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文件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成为了人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中国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
张家港市是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也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张家港市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定点。
首先,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是对医疗机构的一种管理措施。
通过将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可以保障人民群众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保健,不至于因为选择错了医疗机构而耽误了治疗。
同时,定点也能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
其次,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的。
医疗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这些条件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设备的完备程度,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通过严格筛选,确保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再次,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的。
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按照约定的规定提供医疗服务,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支付。
通过合同的方式,能够明确责任和义务,保证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最后,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定点的条件,就可以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这样就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通过定点工作,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甲方: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乙方: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劳动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各自职工及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因设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举报奖励办法和甲方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乙方不按规定操作,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应偿付相应费用。
第二章就诊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一、引言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张家港市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二、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张家港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
早期,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分别由不同的制度覆盖,存在保障水平低、制度分割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张家港市逐步整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制度的统一和覆盖范围的扩大。
在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完善参保政策,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三、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一)参保情况目前,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较高,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居民等。
(二)筹资机制筹资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集体扶持。
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和收入水平进行划分,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保障了基金的稳定运行。
(三)保障待遇在保障待遇方面,包括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大病保险等。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逐年提高,住院报销设置了起付线和封顶线,并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有效减轻了居民的医疗负担。
(四)医保管理与服务张家港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保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
同时,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四、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筹资水平相对较低尽管筹资标准在不断提高,但与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用上涨的速度相比,仍显不足。
这导致基金的支付压力增大,保障水平的提升受到一定限制。
特种病及转院办理流程
特定项目的申请与审批:特定病种的范围: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严重结核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严重帕金森氏症、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原发性癫痫、强直性脊柱炎等。
三类大病的范围: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
办理程序及要点:1、先到本院患者所在科室开具《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特定病种医疗审批单》,提供相关检查及临床诊断资料,门诊特定项目的材料放医院医务科,由医院医务科定期上报社保结算中心。
2、精神类疾病、三类大病的材料由参保人员自己即时送社保结算中心审核登记。
3、社保结算中心每季组织专家组集中审批,审核批准后,相关待遇自送审登记的当月起算。
需提交的材料:《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特定病种医疗审批单》,相关检查及临床诊断资料。
转外就医的申请与办理流程:转外就诊的条件:经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为确诊的疑难病症,市级医院目前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急危重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
转外就诊的审批程序: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开具《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经本院医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转市外指定医院治疗。
原则上可转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当地三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参保年度因同一疾病转往同一医院就诊的,只需办理一次转院手续。
市外指定医院只限本部,不包括分院、协作医院(病房)、联合医院(病房)等形式的医院。
转外就诊的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在外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转外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垫付,于每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到社保办机构办理审核结付手续,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每年的8月31日,之后审核结付的医疗费用一律不计入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范围。
转外就诊后申请结付时需携带的资料:《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结算发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明细账单等。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解答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解答《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答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依法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出台了《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九章54条,阐明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各项医保险种的筹资和待遇标准、基金管理、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的调整办法、离休人员与一级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
主要政策解答如下:一、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些方面?答: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答:(一)职工;(二)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三)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哪几类基金?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经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8%、在职职工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
五、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答: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和财政补贴组成。
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转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市财政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直接划拨到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专户。
张家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业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总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医生
护士
医技人员
其他人员
合计
科室设置及病床数
无□
有□
三、定点申请材料递交前一年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无□
有□
以上情况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印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该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医疗机构提交本申请表时,应根据《关于完善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张人社发〔2017〕6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3.如签订服务协议,承诺严格按医疗保险政策和协议要求规范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主动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管。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呈报表
医疗机构名称:
一、定点申请材料递交前一年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无□
有□
二、定点申请材料递交前一年内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科室
床位数
科室
床位数
科室
床位数
申请
承诺内容
我单位自愿承担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制订2017年月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发〔2016〕12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申请受理、评估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方式和受理部门。根据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规划的设置,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每批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范围和数量。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1到2次申请受理,每次受理前,提前10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社保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受理通知。对符合《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含护理院)和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适度增加受理次数。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集中受理协议管理工作方案;
(二)制定协议受理通知内容、协议指标;
(三)明确评估方式,制定评估方案,指导和督查评估实施过程;
(四)组织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考核;
(五)向领导小组提出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的建议;
(六)向领导小组提出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建议;
第十二条自愿申请的医药机构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自评表》以及规定的相关材料。相关申请登记表式可通过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医药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登记和初步书面评审,对材料齐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七)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退出)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建议;
(八)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行业协会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959-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定点零售药店类)甲方: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张家港市东环路9号邮政编码:215600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二0一二年一月张家港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乙方:(药店)【依据】为保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促进医疗保险及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就医疗保险服务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实施条例及本市颁布的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规定。
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告知、指导工作,并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乙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调整、操作变化以及动态管理等信息和情况,并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经常深入乙方了解医保工作状况,听取意见和要求,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进和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医保各项业务,有明确的职能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乙方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计算机远程监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同时应配合做好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甲方要保证远程监管平台的实时联网、信息共享,从而实现对定点药店的配药行为和药品购、销、存情况的全面监控。
第六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如连锁药店应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执业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网络和管理考核制度。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3.28•【字号】苏劳社医[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医[2004]7号)市社保中心,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制订了《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门诊特定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门诊特定项目是指:在门诊治疗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以下统称重症精神病)及家庭病床。
第三条门诊特定项目中的疾病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诊断认定医院确定,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在门诊病历上加盖专用章。
已办理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的诊断确定,可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凭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批确认手续。
第四条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医院,应严格执行《门诊特定项目诊治基本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发现,即取消诊断指定医院资格,并通报批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结付:(一)重症尿毒症透析(包括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费用、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90%,个人自付10%;重症尿毒症透析费用、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给付95%,个人自负5%.(二)重症精神病人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品费时,每医保年度年内可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限额为2000元。
医疗保险定点门诊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疗保险定点门诊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定点资格,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本市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和单位医务室等门诊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行政部门有关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法规。
(二)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并正式(搬迁)开业1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且在受理定点前1年内未受过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
(三)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申请定点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与所持证照相一致。
(四)对社会服务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持有《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价格并采用就低原则。
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要求进行电脑管理。
(五)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六)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从业医务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或上岗资格,在职在岗。
单位医务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八)参加社会保险,本单位职工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单位医务室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可书面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张家港医保局第三方协议
张家港医保局第三方协议医疗保险基金就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和“救命钱”,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是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今年初新组建的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以“医保基金监管年”活动为抓手,坚决维护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已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的医保制度体系,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形成了覆盖所有定点单位,全方位、全天候的科学监管体系。
目前,张家港市11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百分百全覆盖。
早在2017年,张家港市就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监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苏州市成立了第一支医保第三方监管队伍。
今年1-11月,张家港市医保部门对71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成效明显:对违规单位约谈421家次,暂停医保服务36家,取消协议1家,退回及不予支付违规金额744.56万元;约谈参保人员4人,暂停医保卡结算3人,行政处罚1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移交公安机关1人,追回个人违规金额13.73万元。
家住杨舍镇的市民李某2018年5月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1月完成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术后身体恢复良好,可高昂的治疗费一度让这个普通的工薪家庭陷入困境。
好在李某有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再加上2018年出台的大病保险制度,让他家的经济负担减轻了不少。
2018年该参保病人共发生42万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23万,大病保险救助(大病保险补偿)了5.6万。
2019年1-10月已发生费用73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46.7万,医疗救助了13.3万,大病保险补偿了2.8万。
李某得到的救助是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缩影。
将有限的基金要用在真正需要看病的人身上。
张家港市医保局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进行叠加保障、梯次减负,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协议管理是指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在一定范围内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协议管理经办工作是指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进行经办和处理的具体操作。
第二章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经办程序第六条协议管理经办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协议、监管和评估等环节。
第七条定点医药机构在申请协议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获得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提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医疗设备;(三)取得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备案;(四)具备与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进行信息对接的能力。
第八条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协议时,应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协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定点医药机构签字盖章后,由机构负责人直接提交至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
第十条若协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不完整,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定点医药机构需要补充完整后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若协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完整,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对审核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将与其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协议管理经办工作包括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评估。
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并及时将有关医疗服务信息上报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精品文档14页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定点门诊类)甲方: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邮政编码: 215600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二0一四年六月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服务协议甲方: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乙方:(医疗机构)【依据】为保证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促进医疗保险及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有关各类人群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规定,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有关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要求。
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双方都应着力建立医疗质量与费用控制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提高医保基金合理支出效率,控制医疗次均费用的合理支出水平,努力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甲方义务】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告知和指导工作,通过多种医保宣传形式,让乙方了解医保政策调整、操作变化以及动态管理等信息和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服务,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四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经常深入乙方了解医保工作状况,听取意见和要求,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进和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张家港社保最低标准
张家港社保最低标准张家港市是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位于长江下游北岸,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张家港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对完善。
社保最低标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张家港市社保最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张家港市的社保最低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来确定的,医疗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来确定的,失业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来确定的,工伤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来确定的。
其次,张家港市的社保最低标准在近年来有所提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张家港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根据政府文件规定,张家港市的社保最低标准每年都会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通货膨胀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
这也意味着,张家港市的职工在社保方面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享受到更多的福利。
再次,张家港市的社保最低标准对于职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社保最低标准的提高,意味着职工在缴纳社保费用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对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社保最低标准的提高也有助于增强职工的就业稳定性,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最后,张家港市的社保最低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尽管社保最低标准在近年来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社保最低标准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小,与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不够匹配。
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最低标准的调整力度,确保职工能够真正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张家港市的社保最低标准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张家港市的社保制度会不断完善,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待遇。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
④只限在约定医疗机构就诊,到其它医院就诊按转院规定执行;
⑤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医保规定的费用最迟应于8月31日前,凭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处方)、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逾期不予办理。
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制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个人编号
居外
详细地址
参保险种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居外电话
居外邮编
单位参保在职人员
单位意见:
(章)
年月日
居外原因
起止时间
填表人
申请日期
居外定点
医院1
名称
等级
联系电话
居外定点
医院2
பைடு நூலகம்名称
等级
联系电话
居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名称
等级
联系电话
居住地医保
经办机构意见
以上约定医疗机构均为本地医保定点单位,情况属实。
(章)
年月日
张家港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
①长期居住外地90天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填表申报,未申报而在外地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②申报所需材料:由参保地社区(村、居委)出具其在外居住、工作或学习的证明,并携带参保人员本人市民卡、(本人或子女)在外工作的工作证、暂住证、学生证等证明材料,至各镇(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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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床位数科室 Nhomakorabea床位数科室
床位数
申请
承诺内容
我单位自愿承担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承诺知晓申请定点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2.承诺本医疗机构自申请定点之日起前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办之日起计算)没有被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如签订服务协议,承诺严格按医疗保险政策和协议要求规范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主动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管。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呈报表
医疗机构名称:
一、定点申请材料递交前一年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无□
有□
二、定点申请材料递交前一年内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无□
有□
三、定点申请材料递交前一年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无□
有□
以上情况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印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该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医疗机构提交本申请表时,应根据《关于完善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张人社发〔2017〕6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业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总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医生
护士
医技人员
其他人员
合计
科室设置及病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