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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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宁政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宁夏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全区人民文明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爱国卫生日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宁发改法规〔2021〕158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1〕158号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1号)、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专治办发〔2021〕1号)要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今年1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于3月31日结束。

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个别部门和市县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基础不扎实、避重就轻等问题。

为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本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负责本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履行政府投资和招投标综合管理职责,督促本地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除对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外,按照宁党厅字〔2021〕1号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本行业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业行政监督主体责任,负责集中治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存在的行业乱象,完善法规制度,提升监管能力。

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按照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辉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辉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辉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宁政办发〔2021〕 2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辉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咸辉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4日咸辉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2月2日,根据记录整理)自治区“两会”昨天刚刚闭幕,今天自治区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两会”部署,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再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自治区“两会”精神,各位副主席结合分管领域,讲了明确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落实了自治区党委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既是明责加压,也是鼓劲加油,我完全赞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

这次自治区“两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凝聚了广泛共识,提振了发展信心,明确了目标任务,对做好今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通过的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和委员给予高度评价,这是对政府工作的充分肯定。

过去一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政府系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的谆谆教诲,有力有效应对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坚决顶住了异常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切实战胜了极不寻常的困难挑战,“十三五”规划任务圆满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美丽新宁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交出了一份全面好于预期、十分来之不易的优秀答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宁交办发〔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16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分工方案>工作措施》暨《<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激发奋斗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真抓实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力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各单位要把《工作措施》作为本单位的重点任务,立足职能、着眼全局,认真履行抓实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化细化各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举措,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处室)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建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共同推进落实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要自觉负起抓落实的主要责任,会同参加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落实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年年有进展、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宁发改投资〔2021〕292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1〕292号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陈润儿书记提出的“时间过半任务超半”和咸辉主席批示的“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成任务”的工作要求,紧盯全年投资增长12%的工作目标任务,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季,以“晒一晒项目质量,比一比推进进度,拼一拼工作干劲”,进一步树立谋项目、推进度、抓落实鲜明工作导向,调动全区上下狠抓项目建设积极性,拟定自5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为止,在全区开展扩大有效投资攻坚“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四次先行区推进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六稳”“六保”,以“扩大有效投资行动年”为载体,围绕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先行区建设十大工程项目、九大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抢机遇补短板、稳增长保态势、调结构促转型、打基础增后劲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抓好项目建设的谋划储备、推进实施、招商引资、服务保障、资金争取等关键环节,以高质量项目建设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以扩大有效投资为核心,开展“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加快优化经济结构,确保“123456”目标实现、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确保“三争”任务完成、确保项目谋划储备接续和确立投资时序进度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宁政办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性五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对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和全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粮食连年丰产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中有升。

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80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44万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宁政办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前言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实保障。

为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分析了综合交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宁夏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是今后五年宁夏推动交通运输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支撑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保障。

一、规划基础(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主动融入国家综合交通运输格局,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基础设施网络、对外通道拓展、智慧绿色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是宁夏成立以来投资规模最大、建设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实现了从“瓶颈制约”到“基本适应”的重大跃升,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了坚实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宁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起步之年,做好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行政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原则,必须将其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优化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优化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优化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宁政办函〔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优化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夯基础、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6号)要求,现就创新优化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推进事项“应进必进”。

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乡镇(街道)各办公室、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服务的岗位,应全部入驻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对外统一提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

要做好自治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确定事项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赋权乡镇(街道)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工作,自治区《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中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除确因受场地限制影响以及特殊要求、涉密等情况不能进驻的外,基层市场监管、税务、退役军人等部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二)推行申请“一窗受理”。

从2021年起,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要按照高效便民、稳妥有序、分类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新模式,建立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答复的函杨炜苗委员:您的第341号提案《关于对我区开发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的提案》收悉。

现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一、关于“社区‘适老化’改造需建统一标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06号,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和获得社区服务进行的建设活动,住建部门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依据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坡道、盲道等进行改造,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2021年4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帮助我区困难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质量,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宁民发〔2021〕25号),明确“十四五”期间,自治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家庭,倡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一户一评”,即“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入户评估(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机构),依据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配置推荐清单和需求评估表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由老年人或亲属、村(居)、街道(乡镇)签字确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会应知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会应知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会应知应会
【最新版】
目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会议概述
二、会议的重要议程
三、会议的主要成果
四、会议对于自治区未来发展的意义
正文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会议概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会议,是自治区领导层对于自治区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自治区领导层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对未来一年的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二、会议的重要议程】
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审议自治区财政预算报告等。

【三、会议的主要成果】
会议的主要成果有:一是通过了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未来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审查批准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为自治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三是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财政预算报告,保证了自治区财政的稳健运行。

【四、会议对于自治区未来发展的意义】
这次会议对于自治区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明确了自治区未来一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为自治区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第1页共1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宁政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宁政发〔202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思想,加快推进全区数字政府建设,构建适应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数字化工作体系,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重要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率先建成了省级统一云平台,构建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了云网一体运行,全区统一的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基础框架基本形成,完成了与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全面对接,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高效协同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提升,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一体化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企业登记注册等服务平台,“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构建了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一图管理”、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物联网感知、水利水务协同管理“水慧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应用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宁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起步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

做好今年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确保“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和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节能降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予以分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安排,近期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汇总。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将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稳步回升、持续向好,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前三季度,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96亿元,同比增长2.6%,比全国高1.9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国第五。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持续强化风险防控。

对债务高风险地区采取严格限制性措施,实施政府债务全口径动态监测,加快推动自治区高速公路隐性债务市场化剥离,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

持续实施不良贷款“双控”措施,截至10月末,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0.42个百分点。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持续开展“四查四补”,全力实施挂牌督战,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5.4万个排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西吉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守好生态环境底线。

截至10月底,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86.6%,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均低于国家考核要求。

15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3.3%(14个),劣Ⅴ类水体实现清零。

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0.9%(10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宁政办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7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深化医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宁夏行动,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安排如下。

一、加强三明市医改经验学习借鉴,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一)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

继续加大与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的交流合作,加强培训和实地考察,学习三明市在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改革、医共体医联体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因地制宜借鉴推广。

(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宁政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2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抓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开放理念,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和质量为目标,以培育开放产业、提升开放平台、畅通开放通道、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巩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开放通道便捷高效、开放平台集聚集约、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新成效。

以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特色开放产业集群。

——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新进展。

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明显提高,商品、资本和技术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更趋流畅。

宁夏特色优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入国内国际产业链的能力明显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宁政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包括吴忠、固原、中卫市和灵武市在内的我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的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

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与居民收入迈上更高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逻辑基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逻辑基础

202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逻辑基础狄国忠(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宁夏银川750021)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

改革开放后,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样式——全面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站在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基础和经验。

关键词: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1)05-47-007基金项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课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课题“宁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调查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狄国忠(1963-),男,宁夏固原人,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哲学、社会文化学研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梦想,实现了中国人民共同期盼的愿望,兑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建成了全面小康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逻辑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十分重要的一步。

一、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样式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历史的不同时期,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探索中国现代化建设之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1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1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1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1修正)(2007年8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9号公布根据2021年8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分类施保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残联等社会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低保对象和低保待遇第五条持有本自治区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定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第六条经依法确定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家庭收入水平、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因素,给予不同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待遇)。

低保待遇标准,由自治区民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保待遇标准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财力状况适当提高低保待遇标准。

宁夏乡村产业升级发展面临问题及发展对策

宁夏乡村产业升级发展面临问题及发展对策

宁夏农林科技,Ningxia Journal of Agri.and Fores.Sci.&Tech.2023,64(12):58-61基金项目: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科技创新支撑生态保护和农林牧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NKYG-23-01)。

作者简介:杨淑婷(1984—),宁夏盐池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智慧决策与农业遥感应用研究。

*通信作者:张治华(1963—),宁夏中宁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23-07-15宁夏地处我国西北内陆地区,光照、温差、土壤等资源禀赋独特[1]。

近年来,宁夏大力发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特色产业,截至2022年底,特色产业综合产值达到2420亿元,农业收入来自特色产业比重达到80%以上,为宁夏农业现代化、农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和积极保证[2]。

1宁夏乡村产业发展现状截至2022年底,宁夏酿酒葡萄种植和开发面积3.8万hm 2,现有酒庄和种植企业实体228家,葡萄酒产业的综合产值达342.7亿元。

宁夏全力打造以银川和吴忠为核心、石嘴山和中卫为两翼的牛奶产业集群,奶牛存栏量、年生鲜乳产量分别达到83.7万头、342.5万t ,综合产值达到704亿元[3]。

宁夏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现代农业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流。

宁夏乡村产业升级发展面临问题及发展对策杨淑婷,张治华*,王微,刘俭,周慧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宁夏银川750002摘要:分析宁夏乡村产业升级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包括乡村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和升级不够;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产业升级发展受限;生产成本较高,农业效益较低,农产品缺乏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科技支撑力、人才支撑力不足等。

提出充分发挥结构调整的作用加速乡村产业升级;按照大资源、大市场、大食物和绿色发展的思路解决资源环境瓶颈问题;坚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和因地制宜原则升级发展乡村产业;加强乡村产业人才培养等宁夏乡村产业升级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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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1.疫情变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常态化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2.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企业生产经营存在许多困难,消费增长动能不足,一些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3.发展质量效益仍然不高,开放不足短板突出,创新驱动能力不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任重道远;
4.民生领域还有短板弱项,稳就业促增收压力较大;五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政府自身建设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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