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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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律文书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住所
申请注销
登记原因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清算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注: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填写须知
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长远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4.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6. 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者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