决定,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复议决定,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而行政处罚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执法手段,其程序的规范与公正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通常涵盖了从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后续的执行和监督等多个环节。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
当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或者接到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专门的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在调查取证环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这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等。
收集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接下来是案件的审查。
负责案件审查的人员应当对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认定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等。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或者存在较大争议,还应当进行集体讨论,以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明确处罚的种类、幅度、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知晓其权利和义务。
对于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还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9.10•【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强制正文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李光:您好!《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罚款)时效问题的咨询》收悉。
您提出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后,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该采取何种程序执行罚款,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涉及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程序和申请期限等法律规定。
经研究,答复如下:非诉强制执行涉及行政强制和法院执行等重要法律程序,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未提起过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规定了两种强制执行途径。
一是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二是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咨询的内容,属于第二种情况。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The real tenacity should be thorough when we cry, openness when we laugh, fullness when we speak, and don'thesitate when we d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很多场合都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比如说违反了交通规则,所进行的罚款,也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处罚当中的一种,当然行政处罚,它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比如说行政处罚,需要一个告知笔录,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很多场合都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比如说违反了交通规则,所进行的罚款,也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处罚当中的一种,当然行政处罚,它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比如说行政处罚,需要一个告知笔录,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时所作的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行政处罚规定主体明确。
主体明确是行政处罚的首要问题,必须把好主体关口。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
行使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两类,一是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二是法规授权的组织。
县(区)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机关,市植物检疫站、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按照法规授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四十八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三节代履行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五十九条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第六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王振烈、厦门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振烈、厦门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闽01行终4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倩郑鋆张厚磊【审理法官】王小倩郑鋆张厚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振烈;厦门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当事人】王振烈厦门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当事人-个人】王振烈【当事人-公司】厦门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代理律师/律所】李琳琳福建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琳琳福建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琳琳【代理律所】福建融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振烈【被告】厦门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复议机关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自由裁量权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厦门市司法局作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有对辖区内律师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职责的规定福建省司法厅具有接收上诉人所提行政复议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王振烈为其代理的犯罪嫌疑人颜毅彬传递信息是否涉嫌违法违规以及被上诉人厦门市司法局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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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司罚强申字( )第 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关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被处罚人______。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复议申请。经______机关复议,作出______决定,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
司法厅(局)(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处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