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推进标准化改革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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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国标委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

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

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

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

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7.15•【文号】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多元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储能发展各项工作,强化规划科学引领作用。

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

创新引领、规模带动。

以“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建设产教融合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成果转化,有效促进规模化应用,壮大产业体系。

政策驱动、市场主导。

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

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规范管理、保障安全。

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健全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建设运行水平。

(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3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

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

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稳步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建立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创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在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等领域,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确立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工作格局,让技术标准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改革的工作部署。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及国发〔2015〕13号文件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将标准化工作摆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标准化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

2.积极推动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完善我省标准化规章制度,协调配套标准化相关条例法规,营造标准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做好与标准化改革相悖的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建立健全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标准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加强中俄技术标准互译和研究工作,建立标准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各类标准数据库,为全社会特别是各类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

培育和发展标准研究、咨询服务、合格评定等标准化技术中介服务组织,为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2.01•【文号】国能发安全〔2020〕6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1日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是指以电力企业为评估主体,以应急能力建设和提升为目标,对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电力企业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区域发电集团公司、30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50兆瓦及以上水力发电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网)公司、各市(地、州、盟)供电公司以及电力建设企业。

其他类型电力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评估。

第四条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行业指导、企业自主、分类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6.02•【文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标准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0〕1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行业标准范围,对现行有效的能源行业标准及正在执行的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中复审并提出复审结论,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调整一批的标准和计划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能源行业标准与标准体系不协调、标准交叉、矛盾、滞后老化及实施效果差等问题。

二、复审对象集中复审对象包括现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NB、DL、SY、NB/SH等)和已经立项的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复审内容和方法(一)关于强制性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能源领域现行的具有强制性条款的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属于强制性范畴的,应给出“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结论;不属于强制性范畴,但仍需对相关技术、产品等进行规范的,应给出“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结论;不属于强制性范畴且技术内容不适用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二)关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需进行以下4方面复审,均符合要求的方可给出“继续有效”结论。

1.评估能源领域现行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公益类标准定位,即是否属于能源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范围内。

不属于的,应给出“废止”或“废止,由团体标准承接”结论。

2.评估与标委会职责范围、标准体系的协调性。

不属于标委会职责范围、标准体系内的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应给出“调整”结论并给出具体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0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0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03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4年2月26日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安全监管范围的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本办法所称小型发电企业主要指通过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遵循“企业实施,评审机构评审,监管机构监管”原则。

小型发电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评审机构负责现场评审,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意见负责任。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第四条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已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手续或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手续;(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电力事故和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三)有关发电机组按照规定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四)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18日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9)3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9)3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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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能源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规,结合能源领域的实际情况,我局修订形成了《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能源行业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和《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2.能源行业标准管理实施细则
3.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2019年4月18日
——结束——。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5.15•【文号】国标委联〔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标准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标委联〔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互联网是以电能为核心,集成热、冷、燃气等能源,综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能源系统与信息通信系统,协调多能源的生产、传输、分配、存储、消费及交易,具有高效、清洁、低碳、安全等特点的开放式能源互联网络。

当前是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的重要时期,开展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对于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健康发展、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关于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以及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建立跨行业、跨领域、适应我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能源互联网技术和装备进步,促进能源、互联网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结合我国能源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实际,调动有关示范项目单位和相关标准化组织共同参与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建的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符合能源互联网发展需求的标准化组织体系。

坚持全面规划、顶层设计。

制定我国能源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标准化工作路线图,重点开展能源互联网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术语、架构、用例等基础标准制定;结合智能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智慧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制定能源互动标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2.22•【文号】国能发法改〔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能源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2021年12月22日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项确定具体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清理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推动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让标准化成为行业标杆

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让标准化成为行业标杆

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让标准化成为行业标杆
卞园园
【期刊名称】《酿酒》
【年(卷),期】2022(49)2
【摘要】从站位标准化基层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对如何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从加强标准化宣传、人员能力提升、加强监督考核、升级标准化电子管理系统这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作出的一些思考。

【总页数】3页(P50-52)
【作者】卞园园
【作者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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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能源局发文推进标准化改革,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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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2.10•【文号】国能发科技〔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标准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1〕9号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现对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编号字头统一为NEA/TC)组建条件和程序,以及行业标委会新设立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编号字头统一为NEA/TC/SC)、委员调整和换届等工作的管理进行调整优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业标委会组建条件原则上要从严控制新增行业标委会数量。

在某领域新组建行业标委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领域符合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发展方向,推进其标准化符合加快能源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需要,对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二)本领域的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环节具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开展标准化的技术、产业及人才队伍基础良好。

(三)本领域符合公益属性定位、需要在能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涉及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的技术要求较多,标准体系框架基本明确,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量较大。

(四)本领域没有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且拟新组建行业标委会的业务范围与现有的相关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无交叉或能够界定清晰。

(五)本领域有关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对推进标准化的积极性较高,能产生适合的行业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并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09•【文号】国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2.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3.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

4.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5.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6.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7.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8.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9.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2.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4.19•【文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

附件: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1年4月19日附件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着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着力推进能源低碳转型,着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大能源惠企利民力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如下:能源结构。

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

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

供应保障。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某市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某市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某市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优化标准供给为主线,以推进“五个xx”建设为重点,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快标准化在xx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助推富饶美丽幸福xx建设。

二、基本原则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制性标准管理。

2.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机制;以管理创新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3.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4.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严格按照标准化法治建设进程,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前后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加快标准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有效满足xx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建立基本满足xx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体系,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xx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力争到xx年,xx标准化总体水平稳居省内先进水平。

1.按照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的要求,加强标准制定,形成配套体系,力争“十三五”期间打造1-2个国家级标准化组织;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0项;新增国家(省)级农业、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区15个;发布团体标准5项,推进企业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500项。

2.逐步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美丽乡村、两型社会等为特色的创新标准体系,构建富有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内显著影响力的xx标准集群。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4.20•【文号】国能安全〔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标准化正文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下简称“标准化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印发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和电力勘测设计、建设施工企业等标准化规范和达标评级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达标评级制度和标准体系。

按照工作要求,电力企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大中型发电企业基本完成达标评级任务,电网企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和电力勘测设计、建设施工企业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

通过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结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体系已经较为完备的实际情况,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电力企业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自主开展,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电力企业自主开展。

电力企业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强化自主管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

12 EPEM 2019.6政策动向Policies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标委联〔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互联网是以电能为核心,集成热、冷、燃气等能源,综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能源系统与信息通信系统,协调多能源的生产、传输、分配、存储、消费及交易,具有高效、清洁、低碳、安全等特点的开放式能源互联网络。

当前是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的重要时期,开展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对于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健康发展、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关于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以及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建立跨行业、跨领域、适应我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能源互联网技术和装备进步,促进能源、互联网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结合我国能源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实际,调动有关示范项目单位和相关标准化组织共同参与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建的能源互联网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符合能源互联网发展需求的标准化组织体系。

坚持全面规划、顶层设计。

制定我国能源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标准化工作路线图,重点开展能源互联网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术语、架构、用例等基础标准制定;结合智能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智慧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制定能源互动标准。

坚持跨界融合、创新驱动。

以建立新型能源体系为核心,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电、冷、热、燃气、交通等专业标准组织的协同机制,创新能源互联商业模式,实现能源交易,推动能源市场建设。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7年2月10日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一)能源消费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

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一、前言随着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和能源结构调整的进行,我国能源行业的供需结构和能源资源配置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了推动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保障能源安全,加强能源管理和监管,促进能源行业的科学、健康和有序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的政策和法规。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是指我国国家标准委员会或其他权威部门在能源行业领域内进行标准化活动,并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以此来指导和规范我国能源行业的生产、管理、监督和服务活动,促进我国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制度体系。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在于促进我国能源行业对标准化的认识和应用,提高我国的能源标准化水平,规范和规避存在的一些能源问题,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能源资源的供给和安全。

二、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的概述1.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性标准是一种对产品、工艺、方法的要求,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节约资源并便于国际竞争而制定的规则。

在能源行业中,由于能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和规范能源行业的各项活动。

只有通过标准化,才能推动我国能源行业的科学、健康和有序发展,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包括能源行业的管理、生产、技术、产品、服务、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包括:能源管理系统标准,能源绩效评估标准,能源产品标准,能源服务标准,能源技术标准,能源环保标准等。

通过该系列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使能源行业的生产、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活动得到规范,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科学、健康和有序发展。

三、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的重点工作1. 建立健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体系要建立健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体系,首先需要完善能源标准化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健全能源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能源标准化的工作,确保能源标准化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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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水 平 , 切 实 加 强 自 身 燃料 醇类 、燃料 型非 粮原 料
建设 。《 要 点 》提 出 ,针 对 林 培育 和可 持续 经营 标准 制 可再 生能 源领域 : 持 续完 善 修 订 工作 。针对 电力装备 领
风 电、光 伏发 电、生 物液 体 域 : 适应 “ 互 联 网 +智 慧能 中国制造 2 0 2 5 ” 有 关 4月 1 0日,国家能 源局 燃料 加工 转化 等领域 标准 体 源 ”“ 印发 《 2 0 1 7 年 能源领 域 行业 系 : 发布 《 水 电 行 业 技 术 要求 ,推进 电力装 备新型 标 标 准 化 工 作 要 点 》( 国能 综 标 准体 系 》 ,加快 移 民安置 、 准体 系建 立 ,对现 有标准 体 科技 [ 2 0 1 7 ] 2 1 6 号 ) ,要 求 生 态环保 、流 域 安全等 水 电 系进 行全 面梳 理 ,做好标 准 牢 固树 立 和落 实 “ 创 新、协 领域 急 需标准 的制定 ; 推 动 项 目的增 补 工作 ,提高标 准 调 、绿 色 、开放 、共 享 ” 的 太 阳能 光热 、分 布式储 能及 适应性 和实效性 。 新 发 展理 念 ,围绕 推动 能源 能 源 安 全 生 产 、 生 物 柴 油、 “ 四个 革 命 、一 个 合 作 ” 需 求 ,以推进 能 源供 给侧 结构
作 ,保 证 功 率 预 测 系 统 的 稳 定 运 行 ,及 时 、 准 确 、 可 靠 地 向 电 网 调 度 机 构 传 送 风 电
场 、光 伏 电站 现 场 气 象 信 息 、 发 电设 备 运 行 信 息 和 预 测 信
息等。
再 生能 源 法 》要 求 ,核定 了 障收 购 年 利 用 小 时数 要 求 , 河 北 等 地 区 未 达 到要 求 ,
要 求。2 0 1 6年 , 辽 宁 、 河 全 省 、 新 疆 I I I 类 资 源 区、 小时。

风能 Wi n d E n e r g y
调 度 指 令 , 不 得 以任 何 借 口 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 风 电场 、
光 伏 电站 应 开 展 功 率 预 测 工
内蒙古 I 类资源区、新疆、
甘 肃 、青 海 I 类 资源 区 、宁
情 况 。2 0 1 6年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委 、 国家 能源 局按 照《 可 北 和 山 西 达 到 风 电最 低 保 夏、 陕 西、 吉 林 、 辽 宁 和
同嗣曩瘫耍匪拥 口碹翟猛疆翟砸明 口
4月 2 1日 , 国 家 能 源 局 河 南监管办 公室 印发 《 河 南
风 电场 及 光 伏 电站 并 网 运 行
管 理 实施 细 则 ( 试行 ) 》 的
通 知 。《细 则 》 适 用 于 河 南
省 内 已 并 网 运 行 的 ,由 省 级 电 力调 度机 构 直 调 的 风 电场 和 光 伏 电站 ; 地 ( 市 ) 、 县 电 力调 度 机 构 及 其直 接 调 度
入 《 细 则 》考 核 管 理 ; 扩 建
风 电场 、光 伏 电站 自第 一 台
风 电机 组 或 逆 变 器并 网 当 日

起 ,进 行 参 数 设 置 更 新 , 自
动 纳 入 《 则 》考 核 管 理 ,
日前 ,国 家能 源 局发 布
《 2 0 1 6 年 度 全 国可 再 生 能 源
电力发展 监 测评 价报 告 国 能新 能 [ 2 0 1 7 ]9 7号 ) , 《 报
告 》披 露 了 2 0 1 6年 全 国 3 1 省份 可 再 生能 源消 纳情 况 和 风光 保 障性 收购 小 时 数落 实
则 》要 求 风 电场 、光 伏 电站
应 严 格 服 从 所 属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的 指 挥 , 迅 速 、 准 确 执 行
吉林 I I I 类 资源 区实 际利 用
小 时 数 与 最 低 保 障 收 购 年 利 用小 时 数偏 差 超过 4 8 0 小 时。 2 0 1 6年 , 山 西 和 黑 龙 江 达 到 光 伏 发 电最 低 保 障 收购 年 利 用小 时 数 要 求 ,
免 除 因扩 建 期 间 配 合 主 站 调 试 引起 的技 术 管 理 考 核 。《 细
性 改 革为 主线 ,以提 质增效
为 中心 ,在能 源领 域积 极 实
施 标 准化 战略 ,深入 推 进标
的 风 电 场 和 光 伏 电 站 可 参 照
执 行 。 新 建 风 电 场 、 光 伏 电
准 化 改革 ,持续 提 升标 准化
站 自第 一 台 风 电机 组 或 逆 变
器 并 网 当 日起 , 六 个 月 后 纳
重 点 地 区风 电和 光伏 发 电最 内 蒙 古 、 新 疆 、 甘 肃 、 宁 其 中 , 新 疆 和 甘 肃 实 际 利
低 保 障 收购 年 利 用 小 时 数 , 夏、 黑 龙江 和 吉林 六省 ( 区) 用 小 时 数 与 最 低 保 障 收 购
提 出 全 额 保 障 性 收 购 相 关 未 达 到 要 求 ,其 中, 甘 肃 年 利 用小 时 数偏 差 超过 3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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