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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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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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S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下属机构,是负责制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的机构。

作为中国标准化事业的主管部门,SAC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制定、管理、核准和发布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工作科技化、信息化;开展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指导和协调地方标准化工作;维护在中国境内的国际、地区标准组织关系;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等。

SAC的核心职能包括:标准化规划、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化技术支持和标准化管理。

在标准化规划方面,SAC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化规划,主要涉及制定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计划、行业标准化规划、地方标准化规划等。

在标准化工作组织方面,SAC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包括制定新的标准、修订已有的标准、废止不适用的标准等。

SAC还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包括组织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等,协调地方标准化工作,编制和发行国家标准等。

在标准化技术支持方面,SAC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提供标准查询、解读及应用咨询服务等;建立和维护标准化技术数据库,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等。

在标准化管理方面,SAC组织实施标准化认证、标准化检测和标准化认可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SAC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

领导机构包括SAC主任和副主任,是SAC的最高领导机构。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法规处、技术处、标准化研究所、信息中心等,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化规划、制定、修订和废止国家标准、标准化宣传培训等工作。

下属机构包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标准化认证和监督管理机构等,负责开展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认证、标准化检测、标准化认可等工作。

SAC的工作重点包括:加快国家标准化规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化体系;推进标准化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优化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加强标准性检查、评审和批准工作;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能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公众和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加强标准化监管,提高标准认证和标准检测质量水平。

2020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答案

2020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答案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的理论、方法与实践1、标准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共同的语言、文字、历法、生产工具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最基本和初级的需求,这些都是最早出现的具有()特征的事物,而且多是以实物的形态呈现的。

A:标准化答案:A2、惠特尼是实行()生产的创始者。

B:标准化3、1906年英国颁布了()BS27。

此后,螺纹、各种零件和材料等也先后实现了标准化,成百倍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D:国家公差标准4、()管理体系建立是以“泰罗制”和“福特制”为标志的。

C:现代标准化5、由于工业化和交通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同样的零部件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统一和互换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协调性组织来统一这些零部件的标准,从而推动世界上第一个()——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于1901年诞生,它标志着标准化从此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此后不久,约有25个国家相继成立了国家标准化组织。

A:国家标准化组织6、1928年又创立了国际标准协会国际联合会(ISA),1946年10月14日在ISA的基础上成立(),代表联合国负责国际间标准化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

A:国际标准化组织(ISO)7、标准是()。

D:为了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获得最佳秩序,经过协商一致制定且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8、标准化是()。

B: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潜在问题或现实问题制定重复使用和共同使用的条款的活动9、简化原理是()。

A:在一定范围内缩减标准化对象的类型和数目10、统一化原理是()。

D:把同类事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的标准化形式11、通用化原理是()。

C:在互相独立的系统中,最大限度地扩大具有功能互换和尺寸互换的功能单元使用范围的一种标准化形式12、系列化原理是()B:根据同一类产品的发展规律和使用要求,将其性能参数按一定数列作合理安排和规划,并对其形式和结构进行规划或统一,从而有目的地指导同类产品发展的一种标准化形式13、组合化原理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8•【文号】国标委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办[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要求,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继续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更加牢固地树立服务的观念、科学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在“调结构、健全标准体系,保质量、着力提升水平,提速度、适应发展需求,增效益、讲求工作有效,强管理、建立法治机制”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强化管理年”活动,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1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一、大力开展“强化管理年”活动,努力提升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1.改革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严明政治纪律、落实政治责任,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切实发挥好标准的政策导向作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清理“评价清理阶段”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65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清理“评价清理阶段”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65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清理“评价清理阶段”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清理“评价清理阶段”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家标准清理“标准归口确认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评价清理阶段”的工作。

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的评价是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各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本阶段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评价清理阶段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价清理阶段的任务按要求对已经确认归口的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整合和废止的建议。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评价手册》(见附件1)的要求,对国家标准或计划项目的技术水平、协调配套性、内容结构、应用程度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判,并提出总体评价结论。

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三类对象分别进行。

评价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领域有关专家具体实施。

三、评价清理的步骤评价清理工作分为准备、专家评价、技术委员会分析总结和评价清理结果上报四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7月31日之前)请各技术委员会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熟悉评价手册;2.确定评价专家名单,填写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专家资格应符合评价手册规定要求;3.准备国家标准文本,做到专家人手一册;4.有条件的可以开展试评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办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

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号)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系统布局。

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法制、体制和机制。

强化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

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

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

(二)重点关注的标准。

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

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

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

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1.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包括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确保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行业的竞争力。

2.提高标准制定水平。

加强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注重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3.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

积极开展标准宣传活动,加强标准推
广工作。

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促进标准的广泛应用。

4.完善标准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标准执行体系,包括标准检验、认证和监督等环节。

加大标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标准执行的效果。

5.加强标准化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标准化培训,提高标
准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的培养机制,推动标准化人才的专业发展。

6.加强标准化与质量安全监管的衔接。

加强标准化与质量安全
监管的协同合作,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

加强标准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促进标准化工作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7.推动标准化国际化。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加强
国际标准化合作。

推动我国标准的国际认可和应用,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2024年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计划和措施

2024年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计划和措施

2024年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计划和措施标准化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并适应新的发展形势,2024年应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计划和措施。

一、完善标准化体系1.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加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标准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2.提升国家标准的水平:加强对国家标准的修订和更新,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以提高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3.发展地方标准:对于一些特定地区的需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提高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能力1.加大标准化研究力度:增加对标准化领域的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标准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标准化的效率和质量。

2.建立标准化技术创新平台:构建标准化技术创新平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提升标准化的技术支撑能力。

3.加强标准化技术人才培养:设立标准化专业,培养标准化技术人才,提高标准化领域的人才供给能力。

三、促进标准化与产业融合发展1.加强标准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将标准化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标准化工作与产业发展保持一致性和互动性。

2.推动标准化普及应用:加大标准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标准化的认知度,促进标准化的普及应用,形成标准化的市场需求。

3.加强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将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相结合,提高标准化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标准化管理1.加强标准化体系监督:完善标准化体系的监管机制,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和执行的监督,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深化标准化与质量管理体系融合:将标准化与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推动标准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推进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对接和认可,提高我国标准化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宜府办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80号)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内容,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技术保障,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标准化工作直接关系全市产业发展竞争力,关系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做好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市场经济体制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实现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正确把握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内容(一)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调整和“十二五”规划任务,加强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纳米材料、磁电子等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为支柱产业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振兴传统优势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通过实施工业标准化,引导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宜昌特色的工业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行业。

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主导产品国际化水准,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国标委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1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0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晰行业标准的范围。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

行业标准的范围应限定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行业标准。

适量控制新增行业标准数量,鼓励进一步整合优化相关行业标准,提升单项行业标准覆盖面,增强行业标准的系统性、通用性。

行业标准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行业标准交叉问题等需要调整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征求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申报制定国家标准。

二、优化行业标准供给结构。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推动行业标准更多聚焦支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逐步清理和缩减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行业标准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
佚名
【期刊名称】《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年(卷),期】2009(025)008
【摘要】@@ 为顺利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指南.rn体系建设工程的意义rn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将立足当前、面向长远,立足国内、面向世界,提升水平、注重实效,对保障我国当前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顺利实施,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总页数】5页(P51-5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
建设指南》的通知 [J],
2.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J], 工信部网站
3.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J],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J],
5.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印发《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3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

2023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

2023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标题:2023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标准化工作在各个领域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升标准化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2023年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政策法规概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我国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地方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3. 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和标准监督等方面。

其中,标准制定是基础,标准实施是核心,标准监督是保障。

4. 标准化工作的支持政策: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

三、政策法规解读1. 强化标准制定环节2023年,我国进一步强化了标准制定的环节,明确了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

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求标准的制定应当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2. 严格标准实施和监督在标准实施和监督方面,我国加强了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标准的普及率和实施率。

同时,加强了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保障了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 加大支持力度为了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加大了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1•【文号】国标委综合[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质检总局、认监委,标准委各部(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质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国家标准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但现行标准体系仍不够完善,标准缺失、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一、二、三产业中的布局也不尽合理,还不能全面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

因此,通过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分析现有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研究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的系统性和合理性,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以及标准化保障体系,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发展方向,提高我国标准化总体水平,有利于支撑钢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经国家标准委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分析我国标准化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表,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尤其是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以及物流业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关标准的研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国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3月11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

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

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9•【文号】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认监委办公室、标准委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质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目前,体系建设工程已进入关键时期。

为高效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系统”。

现就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的要求(一)标准体系框架表1、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新成立的和正在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应根据业务范围在体系框架表中找到对应的体系类目。

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有多个对应的体系类目,而且可以不在同一层次。

2、标准体系框架表中,除基础通用类外,其他体系类目的名称和代码不得改动,不能合并体系类目,也不能调整体系类目的位置。

3、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确实没有的专业领域,可以考虑在三层以下相应的位置增加体系类目。

新增类目不能与现有类目在范围上交叉重叠,且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的理由;对于新增的类目,在“GB/T4754中行业分类代码”栏中,不需要填写代码。

4、当某一体系类目横跨一、二、三产业中的两个产业时,应考虑归入基础通用和社会事业类。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顾问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顾问的职责
顾问主要负责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建议,以促进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顾问的具体职责包 括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标准的审议和评估,以及协助解决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
顾问的工作方式
顾问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参与委员会会议、专题研讨、调研考察等。顾问可以独立开展工作,也可以组成小组开 展工作。在开展工作时,顾问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 修订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积极响 应国际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国际 标准要求的中国标准,推动中国 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和推广 。
加强与产业界的合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加强与 产业界的合作,了解产业发展需 求,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标准, 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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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和完善
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正式审查
组织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深入审查,包括技 术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
批准发布
经过审查通过的标准草案,报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标准发布和实施的工作流程
发布通知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标准发布通知,告知 标准实施单位和个人。
实施和监督
实施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工 作,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
提供标准化咨询和服务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可以为各行业提供标准化咨询和服务,帮助 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具体标准的制定 和修订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9.27
•【文号】标委办综合[2009]171号
•【施行日期】2009.09.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
工程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标委办综合[2009]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工作,经研究决定增补体系建设工程工作组成员。

具体如下:
一、增补交通运输部郑代珍、中国民用航空局刘晓杰、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李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唐亮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李维菁等同志为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工业一组成员。

二、增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胡珈铭、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欧阳劲松等同志为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工业二组成员。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标委办服务[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09]7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2009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

会议对2008年我国各行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了2009年标准化工作设想,对《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下一阶段的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09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来自29个部门和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3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

会议由国家标准委主持,国家标准委方向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部门交流了2008年在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重要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实施等方面的情况,研究了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做好2009年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和设想,对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传达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服务业标准化属于新的标准化领域,涉及的部门、行业较多,其管理各具特点,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文号】国标委服务[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和总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竞争力的基础手段。

地方标准化工作作为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对于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地方标准化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有效性不断增强。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战略,出台了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在高新技术、资源节约、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1.12.06
•【文号】国标委联〔2021〕36号
•【施行日期】2021.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规划》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导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应急部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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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9
【实施日期】2009.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
通知
(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认监委办公室、标准委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质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目前,体系建设工程已进入关键时期。

为高效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系统”。

现就体系建设工程
数据填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的要求
(一)标准体系框架表
1、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新成立的和正在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应根据业务范围在体系框架表中找到对应的体系类目。

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有多个对应的体系类目,而且可以不在同一层次。

2、标准体系框架表中,除基础通用类外,其他体系类目的名称和代码不得改动,不能合并体系类目,也不能调整体系类目的位置。

3、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确实没有的专业领域,可以考虑在三层以下相应的位置增加体系类目。

新增类目不能与现有类目在范围上交叉重叠,且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的理由;对于新增的类目,在“GB/T4754中行业分类代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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