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性决定”和“表彰性通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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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性决定”和“表彰性通报”首先“表彰性决定”和“表彰性通报”的作用不同。
《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的文种。
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写入决定的内容要求下级机关及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抗。
即具有法规作用和行动约束力。
如《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长沙县学习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一九九年八月十日)》。
而“通报”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的文种。
“通报”为知照类公文,其主要作用是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发布成果推广经验,激励和教育人们。
“通报”既不像“决定”那样对人们的行为带有约束力、限制的作用也不像“通知”那样,可以用来发布规定和布置安排工作。
“通报”只能用来告知某些事项但通过“通报”所反映的内容也能够了解发文机关的态度、主张和立场。
而且在一些“通报”中发文机关在写明事项的同时也要结合事例提出要求或对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如《中共怀化地委办公室、怀化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要求全区信访部门向他们学习努力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报》。
其次“表彰性决定”与“表彰性通报”的使用范围不同。
“表彰性决定”是决定类公文的一种,它是对重大的典型和事例、或贡献大的人和事进行表彰。
它主要侧重于公布表彰结果主要针对某个人或某件事表明领导态度和组织意见。
如《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开展向舍已救人的英雄刘志艳学习的决定》(一九九四年三月二一十九日),主要是表明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舍已救人英雄的态度,号召全省广大干剖、群众和民兵向刘志艳同志学习,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表彰性通报”,是通报类的一种,它是对先进典型、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对先进经验加以肯定、推户,以激励人们学习先进,吸收经验改进工作。
它主要是侧重一般性表彰和典型教育。
如《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表彰一九九三年度全省党政机要部门“保密、优质、高速、无事故”先进单位、先进机要工作者的通报》一文就是一例。
再次,“表彰性决定”和“表彰性通报”的写法及特点不同。
表彰性决定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先写出意义、工作情况、贡献、给予的肯定第二部分说明作出这项表彰决定的目的、表彰决定的内容,并向表彰对象和有关单位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
在写法特点上,措词比较严肃一般以命令式的口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表彰性通报一般由表彰根据和缘由、表彰对象的事迹、以及表彰决定等部分组成,在写作特点上,语气比较平缓,带有希望的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