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报警等级规定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办法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我矿瓦斯超限报警的管理,瓦斯超限报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范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和办法,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办法:第一条、矿井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浓度和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人范围。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水平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该水平的作业人员,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该翼的作业人员。
2、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该采区的作业人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该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该地点的作业人员。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该地点的作业人员。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该地点的作业人员。
第二条、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权利的和程序。
1、煤矿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调度员、带班矿长等相关管理人员在发现“第一条”的紧急情况时,立即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按照矿井避灾路线图、避灾指示牌的指引撤到安全地点,并通知电工对瓦斯超限区域的电源进行断电,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无任何理由、权利阻止和违反停止作业、撤人命令。
否则造成的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由阻止和违反停止作业撤人命令的责任人全部承担。
2、煤矿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调度员、带班矿长等相关管理人员在停止作业和撤人的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必须详细(包括: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等相关内容);值班调度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其他可能受威胁区域停产撤人,再向矿级领导报告。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斯超限追究制度⽡斯超限追究制度坚持⽡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斯超限的界定矿井风流⽡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斯超限。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斯预警。
2、⽡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斯超限外,均属⽡斯超限事故:(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作⾯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斯排放。
(2)采取⽔⼒掏槽、⽔⼒压裂、⽔⼒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调校时。
(5)因暴风⾬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斯员、监测中⼼机房值班⼈员发现井下⽡斯超限必须⽴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站填写⽡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即向矿调度室、⽡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程师、⽣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斯有可能⽡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1)⽡斯超限事故执⾏分级追查处理制。
采掘⼯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斯浓度超限在 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作⾯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程师组织追查处理;⽡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处理。
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斯超限原因进⾏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规定
附件:山西煤销临汾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1、一般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浓度;2、较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超限达到2%~3%;或造成局部积聚的;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达到50~100PPm;3、重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超限超过3%;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超过100PPm;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判定标准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标准5.1和5.2条款),详细见附件1;5、矿井反风演习停风、因雷雨等不可控的外因造成矿井停电停风或有计划检修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制定预案措施,有效管理并安全排放的情况除外。
二、瓦斯超限的预警、应急反应与管控对于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实行以矿井为主,公司瓦斯监控中心分级预警、应急反应与管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各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做出反应,采取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措施,并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一步采取措施。
瓦斯超限电话、手机短信通知的条件范围见附表2。
三、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对瓦斯超限严格按照超限就是事故的要求,实行分级追查管理。
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各煤矿组织分析追查。
由董事长或矿长主持,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必须参加;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机电副矿长、机动科长必须参加。
矿井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追查分析。
2、发生较大及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及临汾公司认为性质严重或有必要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公司经理主持,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等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分管生产、基建、机电的副经理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分析追查。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追究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矿井按事故分析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必须问责到业务科室及超限头面的队长、跟班副队长、当班班长、瓦检员等,同时将事故分析报告上报临汾公司安全监察局、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部。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2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瓦斯安全,对瓦斯超限问题进行管理和追查的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瓦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超过规定安全限值的情况。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级管理:制定不同级别的瓦斯超限情况,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与责任分工。
2. 追查责任:明确瓦斯超限的责任主体,包括瓦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3. 处理措施:根据瓦斯超限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示、整改、处罚、停产整顿等。
4.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瓦斯安全管理的监管和考核。
通过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建立,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瓦斯超限问题,提高瓦斯安全水平,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章》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采取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一、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的目的和原则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矿瓦斯超限情况,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其原则如下:1. 预防优先。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 分级管理。
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的不同程度,将问题分为不同级别,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追查和处理。
3. 快速反应。
针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及时、迅速的反应,通过及时的处理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的程序和责任1. 发现瓦斯超限情况:矿井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或负责人报告。
2. 超限情况确认:经过确认瓦斯超限情况确实存在后,所在部门或负责人将问题上报至安全生产部门。
3. 分级追查:安全生产部门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的程度,对问题进行分级追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4. 追查整改:所在部门或负责人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的追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
瓦斯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报警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瓦斯报警管理制度在煤矿等瓦斯易泄露的场所,具有重要的作用。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是如果浓度超过一定的比例,将会引发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因此,在这些场所,必须要建立起严密的瓦斯报警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发现、报警和处置瓦斯泄露的情况,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瓦斯报警管理制度的内容1. 瓦斯检测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在矿井、工厂等存在瓦斯泄露风险的场所,必须安装瓦斯检测仪器,以便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同时,还要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准确。
2. 瓦斯报警信号的传输和响应一旦瓦斯浓度超标,瓦斯检测仪器将立即发出报警信号,这个信号必须能够迅速传输到相关人员手中。
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报警信号传输系统,并且要对这个系统进行定期的测试和维护,确保其畅通。
3. 报警信号的响应和处理当瓦斯报警信号传输到相关人员手中时,必须迅速作出响应并处理。
这包括迅速撤离现场、关闭相关设备、检修瓦斯泄露点等。
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以应对不同程度的瓦斯泄露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4. 事故的记录和追溯对于每一次瓦斯报警事故,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和追溯。
这包括事发时间、地点、瓦斯浓度、响应措施等,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加强管理。
三、瓦斯报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瓦斯泄露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一旦瓦斯浓度超标,将会引发爆炸、中毒等事故。
建立健全的瓦斯报警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露情况,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瓦斯泄露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会引发严重的生产事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立健全的瓦斯报警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
3.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实施瓦斯报警管理制度,可以让工作人员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对瓦斯泄露等危险情况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瓦斯报警等级规定
红源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报警等级划分、响应、处理制度一、瓦斯报警等级划分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不超过1分钟。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4.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60分钟或传感器显示值大于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30分钟。
二、瓦斯报警响应制度1.发生零级报警由通风、机电管理人员10分钟内到矿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2.发生一级报警由值班矿长、通风、机电、安监管理人员10分钟内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安排电工或瓦检员到现场查处理。
监控员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3.发生二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4.发生三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矿长尹少华和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三、瓦斯超限处理制度1.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发生瓦斯超限,监控员立即电话通知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撤至安全区域。
四、凡发生以下情况,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入井处理:1.发生瓦斯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本(2篇)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本1. 引言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本,以供各矿井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2. 系统概述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标准,以及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对矿井瓦斯类型、含量和爆炸性等级的鉴定,为矿井瓦斯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3. 瓦斯等级鉴定方法3.1 瓦斯类型鉴定瓦斯类型鉴定是指对矿井中产生的瓦斯进行成分分析和检测,确定其主要组分和类型。
常见的瓦斯类型包括甲烷瓦斯、乙烷瓦斯等。
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类型鉴定实验室,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分析。
3.2 瓦斯含量鉴定瓦斯含量鉴定是指对矿井中的瓦斯进行定量检测和分析,确定其含量水平。
可以利用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检测,也可以收集瓦斯样品后进行实验室分析。
瓦斯含量的鉴定应遵循相关的瓦斯监测标准和要求。
3.3 爆炸性等级鉴定瓦斯爆炸性等级鉴定是根据瓦斯组分、瓦斯含量以及相关参数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瓦斯的爆炸性等级。
根据不同的瓦斯等级,可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4. 瓦斯等级划分和管理4.1 瓦斯等级划分根据瓦斯类型、瓦斯含量和爆炸性等级的鉴定结果,将矿井的瓦斯等级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如:Ⅰ级、Ⅱ级、Ⅲ级等。
瓦斯等级划分应参考国家矿山安全标准和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规定,并根据实际矿井情况进行具体划定。
4.2 瓦斯等级管理对于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应制定相应的瓦斯管理措施,包括瓦斯监测频率和方法、瓦斯抽放措施、瓦斯防治措施等。
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应设置相应的瓦斯监测点和瓦斯抽放设施,并配备专业的瓦斯管理人员进行监测和管理。
5. 瓦斯等级鉴定的应用5.1 安全生产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可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需要制定不同的瓦斯管理和防治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020年最新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
华瑞能源[2020]第0016号签发人: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公司所属各矿、各部门:为提高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公司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停电、操作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理。
二、瓦斯超限处理机构公司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防部、安全部为成员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通防部牵头;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矿通防科牵头,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1、瓦斯浓度在0.8%-1%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并主持分析追查,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员、安全员、瓦检员、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2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2、瓦斯浓度在1%-2%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追查,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副总、安全员、瓦检员及监控室值班员和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2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矿里,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3、瓦斯浓度在2%-3%之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长、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追查,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副总、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员及当班区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相关人员参加,2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4、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公司通防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瓦斯超限矿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通风副总等相关人员配合公司分析追查,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5、各矿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应在瓦斯超限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
6、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工开采的瓦斯矿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
4 鉴定的一般要求4.1 矿进瓦斯等级鉴定以自然井为单位。
4.2 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指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
4.3 矿井在设计前,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预测的瓦斯涌出量和邻近生产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资料,预测矿井瓦斯等级,作为计算风量和设计的依据。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按AQ1018执行。
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还必须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
4.4 由煤炭企业组织鉴定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实反映情况,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4.5 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结束后一月内,将鉴定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负责煤炭工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 鉴定方法5.1鉴定时间和基本条件5.1.1 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5.1.2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鉴定。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工作。
5.1.3 测定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做好组织分工、进行人员培训。
5.1.4 测定前对采用的所有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
5.2 测定内容、测点选择和要求5.2.1 测定内容主要为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应测定和统计瓦斯抽放量和月产煤量。
如果进风流中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时,还应在进风流中测风量、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
井下瓦斯传感器报警及超限断电分析处理办法
井下瓦斯传感器报警及超限断电分析处理办法井下瓦斯传感器报警及超限断电分析处理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当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出现报警及超限断电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处理,结合天池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当瓦斯浓度达到1.0%报警,而不超过1.5%时,分析处理办法如下:1.当监控系统发现有甲烷传感器浓度大于1.0%但小于1.5%时,监控室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公司调度室、通防部、通防副总。
调度室要立即了解现场实际情况,需停电撤人的立即对报警超限施工地点下达停电撤人通知,确保人身安全,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2.由通防副总、通防部牵头,调度室通知安监处、通防工区、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作业单位负责人及现场瓦检员和有关人员,在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情况24小时内进行分析。
3. 分析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限原因,并落实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严格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当瓦斯浓度大于1.5%出现超限断电后,分析处理办法如下:1.监控室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公司调度室、通防工区和通防部主管领导及通防副总工程师。
调度室应立即了解现场实际情况,需停电撤人的立即对超限作业地点下达停电撤人通知,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并汇报公司当日值班领导和相关领导。
待气体降低到1.0%以下,并经瓦检员检查确认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地点。
2. 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防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及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和相关人员,在发生瓦斯超限断电24小时内进行分析。
3.分析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限原因,并落实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严格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干部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呈上升趋势达到%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领导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100元.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考核人负责人100元.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考核负责人1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考核负责人100元.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迎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迎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迎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考核负责人1000元.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对责任人考核负责人500元.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200元.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考核2000元,考核负责人200元.10、瓦检员、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考核负责人200元.矿井无人区、采空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矿长的,考核负责人200元.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金岭煤业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2、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防突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监控队长、安全区长、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5、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6、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7、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附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CH4至%CH4不含%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2%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3串联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总回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采区回风浓度%CH4含%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上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时每隔5分钟向矿井调度室及矿调度汇报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安排现场测定后,打电通知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风机汇报程序1局扇停双级汇报程序井下局扇停双级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汇报程序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三、监控设备故障汇报程序1、一般故障汇报程序1探头异常断线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调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分站异常直流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3异常通讯中断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大面积通讯故障汇报程序1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通讯光缆或其他因素,造成监控系统全部通讯中断的.2因采区主通光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的.3因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备停电的.上述故障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处理故障.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依力煤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二、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三、组织机构根据依力煤矿水害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和工作小组.水害防治领导小组: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组长,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组长:孙玉普矿长副组长:鲁显刚总工程师成员:刘世义、苗立斌、张国凡、安良程、许海龙、高刚、白国君等.水害防治工作小组设在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玉普任组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担负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四、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5.安监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6.技术科长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7.地质测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8.机电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10.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1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2.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13.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六、职能部门和基层联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地质测量组地质测量组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工程技术组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三、调度室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四、安全监察处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通风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六、机电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供应组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八、救护组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采掘队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⒋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12.队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十、通风、瓦斯防治区域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成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技术指导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地质测量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2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分为四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分为四级
即:零级报警、一级报警、二级报警、三级报警.
(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负责处理.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和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含)少于20分钟.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和市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4)三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60分钟或瓦斯传感器值大于或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0分钟.由煤矿、县(市、区)、市(州)和省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
生产基建矿井瓦斯超限、误报警考核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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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 (1)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矿的瓦斯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和“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瓦斯“红线”意识,确保做到“瓦斯零超限”,日常规范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瓦斯是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爆炸界限为5%-16%)。
主要来源于煤(岩)层生成过程的中的伴生气体。
当矿井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下述浓度值时,既认定为瓦斯超限。
各地点瓦斯允许浓度规定值(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甲烷超过0.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恢复正常通风。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超过2.4%或者二氧化碳超过 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瓦斯报警等级规定
瓦斯报警等级规定(共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红源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报警等级划分、响应、处理制度一、瓦斯报警等级划分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不超过1分钟。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4.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60分钟或传感器显示值大于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30分钟。
二、瓦斯报警响应制度1.发生零级报警由通风、机电管理人员10分钟内到矿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2.发生一级报警由值班矿长、通风、机电、安监管理人员10分钟内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安排电工或瓦检员到现场查处理。
监控员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3.发生二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4.发生三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矿长尹少华和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三、瓦斯超限处理制度1.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发生瓦斯超限,监控员立即电话通知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撤至安全区域。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的认定标准
瓦斯超限的认定标准一、瓦斯浓度瓦斯浓度是判定瓦斯超限的主要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内各区域瓦斯浓度的安全限值如下:1. 采掘工作面风流:不得超过1.0%CH4;2. 回风流:不得超过1.0%CH4;3.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不得超过0.5%CH4;4.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不得超过0.6%CH4;5. 机电硐室的进风流:不得超过0.5%CH4。
当瓦斯浓度超过上述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二、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从煤层或岩层中涌出的瓦斯量。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标准,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应分别控制在8m³/min和5m³/min以下。
若瓦斯涌出量超过此标准,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三、瓦斯压力瓦斯压力是指煤层或岩层中瓦斯的压力,以帕斯卡(Pa)为单位表示。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瓦斯压力的安全限值为0.74Pa。
当瓦斯压力超过此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四、瓦斯梯度瓦斯梯度是指在不同高度或不同水平面上,瓦斯浓度的变化率。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瓦斯梯度的安全限值一般为0.3%CH4/100m或更高。
当瓦斯梯度超过此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五、瓦斯变化率瓦斯变化率是指单位时间内瓦斯浓度的变化量。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瓦斯变化率的安全限值一般为0.1%CH4/min或更高。
当瓦斯变化率超过此限值时,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六、瓦斯持续时间瓦斯持续时间是指瓦斯超限状态持续的时间长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CH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若瓦斯持续时间超过此限值,应认定为瓦斯超限。
七、瓦斯异常值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的瓦斯值,如突然升高或突然降低等,应视为瓦斯超限的信号。
此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八、瓦斯警报在矿井监测系统中,若出现瓦斯警报信号,如声光报警、短信报警等,应视为瓦斯超限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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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源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报警
等级划分、响应、处理制度
一、瓦斯报警等级划分
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不超过1分钟。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4.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60分钟或传感器显示值大于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30分钟。
二、瓦斯报警响应制度
1.发生零级报警由通风、机电管理人员10分钟内到矿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2.发生一级报警由值班矿长、通风、机电、安监管理人员10分钟内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安排电工或瓦检员到现场查处理。
监控员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3.发生二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
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4.发生三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矿长尹少华和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三、瓦斯超限处理制度
1.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发生瓦斯超限,监控员立即电话通知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撤至安全区域。
四、凡发生以下情况,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入井处理:
1.发生瓦斯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
2.监控分站通讯中断或瓦斯传感器断线超过60分钟监控维护工无法处理时。
3.井下作业点发生瓦斯异变(遇构造、揭露煤层、过废巷时)。
4.局部通风机拉循环或通风系统部稳定时。
5.瓦抽管道顺坏时。
红源井煤矿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