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煤矿审查申请书
尊敬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您好!我单位(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我公司(煤矿名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申请。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部门提交如下审查申请。
一、煤矿基本情况1. 矿山名称:我公司名为(煤矿名称)。
2. 矿山地点:(详细地址)。
3. 矿山性质:露天煤矿/地下煤矿。
4. 矿山规模:中型/小型。
5. 主采煤层:(煤层名称)。
6. 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万吨/年。
二、安全生产条件1. 矿山设计: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矿山设计,确保了矿山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设备设施:我公司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设备性能良好,满足生产需求。
同时,我公司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安全管理制度: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的安全职责。
同时,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安全教育培训:我公司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安全投入: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入,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6.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我公司建立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矿山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7. 应急救援:我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申请事项1. 请求贵部门对我公司(煤矿名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2. 请求贵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 请求贵部门在审查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公司深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我国煤炭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原则是“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廉洁高效、方便企业”。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必须依照《实施办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煤矿企业:指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煤矿:指煤矿企业下属生产矿井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矿井。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煤矿企业或煤矿提出申请,福建煤矿安监局负责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四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和煤矿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六条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符合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1、安全生产许可证几年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年检,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扩展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年审吗?年审的步骤详细说下!整个年检工作分为二个阶段:(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检。
煤矿企业要组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检表,写出自查报告,矿长和现场检查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将自查报告和年检表、年检情况汇总表于7月10日前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说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说明一、延续申请依据及提出申请时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不超过采矿许可证载明期限。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提出延续申请时间为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
二、延续程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讨论决定—处理。
(一)提出申请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
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受理申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文件、资料和图纸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条件审查符合《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后,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煤矿企业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查。
国家安监总局第86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6月8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16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作者:————————————————————————————————日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申请单位取证单位单位类型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审查机关受理人审查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表说明一、本审查书适用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二、单位类型按照取证单位业务范围分别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12项和第14项,如果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还需审查第13项,如果是地下矿山还要审查第16项内容;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7、8、9、10、11、12、14项;地质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2、3、4、5、6、7、9、10、11项,采掘施工企业还要审查15项内容,如果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还需审查第13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储运(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田建设、海油工程、储运)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7、8、9、10、11项(其中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单位需增加审查第2、12项,储运单位需增加审查第12项)。
四、审查书“综合审查意见”栏由主要审查人根据审查结果填写。
五、审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栏中“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审查书审查内容及审查结果审查内容审查方法审查结果审查人签字审查内容及审查结果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是否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经营范围是否与申请许可范围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并进行年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文号】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局令第8号【发布日期】2004-05-17【生效日期】2004-05-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直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称省级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能力审核的重要文件,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审查书的作用和内容、审查书的编制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能力审核后出具的凭证。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也是企业获得安全生产管理权威认可的重要证明。
二、审查书的作用和内容1. 作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是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审核结果,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审核,旨在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内容(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职责分工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颁布日期、实施情况、制度内容等。
(4)安全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5)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企业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管理措施等,例如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查和监测、事故应急预案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包括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7)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台账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以及台账管理的规范性、及时性等。
三、审查书的编制流程1.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需准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台账等。
2. 材料提交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填写申请表。
3. 受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收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将进入下一步审查。
4. 审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89号令进行修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32条检查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一、本审查书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二、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的“申请单位”栏,填写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单位全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联系人”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编号” 、“签发日期”和“联系人;”“审查类别”填写首次申请或者延期申请、变更申请;“发证机关”栏,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全称。
四、本审查书第4 页至第8 页表格的“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人员的意见、理由或者依据;“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备注”栏,填写该项审查内容是否属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进行的审查内容。
五、发证机关同意不需要审查安全生产条件而直接延期的,填写本审查书第8 页表格中“直接办理延期”栏的审查内容。
六、“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和“变更企业名称”栏,填写变更相应事项的审查内容。
七、变更许可范围的,按本填写说明第四项要求,填写本审查书第4 页至第8 页的内容。
八、本审查书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简要情况。
九、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审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不填写本审查书第9页至第12页表格中“委托实施机关意见”栏,只填写“实施机关意见”,其中“机关颁发决定”应在实施机关决定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填写决定的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审查要点(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总目录审查要点:查验申请表的所以需要填写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审查申报材料总目录的各部分是否覆盖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点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资格文件审查要点: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加盖审核无误章,并确认等级。
(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各级人员责任制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审查要点:重点审查企业安全生产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明细表、安全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工作职责,以及安全机构人员明细表。
制度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上述文件要单独出具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审查要点:审查是否提供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查验是否提供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施证明,包括发票、供货单等。
(五)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特种作业人员表)审查要点:审查是否企业是否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是否配备了人员,明确了分工和职责。
审核证书有效性,核实相关人员数量,A、B、C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有继续教育记录(如未取得证书的,需有总站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B、C类人员数量要符合资质规定数量要求。
法人代表要有A证,因学历、年龄、健康或长期国外生活等特殊原因,可委托,但要有委托书,其被委托人要有A证。
C类人员不得兼职(如B类多出数量要求,可兼C类)。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核实是否取得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作业证书。
(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证明文件审查要点:1.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参保人数和资质要求人数一致,同时附投保人员名单(包括申报材料中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
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全部)
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一)首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一、新建矿井首次颁证2010年1月1日后省政府批准的资产整合接替开采矿井和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的新建矿井按首次颁证办理,申请、受理、审查均使用首次颁证文书。
此类矿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在按延期申请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增加下述资料:1、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含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2、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文件。
3、安全设施设计及其批复文件(含变更设计及备案或批复文件)。
4、联合试运转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合格”认证书。
6、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文件。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评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复查意见和验收评价意见书)。
8、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发现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的意见。
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二、改扩建矿井首次颁证省政府整顿关闭规划批准保留的矿井中未曾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按首次颁证办理。
此类矿井办理安全许可证时按改扩建变更提交资料,提交省局时,除提供改扩建变更受理、审查文书外,还应提供分局首次颁证审查文书。
三、生产矿井首次颁证无技改任务、且未按规定及时提出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煤矿按首次颁证办理。
此类矿井在分局对其违法生产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后,按延期申请提交许可证申请资料,增加分局处罚决定书、处罚到位凭证及隐患整改复查意见,申请、受理和审查文书均采用首次颁证文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许可证条件现场核查和安全设施条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不要求提供安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的现场核查文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原件)项目填写要齐全规范。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三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实施,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1. 申请资格具备煤矿企业资质,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拥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2. 材料准备(1)申请表;(2)煤矿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3)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3. 申请流程(1)煤矿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3)评估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许可证管理1. 定期审核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审核合格后需要进行重新核发。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已核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生产等措施。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人员培训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设施检测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管。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按要求申请、核发、不按规定监督检查和整改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追究等措施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山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条件、安全生产措施以及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一、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煤矿企业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经由主管部门履行程序后取得的许可证书。
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2020)
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2020)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煤安监监察〔2019〕45号)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结合我局处室职能调整,对《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陕煤安局发〔2017〕25号)进行了修订,经2020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5月19日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煤安监监察〔2019〕45号)、《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9〕47号)等规定,结合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含按煤矿管理的石煤矿)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露天坑)均应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一级煤矿企业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企业开办煤矿的,其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具有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煤矿,且具有法人地位的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等;煤矿是指具有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并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业务单元,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不是法人单位,包括矿、井、露天坑等。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格式及内容)一、矿井概况矿井地理位置,所采煤层、厚度、倾角,可采储量。
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矿井涌水量。
开拓方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
通风方式等。
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的情况(一)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二)在申请安全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1.安全管理情况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贯彻落实及存在问题;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2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执行情况;4)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5)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及执行情况。
6)不得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2.安全培训情况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分级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执行情况。
3.主要巷道高度、及支护材料符合要求。
4.开采煤层按规定进行各种鉴定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32)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3)有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5.矿井通风情况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2)通风设施完善可靠;3)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4)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5)矿井有反风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反风率符合规定;6)有停风撤人措施;7)各采掘工作地点有压风自救管路,结合灾害预防,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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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审查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变更申请[ ] 发证机关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变更审查表。
2.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简要写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并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
3.审查企业时填写序号第1-8项。
审查井工煤矿时填写序号第1-7项和9-26项。
审查露天煤矿时填写序号第1-7项和27-35项。
4.审查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写建议发证;审查不合格的,写建议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处(室)负责人填写承办处(室)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写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写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
6.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人填写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同意发证的,写同意发证;不同意发证的,写不同意发证,并写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