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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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风电工程(48MW)

设备供货合同

产品名称: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合同编号:需方XXFD SB-005

需方: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供方: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XX)

供货合同

需方: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供方: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供需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谅互让的精神,就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 低压配电屏设备的供货事宜,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及价格

1、合同内容: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壹套,合同金额:人民币¥325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圆整;

2、此价格为闭口到岸价格(含税),不受市场上任何因素影响;

3、本合同价已包括制造和装配该产品所需的生产制造费、原材料费、各种试验费、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服务、包装费、运杂费、税费等各项费用;

4、供货详细内容见合同清单。

二、质量标准

供方所供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实行三包。具体的技术要求按双方签定《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技术协议书》执行,《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技术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供方将所供设备运至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施工现场交货并负责设备就位。

2、设备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应确保设备按期运出;运输前要勘察有关路线;供方应在发运5日前将所供设备的合同号、名称、件数、外形尺寸、重量及发运日期等以传真方式通知需方。

3、到货时间:2019年05 月 20日前。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供方所供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物上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生产日期等。

2、设备的包装物由供方免费提供,不回收(若供方需要回收,其回收费用自理)。

五、监造、检验、服务和验收

1、需方有权在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制造过程中组织进行监造,供方应对此给予配合和支持,并给监造人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但监造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需方人员参加监造既不能解除供方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需方的检验。

2、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到供方对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制造进行监造,供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

3、供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的10天前,用传真的方式通知需方,需方将派员到工厂鉴证货物的组装、试验和包装。

4、需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 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设备生产的任何地点,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以使需方人员不受限制对供方所进行的生产和试验进行监造。

5、需方有权进行监造,但这并不因此减轻供方所有应负的责任。

6、供方在发货前应根据技术条件要求负责对XX县XX风电场工程(48MW)10KV高压开关柜及400V低压配电屏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需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每批次)8套,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设备不得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设备才能发运。

7、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及技术和售后服务应符合国家对安全与危险因

素的要求规定的法律法规,注重产品与包装的安全性,避免产品在生产与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对危险品应有明显标志,并附有产品安装与运输的要求和说明。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运输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存在安全及危险因素,需方有权拒收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

8、供方提供的产品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避免产品和产品的包装材料对环境和大气造成污染、危害,并保证在正常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在正常维修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在出厂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如发现产品存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因素,需方有权拒收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

9、需方在现场安装调试前一周向供方书面确认具体的安装调试开始的日期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供方在收到此通知后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需方明确现场准备工作事项请需方确认。需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供方确认现场准备工作情况。供方须在收到需方现场准备工作完毕的确认后安排其指导人员按期到达工作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需方的安装调试人员在供方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六、验收标准、方法以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设备运抵现场后,需方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当需方对供方产品质量表示怀疑时,可随时进行复检,检验费用由供方负担。

3、提出异议期限为二年。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供方将设备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经开箱检验,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总金额)后付合同价款的10%。

2、设备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投运发电后,凭需方签发的验收证书,支付合同总金额80%;

3、余10%作为质保金,待合同产品质保期满后,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

赔完成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不计利息。

八、保护与索赔

1、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因延期交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每迟交一天, 供方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迟交20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选供货商。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双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交货,因此引起的延期交货不属于违约责任。

3、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设备运行一年。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生效后,单方面不得解除合同;若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报请XX仲裁委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和实现全部合同条款时即为合同终止。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一正三副,供方一正一副。

需方: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供方: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传真:传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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