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GB50058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GB500585.1一般规定5.1.1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
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2在满足工艺生产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 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的数量。
必要时,插座应布置在不易积聚爆炸性粉尘的地方,局部照明应布置在发生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地方。
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7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的有关规定。
5.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5.2.1在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选择:1 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2 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3 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4 可燃性粉尘云、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
5.2.2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注:①在1区中使用的增安型“e”电气设备仅限于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接线盒和接线箱,包括主体为“d”或“m”型,接线部分为“e”型的电气产品;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附录D配置的合适热保护装置的“e”型低压异步电动机,启动频繁和环境条件恶劣者除外;“e”型荧光灯;“e”型测量仪表和仪表用电流互感器。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目的:为了防止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的燃烧或爆炸事故,规范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确保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2范围: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运行、维护及维修的管理。
3现场应制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并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放置于现场容易查看到的地方。
4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名录》)或经安技部认可的设备厂家供应。
5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敷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要求。
其中,爆炸危险场所0、1区场所,一般需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布线。
6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有永久性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铭牌。
7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7.1一般要求7.1.1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通过公司安技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维护保养。
具有各现场操作员上岗证的人员方可操作、使用。
7.1.2防爆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7.1.3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行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严格执行“断电后开盖”的要求;对于电器设备内部/腔内有可能聚集易燃易爆物质的,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7.2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的特点、设备状态、介质泄漏和腐蚀、机械磨损等情况,自行规定其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和要求,确保防爆电气设备有效性。
7.3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包括下列主要项目:7.3.1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
防爆电气安装作业指导书
防爆电气安装、检修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各类防暴电气的安装检修2 安装前的准备2.1.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防范措施,以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2.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1级区域2级区域。
3.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原则3.1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适应,否则就不能保证安全。
3.2 在同一区域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爆炸性物质时,须选择与危险性程度高的爆炸等级和自然温度低的等级相适应的爆炸电气设备还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充分考虑场所的危险程度便于安装和维修。
3.3防爆电气设备规定的环境条件是-20~40℃,环境温度过高、过低都需特殊加工。
3.4凡具有腐蚀性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更需要特殊加工,此外,防爆电气设备还有户内和户外使用的区别。
4.要便于维修4.1防爆电气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和保养极为重要,因此,相同的功能条件,选择结构越简单越好。
一般先本质安全型再隔爆型、增安型。
4.2还须充分考虑在同一工程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互换性,便于管理。
4.3选择防爆电气设备,不仅要考虑价格还须对设备的可靠性、寿命、运转费用、耗能及维修时备品、备件等等作全面分析平衡,才能选择最佳的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5.1凡在防爆危险场所里的防爆电气设备、金属构架、金属配线钢管、电缆金属互套均应接地。
如果防爆电气设备是固定在金属构架上、电气设备仍须单独接地。
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接地线的截面积和绝缘等级与相线相同。
接地线应与相线在同一钢管内敷设。
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6.本安用电源的屏蔽层接地,应在非防爆危险场所一头接地。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鲤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1.2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 EX ”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 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2.1.3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将Ⅱ类(工厂用电设备)为分阿
A、 B 、C 三级。
2.2.3 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2.2.4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 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2.4.5.1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1 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2.4.5.2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2 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2.4.1.4 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2.4.1.5 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无老化变形,并应符合产品技
2.4.2 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它有害物质。
爆炸和危险场所电气安装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1 总则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1.0.6.5 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
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8.1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爆炸和危险场所电气安装验收规范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1 总则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1.0.6.5 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
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8.1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致力于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这个过程中,电气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尤其是在爆炸危险场所。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定义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因可燃性气体、可燃性液体、可燃性固体的存在而可能发生爆炸的场所,包括石油、化工、制药、煤矿等行业。
规程概述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是制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规范。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能够在安全的范围内运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规程内容1. 电气设备的分类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内存在的可燃性气体、液体或固体的性质,将电气设备分为以下几类:A类、B类、C类、D类。
•A类:适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气体混合物常状存在的场所,如石油、化工等行业。
•B类:适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可燃液体或蒸汽存在的场所,如煤矿、油库等行业。
•C类:适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可燃性气体和蒸气混合物偶然出现的场所,如制药行业。
•D类:适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可燃性粉尘偶然出现的场所,如面粉厂、制药厂等行业。
2. 安全要求•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防爆性能。
•所有电气设备都应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爆炸危险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定期检查维修。
3. 作业人员要求•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电气设备安全知识和技能。
•作业人员应遵守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程,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术。
•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异常,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应急预案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并遵守预案,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制定和实施,为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其配线方式、导线的允许截面、导线的连接方式和敷设方法等,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并尽可能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区域或距离爆炸能释放较远的地点,避开易受机构损伤、振动、腐蚀、粉尘和纤维积聚以及有危险高温的区域。
严禁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场所。
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附近时,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的距离至少应为杆塔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对于10千伏及以下线路,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如减小档距和拉力、加强紧蛎、加大导线截面、加强绝缘等),才可适当减小距离。
在电气线路上,应根据需要安装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接地、断线等故障时,能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因此,低压系统应为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系统。
在相线和工作零线上,一般均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
至于3~10千伏电缆线路,须装设零序电流保护装置;若电缆线路位于0区和10区,零序电流保护装置宜动作于跳闸。
在爆炸危险场所,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通过电缆沟、钢管、保护管和敷管时留下的孔洞,造成不同危险区域之间或危险区非爆炸危险区之间串通,必须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得作为导线连接或分支之间。
为了保证自动切断故障线路,0区、1区和10区内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000伏以下线路,其接地线的截面,应保证单相接地的最小短路电流至少为保护该段线路的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5倍,或自动开关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整定电流的1.5倍。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施工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的施工,讲究细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要求,先向大家介绍一般要求,抛砖引玉,请高人一起来讨论一、选用的防爆电器设备的级别、组别,不应该低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该有标志Ex(EXPLOSION),名牌上应该有防爆等级标志,防爆合格证书编号。
三、电气线路应尽量在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或者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内敷设。
四、铺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或楼板处的孔洞,应该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五、在爆炸危险场所选用导线或者电缆(单芯)的截面积:0区:本安用0.5mm²;1区:控制通讯、照明用1.5 mm²,动力用2.5 mm²;2区:可用1.5 mm²。
移动设备1、2区都要用2.5 mm²,且要用重型合成橡胶电缆。
六、电气线路敷设应该尽量避免有中间接头。
必须分路或者接头,可以用防爆接线盒。
七、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法:在0区,只允许本安设备配线。
在1区,可用镀锌钢管配线或者用低压电缆配线,不准用高压输线;在2区,允许用低压电缆配线,低压可用钢管和电缆配线。
八、电缆敷设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分开,高压电缆与低压、控制电缆分开。
九、输电架空线不允许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离开爆炸危险场所1.5倍的电线杆高度。
十、本安电路用的电缆或导线需是蓝色;十一、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在同一接线箱内接线时,需要有绝缘隔板分隔,距离至少50mm;十二、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配线,不应该发生混触,要避免发生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现象。
十三、本安电路和非电路或其它电路不允许用同一根电缆,也不应在同一根钢管里铺设。
十四、接地1、凡在爆炸危险场所里的防爆电气设备、金属构架、金属配线钢管、电缆金属护套均应接地;2、如果防爆电器设备是固定在金属构架上,电气设备仍然需要单独接地;3、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4、接地线的截面积和绝缘等级应与相线相同;5、接地线应与相线在同一钢管内放设;6、接地电阻不大于4Ώ;7、本安用电源的屏蔽层接地,应在非爆炸危险场所一头接地。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技术
目录
1
概念和定义
2
防爆电气安装工程规范
3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4 工程案例:联合安能液体石化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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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概念
爆炸危险环境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按照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和爆炸性 粉尘危险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 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爆炸性粉 尘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 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本次培训从我公司参建的工程类型及特点等实际需要出发,重点解读爆炸性气体 危险环境电气安装技术。
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隔爆型 增安型
本质安全型 浇封型 油浸型 正压型 充砂型
本质安全现场总线概念(FISCO) 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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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形式 ia ma
——
op is d e ib mb o
px、py q
—— op pr
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和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分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组,引燃温度愈低的物质愈 容易引燃,危险性愈大。按照危险性大小,6个组别排序为: T6>T5 >T4>T3>T2>T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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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级和分组。(判断安全性高低) 分级: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级对应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按照安全 性高低,3个级别排序为:ⅡC> ⅡB> ⅡA。 分组: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组亦对应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组。按照安 全性高低,6个级别排序为:T6>T5>T4>T3>T2>T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的级别和组别。(也就是,设备的安全性要高于环境的危险性)
爆炸危险环境或场所电气防爆技术
电气防爆技术的智能化发展
• 开发新型防爆电气设备
•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电气防爆系统的智能
• 提高防爆性能和故障安全性能
化监控和管理
• 提高防火性能
• 提高电气防爆系统的安全性能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技术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建立完善的电气防爆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电气防爆技术的监督管理
• 制定国家防爆认证标准
• 严格执行防爆认证制度
• 制定行业防爆认证标准
• 加强对电气防爆系统的监督管理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
爆技术在未来发展的
重要性
•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技术在未来发展的重要性
•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 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 保护环境和资源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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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甲烷、乙炔、氢气等
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与等级
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划分
• Ⅰ类爆炸危险环境: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
• Ⅱ类爆炸危险环境: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短时间出现或偶然出现
• Ⅲ类爆炸危险环境:存在爆炸性粉尘、纤维,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
• Ⅳ类爆炸危险环境:存在爆炸性粉尘、纤维,短时间出现或偶然出现
• 申请防爆认证
• 提交认证资料
• 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 颁发防爆认证证书
电气防爆系统的认证标准
• 国家防爆认证标准
• 行业防爆认证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系统的监控与维护
建立完善的电气防爆系统监控制度
对电气防爆系统进行定期维护
• 实时监控电气防爆系统的运行状态
• 维护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 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作者:GBJ58-83(试行)来源:国家安监局发布时间:2006-9-26 10:21:14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轻轻一点,立刻拥有一本安全工具书!收藏本篇文章,方便以后查看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58-83(试行)(限国内发行)第1.0.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做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l.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场所:一、矿井井下;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如炸药和起爆药等)的场所;三、水、陆、空交通运输情况。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划分第一节爆炸性混和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的划分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分为爆炸性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气体爆炸性混合物);二、易燃液体的蒸汽、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蒸汽爆炸性混合物);三、悬浮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
第2.l.2条下列可燃物质,应划为火灾危险物质:一、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但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液体;二、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他固体状可燃物质。
第二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第2.2.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八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或火灾的事故。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96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
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
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
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施工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的施工,讲究细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要求,先向大家介绍一般要求,抛砖引玉,请高人一起来讨论一、选用的防爆电器设备的级别、组别,不应该低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该有标志Ex(EXPLOSION),名牌上应该有防爆等级标志,防爆合格证书编号。
三、电气线路应尽量在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或者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内敷设。
四、铺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或楼板处的孔洞,应该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五、在爆炸危险场所选用导线或者电缆(单芯)的截面积:0区:本安用0.5mm²;1区:控制通讯、照明用1.5 mm²,动力用2.5 mm²;2区:可用1.5 mm²。
移动设备1、2区都要用2.5 mm²,且要用重型合成橡胶电缆。
六、电气线路敷设应该尽量避免有中间接头。
必须分路或者接头,可以用防爆接线盒。
七、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法:在0区,只允许本安设备配线。
在1区,可用镀锌钢管配线或者用低压电缆配线,不准用高压输线;在2区,允许用低压电缆配线,低压可用钢管和电缆配线。
八、电缆敷设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分开,高压电缆与低压、控制电缆分开。
九、输电架空线不允许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离开爆炸危险场所1.5倍的电线杆高度。
十、本安电路用的电缆或导线需是蓝色;十一、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在同一接线箱内接线时,需要有绝缘隔板分隔,距离至少50mm;十二、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配线,不应该发生混触,要避免发生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现象。
十三、本安电路和非电路或其它电路不允许用同一根电缆,也不应在同一根钢管里铺设。
十四、接地1、凡在爆炸危险场所里的防爆电气设备、金属构架、金属配线钢管、电缆金属护套均应接地;2、如果防爆电器设备是固定在金属构架上,电气设备仍然需要单独接地;3、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4、接地线的截面积和绝缘等级应与相线相同;5、接地线应与相线在同一钢管内放设;6、接地电阻不大于4Ώ;7、本安用电源的屏蔽层接地,应在非爆炸危险场所一头接地。
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线路重点全套
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线路重点全套爆炸危险场所对电气线路的要求如何?对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的要求不同于一般场所,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一级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和其他各级爆炸危险场所内有剧烈震动的电气设备上的线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导线截面积要足够大。
导线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件或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
(2)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穿钢管布线(布线钢管要求能承受2MPa的水压,气密性较好),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电气设备时,应采用移动电缆,即塑料护套或橡套电缆,也可采用RVZ型软件线,电缆或绝缘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导线和电缆的绝缘强度,应不低于网络的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高压(≤10kV)输电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
架空线与爆炸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L5倍。
(4)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一级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及Q-2级场所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专门的接地线。
Q-3级、G-2级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和Q-2级场所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连接的金属管道系统或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5)不同等级爆炸危险场所内导线或电缆的选型见表9-10o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防爆改造施工要求Ol一般要求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2、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3、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紧固或压接、熔焊等,但不得绕接4、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5、O区:只允许敷设本质安全电缆系统,并应考虑浪涌保护和防雷措施。
6、1区和2区:可采用电缆配线系统,也可采用电线管配线系统。
02电缆线路1.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敷设安全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敷设安全要求作者:冬天的太阳为了弄清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敷设安全要求,我们应首先了解清楚是什么是爆炸危险环境呢?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规定,爆炸危险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两类。
在我们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是可能出现可燃性液体蒸发(挥发)、可燃性气体泄漏、积聚,或者可能出现可燃粉尘(包括纤维、飞絮)悬浮、飘逸的场所统称为爆炸危险环境(也称为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又可分为0区、1区、2区三种区域,爆炸性粉尘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又可分为20区、21区、22区。
由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如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存在电气线路的漏电、短路、电气打火等情况就会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电气线路因设计或敷设安装带来不安全因素,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等相关规范,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电气线路的选择要求1)电气线路的选择首先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2)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低压电力、照明线路所选用的绝缘导线、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高于或等于工作电压,且U0/U 不应低于工作电压。
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一致,并应在同一护套或保护管内敷设;3)敷设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内的电缆和2区内本质安全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在2区内尽可能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且在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度接头。
军用油库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YLB3001-95军用油库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军用油库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在设计、施工、安装和管理上的安全要求和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在用的各类军用油库(如后方基地油库、野战油库、机场油库、部队油库等),不适用于油品的任何运输工具(油船、运油车辆等)。
城市军用加油站的电气防爆要求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军队的有关规范执行。
如有的内容与国家规范精神一致,但在要求上更严格的,按本规程执行,如有内容与国家规范相矛盾的,则按国家规范执行。
本规程未包括防静电危害的内容,油库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静电危害的要求,按总后勤部油料部的《军用油库防静电危害安全规程》执行。
2、引用标准GB 3836.1~4-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J 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8-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3、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3.1 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能侵入以致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称为爆炸危险场所。
油库内爆炸危险场所划为三级:3.1.1 0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1.2 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形成、积聚的场所。
3.1.2 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和运转,正常的测量、取样等;不正常情况是指设备发生故障、误操作、拆卸检修、人为损害等。
3.2 油库内各场所危险等级的划分(见表1)表1 油库内各场所危险等级划分表3.3 各爆炸危险场所通向露天的门、窗外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见附录B《爆炸危险场所划分图》。
3.4 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用有门的墙隔开的场所,此场所虽无爆炸危险物质,但由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侵入而有爆炸危险,其等级应按表2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要求(标准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要求(标准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要求(标准版)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其配线方式、导线的允许截面、导线的连接方式和敷设方法等,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并尽可能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区域或距离爆炸能释放较远的地点,避开易受机构损伤、振动、腐蚀、粉尘和纤维积聚以及有危险高温的区域。
严禁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场所。
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附近时,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的距离至少应为杆塔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对于10千伏及以下线路,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如减小档距和拉力、加强紧蛎、加大导线截面、加强绝缘等),才可适当减小距离。
在电气线路上,应根据需要安装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接地、断线等故障时,能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因此,低压系统应为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系统。
在相线和工作零线上,一般均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
至于3~10千伏电缆线路,须装设零序电流保护装置;若电缆线路位于0区和10区,零序电流保护装置宜动作于跳闸。
在爆炸危险场所,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通过电缆沟、钢管、保护管和敷管时留下的孔洞,造成不同危险区域之间或危险区非爆炸危险区之间串通,必须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得作为导线连接或分支之间。
为了保证自动切断故障线路,0区、1区和10区内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000伏以下线路,其接地线的截面,应保证单相接地的最小短路电流至少为保护该段线路的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5倍,或自动开关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整定电流的1.5倍。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安装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安装通用要求1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地方,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外线照射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2无护套单芯电线,除非安装在配电盘、外壳或导管系统内,不应用作导电配线。
3热塑护套电缆、热固护套电缆、合成橡胶护套电缆或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可用于固定式线路。
固定布线电缆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18380.11-2008、GB/T18380.21-2008、GB/T18380.31-2008要求,除非电缆埋在地下、充砂导管内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传播措施。
4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和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应能防止受到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
5电缆穿过不同区域应采取下列隔离措施:——两区域交接电缆沟内应采取分段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防火隔墙等措施。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有的隔墙、楼板、地坪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严密堵塞。
——电缆在区域界面(隔墙、楼板、地坪)有保护管的,须在保护管两端用阻火堵料严密堵塞,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
6敷设电缆的通道、导管、管道或电缆沟,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从这一区域传播到另一个区域,并且阻止电缆沟中可燃性气体、蒸气或液体的聚集。
这些措施包括通道、导管或管道的密封。
对于电缆沟,可使用充足的通风或充砂。
7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缆不能有中间接头。
当不能避免时,除适合于机械的、电的和环境情况外,连接应该:——适应于场所防爆型式的外壳内进行;或,——配置的连接不能承受机械应力,应按制造厂说明,用环氧树脂、复合剂或用热缩管材进行密封。
8本质安全型电气线路的安装本质安全型防爆设备的保护原理与其他防爆型式有着本质的差异,本质安全型电路是保护整体不受其他电源的干扰,即使在发生电路断路、短路或接地时也不会超过电路的安全能量极限值,安装本质安全电路时应尤其注意,本质安全型防爆设备的电缆要求及电气线路的安装要求见GB/T3836.15-2017的第12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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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技术要求(1)材料设备要求防爆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防爆合格证书,产品附件、配件、备件应完整,技术文件齐全;电缆和绝缘导线必须具备合格证书。
(2)电气线路基本要求1)电气线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并不低于500V。
2)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
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宜采用挠性连接管。
3)电气线路PE(PEN)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4)配电线路中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型号、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规范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线路在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6)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耐油的导线或电缆,否则应有防止绝缘油浸伤线芯绝缘层的防护措施。
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线路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且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电缆线路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
当必须连接时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b)电缆的敷设一般应有铠装,当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使用无铠装的电缆。
a)1区场所电压为1kV及以下的塑料护套电缆。
b)1区场所的控制、照明的电缆。
c)2区、11区场所电压为1kV及以下的电力、控制、照明的电缆。
(c)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以下要求:a)压紧螺母、金属垫片、弹性密封圈、及其密封填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b)电缆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时,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d)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等的进线口有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两种,其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无防止电缆拔脱装置的进线口,适用于公称外径小于20mm的电缆。
b)有电缆头腔的进线口,应采用铠装电缆。
c)装置内每一个弹性密封圈,应密封一根电缆。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
密封圈内孔径与电缆外径的允许偏差值为土1mm。
弹性密封垫内孔的切割尺寸,必须符合电缆公称外径的要求;其剩余径向厚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3/10,且不得小于4mm。
d)弹性密封垫的轴向长度不许切割,其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7/10,且不得小于10mm。
压紧螺母应通过金属垫片使弹性密封垫压紧,而将引入口密封。
被密封和压紧的电缆的截面,仍必须近似地成圆形,且应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挤紧。
(e)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mm。
(f)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必须选用与电缆外径相匹配的引入装置。
如果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g)电缆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其挠性连接管的材质及挠性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h)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穿进引入装置内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净、干燥,方可进行敷设。
9)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钢管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a)一般应采用镀锌焊接钢管。
(b)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附件(接线盒、灯位盒、隔离密封盒)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螺纹加工应完整、光滑、无滑扣和乱丝,连接处涂导电性防锈脂或磷化膏,不得涂其他油性涂料。
b)螺纹啮合应紧密,其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3扣。
钢管啮合有效扣数管径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c)除设计要求需做特殊连接外,其连接处一般不焊跨接线。
(d)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
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e)设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1、2区和有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a)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b)配线管路通过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c)配线管道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d)配线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以及每距1500mm处,应设置一隔离密封件。
e)在易结露和积结冷凝水的配线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其排水口则应置于下方。
(f)隔离密封件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a)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和油渍。
b)隔离密封件内不得有导线接头。
导线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c)密封件内必须按设计要求,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
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严禁超过其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注达到要求。
密封填料凝固后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龟裂。
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并可自行排水。
d)管道通过建筑结构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
此段管路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g)钢管配线应在以下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a)配线管路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
b)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h)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i)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堵塞严密。
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厚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堵板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j)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配线的导线、钢管、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配线方式、线路走向、标高、与关连设备的连接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10)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电路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本质安全型与关联电路配电线路安装所用电气器材的型号、规格,以及配线的种类、方式、线路走向、标高、接线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配电线路保护管应采用镀锌钢管。
(b)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本质安全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两个及以上的本质安全电路配线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电缆线分别屏蔽者或用屏蔽导线除外)。
(c)配电盘内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及其他线路的端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配电线路的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
其电路配线应分开束扎、固定。
当间距小于50mm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
(d)除有特殊要求者,一般不应接地(指电路本身,并非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
(e)本质安全电路中的电缆、配线钢管及端子板,应有天蓝色涂料的标志。
(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1)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以及安装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应安装在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
支架应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及焊接固定。
受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设置防松动装置。
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接线紧固后,其裸露的带电部分之间及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规范规定。
4)设备中多余的进线口应密封,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压紧。
5)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外壳表面的允许最高温度(防爆安全型包括设备内部),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6)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事故排风机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分别作特殊标志。
7)隔爆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以下检查:(a)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外壳应完好,无裂纹、损伤。
(b)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弹簧垫圈、防松装置应齐全,并应与设备匹配。
(c)隔爆结构及间隙应符合要求。
(d)密封衬垫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完好,无老化变形。
(e)运动部件动作灵活,无碰撞和摩擦。
(f)接线板及绝缘件应完好、无损伤。
接线盒盖应紧固。
透明配件应光洁无损伤。
8)电动机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在安装电动机作业或试运转过程中,产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校正,确保隔爆型电机工作的安全可靠。
9)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动作必须可靠。
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壳盖打开后则电源不应接通。
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标有“断电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是否完整无损。
10)隔爆面必须保证光滑、平整、洁净、严禁有锈蚀层及砂眼,或有机械损伤。
其隔爆面常规应是电镀或磷化层的表面,结合处应涂导电脂。
11)隔爆型插锁的检查和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插头插入时必须先接通接地或接零触头,插头拔脱时应先分断主触头。
(b)插头插入后开关能闭合,开关在分断位置时,插头能插人或拔脱。
(c)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应完好可靠,不得松脱。
(d)安装时施工现场应无腐蚀性介质。
(e)应垂直安装,偏斜不大于0.5mm。
12)防爆安全型电机,当负载启动困难时(如风机等),只能从冷态启动,且启动时周围介质中不得含有达到最低爆炸浓度的爆炸性混合物,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动作。
13)防爆充油型开关设备,不得用于直流回路。
14)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动装置,接线盒盖应紧固。
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b)对于电动机应测量其定子与转子间的单边气隙值,其气隙值不得小于规定。
15)正压型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
通电启动前,外壳内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b)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洁净,其空气介质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介质及其他有害物质。
(c)微压继电器应装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
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
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的动作应可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0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b)1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或报警信号。
c)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应严禁其内部的火花及电弧从缝隙或风口中吹出。
d)设备与通风管的接口处及通风管道必须密封良好。
e)运行作业时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有爆炸危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