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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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3)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4)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除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六、委托北京永不落幕国际办理的优势:免去了企业往返北京的费用、一般名称变更当天核准、特殊名称三至五个工作日核准、名称核准后再收费(价格祥议);网上申请要一周左右,外资两天左右。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事项及编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A08)二、行政许可内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颁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申请设立企业,均有权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六、申请材料(一)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注意事项: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或者骗取登记注册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企业核准登记

1、企业核准登记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企业集团核准登记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6、烟草广告审批7、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8、户外广告登记9、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10或者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的处罚17、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处罚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20、对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行为的处罚22、对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24、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25、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行为的处罚27、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30、对企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处罚31、对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32、对企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34、对企业擅自复印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35、对企业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行为的处罚36、对企业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37、对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行为的处罚38、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39、对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行为的处罚40、对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41、对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行为的处罚42、对企业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行为的处罚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行为的处罚45、对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46、对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行为的处罚47、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的处罚48、对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行为的处罚49、对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50、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51、对无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意事项(精)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 +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①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②使用外国 (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①全国性公司;②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③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④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⑤外商投资企业;⑥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二、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 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三、行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5个以上大类(2 企业注册资本 (或注册资金 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 (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如:深圳***四川火锅有限公司、深圳 ***韩国烧烤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样本

受理号:123456789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玉)名称预核准(内)字[2000 ]第000000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准予预先核准下列由3个投资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
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XXX
XXX
XXX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6个月,至XXXX年XX月XX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中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不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办法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本通知书不作为对出资人出资资格的确认文件,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有关投资人出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符合法定出资资格,不具备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出资人。
2.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3.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步骤和流程详解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步骤和流程详解在中国开展企业经营活动时,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
为了方便企业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我国推出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步骤和流程,以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该项手续。
一、登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平台企业申请人首先需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官方网址。
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网上申请平台。
二、注册/登录账号如果是第一次使用该平台,申请人需要先进行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设置登录密码。
如果已经注册过账号,可直接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邮箱和密码登录。
三、选择申请事项登录成功后,用户会看到主页上展示的各类申请事项。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项,并点击进入相应的申请页面。
四、填写申请信息进入申请页面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包括企业类型、所在地、营业期限等,最重要的是填写企业名称。
在填写企业名称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违法违规内容;2.企业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雷同,以免引起混淆;3.企业名称要简明扼要,便于公众识别和记忆;4.企业名称中的字词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
五、上传相关证件在填写完申请信息后,申请人需要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件。
例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人,需要上传身份证明、住所证明、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确保上传的证件清晰可见、准确无误。
六、确认并提交申请在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无误后,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系统将会自动生成相应的申请号,并提示申请人等待审核结果。
七、等待审核结果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一般来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审核时间较短,通常为3个工作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查询审核进度,以便及时了解审核结果。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对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审批事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批机关上海市⼯商⾏政管理局负责除下列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2、在名称中间使⽤“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3、不含⾏政区划的。
上海市⼯商⾏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分⽀机构不含字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申请条件1、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其他经济组织和⾃然⼈(2)内资⾮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其他经济组织(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其他组织和⾃然⼈(4)个⼈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然⼈2、外资企业外⽅为公司、法⼈、其他经济组织和⾃然⼈;中⽅为公司、法⼈及其他经济组织。
四、提交材料⽬录1、设⽴(1)全体投资⼈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前准备工作
2.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注册登记的具体流程也有所差异。
下面将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流程。
(1)名称预先核准:根据公司名称管理规定,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之前,首先需要将公司名称提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准。
核准公司
名称需要提交公司的英文、中文全称、拟用名称的字样及商品、服务项目
等信息。
(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后,会向
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具有法定的身份和证明作用。
(1)名称核准:个体工商户注册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
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网站上进行在线核准,填写工商执照名称核准申请表并上传相关
附件。
核准通过后,会获得核准通知书。
(3)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完成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向个体
工商户颁发《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凭借营业执照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3.注册登记完成后的后续手续
注册登记完成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后续手续,如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开户等。
根据需要,还需要及时更新变
更相关信息,并按时履行年检、申报纳税等义务。
总结起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流程大致包括准备工作、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办理后续手续。
具体流程应根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类型和地区政策规定来执行。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任的代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的法⼈资格证明⼈或者⾃然⼈的⾝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收到前款所列⽂件之⽇起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怎样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店铺咨询。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附件A: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非企业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非公司企业,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如:杭州政苑体育用品经营部,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企业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应当由隶属单位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单位的全称,缀以“分部或分院”等字词,并标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隶属单位一致的,可以从略。
1、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审核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隶属单位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核准登记1、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流程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流程一、概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在注册公司之前,经过核准机关的审批,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唯一性。
这是注册公司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步骤,下面将介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具体流程。
二、准备材料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企业名称的约定、申请人信息等内容。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 申请人资质证明:提供申请人相关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 委托授权书(如有):提供委托授权书,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话。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特殊行业的许可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1. 编写申请书:根据规定的格式,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书,确保申请书中包含了约定的企业名称和相关的申请人信息。
2. 材料准备:将准备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全。
3. 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要求递交到当地核准机关。
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代办,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4. 审核和核准:核准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人信息并核实企业名称的合法性。
若核准通过,将颁发核准通知书。
5. 领取核准通知书:核准通过后,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核准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核准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1. 合理选择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也不能与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2. 注意材料的准备: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会导致核准申请失败。
3. 办理期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办理期限一般较短,因此在递交材料时,务必注意所需材料的准备和时效性。
4. 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核准通知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若未在有效期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准将失效,因此需要及时办理后续注册手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项目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登记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条文注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公司注册前,应当先完成名称预先核准。
即公司只有经过名称预先核准后,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银行申请开设临时账户,办理股东出资的存取和转账手续。
【关联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16-19条《企业名称管理管理实施办法》第22-25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和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条文注释】本条规定的是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和条件。
1、申请人。
设立有阴责任公司,申请人应当是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中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申请人应当是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需要指出的是,这个代表或代理人应当经过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同意。
2、提交的文件。
(1)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验证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的共同签名,确定全体或者全体发起人就该名称核准达成意思一致。
(2)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该证明,判断具体办理申请事项的代表或者代理人获得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的有效授权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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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2010-03-24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注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
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登记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
前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
先核准;
(四)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事项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载明备选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
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外资企业名称登记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企业设立登记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后重新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包括原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投资人退出的,应提交由原投资人盖章、签名的原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规范适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
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预先核准名称遗失补发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届满前遗失需要补发的,可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
并可参照指南18办理。
收费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注册登记,缴纳登记费100元。
内资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不收费。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相关表格链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预先核准申请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申请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