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一)安全管理1、一般规定(1)施工企业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工程项目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1.5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5)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消防安全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等应上墙。
(2)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
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考核应有书面记录。
(4)施工现场应配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资料。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
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应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5)施工企业对列入工程施工预算的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等措施的费用,应当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账,不得挪作他用。
(二)危险源管理1、危险源的辨识(1)工程项目部应成立由现场安全、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的危险源管理小组。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 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米,不得超过 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经验和技术。
20.2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通过实践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
20.3开展文明施工的国际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我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国际视野和能力。
二十一、文明施工的素质提升与职业培训
21.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文明施工意识。
21.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文明施工能力。
21.3培训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操技能等,确保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文明施工要求。
二十二、文明施工的绿色施工与环保理念
十一、文明施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1鼓励和支持我国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国际同行进行文明施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2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
11.3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我国建设工程文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院、企业等开展文明施工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13.2推广应用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13.3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文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四、文明施工的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4.1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6.3评估与评价结果应作为施工单位信用评级、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十七、文明施工的不断完善与创新
17.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一、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市政资料一般分为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
项目大点的也有分开做的。
其中质检资料要符合实验室出来的报告,无论材料报告还是部位自检要按验收规范的误差范围。
还有收集整理的例如合同、招标文件、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中间验收交接、坐标定位测量记录、施工日记、工程总结等等的施工管理资料。
控制资料分为建筑与结构部分、给排水与采暖部分、建筑电气部分、通风与空调部分、电梯部分、智能建筑部分.1、建筑与结构部分: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门窗合格证汇总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项目检查评定记录;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2、给排水与采暖部分:给排水与采暖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实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建筑电气部分:建筑电气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电气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通风与空调部分:通风与空调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记录;施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电梯部分:电梯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电梯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电梯安装施工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智能建筑部分:智能建筑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系统技术操作与维护手册;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通俗地讲就是在对质量进行控制中形成的资料,包括质量体系、管理程序以及过程中的检查记录、试验报告、操作记录等等,这样说你应该能明白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不得超过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建设部关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有关规定
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臵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6)2. 行为准则 (6)2.1 基本要求 (6)2.2 各方主体责任 (7)2.3 施工组织要求 (8)2.4 维护保洁要求 (9)3. 施工围挡 (9)3.1 基本要求 (9)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0)4. 出入口及大门 (12)4.1 基本要求 (12)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2)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 (14)5.1 基本要求 (14)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5)6.1 基本要求 (15)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7. 防护立网 (16)7.1 基本要求 (16)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6)8. 外脚手架 (17)8.1 基本要求 (17)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7)9. 临边防护 (18)9.1 基本要求 (18)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8)10. 高处作业吊篮 (18)10.1 基本要求 (18)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1. 建筑起重机械 (19)11.1 基本要求 (19)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2. 污水处置 (20)12.1 基本要求 (20)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0)13. 噪音防控 (21)13.1 基本要求 (21)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1)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 (21)14.1 基本要求 (21)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2)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 (23)15.1 基本要求 (23)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3)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 (25)16.1 基本要求 (25)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5)17. 附则 (26)1.总则1.1目的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渝建安发【2018】36号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试行)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第一章现场围挡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
围挡应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等)中选用,或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合法施工图。
围挡宜优先选用砌体围挡,围挡饰面应简洁、美观,且不宜千篇一律。
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围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轻质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2米,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的方式;砌体围挡高度应为1.8~2.2米。
围挡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两工地”围挡应在明显位置设置“CCC”标识并注重美观。
城市主干道沿线的围挡应选用DJBT-063图集。
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主干道沿线围挡不应低于DJBT-063图集标准。
第二条围挡顶部应设置警示照明灯,并向内连续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5m。
围挡外侧设置的标识标牌、公益广告等应分幅设置,协调布局。
施工单位应建立围挡维护保洁制度,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第二章出入口设置第一条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不允许将围挡违规改造为临时出入口。
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防锈铁门或伸缩电动门,大门两侧应设立柱,立柱横截面边长不小于0.8米,并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
第二条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尺寸应统一为1.2米×0.8米。
第三条出入口应配置高压冲洗设施,并设置沉砂井、排水沟。
对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洗车槽,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拍摄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情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6)2. 行为准则 (6)2.1 基本要求 (6)2.2 各方主体责任 (7)2.3 施工组织要求 (8)2.4 维护保洁要求 (9)3. 施工围挡 (9)3.1 基本要求 (9)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0)4. 出入口及大门 (12)4.1 基本要求 (12)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2)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 (14)5.1 基本要求 (14)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5)6.1 基本要求 (15)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7. 防护立网 (16)7.1 基本要求 (16)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6)8. 外脚手架 (17)8.1 基本要求 (17)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7)9. 临边防护 (18)9.1 基本要求 (18)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8)10. 高处作业吊篮 (18)10.1 基本要求 (18)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1. 建筑起重机械 (19)11.1 基本要求 (19)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2. 污水处置 (20)12.1 基本要求 (20)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0)13. 噪音防控 (21)13.1 基本要求 (21)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1)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 (21) 14.1 基本要求 (21)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2)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 (23)15.1 基本要求 (23)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3)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 (25)16.1 基本要求 (25)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5)17. 附则 (26)1.总则1.1目的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文明施工标准
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一、文明施工管理1、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工地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2、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为工地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
3、监理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主体,项目总监为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人。
履行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职责。
二、平面布置项目开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科学合理的规划场地布置方案,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三、进出通道口1、车辆进出通道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伸缩电动门。
大门两侧设立柱,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做到美观、整洁、清晰。
2、车辆进出通道口应配置洗车槽、工具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和高压水枪。
同时应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3、进出通道口内侧应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进出口冲洗区域;监测、监控设备应满足xx市“智慧工地”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进出通道口外侧明显位置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建筑物效果图。
悬挂高度宜在1.2-1.6米之间。
四、施工围挡1、施工现场必须在工地外围设置全封闭围挡。
围挡形式应结合项目特点,选用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DJBT-079)。
未选用标准图集的,必须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围挡方案设计。
2、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高度应在1.8m-2.5m 间,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混凝土基础,立柱间距不大于3.6m。
3、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间距不得大于5m)、警示灯和照明灯,鼓励采用LED灯带等节能灯具。
喷淋装置和灯具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和《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对相关文明施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提升,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墙(围挡)第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m,彩钢厚度不低于0.4mm。
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X80X2000mm,壁厚不低于1mm厚,间隔不大于4m。
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0mm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用砂浆抹面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工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
工地围墙(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宜间隔设置,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第三章出入口设置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20m,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四条建筑面积5000m²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不得超过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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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度超过30m的宿舍楼两端均应设置楼梯,且满足消防要求。
6、宿舍内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m,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内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2、在禁止时间内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晚上22:00至次日6:00)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经批准夜间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
1、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平台要求长12米、宽4米以上,平台内安放8米以上的铁架槽,平台标高必须低于出口路面50公分;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平台两侧要接通自来水管道,并各修建一个1立方米以上的储水池作为洗车水源,平台两侧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并配备2—4台高压洗车机或水泵。洗车平台必须保持到工程竣工之时,如果压坏要及时修复。
12、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水冲式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蹲位墙面贴白色釉面砖,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1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6
噪声控制
1、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7、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及时进行恢复。
5
临建设施
1、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临建设施必须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和搭设方案,临建设施使用前应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2、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没有条件分开设置的,应采用隔离闸将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隔离开。
新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序
号
项目
检查标准
1
交通组织
1、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状况,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报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妥善解决施工范围内周边车辆分流问题。
2、施工单位在对施工现场封闭时,应当预留或者开辟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的临时通道,保证周边居民出行方便、安全。
2、围挡基础应夯实平整,砌筑300mm高底座,底座伸出围挡外不少于20cm,内外粉刷平整,外面统一涂刷反光黄黑相间警示带。
3、中心城区、主干道施工围挡应埋置立柱,设置定型边框;其他城区内的施工围挡,可使用支撑杆件搭设围挡,但应保证支撑稳定、可靠,支撑杆应设置在围挡内侧,其高度和宽度不能超过围挡板的高度和宽度。
4、围挡应牢固、稳定,距离交通路口15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5、围挡板面平整,围挡板上端保持水平,围挡面与水平面垂直。
6、围挡顶部设置与金属板绝缘隔离的低压警示灯。
7、围挡上除书写宣传安全、交通疏解提示和少量企业文化的标语外,不得书写其他方面的内容,要求标语文字、图案的色彩与围挡的色彩反差不能太大。
8、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围挡外邻近围挡周边未硬化的场地应种植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并保持清洁卫生。
9、应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工作,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
10、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明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
4、中心城区、主干道工地主要进出口须设置大门,其他城区内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门楼,建立门卫制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凭卡进出。
5、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污水、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不能直接流入城市道路。
6、施工场地内材料应分类堆码整齐;施工垃圾、渣土等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7、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
4
现场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标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
2、制订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道路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中不得破坏地下管线,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7、宿舍内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8、食堂应尽量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减少环境污染。
9、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穿白色工作服,戴白色工作帽。
10、食堂应设置专用储藏室,生食和熟食必须分开放置,并应有防鼠、防蝇、防虫、防潮等措施。
11、农民工学校教室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教室内必须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等必需教学器具。
4、土方施工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有喷淋降尘措施。
5、土方施工停止时,作业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当日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进行覆盖;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采取覆盖措施的,覆盖物应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
3、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盲道严禁占用),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并按行政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限严格执行。
2
施工围挡
1、采用蓝色冲压定型钢板围挡,钢板厚度不小于1mm,中心城区范围内及主干道两侧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内的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2、工程车辆(渣土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3、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设施工材料的,应当使用正规车辆。渣土、砂石装载的最高面,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运输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其出料口要加装防泄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