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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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佛山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佛山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佛山市国有企业是指由佛山市政府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其负责人薪酬制度是指对于这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的薪酬安排和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介绍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在佛山市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承担着推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机会等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这些企业的高效运营和长期发展,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负责人薪酬制度势在必行。

二、薪酬制度的目标1. 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企业负责人发挥其才能和能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2. 公平公正: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薪酬差距过大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保证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

3. 绩效导向:将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通过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励负责人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三、薪酬制度的设计原则1. 公开透明:薪酬制度的设计应该公开透明,让企业负责人清楚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避免产生猜疑和不满。

2. 灵活多样:薪酬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3. 合理激励:薪酬制度应该能够合理激励企业负责人,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全力以赴,发挥出最大的潜力。

4. 风险控制:薪酬制度应该能够合理控制风险,避免因为薪酬过高或者不合理导致的财务压力和管理风险。

四、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1. 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固定的薪酬项目,根据职位和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设置。

2. 绩效奖金:根据企业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负责人相应的奖金,激励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 股权激励:对于一些重要的企业负责人,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使其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

4. 养老保险和福利待遇:为了保障负责人的长期福利,应该为其提供养老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薪酬制度的管理和监督1. 内部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计算和发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

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

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用工行为,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维护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号)、《佛山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保函保险出具单位等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事项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路灯、市政管网、公用广场、交通水利设施、污水处理、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公园、房屋建筑、1/7河道整治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承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基于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

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

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发改部门(市资管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管。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专款专用承诺书(四篇)

专款专用承诺书(四篇)

专款专用承诺书致:广东省___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由贵司与我公司(或本人) 麦___ 联合经营承包的佛山市南海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办公场所改造工程(联营合同编号)/ ,总包合同编号 / ),现已进行竣工验收。

按合同约定要求,已收齐工程款。

现郑重作出承诺:在收到此工程款后,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按要求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手续,保证不拖欠所有工程人员工资、工程材料款及机械台班费、设备租赁费等。

若因拖欠工资、材料及设备款而导致民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投诉,或引起集体上访事件而令贵公司声誉、经济受损的,我司(或本人) 麦___ 愿意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以保障员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承诺!项目部负责人(承包人)签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日期:专款专用承诺书(二)由___公司开发建设的,我公司承建的___项目___楼工程,位于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工程造价___万元,综合工日___,建设工程社保费___万元。

建设单位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向我公司足额拨付了该工程社保费___万元,我公司保证按规定把工程社保费的___%(___万元),向市人社局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向市人社局缴纳养老保险___%,___万元;向市失业办缴纳失业保险费___%,___万元;向市医保中心缴纳医疗保险费___%,___万元),用于为参加该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对稳定人员缴纳社保费和清偿以往所欠社保费;该工程社保费的___%(___万元),用于为参加该项目工程建设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

我公司郑重承诺,足额为参加与该工程施工的管理、技术、一线施工人员缴纳各种社保费,保证该项目社保费专款专用。

法人签字:_______年___月___日(单位公章)专款专用承诺书(三)由我公司开发建设划于年月日预售,我公司郑重承诺该预售房款只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的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和支付本工程进度款、相关税费以及到期的银行贷款和办公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工作指引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工作指引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工作指引
1. 引言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2. 工资构成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三部分。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种技能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工作绩效计发;加班工资按加班时长计付。

3. 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应按月支付,支付日期应在次月15日前。

如遇法定节假日,支付日期可适当顺延。

4.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

雇主应为农民工开立银行账户,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 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应为项目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工资资金到位。

账户资金应接受政府监管。

6. 工资支付监督
成立工资专项检查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

发现拖欠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恶意拖欠者,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7. 维权渠道
建立健全劳资纠纷调解机制。

工人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8. 法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南劳社【2009】45号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

南劳社【2009】45号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南劳社【2009】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四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建设行政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参与、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企业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

第五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由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工资支付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名册。

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应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九项条款;劳动者名册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企业及劳动者各存一份。

逾期不签订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编制工资支付台帐。

王李平、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李平、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李平、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2【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婷乔营刘敏【审理法官】李婷乔营刘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李平;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创信恒发智能建筑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李平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创信恒发智能建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李平【当事人-公司】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创信恒发智能建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家强广东英兰律师事务所;刘维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冯卉琪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薛金德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沈金桃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梁诗华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家强广东英兰律师事务所刘维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冯卉琪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薛金德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沈金桃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梁诗华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家强刘维冯卉琪薛金德沈金桃梁诗华【代理律所】广东英兰律师事务所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李平【被告】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创信恒发智能建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王李平与建筑装饰公司、全安劳务公司和创信恒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上述公司应否向王李平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本案争议焦点。

建筑装饰公司承接案涉项目后将劳务分包给全安劳务公司,全安劳务公司确定梁国斌为现场负责人。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反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李平与建筑装饰公司、全安劳务公司和创信恒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上述公司应否向王李平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本案争议焦点。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名册2.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表3.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5.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6.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协议书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名册工程项目名称:班组建筑班组负责人签名:建筑施工企业(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表(二О年月)工程项目名称:班组建筑班组负责人签名:建筑施工企业(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附件3: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年月日注:本表须与《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一并提交。

附件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二О年月至二O年月)工程项目名称:班组建筑施工企业(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附件5: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年月日附件6: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乙方(建筑施工企业):丙方(开户银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于_______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责任。

一、甲方同意:(一)在乙方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后按工程总造价3%(5%)的比例一次性存储保证金;(二)在本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而乙方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的,提出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并在收到银行划拨的资金后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二、乙方同意:(一)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开设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意由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3%(5%)的比例从应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预先存入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办事指南

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办事指南
8.根据《关于全市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佛府办[2011]188号)第一点:按照《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以及《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等规定,全市征收专项基金。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均应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一)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内丛事建筑活动。
86600302(丹灶);86680653(狮山);85538630(大沥);85609906(里水);
投诉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投诉电话:86231992
17.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4、发改部门出具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及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原件),经核准要求招标的工程需提供招标人发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5、缴交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文件(复印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缴证明(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分包合同(含劳务)(原件),项目情况登记承诺表(原件),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诚信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一览表(原件),上述人员证件(复印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佛府办〔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无相应机构或专业人员的由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实施具体造价管理实务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计价依据、规定的管理和解释,制定补充计价依据和办法;(二)发承包计价和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调解合同造价纠纷争议;(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活动及其诚信体系、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四)管理和统一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第五条佛山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档案系统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以下统称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负责权威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同备案、从业监管及其诚信管理等政务信息。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组织办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组织办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使用对象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被欠薪工人。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采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现金存缴的方式缴纳。

我市推行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第二章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第四条施工单位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手续前,在我市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以工人工资为被保险内容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我市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3%。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在我市连续两年(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降为50%。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两年内(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1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200%。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购买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后,保险公司应向施工单位出具保单,并向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工人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南海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南海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南海地区企业工资支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海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解决南海地区企业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防止欠薪事件的发生。

3. 提高企业工资支付透明度,促进南海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南海工资支付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各项工作。

3. 成员单位职责:(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2)工会组织:负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参与欠薪事件的调解和仲裁;(3)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加强对企业的监管;(4)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企业存在欠薪风险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阶段:(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2)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支付工资等;(3)对恶意欠薪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应急处置阶段:(1)督促企业支付工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2)对企业进行整改,提高工资支付透明度;(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资支付监管制度。

五、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意识。

2. 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4.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用于解决突发性欠薪事件。

5.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六、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2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2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欠薪风险隐患排查(一)完善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牵头建立欠薪劳资纠纷风险预警机制,对欠薪隐患建立综合采集信息、实时隐患排查、分级分类预警、及时化解风险、定期分析研判的工作模式。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主动提供工作中掌握的企业劳资隐患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关停搬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企业涉诉信息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对企业动态监控,加强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欠薪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排查化解,实行分级预警,分类监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为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提供基础。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镇(街道)建立村居欠薪隐患采集机制,充分发挥村居贴近企业,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基层网格化劳资隐患排查队伍,拓宽劳资隐患信息的搜集渠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商务局、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二)强化对欠薪隐患的排查力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以确保工人们能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

一、工资支付管理办法1. 工资计算方式- 以月薪制为基础,计算工人每月的工资。

- 工资计算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等等。

2. 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支付一次。

- 具体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 工人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予以支付工资。

4. 工资支付记录及证明-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工资支付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 工人可随时向用人单位索取工资证明。

二、保证措施1. 工资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

- 工资保障金用于应对用人单位发生经营困难、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支付工资时的紧急情况。

2.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 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劳动保障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4. 维权渠道- 工人可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工人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行为。

结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的制定,旨在确保工人们能依法获得应得的工资并保护其劳动权益。

同时,也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促使其合法合规地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各方应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共赢的局面。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按施工现场人员真实身份记录的信息档案并实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建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是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建筑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

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及专业分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国家政策形式明确了保证金改革的要求,“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

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我市从2009年起就开始在建设领域实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同时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共同制定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主要采取什么形式?相对于过去要求缴纳现金的保证金制度,本次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等方式缴存,一方面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探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第三方担保方式的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三、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和上限具体是多少?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征求意见情况,我市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和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3%。

以现金方式缴存保证金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首次存缴比例为合同总造价的3%,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500万。

南海区建筑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海区建筑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企业按规定比例预先缴存的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工资保证金首次缴存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造价3%的比例执行,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自发生问题之日起一年内,该企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合同造价5%的比例缴存。

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施工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该企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合同造价 1.5%的比例缴存,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第五条工资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或国有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缴存(限在南海范围内成立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国有保险机构),其中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保证期为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30日止。

施工企业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以现金方式缴存了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30日内转换成保函的方式缴存,转换后凭保函申请办理注销原现金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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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名册
2.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表
3.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
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
5.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
6.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协议书
—1 —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名册
工程项目名称:班组
建筑班组负责人签名:建筑施工企业(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2 —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表
(二О年月)
工程项目名称:班组
建筑班组负责人签名:建筑施工企业(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3 —
附件3:
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
年月日
注:本表须与《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一并提交。

—4 —
附件4: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
(二О年月至二O年月)
工程项目名称:班组
建筑施工企业(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5 —
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附件5: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
年月日
—6 —
附件6: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建筑施工企业):
丙方(开户银行):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于_______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责任。

一、甲方同意:
(一)在乙方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后按工程总造价3%(5%)的比例一次性存储保证金;
(二)在本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而乙方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的,提出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并在收到银行划拨的资金后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7 —
(一)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开设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意由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3%(5%)的比例从应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预先存入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万元)。

该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乙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

(二)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不能擅自支取或挪用。

(三)依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和承担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本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的,同意甲方提出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经由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及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后,向丙方提供《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由丙方从保证金专用账户直接划拨相应资金给甲方,用于发放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五)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要求存入足额资金。

(六)规范招用工管理,防范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煽动劳动者追讨工程款导致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8 —
(一)做好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挪用。

(二)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后,应当立即向甲方出具付款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给工程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出具相应的证明。

(三)未收到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审查并加具意见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或《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的,不得办理专用账户资金的提取、退款、销户等手续。

保证金提取手续齐备的,应及时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划拨相应资金给甲方用以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送工程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备案。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丙方(印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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