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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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26
•【字号】北政办〔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的通知
北政办〔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经单位自查、集中审查和法制审核,形成了《北海市无证明事项的部门清单》《北海市政府部门不再要求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清单》《北海市市本级清理规范的证明事项》《北海市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北海市村(社区)保留的证明事项》(以下简称“五张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证明清单管理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五张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市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宣传。
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取消证明事项后的办理方式或途径,不能因证明取消而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今后,凡国家、自治区政策法规规章修订取消的证明事项,将及时修订清单,减掉相应证明。
以后可通过数据信息共享方式查询的证明事项,也将从保留的清单中取消。
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调整的,或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的,由市编办(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并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要求基层和其他部门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将减证便民行动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持续对各类证明进行清理和规范,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
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主动提供便利。
要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电子证照库,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严格落实检查督导责任
要通过清理规范证明试点工作和检查督导工作,倒逼政府部门转变工作模式,从“避责思维”变成“负责思维”,让群众清楚地知道什么证明需要开、该找谁
开、怎么开。
有效解决群众办事信息不对称、多次跑、反复跑等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也为基层组织减负,营造良好的社会民生服务环境。
2018年1月26日附件:1.北海市无证明事项的部门清单.doc
2.北海市政府部门不再要求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清单.doc
3.北海市市本级清理规范的证明事项.doc
4.北海市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doc
5.北海市村(社区)保留的证明事项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