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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9

【实施日期】2009.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

通知

(标委办综合函[2009]12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认监委办公室、标准委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质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目前,体系建设工程已进入关键时期。为高效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系统”。现就体系建设工程

数据填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的要求

(一)标准体系框架表

1、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新成立的和正在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应根据业务范围在体系框架表中找到对应的体系类目。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有多个对应的体系类目,而且可以不在同一层次。

2、标准体系框架表中,除基础通用类外,其他体系类目的名称和代码不得改动,不能合并体系类目,也不能调整体系类目的位置。

3、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确实没有的专业领域,可以考虑在三层以下相应的位置增加体系类目。新增类目不能与现有类目在范围上交叉重叠,且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的理由;对于新增的类目,在“GB/T4754中行业分类代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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