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控制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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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 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 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
3. 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2.1.4.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 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 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 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3. 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 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3.5.1 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
图)。
3.5.2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5.3 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3.5.4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5.5 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3.5.6
3.5.7 4、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3.5.8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3.5.9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5.10 7、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5.11 8、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3.5.12 9、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3.5.13 10、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3.5.14 11、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3.5.15 12、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3.5.16 13、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5.17 14、控制系统说明书。
3.5.18 其中:1、2、9、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
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5.19 3.6. 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
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
演练等工作。
4. 控制系统的点检
4.1.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 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 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 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 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 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 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 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 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