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范本(共 43张PPT)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信贷结构,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我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拟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我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我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各级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经办机构是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各支行(部)、管理部等经总行授权的机构。
第七条我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我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上述(一)至(四)项指标,如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时,依照特殊要求执行。
第二章信贷组织管理体系第八条我行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及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九条依照相互制约原则,各经办机构承担信贷业务的调查和授信后管理工作;总行授信审查部门承担授信业务审查工作;总行信用风险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工作;总行放款审核部门承担授信业务放款操作;总行授信后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授信后监管工作。
第十条实行信审会制度。
信审会是信贷业务的决策机构,审议需经信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
信审会实行集体决议、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实务与管理第一章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教学课件
流动性原则(P3)
基本 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效益型
按预定期限收回信贷资金, 将信贷资金迅速转化为现金
流动性原则(P3)
银行的流动资产是指短期内的 能够迅速变现的资产。
贷款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较低, 但贷款资产是流动性供给的最 主要来源。
策略: 1、现代技术,全面管理、
监测指标、对抗风险 2、科学预测监测、编制多类计划、
授权授信制度—授权
基 本 原 则
P 9
逐级有限 区别对待 及时调整 权责一致
授权授信制度—授权方式(P9-10)
总行对总行职能部门、管辖分行的授权 管辖分行(在授权范围内)对本行职能部门
和所辖分支授权
常规业务 特殊业务
差别授权 延伸约束与干预 重大预警中止授权
授权授信制度—授权管理(P10-11)
书面授权
全面检查
1年有效期
授权授信制度—授信(P11)
授信 广义
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 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 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等各项授信 活动。
授信 狭义
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 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
定的内部控制信用最高限制 额度。
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 担保等信用形式
资产与负债结构/期限匹配 3、短期负债、准备金制度、
头寸调度机制 4、正确决策
效益型原则(P3-4)
基本 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提高收益、降低成本 加强管理、正确决策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
效型
利润最大化
协调性原则(P4)
安
正全
反
流
效
动 反益
审贷分离制度 (P5)
含义(P5)
银行信贷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信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及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审慎审批原则;(四)高效服务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分为以下环节:(一)客户营销;(二)客户调查;(三)信贷审批;(四)贷款发放;(五)贷款回收;(六)贷后管理。
第五条客户营销:(一)信贷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挖掘客户需求,拓展信贷业务;(二)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六条客户调查:(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信贷调查规定,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报告。
第七条信贷审批:(一)信贷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规定,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三)审批结果应明确、具体、合规。
第八条贷款发放:(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发放给客户;(二)贷款发放过程中,应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九条贷款回收:(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按期回收;(二)对逾期贷款,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
第十条贷后管理:(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信贷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风险;(二)市场风险:指市场波动导致贷款价值下降的风险;(三)操作风险:指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人为或技术原因导致的风险。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各类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信贷业务和单位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银行信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银行信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信贷政策和程序,确保信贷业务合规开展;(二)开展信贷调查和评估,真实了解借款人的信贷需求和信用状况;(三)实施信贷审查和审批,合理控制信贷风险;(四)签订信贷合同,明确借款人和银行的权益和义务;(五)办理信贷发放和回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六)进行信贷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信贷风险;(七)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信贷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五条本银行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的信贷管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信贷管理制度;(二)制定信贷政策和程序;(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四)组织实施信贷审查和审批;(五)进行信贷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六)组织信贷培训和宣传;(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本银行各分支机构设立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本机构的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开展信贷调查和评估;(二)提交信贷申请材料;(三)签订信贷合同;(四)办理信贷发放和回收;(五)进行信贷风险识别和报告;(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银行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信贷审查和审批工作。
信贷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信贷申请材料,评估信贷风险;(二)审批信贷业务;(三)确定信贷额度和期限;(四)制定信贷还款计划;(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信贷申请与调查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信贷,应当向本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信贷申请书;(二)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三)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四)信贷用途说明和相关合同;(五)还款计划和保证措施;(六)本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利益,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信贷组织架构1.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管理工作,包括信贷审批、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
2.设立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信贷业务,对重大信贷业务实行集体审批。
3.设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信贷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信贷业务的安全和合规。
4.设立信贷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信贷风险。
5.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6.设立风险防范部门,负责对信贷风险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三、信贷业务管理1.信贷审批(1)信贷审批委员会依据公司信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审批信贷业务。
(2)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制度,确保信贷审批程序合规、透明。
(3)对重大信贷业务,应进行风险评估、综合分析,确保审批决策科学、合理。
2.风险控制(1)建立风险分类制度,对不同信贷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2)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减少资产损失。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风险。
3.信贷营销(1)建立营销渠道,开展信贷业务推广和宣传工作,增加信贷业务量。
(2)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信息管理,为信贷业务提供有效支持。
4.贷后管理(1)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实施跟踪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2)对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对逾期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保障资产质量。
四、监督检查1.建立信贷内部控制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内部流程和控制进行规范和监督。
2.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信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4.建立监督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信贷业务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处罚。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PPT 95张)
第二十四条 利率与费率
• (一)贷款利率、银行承兑汇票和保证业 务费率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 行。 • (二)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贷款利率, 必须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
第二十四条 利率与费率
• (三)展期贷款利率按签订展期合同之 日的农村信用社同档次贷款挂牌利率执行。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 期限档次时,则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 档次利率计收利息。逾期和挤占挪用贷款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第二十条 按组织形式分类
• 贷款按组织形式分为普通贷款、社团贷款 和银团贷款。
第二十一条 按资金来源划分
• 贷款按资金来源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第五章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 第二十二条 贷款金额 • 第二十三条 贷款期限 • 第二十四条 利率与费率
第二十二条
贷款金额
• 贷款金额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情况、 偿还能力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求能 力确定。
第十一条 信贷对象
(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人;
• (二)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 所的个体工商户; •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 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信贷业 务基本条件
• (一)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件; •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合法的经济收入,具有按 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三)从事经营活动合规合法,自愿接受农村信 用社的信贷监督与检查; • (四)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 的担保;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 六)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按贷款方式分类
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信贷业务的组织、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及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行信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信贷管理组织结构应遵循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信贷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
第二章信贷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信贷,应向本行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信贷调查制度,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调查,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第八条本行信贷审批应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本行信贷审批应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信贷发放与回收第十条本行与借款人签订信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信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信贷资金。
第十二条本行应建立信贷回收制度,按照信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回信贷资金。
第十三条本行应建立逾期贷款管理制度,对逾期贷款采取催收、保全、诉讼等措施,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四条本行应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第十五条本行应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信贷资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本行应建立信贷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信贷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本行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内部纪律处分和外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第十九条本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系统的管理,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担保、贴现、信用卡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控制信贷风险。
(三)效率优先原则:优化信贷流程,提高信贷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责任追究原则:明确信贷业务相关人员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信贷管理委员会,负责信贷业务的决策、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信贷管理委员会下设信贷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和回收;(三)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四)对信贷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开展信贷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信贷业务的开展,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估;(二)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和回收;(三)负责信贷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四)负责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五)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拓展。
第三章信贷业务流程第八条信贷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准入: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客户符合信贷条件;(二)信贷调查: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三)信贷审批:对信贷申请进行审批,确定信贷额度、利率和期限;(四)信贷发放:办理信贷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手续;(五)信贷回收:负责贷款的回收、催收和清收工作;(六)信贷档案管理:对信贷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
信贷系统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系统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信贷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风险控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贷系统)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信贷业务的在线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风险控制等功能,提高信贷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信贷风险。
第四条信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客户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信贷系统管理组织架构:(一)信贷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信贷系统的整体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等工作。
(二)信贷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维护、数据安全、业务培训等。
(三)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风险控制等工作。
(四)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贷系统的技术支持、系统升级、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系统管理职责分工:(一)信贷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信贷系统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信贷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二)信贷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贷系统管理制度,监督信贷业务操作,组织信贷业务培训,确保信贷系统正常运行。
(三)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按照信贷系统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确保信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贷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信贷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第七条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申请:借款人通过信贷系统在线提交信贷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二)审批: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审批。
(三)发放: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四)回收:信贷业务部门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201408靳)
信贷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贷管理行为,加强信贷资产管理,实现经营过程的审慎、合法、合规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州联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集团的管理机构,行使集团管理职能,为便于称谓,简称“集团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控股或全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它子公司应遵守办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及信贷管理的全过程,各部门在相应职责范围内展开工作,遵守本制度及以此关联的文件范本、表格等资料。
第五条借款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贷款人指:集团公司控股或全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七条根据“贷、审、放”三权分立,为实现“贷审分离”与完善“授权审批”的而作此职能与分工设计。
第八条各级信贷部为信贷业务开发办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开发、实施尽职调查、组织贷时审查及贷后管理。
具体办理:撰写调查报告、展开贷审会工作、实施贷款审批,办理抵(质)押登记、签定借款合同、实施贷后管理、收回贷款等工作,履行“贷”的职责。
第九条、各级风险管理部为业务风险管理评估与业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表面真实性、资料完整性、业务合规范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独立行使贷前、贷中、贷后的监督权,评价各阶段风险,收集五级分类信息、确定损失处理方案及法务工作,履行“审”的职责。
第十条各级财务部为全集团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计划制定与执行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财务收支与预算计划,提供应收应支信息,履行“放”的职责。
第十一条综合部与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综合办公、员工选拨任用竞升、企业文化工作,综合部具体负责综合事务管理、行文管理、会议管理、物业管理、接待管理、外联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绩效管理、招聘管理、员工竞升管理、网站管理、微信公众号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全集团及各子公司按部门名称对应职能,行使业务指导与传递信息,即县公司风控员对应风控部、信贷员对应信贷部、会计出纳对应财务部,综合管理员对应综合部、人力资源部。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行为,实施信贷全面风险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本行制定信贷政策、实施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实施本制度,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流程控制、职责明确、规范操作、权责分明”的要求。
本行从事信贷管理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信贷工作人员,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本行其他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第五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立行宗旨,以防范信贷风险为重点,以实现“双赢”为目标,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信贷业务操作必须坚持合法、合规、按程序和有利于保障客户、股东、员工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实行风险管理流程控制制度。
坚持以“审贷分离”为基本原则,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为目标,把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等各环节融入于信贷调查、评审(审查、审批)、发放、收回等各环节之中,明确各岗位、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尽责要求,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总行设立业务管理部门,成立授信管理委员会。
总行对各分支机构实施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建立客户经理制。
总行下属各支行(包括营销部)设立客户经理,负责本单位信贷业务的市场开发、产品营销和日常管理。
客户经理在业务上接受本机构分管信贷业务负责人的指导与管理,在信贷管理中负责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同时接受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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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
第十四条 信贷业务一般包括6个基本要素,具体是对象、金额、期 限、利率或费率、用途、担保。
第一章 总则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 策,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坚持贷前 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组织体系和信贷 政策制度体系,实现信贷业务稳健发展。 宗旨: 第五条 信贷业务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和社会发展政策,促进本省经济 发展,坚持服务“三农”、面向“小微”的宗旨。
第一章 总则
参考: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号 ,10月31日发布)第七条: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 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 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 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 〔2014〕10号,3月4日发布)第二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链融 资、商圈融资及企业群融资;扩大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存 货、订单、仓单、保单、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土地使 用权、海域使用权、商铺使用权等质押贷款和在建工程、机械设备抵 押贷款业务。
第十五条 信贷对象。指与经营行社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个人 类和公司类客户。 (一)个人类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体健康。客户年龄 +申请业务期限≤ 65,信贷产品办法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省联社历来规定:原贷款管理基本制度,18-60周岁;去年基本制度 修订,大于60岁的,三长同意,但期限加年龄不得超过65;省联社2月 20 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县行社管理职能的通知》(琼农信发 [2014]4号),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三长书面同意前提下,期限、 金额、借款人年龄、抵押率等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内容
第二章 信贷业务种类
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 第四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章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第七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
第八章 信贷人员管理
第一章 总则
制度定位: 第二条 本制度是本省农信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 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产品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基本概念: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经营行社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信 用支持,并以客户支付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的 经营行为。包括贷款类信用业务和非贷款类信用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经营行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市县行 社、琼中小额信贷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等。
第二章 信贷业务种类
第十条 按担保方式划分,分为信用信贷业务、担保信贷业务(包括 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
注:原来我社收取的“贷款诚信保证金”属权利质押范畴。
保证贷款属于担保贷款。选择存货质押还是存货抵押作为担保? 第十一条 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循环额度贷款、消费贷款、保证、承兑等信贷品种。
第二章 信贷业务种类
第七条 按信贷业务对象划分,分为个人类信贷业务和公司类信贷 业务。将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的信贷业务统称为个人 类信贷业务。将企(事 )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贷业务 统称为公司类信贷业务。 第八条 按会计核算归属划分,分为表内和表外信贷业务。表内信 贷业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汇票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外信贷业务 包括贷款承诺、汇票承兑、保函等。 第九条 按期限划分,分为短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和长期信 贷业务。短期期限在1年(含)以内,中期期限在1年到5年(含)之间 ,长期期限在5年以上。
思考:我们目前的工作能达到要求吗?下一步工作思路
第一章 总则
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4〕17号,4月20日印发)第四条: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 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 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 。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 贷工厂等服务模式。 2.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 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 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 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 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 3.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 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 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第三章 信贷业务基本要素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 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结清债务。 4.具备按期还款能力。 (二)严禁对下列个人类客户提供信贷业务: 1.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3.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注:过失,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导致了不利后果的发生, 主观恶性较小。
第三章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