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珠国资〔2012〕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12〕254号各市管企业:《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市管企业及子企业下简称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的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收购兼并、合资、参股、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四)其他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
投资若属同一项目分企业、分批、分期、分解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国资委依法对市管企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方向;(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三)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四)对企业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审计、后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五)其他法定职责。
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doc
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申请公司章程(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股权、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但不导致股东成员变化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因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无须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同时申请其他事项备案的,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共5则)
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共5则)第一篇: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一、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二、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法人证书。
四、属联合建设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五、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资质证书。
(即:土地证,资质证。
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房地产项目中,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市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为经营性项目用地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六、县项目办入驻批复文件。
(重大项目)七、项目总平图。
八、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九、节能审查手续。
(项目得到备案后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完成。
)备注:对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单位,备案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的书面答复。
对材料不齐全的项目申报单位,备案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已备案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需重新备案:1、项目单位变化;2、建设规模变化;3、主要建设内容变化;4、建设地点变化;5、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以上的;6、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关于申请批复××××(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报告的请示(申请单位红头稿纸编写)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头语.......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必须将申报单位具体情况说明清楚,(作为结尾)××××(项目名称)拟在××市(县、区)建设××工程。
二、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必须详细说明项目规模,对环境影响,解决方法等等)。
三、拟建项目建设地点、性质。
什么地点,新建或者改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珠府办〔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日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激活市场活力,突出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改革的意义一是提高审批效率,加速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通过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对具备条件的报建手续推行“先建后验”,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承诺制+备案制”审批方式,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有利于投资企业抢抓施工黄金期,直接降低投资成本。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我市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
引入“宽进严管”的改革理念,改变政府监管方式,实现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严监管”转变,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通过改革实现政府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09•【字号】珠发改资〔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发改资〔2022〕25号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国有企业:《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9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发挥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深度融合优势,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确定、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报市、区同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珠府函〔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函〔2019〕2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2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年7月26日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设立代建管理机构,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工作应遵循依法、高效、专业、公开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的代建模式:(一)委托代建,是指市代建管理机构直接组织项目建设或由其委托政府确定的非经营性专业代建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二)社会代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代建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社会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不实行招标的,市代建管理机构可直接择优确定社会代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应提供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应提供材料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书一份(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占地面积、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品等);
2、《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
3、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4、由银行出具项目投资资金证明(除钢铁、水泥、煤炭、铁路、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以上);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根据耗能情况,应提供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行业代码”可登录潮州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查询。
网址:或。
珠海市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符合各级政府产业政策、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2.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4.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转报备案项目一式二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机构及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地点: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责任科室
产业协调科、城乡建设科、交通能源科、文化和社会发展科、服务窗口
珠海市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系统网址:
/index.jsp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2538301、2538302
法律救济办法
备注
根据《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此事项已委托各区管理,项目备案由属地发改部门办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6号);
4.《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受理机构及地责任科室产业协调科城乡建设科交通能源科文化和社会发展科服务窗口审批决定机关审批流程办事窗口申请审查出具备案意见对超出我市备案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省和国家备案办理期限个工作日属转报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发文类型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是否有年审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业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2月7日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完善园区配套,畅通交通网络,做强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编制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管好用好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弥补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短板弱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示范引领、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提升效益”的总体原则进行编制。
1.示范引领。
发挥政府投资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示范和撬动作用,优先向园区配套、重大交通和西部地区倾斜,增强产业造血能力,提升城市功能,不断增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和动力。
新项目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审批程序
新项目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审批程序一、新项目立项所需提交的资料1.项目提案:包括项目名称、目标、背景、需求、可行性分析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等,用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4.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
5.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等。
6.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要点等。
7.项目验收标准: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验收标准。
8.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9.其他必要的资料:如项目合同、资质证书等。
二、新项目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等。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的批准文件、批准单位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立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类似。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针对环境敏感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应报告。
5.安全评估报告:针对高风险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交相应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土地使用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三、新项目立项和备案的审批程序1.内部审批程序:企业内部对新项目进行初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2.相关部门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批。
3.上级部门审批程序:对于涉及政府审批的项目,需要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审批,如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并颁发批复文件。
4.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特定类型的项目需经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如环保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5.公示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一些项目需要进行公示,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总之,新项目立项和备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并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
企业在进行新项目立项和备案时,应准备充分,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
申请企业单位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申请公司章程(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股权、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但不导致股东成员变化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因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无须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同时申请其他事项备案的,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珠府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投资基金的设立第四章运作和风险控制第五章终止、退出和激励机制第六章预算管理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下称“投资基金”,不含投资基金下设的子基金),是指市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所称受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机构。
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负责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政府掌握的资源、资产作价等安排的资金。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出资人投资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范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新设公司、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和收购兼并等),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货币资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等投资主体。
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含对全资或控股企业等的投资管理),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条市国资委作为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拥有对上述投资行为的最终决策权,负责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审查,参与过程监督、项目后评估和奖惩的实施。
第二章投资的条件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负责人,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按照市国资委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实施投资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国有经济专项规划以及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的要求;2、符合投资主体的发展规划和主业定位的要求;3、投资资金来源有保证;4、在投资计划实施之前以及之后,投资主体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个别特殊行业不超过75%;5、具备必需的基本生产条件,如许可证、经营场地、人员、技术和设备等;6、在市内的投资,基于可行性论证的预测年均投资收益率(全资公司是税后利润/投资额,控股公司是分红所得/投资额)高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利润水平;在市外和境外的投资,则在市内投资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个和3个百分点。
海珠建筑企业备案方案
海珠建筑企业备案方案海珠建筑企业备案方案为了规范并提高海珠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需要对海珠建筑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备案政策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下面是海珠建筑企业备案方案的详细内容:一、备案申请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
企业需填写备案申请表格,附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 进行备案审查和审核。
备案单位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查企业资质、信誉等情况,确保企业符合备案要求。
3. 签订备案协议。
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与企业签订备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备案期限。
4. 缴纳备案费用。
企业需按照备案单位规定的费用标准,如备案费等,缴纳相应费用。
二、备案要求:1. 企业资质要求。
海珠建筑企业备案要求企业具有合法的注册资金和注册证书,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拥有开展建筑工程的经验和能力。
2. 企业信誉要求。
备案单位将评估企业的信誉情况,包括企业的工程质量、服务态度、信用记录等方面。
3. 安全管理要求。
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施工安全、职工安全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4. 资料要求。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备案申请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5. 合作要求。
备案单位将对企业的合作情况进行评估,企业需要与备案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提供相关的建筑工程实施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
三、备案有效期和监督管理:1. 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备案单位将对企业进行定期的备案检查和质量评估,确保企业在备案期限内正常运营。
2. 监督管理措施。
备案单位将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随时检查企业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配合企业进行整改。
3. 惩罚措施。
对于不合规的企业,备案单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暂停备案、吊销备案等。
四、备案效益和建议:1. 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控和提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珠建建[2007]18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建〔2007〕180号)各外来施工企业:为了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该《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局建筑管理科反映,以便改进和完善。
今后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已取得《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2007)年度登记证明》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2007)年度登记证明》延期到2008年2月29日。
珠海市建设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企业的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施工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珠海市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珠海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外来施工企业的备案管理。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协助市建设局对外来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来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取得《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证明》。
第五条市建设局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受理外来施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符合条件的颁发《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为1年。
第六条外来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进行注册。
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凭资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随所在企业进珠一次注册,由市建设局换发《珠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管理手册》,由经过注册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相关人员在本市参加投标或承接工程。
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4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划分第三章项目实施及管理第四章监督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构建交通、产业、城市格局,按照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是指为了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授权或委托作为实施主体或项目代建单位,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管理或运营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在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开发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
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建设任务,应属于珠海发展战略中重点区域、领域,尤其是基础设施。
(二)资源整合原则。
整合国有企业资源,向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投融资能力,以发挥资源聚集放大效应。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市政府授权、委托与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运营相结合,实现政府各种资源整合,建立可持续的投资建设机制。
第二章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划分第四条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按照负责建设项目性质,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和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
对于兼有实施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分别按项目性质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非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是指主要负责的建设项目具有社会效益,但没有直接收入和投资回报,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负责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珠国资[2005]34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41号各市属企业、各区国资办(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结合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 我委制定了《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的企业(含持股企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凡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珠海市、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以下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章产权登记原则第四条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国资委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
产权登记应当贯彻不重不漏的原则。
第四章产权登记机构第五条市国资委是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
市国资委审核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我市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doc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doc
可参考文章
一、投资项目备案的内容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金额、用地面积、投产时间、注册资本、生产种类等;
3、经营属性: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外商投资)、企业规
模(大中小企业)、经营范围等;
4、税务备案: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证、企业报税期限、扣缴税款手续等;
5、财务备案:财务报表、付款方式、财务管理制度等;
6、投资环境:工作环境、周边环境、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等;
7、许可文件:投资许可证、项目核准文件等。
二、投资项目备案的步骤
1、准备所需的资料: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银行
开户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及证明文件等;
2、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交投资备案申请表及上述所有
资料,需要提交的资料因企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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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6号);
4.《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必需去市国资委出具国资委的意见。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含转报)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否
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受理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需符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要求。即:备案企业总投资2亿元(不含)以下、区属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含)至2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转报备案企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2.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4.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转报备案项目一式二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机构及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地点: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责任科室
产业协调科、城乡建设科、交通能源科、文化和社会发展科、服务窗口
珠海市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系统网址:
/index.jsp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2538301、2538302
法律救济办法
备注
根据《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此事项已委托各区管理,项目备案由属地发改部门办理。
审批决定机关
省、市发改部门
审批流程
办事窗口申请——审查——出具备案意见(对超出我市备案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省和国家备案)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属转报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
发文类型
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是否有年审
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