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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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
务分解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楚政通[2017]80号
【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30
【实施日期】2017.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楚政通〔2017〕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协同政府“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商事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现就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精神,提出以下任务分解意见:
一、理清职能职责,最大限度放权市场
(一)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避免无效管理、重复管理,防止监管空白。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厘清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边界,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杜绝以事前审批形式实施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
待省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后,尽快形成我州的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
(州委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面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避免职能重叠、交叉。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所办企业要彻底脱钩。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将学历教育学校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州委编办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审批全面提速,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三)抓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4号)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快划转人员、划转事项、优化流程及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的制定等工作进度。
尽快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局有关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把“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精简优化,使审批流程、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总体提升50 %以上,通过改革真正做到便民利企。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职责边界,做到审管分离,确保审批不断档,监管不断线。
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全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提供借鉴,适时在全州范围内
全面推广。
(州委编办牵头,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按照省级要求,以时间倒逼流程,在全州范围内公布立等可取事项清单。
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政府内部审批清单,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
(州委编办牵头,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
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五)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基层实施一批;“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
(州委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在前期全州各级各部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标准版编写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导入网上大厅流程。
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优化重组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