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doc
残疾人双向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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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4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4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十六日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属优待对象。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高龄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高龄证》)。
苏州市的《老年证》、《高龄证》统一印制,由各县级市、区老龄办负责免费向老年人发放。
第二条游览、文体活动优待(一)凡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高龄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我市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公益性文化设施。
(二)本市、省内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老年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我市的公园(不含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公益性文化设施。
收取门票的旅游景点和苏州博物馆,按次购票半价优惠。
(三)苏州东园、怡园、盘门等景点早晨向持证晨练的老年人免费开放。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苏政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工作(一)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及60周岁以上但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他三级、四级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65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采取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核算非固定从业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在申请低保前12个月内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导致刚性支出连续或累计6个月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包括学前教育、高中(中职)学生、在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江苏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
江苏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2022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2022年残疾人补贴政策我国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
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
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22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
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18施行日期2003.01.01文号苏府[2002]136号主题类别扶贫、救灾、慈善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已经12月17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保持农村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原则;(四)对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全面覆盖的原则;(五)属地管理的原则;(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审批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报管理,并负责“应保尽保”具体落实工作。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21年)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体育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虐待、遗弃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安排专人联系残疾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残疾人对公共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残疾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民政题目
题目1、下列哪项不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素()A、劳动能力B、家庭收入C、家庭财产D、户籍状况2、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提出低保书面申请。
A、社区(村)B、街道办事处C、区民政部门D、市民政局3、连续()年(含)以上脱离家庭而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A、1B、2C、3D、44、特困供养享受低保标准的()差额救助A、120%B、125%C、135%D、140%5、非本地户籍持居住证的家庭或者个人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之月起前()个月社保缴纳材料.A、3B、6C、12D、246、不符合申请临时救助办理条件的是()。
A、急难型困难家庭B、支出型困难家庭C、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D、在劳动年龄段就业暂时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当地户籍的特殊人员7、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倍低保标准内,且患15类重大疾病的患者本人,可以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A、1B、2C、3D、48、不符合《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里的无劳动能力者的情况是()A、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B、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D、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9、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中认定的收入不包括下列哪项()A、工资性收入、B、转移净收入C、经营性收入D、基本医疗保险10、持有园区户籍的居民,凡()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低保。
A、申请人月收入B、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C、家庭成员平均收入D、家庭成员总收入1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A、家庭财产B、家庭成员不动产C、家庭经济状况D、家庭可支配收入12、申请低保时,家庭收入原则上按其提出申请前()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9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8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居家养老的实践,现就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负责,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政府援助对象、政府补助对象和自助对象三类,其中是政府援助、补助对象的老年人应具有苏州市户籍。
(一)政府援助对象。
1.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2.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的老年人;3.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人。
(二)政府补助对象。
84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三年逐步扩大到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自助对象。
有经济条件的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学生和“一户多残”需要提供的材料 (1)
2018年8月工作一、.“一户多残”具备的条件:1.户口在辖区内,并且民政局审核年度内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家庭。
2.在同一个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本内有2个或2个以上持2代证的残疾人。
二、标准:每月每户发放200元的生活补助金。
三、需要材料有以下复印件:一式三份(按序号放置)1.审批表2二代残疾证(第一面和带公章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3.低保证或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参考残疾证复印)4.户口本(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但不再同一个户口本上,必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带公章+残疾人页复印同一张A4纸)5.“一卡通”发放低保金的存折四、截止时间:8月20日把材料递交乡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申请要求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
2.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为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残疾学生。
3.全日制初中、小学在校残疾学生,按每人每年500元给予生活补助。
需要以下复印件资料(按序号顺序安置):1审批表2低保证或扶贫手册3残疾人4户口本5银行存折6学籍(加盖学校公章)(一式四份)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资助1.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对象指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就读的学生。
2.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学生。
小学、初中每人每年500元高中(中职)每人每年1000元需要提供复印件资料(按序号顺序安置):1.审批表2.残疾证(父或母)3.低保证或扶贫手册 4.户口本5.银行存折6.学籍(加盖学校公章)(一式四份)残疾人学生高等教育资助请参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学生救助要求。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引言概述:苏州市作为中国东部城市之一,人口数量庞大,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并保障人口质量,苏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这些办法是地方政府规章的重要组成部份。
一、人口政策1.1 限制人口数量苏州市实行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通过限制每户家庭的生育数量来控制人口增长速度。
1.2 优化人口结构苏州市鼓励高学历、高技能人材在本地定居,同时吸引外来人材,以优化人口结构。
1.3 保障老年人口权益苏州市注重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享有应有的权益。
二、计划生育政策2.1 强调晚育晚育苏州市鼓励夫妻晚婚晚育,以确保孩子在家庭条件更好的情况下成长。
2.2 提倡双独政策苏州市提倡双独政策,即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的家庭,以减少家庭生育压力。
2.3 支持计划生育技术苏州市支持计划生育技术的发展,为不孕不育夫妇提供相关的医疗匡助。
三、人口普查与登记3.1 定期人口普查苏州市定期进行人口普查,了解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为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3.2 人口登记制度苏州市建立完善的人口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个人都有相应的身份证件和户口。
3.3 信息共享苏州市不同部门之间实现人口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人口政策执行4.1 宣传教育苏州市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人口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意识和遵从度。
4.2 监督检查苏州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人口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3 激励措施苏州市对执行人口政策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赋予激励措施,鼓励泛博市民积极响应政策。
五、未来展望5.1 人口政策的调整苏州市将根据人口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5.2 加强国际合作苏州市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
5.3 推动城市发展苏州市将通过科学合理的人口政策,推动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苏州城区直管公房租金调整相关情况解答
苏州城区直管公房租金调整相关情况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苏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分类】其他正文苏州城区直管公房租金调整相关情况解答一、城区直管公房租金现状如何?答:目前,直管公房租金(按使用面积)最高的是砖混一等2.5元/平方米,最低的是简易结构0.7元/平方米,加权平均租金为1.15元/平方米。
由于直管公有住房实行福利性的低租金政策,造成“收不抵支、以租不能养房”的局面,影响了直管公有住房的修缮和管理工作,也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以2012年为例,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1720.38万元,扣除管理费后,可用于修缮的经费858万元,而实际用于修缮的费用高达3312.65万元,收支严重倒挂。
二、为什么要调租?答:一是为了扭转直管公房租金“收不抵支、以租不能养房”现状的需要。
经测算,直管公房修缮、管理的月平均租金为6.48元/平方米,实际月平均租金不到1.15元/平方米,收支严重倒挂。
随着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工料价格的不断上涨,管理成本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收支倒挂的情况会越来越突出。
二是为了逐步实现收支平衡的需要。
现有直管公有住房月租金最高标准为砖混一等2.5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算),最低租金标准为简易结构0.7元/平方米,平均租金不到1.15元/平方米,而现阶段的实际维修保养及管理成本平均超过6.48元/平方米,现有租金水平远远低于成本租金。
三是为了适应直管公房管理和修缮市场化的需要。
目前,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和修缮都是通过市场化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支付的服务费都是市场化成本。
适当提高租金,使其尽量能达到服务成本水平,是适应直管公房管理、修缮市场化的需要。
三、调租的目标是什么?答:建立与管理维护成本相匹配、与住房保障制度相协调、与住房租赁市场相适应的直管公有住房租金体系。
四、调租的依据是什么?答: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73号)。
关于开展残疾人 “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最新)为规范民生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防止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根据X民〔X〕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拔高证补贴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
(一)残疾类别等级发生变化的疑似人员;(二)死亡后仍由亲属或他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三)困难残疾人员因收入、财产发生变化不符合低保条件,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生活补贴领取范围的;(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五)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享受的;(六)“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享受的;(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享受的;(八)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档案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要分别归档保存,做到一人一档。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每年集中复核一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
要加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二、方法步骤第一阶段:组织准备(10月18日~10月21日)镇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所长为副组长,责任区与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阶段:核查公示(10月22日~11月4日)由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全面进行调查复核,逐一登记造册上报镇残联。
各村按规范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拍照留档予以佐证。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5日~11月17日)在核查公示的基础上对被举报的对象和核查发现疑似人员由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强化动态管理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和标准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1、请相关人员先带原件到社区申请,符合条件再复印和办理银行卡;2、集中托养的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3、在单位已经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4、离休有残疾证的不享受双补;5、户口与残疾证地址一致,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一致的到残联办理转换关系。
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
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社区(村) 采集人______ 时间______ 编号______基础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政治面貌 1中共党员 2共青团员 3民主党派 4群众 5学生 6其他参政议政情况 1 人大代表 2 政协委员 3 党代会代表 ( A全国 B省 C市 D 区县 )婚姻状况 1未婚 2初婚有配偶 3再婚有配偶 4离婚 5丧偶 6其他基1未上学 2小学 3初中 4高中 5中专 6大专在读情况 ?是 ?否文化程度本7大学本科 8研究生 9博士信1音乐 2乐器 3舞蹈 4书法 5美术 6文学 7写作 8英语 9体育10法律 11摄影 12烹饪 13编织 14家电维修 15棋类 16计算机 17插花本人特长息18种植养殖 19服装制作 20其他1机动三轮车 2电瓶车 3手摇轮椅车残疾人专用车专用车车牌号专用车车证号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 待遇元/月社工(?是 ?否) 残持证状况 ?是?否残疾类别 1视力 2听力 3言语 4肢体 5智力 6精神7多重8其它疾证件申请类型 1新申请 2换领申请(A.毁损 B.等级变化 C.统一换发 D其他) 3补办申请致残时间申领时间审核日期领证日期信息评定医院未持证原因 1 未领证 2 未评定 3未定性 4评定未通过监姓名与残疾人关系 1 配偶 2子女 3孙子女 4父母 5祖父母 6兄弟 7姐妹 8其他护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人家庭住址区街道村(居)委会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情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经济状况况称谓姓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是否残疾工作单位电话收入情况元/月元/月家元/月庭元/月情1、一户多残 ?2人 ?3人 ?3人以上2、老养残 ?是 ?否3、孤残 ?是 ?否况家庭总收入元/月家庭总支出元/月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来源 1自购 2 租赁 3 借用 4 拆迁过渡 5经济适用房 6廉租房 7其他目前获取信息渠道 1网络 2电视 3电脑 4收音机 5电话 6书籍 7报纸 8其他需求1康复服务康复项目 1、手术治疗 2、康复训练 3、辅具适配 4、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5、其他 6、无已实施康复项目(填写数字) 正在实施项目需求项目康复(1好(1免费手术时间效果经费来源需求手术名称确诊时间部位 2自费3公费4其他) 是/否方式及医院 2中3差)白内障复明左右双手人工晶体植入左右双术耳蜗植入左右双治疗肢体矫治左右双其他项目受训机构起止时间措施效果经费来源需求聋儿语训 1助听器2耳蜗康脑瘫智残儿复童康复训练训盲人定向行走练诊断机构类型治疗方式治疗机构经费来源需求精神病康复1住院2服药康需求 (1免费2经费来源复残疾类别已用辅具品种自费3公费4其他) (填写数字) 服视力 1助视器 2盲杖 3盲人书写用具4盲人报时用具务听力语言 1助听器2耳蜗3语言训练器具4会话交流用具与智力 1认知图片 2认知玩具 3启智用具需辅1生活自理器具 2辅助坐、卧、翻身、站立求具器具 3拐杖及助行器具 4防褥疮垫 5集尿适器具6坐便器具7阅读书写器具 8操作电脑配辅助器具9其他肢体装配假肢时间部位装配矫形器时间部位轮椅、手摇三轮车等代步工具时间其他拟申请服务经费来源(1免费2服务项目已接受的服务项目种类种类(填写数字) 自费3公费4其他)心理服务 1心理咨询 2心理治疗 3家庭成员心理支持 4其他其1培训残疾人 2培训亲友 3家长学校他知识普及 4普及读物 5知识讲座 6其他服务 1转诊2咨询 3文化教育 4职业培训 5劳动就业 6转介服务生活保障7家庭无障碍改造 8参与社会生活9其他其他服务 1购买 2租借 3咨询 4信息 5志愿者服务2教育培训,特殊教育2普通学校随班就读3电大残疾人远程教育学历教育需求 4其它___________毕业领取助学金时间(高助学金在何学校学习起止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情况中、大专、本科以上学生段) (元,次) 习简历1 保健按摩(1 医士 2医师 3主治 4副高 5正高)2计算机(低中高) 3服装制作 ,美容美发 5维修职业培训需求6 种植养殖 7编织 8烹饪 9插花 10其他___________经费出处结业起止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名称经费状况省以上省市区职业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情时间等级编号证书名称职业技术资格况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是 ?否竞赛级别 1 国际 2 全国 3 省 4 市 5其他参赛项目获奖名次获奖证书参赛时间需补助或减免教育培训费用?是?否 1奖学金2助学金3减免学杂费4减免寄宿费5减免培训费6其他劳动就业就业状况 1在职 2 无业 3 待业 4 失业 5 下岗 6离退 7其它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室内装饰设计师、企职业分类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3办事人员 4商业、服务业人员 5农、林、牧、渔、水利业就生产人员 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7军人 8个体 9灵活就业10其他失就业类别 1集中就业 2 按比例就业 3 个体就业 4 公益岗位就业 5 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业工作单位起止时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月薪保险情况情就业经历况已接受就业服务 1 求职登记 2 职业指导 3 就业推荐 4 技能培训 5 再就业培训 6 创业扶持3就业、失业发证发证证件就登记证单位时间编号失就业安置与扶持 1求职2信贷3税收优惠4创业扶持金5政策扶持6奖励7其他业就业需求用工形式 1合同制 2短期 3兼职 4钟点工 5其他保险要求情月薪要求 1月工资_______元 2无要求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况创业项目 1盲人按摩 2服务业 3商业 4生产加工业 5种植、养殖业 6其他企业名称工商执照领取时间证照号码个体或公司人数个体及公司创业记录领取自主创业金额元时间年收入元扶持金项目社会保障1 离退休金2 低保金3 重残补贴,“四类”定补 5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6 财产性收入 7 保险收入 8 抚恤金 9领取基未工作生活来源基本生活费 10其他____________本1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参加社保情况生5生育保险6商业保险 7无活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3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4医疗救助5商业保险 6其他___________ 保障享受社保补贴项目补贴金额元/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时间领取金额元/月领取四类定补领取时间领取金额元/月生领取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活领取时间领取金额元/月生活救助救领取其他救助领取时间领取金额元/月助托享受托养服务项目 1全日制(寄宿型) 2日间照料(日托型) 3居家养残服务 4庇护性就业养服享受托养服务护理费补贴情况务宣传文体获奖情况运动员类别项目体(是/否) 小项目级别(国家、省、市) 名次时间育 1田径2篮球3游泳4门特1残奥球5羽毛球6举重7射长 2特奥击8轮滑9轮椅10其它是否参加社会文艺团体或协会 1、作家协会 2、书法家协会3、摄影家协会 4、其他 ______4下面是泰戈尔励志经典语录,欢迎阅读。
苏州市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doc
个人
月收入
家庭其它收入
家庭月总收入
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
元
享受救助金
元
声明
本人申报内容、所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受家庭其它成员委托,同意审核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核对家庭成员收入,包括入户调查。
申请人:年月日
村(社区)
委员会
调查意见
经初审,该家庭人均月收入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负责人:村(社区)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街道(镇)
残联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为口一户多残口依老养残家庭,同意上报。
负责人:街道(镇)残联(公章)
年பைடு நூலகம்日
街道(镇)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生活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街道(镇)(公章)
年月日
区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同意给予该家庭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元。
负责人:区民政部门(公章)
苏州市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
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表
区街道(镇)社区(村)申请日期:年月日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个人月收入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居住住址
家庭
特征
口2名以上残疾人;
口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父母供养;
口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供养人供养。
其它
说明
家
庭
成
员
姓名
称谓
性别
身份证号
残疾
类别及等级
年月日
注:1、残疾人由监护人供养的,户主姓名中填监护人的姓名。
2、如家庭无任何通讯号码,可填村(社区)的电话号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困境儿童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但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困境儿童服务体系仍不够健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为完善我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有效投入,不断提升我省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制定政策、提供福利等方面,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政府在困境儿童保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到2015年年底,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优化,困境儿童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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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月收入
家庭其它收入
家庭月总收入
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
元
享受救助金
元声明Βιβλιοθήκη 本人申报内容、所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受家庭其它成员委托,同意审核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核对家庭成员收入,包括入户调查。
申请人:年月日
村(社区)
委员会
调查意见
经初审,该家庭人均月收入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年月日
注:1、残疾人由监护人供养的,户主姓名中填监护人的姓名。
2、如家庭无任何通讯号码,可填村(社区)的电话号码。
3、此表一式四份,审批后,区民政、区残联、镇(街道)、村(社区)各1份存档。
苏州市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
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表
区街道(镇)社区(村)申请日期:年月日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个人月收入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居住住址
家庭
特征
口2名以上残疾人;
口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父母供养;
口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供养人供养。
其它
说明
家
庭
成
员
姓名
称谓
性别
身份证号
残疾
类别及等级
负责人:村(社区)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街道(镇)
残联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为口一户多残口依老养残家庭,同意上报。
负责人:街道(镇)残联(公章)
年月日
街道(镇)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生活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街道(镇)(公章)
年月日
区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同意给予该家庭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元。
负责人:区民政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