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
省劳动保障厅召开 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视频会议 董国勋出席会议 黄金光到会讲话
6月20日,省劳动保障厅召开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视频会议,通报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董国勋出席会议,副厅长曹可元主持会议,省社保局局长黄金光到会并讲话。
黄金光说,今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五月底,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5.5万人,比去年底增加59.65万人,完成今年计划的75%,泰安、烟台、潍坊已完成全年计划。
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9万人,比去年底增加44万人,完成今年计划的49%,其中东营、威海已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
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94.09万人,比去年底增加30.83万人,完成今年计划的111%,青岛、烟台、潍坊、泰安、临沂已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
黄金光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把扩面征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农民工参保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全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进一步落实扩面征缴征缴目标责任制。
目前进展比较缓慢的地方,要对照先进找差距,拿出有效措施,横向、纵向分解目标,任务到岗,指标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发挥调动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要把农民工参保问题作为扩面征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黄金光强调,以推进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进三项保险工作。
一是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扩面征缴工作。
要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推动这些重点行业、单位参保的主动性,提高农民工参保率。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省里将定期通报农民工扩面征缴征缴情况,对进展快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烟台工伤社保报销比例
烟台工伤社保报销比例烟台工伤社保报销比例是指在烟台地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社保机构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补贴比例。
在烟台地区,工伤社保报销比例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确定,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因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烟台工伤社保通常会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这个比例通常是根据医疗费用的种类、金额和紧急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烟台工伤社保可以报销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比如一般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
但是特殊项目或者草药类费用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
其次,对于因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烟台工伤社保也会提供一定的补贴比例。
这个比例一般是根据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烟台地区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补贴比例;如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补贴比例会相应较低。
此外,烟台工伤社保也会根据伤残类别进行补贴比例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烟台工伤社保的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因此,在享受工伤社保报销时,参保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便准确了解自己可以享受的报销比例。
另外,参保人员在申请工伤社保报销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和申请表格,确保自己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销比例。
总的来说,烟台工伤社保报销比例是社保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和劳动能力补贴的比例。
参保人员需要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按照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以获得相应比例的报销。
这将有助于保障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减轻他们因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烟台市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首先,烟台市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定。
工伤保险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正式聘用的劳动者。
在工作期间或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因劳动关系引起的责任事故和因疾病导致的职工伤亡,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其次,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认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在支付工伤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第一种情况下,烟台市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如下:一是医疗费用。
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不同级别的医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等,按照政府规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定最高限额的费用支付;二是护理费和误工费。
根据被工伤保险认定的职工是否需要护理照料或者因工伤需要休息治疗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护理费和误工费。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即行护理费和定期护理费,误工费按照工资的80%支付;三是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程度进行伤残级别的鉴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每年分期支付,直至被确定为无劳动能力;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程度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由保险公司支付。
在第二种情况下,烟台市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如下: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
丧失一级劳动能力赔偿金为40万元,二级为38万元,依此类推,十级为2万元。
总之,烟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和误工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克服因工伤导致的困难,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烟政发[2004]64号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18
【实施日期】200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烟政发[200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保障职工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工伤保险医疗费有一部分不能报销,这部分是由单位还是个人负担呢
⼯伤保险医疗费有⼀部分不能报销,这部分是由单位还是个⼈负担呢咨询:⼯伤保险医疗费有⼀部分不能报销,这部分该谁负担?单位还是个⼈?答复:参保职⼯发⽣⼯伤,应当在⼯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烟台市⼯伤保险“三个⽬录”规定的范围⽤药和诊疗,超出⽬录的药品和诊疗项⽬要征得⼯伤职⼯本⼈或家属的同意,超出“三个⽬录”的费⽤,⼯伤保险基⾦不予⽀付,应由⼯伤职⼯本⼈承担。
未征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擅⾃使⽤⽬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的,超出“三个⽬录”的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咨询:我是芝罘区单位退休的,患多种慢性病。
请问怎样办理慢性病申请?慢性病门诊看病报销多少钱?办理需要多长时间?答复:参保⼈员患有慢性病的,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可携带本⼈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病案室盖章确认)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经就医的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员或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由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后,参保职⼯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的⾝份证或医疗保险证;2、《认定申请表》;3、本⼈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慢性病的相关检查证明。
5、两张近期⼀⼨彩⾊照⽚。
由于不了解您具体的参保情况,以及慢性病情况,您可以拨打芝罘区或烟台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进⾏详细咨询。
咨询:家属因病办了⼤病统筹,每⽉要上医院开两盒阿那曲唑⽚,价格是374元,只能报销270.22元,报销⽐例仅为72.2%,不是报纸上宣传的85%,这是为什么?答复: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版)的通知》(烟⼈社发[2010]57号)第四条规定:《药品⽬录》属基本医疗保险⽀付时区分甲、⼄类。
使⽤甲类药品发⽣的费⽤,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付;使⽤⼄类药品发⽣的费⽤,先由参保患者⾃付规定的⽐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鲁人社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5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持续深化工伤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提质提效,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现就工伤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简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仅需提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
二、推行网上申请。
各地要于9月底前对接使用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信息系统,整合接入当地政务服务网或人社部门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工伤认定网上申请。
要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窗口经办服务。
三、压缩办理时限。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需调查核实、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加强调查协作。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到其他城市调查取证的,该城市工伤认定机构应予协助,推动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五、强化数据共享。
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间实现工伤认定结论、病历资料等共享共用,不得向申请人重复收取。
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六、加强统计分析。
各地要依法做好工伤认定统计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按规定定期及时报送。
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情况的分析,通过对工伤认定情形、参保缴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的分类梳理,查找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七、开展案例研讨。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减少歧义增进共识,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质量。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烟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于补偿受伤工人及其家属的一项法定标准。
烟台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伤赔偿标准与烟台工伤赔偿相关法规有关。
一、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文件。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它规定了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和工伤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二、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烟台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医疗费用;三是伤残和死亡赔偿金。
1.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工人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康复费、伤残津贴和生活费等。
具体的待遇标准根据伤情程度和收入水平而定。
2.医疗费用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根据疾病或伤情的不同,具体的医疗费用标准也有所差异。
3.伤残和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工作受伤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工人,烟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伤残工人,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赔偿金的金额;对于死亡工人,有关部门会依据家庭情况、工资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赔偿。
三、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与实施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政策进行的。
国家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有统一规定,省级政府则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工伤赔偿标准的实施主要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各个单位和企业也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赔偿。
在实施过程中,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赔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协助受伤工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虽然烟台工伤赔偿标准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制,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标准的具体化和细化不足,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二是赔偿金额不够公平,有时候无法完全满足受伤工人的需求;三是赔偿流程复杂,导致受伤工人在赔偿过程中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烟台工伤保险条例
烟台工伤保险条例烟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下面是关于烟台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降低工伤社会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适用于在烟台市范围内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员工、农民工等。
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规定投保工伤保险。
第三条:工伤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金,确保工伤保险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患职业病等情况,可以提交工伤保险申请,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条: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机构应及时支付工伤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第七条:工伤保险机构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提前发现并防止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隐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员和医疗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护设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工伤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工伤保险机构要做好工伤案件的调查、鉴定工作,确保赔付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用人单位将面临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的情况和待遇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以前相应的规定。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烟台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烟台市工伤认定在哪里
烟台市工伤认定在哪里
烟台市工伤认定是由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行为。
因此,如果您在烟台市发生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就需要向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和认定。
首先,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病,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就医。
在接受治疗的同时,您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将根据申请材料,协助劳动者向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安排医疗鉴定,以确定伤病是否与工作相关。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医疗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据,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等。
同时,用人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工伤保险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改善工作环境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真实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如医疗诊断书、治疗记录、事故证明、工作证明等。
同
时,劳动者也有权利申请复查和复议,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进行认定。
总之,烟台市工伤认定是由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劳动者在
受伤或者患病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
保障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和政策,保护自身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十级工伤烟台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烟台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在烟台地区,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烟台地区的规定,对于十级工伤的职工,其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具体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同时,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还将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
其次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十级伤残的职工,将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烟台地区的规定,补助金的标准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增加。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在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需要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根据烟台地区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期限和标准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治疗需要来确定,确保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伤残津贴是指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烟台地区的规定,伤残津贴的标准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确保工伤职工在伤残期间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后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工伤职工,其家属将会获得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烟台地区的规定,抚恤金的标准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家庭情况来确定,确保工伤职工的家属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总的来说,烟台地区对于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比较完善的,涵盖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生活保障,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关爱。
烟台工伤指定医院
烟台工伤指定医院烟台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工业产业发达的地区之一。
由于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保障工人的工伤保险制度非常重要。
在烟台市,工伤保险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前往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烟台市指定的医院是烟台市中医院。
烟台市中医院是一所具备较高医疗水平和服务品质的医院,为受伤员工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该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能够为工伤患者提供全面的诊疗服务。
首先,烟台市中医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医疗团队。
该医院的医疗团队由一批来自国内外知名医科院校背景的医生组成,他们经过多年的临床经验积累和专业培训,有能力和技术为工伤患者提供精准的诊断和治疗。
医生们对各类工伤疾病的诊治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及时有效地给予工伤患者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其次,烟台市中医院拥有一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
该医院购置了一系列先进的医疗设备,如MRI、CT、超声波等,这些设备可以对受伤部位进行精确的成像检查,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伤情并做出正确的诊断。
同时,该医院的手术室设备齐全,能够实施高难度的手术操作,为工伤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治疗。
此外,烟台市中医院还注重服务质量和环境舒适度。
该医院设有病房和病区,为工伤患者提供良好的住院环境。
医院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每日清洁工作做得非常细致,使患者能够在一种安静、舒适的环境中接受治疗。
总之,烟台市指定的医院烟台市中医院具备较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品质,为工伤患者提供全面的诊疗服务。
该医院拥有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一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环境,能够为工伤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效果和体验。
因此,工伤发生时,员工应及时前往烟台市中医院接受治疗,以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
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指用于计算企业工伤保险费的基准比例,是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重要依据。
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自身的风险等级、行业特点、劳动力状况等。
在实践中,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对于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详细分析。
一、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定义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指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之一,是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康复费等支出,同时也可用于支付因工伤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
二、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烟台市作为沿海城市,工业发展比较快速,因此对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制定也有一定的依据和要求。
三、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确定依据1.企业的风险等级:企业的风险等级是制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需要缴纳较高的工伤保险费用。
2.企业所属行业: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也不同,因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也有所区别。
烟台市涉及的行业较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确定费率。
3.劳动力状况:企业员工的劳动力状况直接影响工伤发生的概率,因此也是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状况的变化,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需要进行周期性的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在调整时需要注意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确保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五、烟台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优化措施1.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科学评估,有针对性地确定基准费率。
2.加强行业监管,对于工伤高发行业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企业加强预防和管理工作,降低工伤风险。
3.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烟台工伤9级补偿标准
烟台工伤9级补偿标准烟台工伤9级补偿标准700字烟台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伤事故在这个城市每年都会发生,给受伤的工人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烟台市制定了具体的工伤补偿标准,其中最高的是9级工伤。
下面我将介绍烟台工伤9级的补偿标准。
首先,烟台市对于9级工伤的界定比较严格,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确定为9级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9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人重伤或者撤销职务的伤害。
这种伤害在医理上需要长期卧床、辅助呼吸等极端情况,极具严重性和危险性。
对于9级工伤的补偿,根据《中国劳动保护监察法》和《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烟台市工伤9级补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9级工伤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不再由受伤工人承担任何费用。
2. 工伤津贴:根据《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9级工伤的工人可以获得每月伤残津贴的70%作为工伤津贴的待遇。
这个津贴按月支付,直到工人恢复劳动能力或者被认定为残疾。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被认定为9级工伤的工人,除了每月的工伤津贴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根据《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烟台市规定9级工伤的伤残补助金为20万元。
这笔补助金将作为一次性支付,用于帮助受伤工人和家属度过难关。
4. 生活护理费:对于9级工伤的工人,他们可能需要长期卧床或者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根据《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烟台市规定,工伤9级的工人可以获得最长24个月的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为每月300元。
总之,烟台市对于工伤9级的补偿标准相对来说比较优厚。
这也是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对工人家庭造成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伤补偿标准,能够为受伤的工人带来一些安慰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坚定地面对工伤事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烟台市牟平区工伤保险工作以管理促扩面 以服务促规范
烟 台 市牟 平 区工 伤 保险 工 作
文 高守 海
以 管理促 扩面
以服 务促 规范
烟台市牟平区以管理促扩面,以服务促规 范, 稳步 推进 工伤 保险 工 作. 截至 目前 , 全区 470家企业, 5.5 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坚持目标管理, 建立工伤保险责任体 系.一是
规范 工伤 认定 .建 立了 重大 工 伤事 故现 场勘 查, 疑难 案件 集体 讨论 和定 期会 诊 制度 , 严格 按规定程序进 行工伤认 定.去年 以来, 受理工 伤认定申请案件880 起,认定81 7 起,鉴定724 人; 受理 行政 复议和 行政 诉讼 案件 1 2起 , 工伤 认定和行政复议诉讼率为1 .4% .二是强化劳动 能力鉴定.确定了1 8 家工伤 定点医疗机构 , 建 立了由73名医 疗专家组成 的医疗卫 生专家库 , 检查 , 鉴 定 时 随机 抽 选 , 临 时 调 度, 切 实做 到
夯实工作基础, 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模 式.一是
实加强工伤医疗管理, 实行工伤事故首诊报告, 工伤定点 医疗机构 就医, 工伤医 疗费用审 核和 异地工伤管 理等系列 制度, 推行 "人性 化" 管理 服务.与各定点医院签订了服务协议,对工伤 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期考核.严格 执行工 伤保险 "三个 目录" , 门诊 就医实行 双联 处方, 住院诊治实行项目明细制度更加规范.
加强综合治理, 形成事故预防工作机制. 建立
部门协调 配合制度 , 与 安监部门 建立了互 通信 息, 工伤事故会 审制度, 定期 通报, 交流工 伤事 故管理, 伤残等级鉴定及企业安全状况, 职业病 危害等信息 , 及 时介入, 以防 止企业瞒 报, 漏报 或迟报工 伤事故而 影响伤残 人员康复 的现象, 变被动的工伤赔偿为积极的事故预防.为增强 企业经营 者和职工 的工伤保 险意识, 预防 和减 少工伤事 故, 该区组织 了多种形 式的政策 业务 培训班,轮训班和知识讲座.对新纳入工伤保 险的企业, 组织 专人逐家 宣传政策 , 解 疑答难 . 此外, 还通过报纸, 电视, 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 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烟台工伤社保赔偿标准
烟台工伤社保赔偿标准烟台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工伤社保赔偿标准是指在烟台地区,工伤产生后,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向工伤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额。
下面将详细讲解烟台工伤社保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死亡补助金。
首先,医疗费是工伤保险的基本赔偿项目之一。
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员工发生工伤后所需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医疗费用包括诊断治疗费、康复费、药品费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烟台市工伤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支付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支付比例和限额根据相关政策而定。
其次,工伤津贴是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支付比例来确定的。
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工伤津贴=(工资基数 ×赔偿比例)+(工资基数 ×赔偿比例×伤残等级调整系数)。
工资基数是根据工伤员工的平均工资和工伤员工所在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的。
再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造成的伤残进行一次性的补偿。
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工伤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确定。
此外,伤残津贴是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支付比例来确定的。
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工伤员工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工资基数 ×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调整系数。
最后,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导致员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如果工伤导致员工死亡,其家属可以享受死亡补助金。
补偿金额由工伤保险给予,具体金额根据相关政策而定。
综上所述,烟台工伤社保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死亡补助金等项目。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伤员工的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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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通报 , 工作调度 , 监测统计 , 评估 考核等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把督促 检查贯穿于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 要 积极争取党委 , 政府的支持, 加强 协调, 建立政府领导, 部门协作 , 上 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形成推动工作 的整体合力 � 二是求真务实 , 勇于 创新 � 要真正以人为本, 政策设计 和管理经办的每一个环节, 都要设 身处地从群众所盼 , 所想 , 所需出 发,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办好事 � 要 大力倡导真抓实干 , 务求实效的工 作作风, 对工作中的困难 , 矛盾和 问题, 不回避 , 不退缩 � 要深入基 层, 深 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 把握 三项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用新 的思路和新的举措, 研究探索解决 问题的办法 � 要善于发现典型, 总 结经验, 及时推广, 指导面上工作 的开展 �三是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 要着力提高统筹协调 , 总揽全局的 能力, 加强部门之间 , 上下级之间 的沟通协调, 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 度间 , 区域间的统筹协调 � 医疗, 工 伤和生育保险工作 专业性和技术 性都很强,需要更 加专业化的管 理� 要着力提高学习创新能力, 加 强干部队伍培训, 根据不同岗位特 点制定系统培训计划, 尽快提高业 务能力,努力成为技术管理专家, 学会运用技术管理的理念, 方法, 为医疗 , 工伤, 生育保险工作服务 � 要建立健全医疗等 有关专家咨询 组织, 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单病种 结算 , 医疗费用审核 , 劳动能力鉴 定等方面的作用 �要着力提高公共
2010-
4 山东劳动保障��来自要闻�编辑王 莹
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各地要充分认 识试行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的重要 意义,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确 保工作顺利开展 �要严格实行基金 收支两条线管理, 健全完善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内控制 度, 规范 基金管理行为, 明确业务 流程, 规 范操作行为, 确保基金管 理 "安全, 高效, 规范 , 有序 " �同时, 要深入开展社会保 险基金运行分 析, 及时发现问题, 采取措施, 保证 各项社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董国勋强调, 今年三项保险工 作任务繁重, 压力很大 � 越是困难 越要振奋精神, 知难而进 � 希望各 级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 进一 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理清工作 思路, 以 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以奋 发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 切实抓好医疗工伤 生育保险各项 任务的落实, 确保取得实效 � 一是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的 领导特别是主 要负责同志,要关心和支持医疗 , 工伤 , 生育保险工作 �抓住当前市 县机构改革 , 新部门组建的有利时 机, 统筹考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 保障体系的整体要求, 本着便于工 作和上下协调的原则, 合理设置机 构, 把队伍配齐配强 � 要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层层分解各 项目标任务, 逐项落实到人 � 要突 出重点, 紧紧抓住扩面 , 困难群体 纳入 , 提 高统筹层次等工作, 制定 工作计划, 落实工作方案, 着力推 进� 要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工 山东劳动保障
� � � � � � 编辑王莹� 要闻
全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
董国 勋 作 重 要 讲 话
3月 25 日,全省医疗和工伤保 险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 � 会议的主 要任务是, 贯彻全国医疗保险工作 座谈会精神, 总结工作, 表彰先进, 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医疗 , 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省人社厅厅 长董国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董国勋指出,要抓住重点, 突 破难点, 努力争创医疗工伤生育保 险工作新亮点 � 一是继续大力抓好 扩面工作� 省政府已提出要求, 到 2011 年底,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 面达到 90% 以上, 基本实 现全覆 盖; 到 2012 年底 , 工伤保险要基本 实现全覆盖; 到今年底, 生育保险 覆盖面要达到 70%以上 �这都是硬 任务,已纳入对 各级政府考核指 标, 必须不折不扣地确保完成 � 扩 面的重点是非公 有制经济组织从 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 � 同时, 要继续做好 " 五缓四减三补 贴" 政策的落实工作, 扶持企业, 稳 定就业, 减少失业, 防止边扩边失 � 二是下决心提高统筹层次� 目前, 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已经实现 省级统筹, 正在按照 " 六统一 " 的要
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 今年要将130万 "老工伤 " 人员全部 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级一定要高 度重视, 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完善 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任务, 采取有 力措施, 尽快拿出方案, 确保年底 前把我省 " 老工伤 " 人员全部纳入 统筹管理 � 五是着 重提高保障质 量�医疗保险要在确保可持续发展 的前提下,继续提高保障水平, 降 低医疗保险起付线, 提高封顶线和 报销比例,逐步扩展支付范围, 扩 大受益面; 解决好医疗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问题, 实现制度间 , 区域间 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衔接; 做好异 地结算工作, 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 医报销, 减轻个人垫付医疗费的负 担�工伤保险要继续调整提高工伤 全残人员伤残津贴 , 生活护理费和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进 一步提高工伤人员 及供养亲属的 待遇水平�生育保险要全面实现生 育津贴的社会化发 放和生育医疗 费与定点医疗机构 的直接结算工 作�六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国务 院决定, 从 2010 年起实行社会保险
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 对于提高医 疗, 工伤 ,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问题, 省里已经制定了具体时间表, 作出 了具体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要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要投 入必要精力, 加强领导, 搞好组织 协调, 研究好实施方案, 处理好各 种关系,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 三是做好关闭破产集体企业 , 困难 企业退休人员医疗 保障工作 � 目 前,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已纳入 医疗保障范围 � 但关闭破产集体企 业和困难企业的退 休人员却依然 游离于制度之外, 已成为影响社会 稳定的重要因素� 解决这个问题, 主要责任在市 , 县, 中央和省不再 安排补助资金 � 各地一定要认真搞 好调查摸底, 不等不靠, 多方筹集 资金, 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 年底前, 全省所有关闭破产 集体企业退休 人员要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 四 是尽快把 " 老工伤 " 人员纳入工伤 保险统筹 � "老工伤 " 问题是制度转 轨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情况比 较复杂,尽管各地做了许多工作, 但目前还没有彻底解决�温家宝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