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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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航空障碍灯(无条件配合总包防雷验收)
1.一般要求
1)须按施工图纸内相关技术参数,选取及配置合适的设备,满足本
工程的使用功能。(图纸中各设备数量为暂定,最终投标时以施工图纸及机电安装的合同为准)
2)厂商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3)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
4)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施工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
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5)每台设备及相关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指示、警告标识等,
所有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须牢固附着于货物显著位置处。
6)所有产品能满足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2.质量保证
1)制造厂家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且所提供的设备
必须有民航总局颁发《使用许可证》的合格产品,技术成熟,运行可靠,并具有五年到十年或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
2)供货商须在本工程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及时为用户提供
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3)所提供设备要求为厂家自有系列产品,不接受厂家收购或并购系
列产品。
4)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须符合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
可的规范及标准。如规范/规程/标准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当采用最新的版本。当技术要求与图纸出现矛盾时,应遵守较高标准要求,最终解释权归业主所有。必须执行的标准有:
◆《民用航空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
◆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1-2006)》
◆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
(MH/T6012-1999)》
◆美国FAA标准
3.资料呈审
1)所有产品须有民航总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厂商应真实有效地提供技术偏离表,附于报价文件中。
3)如业主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业主有权提出补
充要求,厂商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要补充的技术资料。
4.产品要求
1)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货物的要求:正确的设计、固定牢靠、安装
可靠、所用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具有合格的质量且无缺陷。
2)灯罩要求透光率好,强度高,耐腐蚀性强,抗震性能优良,能抗
冰雹和热冷聚变,壳体采用合金铸造一体化设计、表面经过高压静电喷塑处理经久耐用,螺栓及支架为304不锈钢。密封等级:IP65。
3)设有光控自动开关,夜晚或多雾气(灯器周围光亮度变暗)时自
动开灯发光,反之自动关灯。
4)灯器均按国家标准,全封装工艺、抗冲击、耐腐蚀、防雷击、安
装简便。
5)整套装置按国际标准采用全封装工艺,障碍灯需抗冲击、抗振动、
耐腐蚀,能在自然恶劣环境下长期使用。
5.商务部分:
1)投标人所报灯具单价应为全套灯具包含附件的价格。
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均指供货
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至工地地面指定位置的价格,涵盖由投标人负责的所有供货、运输、卸货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一切物料、包装、运输、关税、手续费、保险、货舱、责任、版权、仓储、物料运抵工地、卸货并码放整齐、管理、利润、税金以及完成所指的整项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供应、配合安装调试、保修及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培训、货物检测、现场取样检测等费用,无论这些费用是否在其报价中列明。
3)质保期: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
4)报价的时效性(要求至工程结束,不调价,厂家承诺)
5)付款方式(与报价对应)
6)按总包要求指定到货的地点
7)主材与配件材料要分开报价。
8)运费与货物价格分开报价
9)明确供货周期
10)所有产品报价要求厂家盖章,设备出厂前可接受业主和相关单
位到厂验货、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