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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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工伤险和意外险哪个先报
通常是先走工伤保险,然后再走意外保险,只是在理赔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是报销意外医疗费用,那么在用工伤保险报销后,可以再用意外保险进行报销,只是在用意外保险报销意外医疗费用时,不能对工伤保险已经报销过的意外医疗费用重复进行报销,而只能对工伤保险还未报销过的意外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如果是理赔意外身故,那么可以用工伤保险理赔后,再用意外保险理赔一笔意外身故保险金,两者可以重复理赔;
3、如果是理赔意外残疾,那么可以用工伤保险赔付一笔残疾保险金后,再申请用意外保险理赔一笔意外残疾保险金,两者可以重复理赔;
4、如果是对职业病进行理赔,那么一般只能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因为职业病不属于意外,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不过若意外险有疾病保障或猝死保障,那么还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的。

1。

工伤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意外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落实,本保险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但不包括非法工作者。

第三条本保险管理制度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部门为企业的保险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保险管理制度所称工伤意外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在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情况下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

第二章保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企业的工伤意外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2. 员工因公出差、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意外事故;3.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4. 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意外事故。

第六条本企业的工伤意外保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给企业保险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启动保险理赔流程。

第三章保险理赔流程第八条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后,应立即进行急救和送医救治,并向企业保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企业保险管理部门接到员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赶往医院进行确认,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登记。

第十条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登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和理赔处理,并向企业保险管理部门提供理赔结果。

第十一条企业保险管理部门对理赔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及时向员工提供理赔款项,并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工伤预防和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工伤和意外险怎么赔偿

工伤和意外险怎么赔偿

工伤和意外险怎么赔偿工伤和意外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突发意外事件提供保障。

在购买这两款保险产品后,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理赔的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进行确定,下面将具体介绍工伤和意外险的赔偿方式及其规定。

首先,工伤保险是指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员工受伤或患病,使其需要医疗救治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经济赔偿。

工伤保险一般包括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和康复费用等。

赔偿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的医疗费用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确定的。

2. 工伤津贴:工伤保险会对因工作原因受伤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金额也是根据工伤程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确定的。

3. 伤残赔偿金: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工伤保险会给予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确定的。

4. 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被保险人,工伤保险会给予其家属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工资收入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确定的。

除工伤保险外,意外险也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适用于非工作时间和无关工作的突发意外事件。

意外险的赔偿方式与工伤保险有些许不同,具体赔偿金额和条款如下。

1. 意外医疗费用:意外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

赔偿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的医疗费用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确定的。

2. 意外伤残赔偿金:意外险也会对因意外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来确定的。

3. 意外身故赔偿金: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被保险人,意外险会给予其家属身故赔偿金。

工伤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意外保险是一项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获得相应赔偿的制度。

通过工伤意外保险,雇主能够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缓解其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然而,许多人对工伤意外保险的赔偿标准并不了解,接下来将介绍一份工伤意外保险赔偿的一览表。

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具体的医疗费用标准如下:- 住院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

- 门诊治疗费用:根据员工实际发生的门诊费用进行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和医疗报告作为依据。

2. 康复费用康复费用是指为员工提供康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评估费、康复器材费及治疗费等。

赔偿康复费用的金额取决于员工的康复需求和费用,具体如下:- 康复评估费用:根据康复服务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进行赔偿。

- 康复器材费用:根据员工实际购买的康复器材费用进行赔偿。

3. 伤残赔偿金当员工发生工伤意外导致伤残时,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如下:- 按照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确定伤残津贴:伤残程度越高,伤残津贴越高;月平均工资越高,伤残津贴越高。

- 按照伤残津贴的月数确定伤残赔偿金:根据员工的实际伤残津贴月数确定赔偿金额。

4. 暂停工资补助工伤意外保险还将支付员工在治疗期间因工伤而暂停工作时的工资补助。

具体如下:- 暂停工资补助的标准:员工的暂停工资补助金额为其月平均工资的80%。

- 暂停工资补助的支付期限:暂停工资补助支付期限为医疗期内。

5. 丧葬费用如果员工因工伤意外导致身故,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一定的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 丧葬费用的限额: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丧葬费用的限额。

- 丧葬费用的支付比例:根据丧葬费用限额的标准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 护理费用当员工因工伤意外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工伤意外保险将支付一定的护理费用。

具体如下:- 护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护理程度的评估结果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改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因职业病、工伤致残或死亡而引起的损失及其后果由社会集体予以补偿的社会保险。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制度,由国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风险分散、社会共担、逐步累积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伤保险实行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就业单位和劳动者缴费。

补充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

第五条工伤保险应当遵循规范科学、公正合理、便民利民、稳定可靠、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工伤保险实行国家和地方相结合、政府主导、各有侧重的管理体制,保证保险制度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

第七条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中央统筹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好录取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维权申诉、保险费征收、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所在地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关系,以就业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为主,同时需要加强跨地区的协调和合作,促进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工伤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就业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缴纳。

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补助,建立稳健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基金安全、稳定和可持续。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保险资金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工会、人民团体和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开展工伤保险宣传和咨询工作,对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

第三章参保与缴费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二)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种组织、社会团体自愿参加工伤保险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一)从事国家限定的重点行业的;(二)从事危、高、新技术产业或者其他紧缺农林牧渔劳动力的;(三)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独资经营的。

意外险和工伤有冲突吗

意外险和工伤有冲突吗

意外险和工伤有冲突吗
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而是互补关系。

首先,意外险是为了保障个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所引起的伤残或死亡而设立的保险。

意外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以及意外身故的身故保险金。

它可以为个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帮助个人应对意外事件带来的财务困难。

而工伤保险是为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引发的残疾或死亡而设立的保险。

工伤保险是由雇主购买给予职工的一种保障,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在保障对象上,意外险是面向个人的,个人可以自行购买;而工伤保险是由雇主为职工购买的,职工也可以通过个人参保的方式购买。

工伤保险的购买是法律规定的雇主责任,违法未参保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保障范围上,意外险通常是全面的,覆盖意外事件的各个方面,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而工伤保险主要是对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进行保障。

此外,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在理赔条件和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意外险通常在事故发生后提供赔付,而工伤保险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获得赔付。

综上所述,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是两种互补的保险产品。

个人可以购买意外险来增加自身在意外事件中的保障,而工伤保险则是由雇主为职工购买的一种法律规定的保险。

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个人可以同时享受来自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障,以确保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安全。

公司员工保险规定

公司员工保险规定

公司员工保险规定公司员工保险,是指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伤害等情况下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公司员工保险规定,包括保险项目、保险标准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项目公司员工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险项目: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费用。

具体保障标准以及费用承担比例等根据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外和休息时间内因突发事件导致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的权益。

具体的保障标准以及费用承担比例等因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障员工在生病或因意外伤害需要看病、住院等情况下的权益。

具体的保障标准以及费用承担比例等根据当地政策以及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公司为女性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障在孕期和分娩期间的身体健康以及相关医疗费用。

具体的保障标准以及费用承担比例等根据当地政策以及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保险标准公司购买员工保险的保险标准,通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根据当地政策以及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采购。

具体来说,保险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险种类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教育背景、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

保额保额是指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赔付金额,通常需要根据员工的年龄、职位、年资等进行测算,并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保费保费是指员工保险的费用,通常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具体的保费标准以及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议而定。

注意事项公司员工保险虽然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也需要员工自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保险条款员工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赔付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 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 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 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 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 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 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 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 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 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 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 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 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 诊断。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办理。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生产秩序,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残疾津贴等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工伤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并适用于其他由国务院确定的人员。

第四条工伤保险金的来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国家财政补助、投资收益等。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按照固定比例计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制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应当从工资中扣除并缴纳个人部分。

第八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到工伤保险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或少缴。

第九条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对企业或行业进行工伤保险费的差异化调整。

第三章保险范围与待遇第十条参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生命、身体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津贴、丧葬费等。

第十二条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必要费用,根据国家的规定报销比例进行赔付。

第十三条康复费用包括康复器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必要费用,根据职工伤残程度确定赔付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津贴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计算,每月按一定比例发放。

第十五条丧葬费根据职工死亡情况和所在地标准确定,按一次性支付。

第十六条工伤保险金应当及时足额发放给享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或其法定继承人。

第四章伤残鉴定与鉴定机构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伤残鉴定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科学进行,结果对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事故或意外造成的伤害而采取的保险制度。

这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和条款,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

一、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或雇主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伤残赔偿、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保障。

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通常是由雇主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职业风险程度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对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工伤保险制度还可以鼓励雇主优化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

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个人在工作、生活和交通等领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这种保险通常需要个人购买,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特点在于其广泛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力度。

不仅会对劳动者的工作期间受伤提供赔偿,还可以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各种意外提供保障,如交通事故、户外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等。

这种保险的成本相对较低,购买方便,可以支持被保险人和其家人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生活和医疗开支。

三、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尽管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所产生的意外伤害,但两者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或雇主建立的强制性保险制度,而意外伤害保险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

其次,工伤保险的范围通常限于工作环境中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适用于各个领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最后,工伤保险提供的保障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生活补贴等,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泛,可以根据保单的具体条款提供不同的保障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全称

《工伤保险条例》全称

《工伤保险条例》全称
《工伤保险条例》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03年12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该条例共分为七章共计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列出了公民和单位作为被保险人的范围,并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保险责任的承担单位。

第二章:工伤保险关系
第二条明确了新生儿和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章:工伤待遇
第六条至第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待遇范围和享受条件,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见习期工资等各项待遇。

第四章:工伤预防
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在工伤预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等。

第五章: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结果的使用。

第六章:工伤复查和接待
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复查程序和结果的使用,以及外籍职工的工伤保险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七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该条例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病时的权益。

同时,通过规定工伤预防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健康。

该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了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要求,企业研究决定,劳务企业为全体职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制订本企业《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一款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员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劳务企业工伤风险,企业参与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费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基础养老保险费、基础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要求实施。

第三条劳务企业应该将参与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情况在本企业内公告。

劳务企业和企业职员应该遵守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实施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降低职业病危害。

职员发生工伤时,企业应该采取方法使工伤职员得到立即救治。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其它资金组成。

第五条企业应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为企业职职员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二款工伤认定第一条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患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它情形。

第二条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三)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职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根据相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根据本条例相关要求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所造成的损失,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广泛适用于各类意外事故。

这两种保险制度在保障劳动者的保险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赔偿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其理念是将工伤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通过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受伤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和可持续的康复服务。

工伤保险的实施包括几个重要环节:首先,雇主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后,可享受相应保险金;第三,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并向保险公司结算费用;最后,对于残疾或死亡的劳动者,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残疾赔偿或抚恤金。

工伤保险的制度建立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者和家庭在工伤发生后的经济负担,还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康复服务,提高了工伤后康复的成功率。

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指为个人在工作、生活和其他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提供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保险制度。

该保险制度主要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突遭意外所导致的伤害,如车祸、跌倒、不慎摔伤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核心是对于保险受益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以及生活费用等。

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受益人可以及时获得保险金,减少其经济上的负担,并能迅速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在于解决了个人面临意外伤害时的经济问题。

个人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额和保险期限,确保自身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三、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比较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的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用以赔偿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促进生产秩序的维护和恢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民经济利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实行,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治理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预防,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

对用人单位有能力和条件的,实行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为本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可以依法自愿选择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统筹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包括工伤保险费、国家税收和其他合法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费率和规模,建立健全基金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工伤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的监督。

保险机构应当报告和接受监督,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充分和稳健。

个人及时向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接受保险机构的核实;保险机构及时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工伤情况,承担工伤通知、待遇申报、定损理赔、医疗保险等具体工作。

对于恶意骗取工伤保险金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提高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增强保险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法律意识,提高安全、健康保护的主动性,减少和防止工伤事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第九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社会保险知识课件)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社会保险知识课件)
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意外险法律条款认定
(一)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 愿望的。
(二)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三)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四)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 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 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 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 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02
工伤险和意外险法律条款认定
1 工伤险法律条款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 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03
工伤险和意外险七不同
工伤险和意外险七不同
1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 项社会保障政策。 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 性较强,以利润为经 营目标。
2
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 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 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 上产生的。
工伤险和意外险七不同
3
实施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系是一种劳动关系。 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 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 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 关系。
4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 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 位承担,摊入成本, 当收支不平衡时,国 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 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 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 规定,由投保人负担。

工伤和意外哪个赔付好

工伤和意外哪个赔付好

工伤和意外哪个赔付好
工伤和意外都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但是赔付的方式和金额则会有所不同。

工伤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而导致身体受伤或患病的情况。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雇主对员工的工伤有赔偿责任。

工伤赔付通常包括两方面: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工伤的赔付由雇主的工伤保险来承担,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工资、工龄、残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工伤赔偿金通常会根据伤残程度来补偿,严重的伤残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

而且,工伤的赔付不需要员工自己承担任何费用,在法律范围内享受保障。

而意外则是指在生活或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不属于工伤范畴。

意外通常需要个人购买相关的保险来获得赔付。

意外保险通常包括两部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因意外而导致的医疗费用,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意外保险的赔付金额和范围根据个人购买的保险产品来决定,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之间可能会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工伤和意外的赔付方式和金额都有所不同。

工伤赔付由雇主的工伤保险来承担,包括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不需要员工自己承担费用。

而意外赔付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赔付金额和范围根据个人购买的保险来确定。

在选择时,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环境和风险程度来决定是否购买意外保险,并结合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范围

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范围

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范围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一定的伤残津贴和死亡赔偿。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承担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

2. 康复费用: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设备等。

3. 护理费用: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护理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费用等。

4. 伤残津贴: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伤残津贴。

5. 死亡赔偿: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用人单位应支付一定的死亡赔偿金给劳动者的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承担的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只适用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之外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患病,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外,如果劳动者故意自伤、自杀,或者违反规定导致工伤,用人单位也不承担责任。

工伤和意外险报销顺序

工伤和意外险报销顺序

工伤和意外险报销顺序工伤和意外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它们在保险理赔时的报销顺序也存在差异。

下面将分别介绍工伤和意外险的报销顺序。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伤害提供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在工伤保险中,报销顺序一般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首先,工伤保险首先直接向工伤者提供医疗救助。

工伤保险不需要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工伤者只需办理相关手续,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工伤保险基金中。

其次,工伤保险在医疗费用报销后,若个人还存在部分费用的负担,可以申请意外险进行补偿。

比如,工伤保险只能报销80%的医疗费用,而个人仍需要承担20%的费用,这时可以使用意外险进行费用的补偿。

最后,若工伤者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和失能赔偿,可以依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申请和报销。

意外险是指在非工作环境中发生的突发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意外伤害,该保险通常由个人自愿购买。

在意外险的报销顺序中,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首先,意外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往往较为有限。

因此,在意外事故发生后,个人往往需要先向其他保险进行报销。

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个人可以根据车险进行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

其次,在其他保险报销范围内无法覆盖的费用部分,可以再向意外险进行报销。

然而,意外险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责任金相差较大,个人在购买前需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和费用。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在报销顺序上存在差异。

工伤保险主要是围绕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先进行医疗费用的直接报销,然后再申请相应的保险进行费用的补偿。

而意外险作为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其报销顺序通常是先进行其他保险的报销,再进行意外险的费用补偿。

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了解其报销顺序以及相关的保险责任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 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促 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 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保险基本概念及原则
基本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 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 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 工伤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安全卫生制度建立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卫生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 生。
安全设施配备
危险源管理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定 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配 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无责任补偿”原则,即无论事故责任在谁, 受伤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同时实行“风险共担” 原则,即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形成社会保险基 金,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 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来工伤保险制度将更加注重全面保障和公平性,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
计,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面。
02
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随着社会对健康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将更加
受到重视。需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预防和康复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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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

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对企业中流动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6%缴纳四、工伤医疗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五、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

六、相关要求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

七、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八、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九、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十、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3、申报内容:(1)事故人的姓名、年龄;(2)事故人家属联系方式;(3)事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部门主管将初步的申报资料交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受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日内,部门主管将事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人力资源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十一、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报告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根据伤者情况处理:(1)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2)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

2、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十二、安全事故的分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填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十三、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辞退、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2、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核扣分、降职、经济处罚。

(1)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的;(4)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其本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对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事故严重程度较小的,对部门主管、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书面警告,并对部门主管经济处罚300元,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事故严重程度较大的,对部门主管降职,并经济处罚5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辞退,并经济处罚3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记过,并经济处罚200元。

八、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1、公司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在公司参加保险人员,从事现场施工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期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负责自选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4、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5、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6、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承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意外伤害,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1、死亡给付2、残疾给付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第五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残疾。

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第三章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第六条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第七条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按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

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

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第八条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安吉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第九条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五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有本公司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

第十一条本公司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象环境因素挂钩。

浮动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落实意外伤害预防措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意外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第十三条意外伤害职工及其亲属,因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与本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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