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原有久建筑拆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江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日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等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的总称。
第四条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配置原则。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
(二)效益兼顾原则。
利用公共资源面向公众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兼顾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财预〔2018〕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108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征收专项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主城区范围内(主城区范围为蓬江区、江海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和新会区的城区范围,土地面积为566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本办法适用范围外的江门市其他市(区)人民政府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四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配套费。
第五条 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一)配套费=建设工程建筑规模×建设工程基建投资额计算基数×4%。
(二)建设工程建筑规模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三)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基建投资额计算基数按附件2执行,并由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重新测算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配套费的征收程序: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核定征收建筑面积及建筑功能并出具“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足额缴交配套费。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5日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
第三条电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电力建设工程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电力工程建设,负责协助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实施征(占)地工作,落实拆迁及青苗补偿工作。
第四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拉线坑、接地装置及地下电缆管道(沟、井)等占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
占地补偿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于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四)地下电缆管道(沟、井)占地按电缆管道(沟、井)边线两侧各加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面积计算。
新会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2023-NWJD-001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新会区某拆迁工程2. 项目地点:新会区某街道3. 项目规模:拆除面积约为XX平方米,涉及XX栋建筑4. 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建筑物、清理场地、拆除废弃物品、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5. 资金来源:自筹6.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资料整理等全过程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拆迁工程;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亏损;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5. 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类似工程管理经验;6. 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1. 递交时间:2023年X月X日9:00至10:00(北京时间);2. 递交地点: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10:00(北京时间);2. 开标地点: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024年危房拆迁还建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危房拆迁还建方案范文____年危房拆迁还建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老旧危房,给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质量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负担。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进程,我市决定在____年进行大规模的危房拆迁和还建工作。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____年完成我市危房拆迁和还建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拆迁范围和标准在本方案中,我市拟拆除的危房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老旧区、棚户区和农村地区的危房。
危房的评定标准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性、使用年限、居住条件等多个方面。
拆迁范围的确定将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法进行公示和民主决策。
四、拆迁方式和程序危房拆迁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拆迁和市场化拆迁。
政府拆迁主要针对棚户区和农村地区的危房,由政府统筹安排拆迁行动,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化拆迁主要针对城市老旧区的危房,通过协商、购买等方式进行拆迁。
拆迁程序将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拆迁行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五、拆迁补偿和安置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拆迁补偿将以货币形式和物质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政府拆迁的居民,将提供安置房或补贴购房;对于市场化拆迁的居民,将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同时,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生活稳定,还将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
六、还建规划和设计在危房拆迁后,我市将进行相应的还建工作,主要包括新建住房、更新旧城区和棚户区、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
还建规划和设计将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注重功能的合理布局、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的保护。
七、资金保障和管理危房拆迁和还建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市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和管理。
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投资资金、银行贷款等。
同时,将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江府[2010]3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江府[2010]3号)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三旧”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三日江门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为积极推进实施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府[2010]1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三旧”改造的范围旧城镇改造主要是指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国有土地的旧片区、旧房屋等的改造。
城区国有土地上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旧厂房改造主要是指城镇建设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改造。
包括市区产业发展需要“退二进三”的企业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重点改造范围是影响城市功能布局、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和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
旧村庄改造主要指“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
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
2024年危房拆迁还建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危房拆迁还建方案范文尊敬的领导:我作为一名城市规划师对于危房拆迁还建方案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现就2024年危房拆迁还建方案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一、背景与问题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我国许多城市的危房问题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问题。
虽然过去几年政府已经投入了相当多的资金和人力进行危房拆迁与改造,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拆迁过程中, 很多居民对于政府的拆迁方案不满意, 并因此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部分危房拆迁后没有进行合理的还建规划,导致新建建筑物不符合居民的需求和城市整体规划。
3.拆迁和还建过程中,部分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 制定科学合理的2024年危房拆迁还建方案, 是解决上述问题、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1)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通过拆迁还建, 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2)促进城市发展: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原则(1)公平公正: 依法依规进行拆迁, 并对拆迁后的居民进行合理保障。
(2)科学规划:制定详细的拆迁还建规划, 合理安排拆迁区域和还建规模。
(3)人性化设计: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城市规划要求, 设计出满足居民需求的新建建筑。
三、具体方案1.拆迁方案(1)征收范围: 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 科学确定拆迁的范围。
优先考虑那些结构破损严重、安全问题突出的危房。
(2)征收程序: 依法进行拆迁, 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 要充分与居民进行沟通, 听取他们的意见, 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3)补偿标准: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政策规定, 确定合理的房屋补偿标准, 并按时足额支付给拆迁户。
(4)安置政策: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 优先考虑提供公租房或限价房屋。
同时, 可以向他们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或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11.16
•【字号】新府办〔2016〕32号
•【施行日期】2016.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
订)的通知
新府办〔201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业经区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海洋渔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新府〔2019〕9号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正文:---------------------------------------------------------------------------------------------------------------------------------------------------- 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进一步做好新会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及《新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2017〕17号)、《江门市新会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通告如下:一、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共25条,分别为:西江(新会段)、潭江(新会段)、天沙河(新会段)、址山河(新会段)、江门水道(新会段)、沙冲河(新会段)、田金河(新会段)、礼乐河(新会段)、龙湾河、虎坑水道、新前水道、新妇河、横纹海、梅林冲、英洲海水道、天马村河、西盛村五队河、塘尾冲、芨芯洲河、三八河、小岭冲、天湖水、小冈沙渡头河、二朗水闸河、第七冲。
二、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表管理级别河道支流名称起点终点划界长度(公里)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市级西江(新会段)石板沙水道大鳌镇新一村大鳌镇大鳌尾村20.43河道、西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30米,东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坡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磨刀门水道大鳌镇新一村大鳌镇大鳌尾村18.82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荷麻溪大鳌镇36顷村睦洲镇莲腰村9.25河道、西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30米,东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坡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劳劳溪睦洲镇莲子塘村沙堆镇大环村8.87河道、西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30米,东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坡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虎跳门水道沙堆镇大环村沙堆镇梅阁村19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市级潭江 (新会段)潭江干流司前镇田边村崖门镇崖南社区63.7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陈冲水道罗坑镇陈冲村双水镇洞阁村11.031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横海支流会城圭峰潭冲村会城圭峰天禄村8.982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天沙河(新会段)会城圭峰江咀村会城圭峰江咀村1.017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址山河 (新会段)司前镇石乔村司前镇田边村9.8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江门水道(新会段)会城圭峰江咀村会城圭峰茶坑村15.95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市级沙冲河 (新会段)沙冲河干流大泽镇沙冲村司前镇新建村6.6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黄鱼滘冲司前镇新建村司前镇三益村5.18司前镇新建村司前镇三益村5.53司中河大泽镇沿江村司前镇新建村4.03敢鱼嘴水闸内河司前镇三益村司前镇三益村4.5龙湾河司前镇新建村司前镇司前村1.15市级沙冲河 (新会段) 西冲河大泽镇沿江村大泽镇3.02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螺山水库及老虎坑山塘环山渠司前镇白庙村司前镇新建村4.91石船山水库支流大泽镇张村村大泽镇张村村1.42牛牯石水库支流大泽镇沙冲村大泽镇沙冲村1.36田金河 (新会段)田金河大泽镇潮透村大泽镇牛勒村8.06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南溪河大泽镇冷水农场大泽镇冷水农场0.6市级礼乐河(新会段)三江镇九子沙村三江镇九子沙村3.392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龙湾河龙湾河干流会城圭峰绿护屏会城圭峰江咀村6.73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洪北湖山塘支流圭峰管委会圭峰管委会0.33龙湾河支流会城街道奇榜村会城街道奇榜村1.886区级虎坑水道睦洲镇龙泉村睦洲镇龙泉村3河道、北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30米,南岸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坡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新前水道三江镇九子沙村三江镇虎坑渡口10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新妇河睦洲镇睦洲村睦洲镇龙泉村5.9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区级横纹海古井镇南朗村沙堆镇独联村7.4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2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30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梅林冲会城圭峰河北村会城圭峰河北村0.929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英洲海水道英洲海水道干流会城圭峰大滘村会城圭峰茶坑村12.153金牛头水闸外: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30米;闸内: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大滘河会城圭峰大滘村会城圭峰大滘村2.04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东甲环村河会城圭峰东甲村会城圭峰东甲村1.869东甲河会城圭峰东甲村会城圭峰东甲村1.361西甲河会城圭峰西甲村会城圭峰西甲村0.644区级英洲海水道闪滘河会城圭峰东甲村会城圭峰东甲村1.445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西脊围河会城圭峰茶坑村会城圭峰茶坑村0.353沙气口河会城圭峰西甲村会城圭峰西甲村1.117塞口河会城圭峰灵镇村会城圭峰天马村6.611塞口河支流会城圭峰天禄村会城圭峰天马村3.29梅江环村河会城圭峰梅江村会城圭峰梅江村1.397城南河会城圭峰城南村3.872区级英洲海水道主排河干会城圭峰城南村会城圭峰天马村4.199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石墩河会城圭峰东甲村会城圭峰东甲村0.475三榄冲会城圭峰东甲村会城圭峰东甲村1.395天马村河天马五村河会城圭峰天马村经济开发区2.209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天马村内河会城圭峰天马村会城圭峰天马村0.646天马六村河经济开发区3.173西盛村五队河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0.822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区级塘尾冲塘尾冲干流会城圭峰天禄村经济开发区2.516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塘尾冲支流会城圭峰天禄村会城圭峰天禄村0.576芨芯洲河芨芯洲河干流会城圭峰天禄村经济开发区2.247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孖冲河会城圭峰孖冲村经济开发区1.887三八河三八河干流双水镇仓前村双水镇五堡4.13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万顷洋河罗坑镇岭源村罗坑镇和平村3.76潭冈河罗坑镇潭冈村罗坑镇和平村3.54区级三八河石牌河双水镇北水村双水镇衙前村5.98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洞阁冲双水镇六里村双水镇洞阁村2.87梅冈冲双水镇梅冈村双水镇梅冈村1.36小岭冲小岭冲干流崖门镇水背村崖门镇坑口村4.91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小岭冲支流崖门镇坑口村崖门镇坑口村0.75天湖水罗坑镇企埂林场罗坑镇陈冲村12.7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交山水库支流罗坑镇交山林场罗坑镇陈冲村4.74区级天湖水牛律水库支流罗坑镇天湖村罗坑镇天湖村1.56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牛牯豚水库支流罗坑镇天湖村罗坑镇天湖村3.48小冈沙渡头河会城圭峰天禄村会城圭峰梅冈村1.635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会城圭峰天禄村双水镇衙前村1.698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第七冲会城圭峰天禄村会城圭峰天禄村1.742河道、堤防及内坡堤脚外延10米(无内堤脚的堤防以迎水坡堤顶起计外延15米)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28日(87)城房字第5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城市房管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根据中央的政策规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根据中办发〔1987〕7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继续抓好“文革产”的清退收尾工作。
“文革”中没收、挤占的私房,在确认原产权人的所有权以后,如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居住或另有房屋,经协商同意可对原房作价收购。
对发还产权的房屋,由房主和住户续租订约,并参照当地现行私房租金标准,议定房租,超过原租金部分,按中办发〔1986〕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所在单位补贴。
协商有争议的,由当地房管机关调解或仲裁解决。
对需退使用权的房屋,首先是解决原自住房被挤占、产权人无房居住的问题。
其余自住房经和房主协商同意,可转办租赁关系或作价收购。
对无法发还的少量“文革产”要逐户结案,逐户建档,写明存在问题,力争做到:将来房主随时交验证件(或办清手续),即随时处理。
其中属于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私房,可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房屋所有人已死亡,又无合法继承人的私房,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14条的规定,由当地房管机关提出申请,送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后收归公有。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
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3.29
•【字号】江府〔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的
通知
江府〔2019〕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侨乡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研究、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等环节,并经市规划委员会环艺专委审议通过,确定我市152处建筑纳入《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现予公布。
请你们按照国家、省、江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汇总表(第二批)(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近年我区实际情况和物价因素,特对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修订如下。
一、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做到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不漏不重,对超出正常种养规格、数量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不合理部分不予补偿。
(二)损失补偿原则。
补偿是对因土地被征收带来的地上物经济损失的弥补,而非价值交换。
(三)参照或协调原则。
当征地补偿工作出现指导标准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时,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以参照执行;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协商补偿。
(四)动态调整原则。
指导标准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满3年后也应重新公布.二、抢种抢建等行为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新增的鱼塘放养物)、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 1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土地补偿指导标准(一)土地补偿参照广东省指导标准。
会城地区(含经济开发区、圭峰区):养殖水面、耕地、园地补偿指导标准为8万元/亩;林地补偿指导标准为2。
12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指导标准为1.82万元/亩。
双水、司前镇:养殖水面土地补偿指导标准为5。
23万元/亩,耕地补偿指导标准为5。
04万元/亩,园地补偿指导标准为3.88万元/亩,林地补偿指导标准为1.91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指导标准为1。
55万元/亩。
其他镇(区):养殖水面土地补偿指导标准为4.84万元/亩,耕地补偿指导标准为4.66万元/亩,园地补偿指导标准为3。
59万元/亩,林地补偿指导标准为1。
利国幸与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利国幸与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给付【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2【案件字号】(2021)粤07行终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健陈汉锡陈敏婷【审理法官】陈健陈汉锡陈敏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利国幸;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当事人】利国幸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利国幸【当事人-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利国幸【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院观点】本案案由为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案由为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
关于新会区社保局的执法主体问题,一审法院已正确阐述,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新会区社保局作出的涉案新社保〔2020〕47号《办理结果告知书》是否合法。
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粤府〔1993〕83号《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粤社保函[1998]86号《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93年底前被辞退的原固定工的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规定:“《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暂行规定》实施时已按规定建立保险关系的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在职固定职工,其93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江府办[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9号)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健全我市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提高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实现我市全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1月1日起在蓬江区、江海区开展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全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工作意见》实施范围,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市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补贴,确保全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实施步骤江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分筹措准备、启动实施、总结推广3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筹措准备。
环评报告公示:江门市江门市立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会陈经纶医院及养老院
新会陈经纶医院及养老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新会陈经纶医院及养老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I
新会陈经纶医院及养老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V
新会陈经纶医院及养老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前 言...........................................................................................................................1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6
9.1 经济效益分析 .......................................................................................146 9.2 社会效益分析 .......................................................................................146 9.3 环境效益分析 .......................................................................................147 9.4 小结 .......................................................................................................148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江府〔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江府〔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2日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市县两级绿化委员会负责协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绿化用地内和城市绿化用地外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古树按树龄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六条对名木和一级古树实行特别保护,二级古树实施一级保护,三级古树实施二级保护。
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古树名木,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保护。
第七条古树名木的认定,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由省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2022年新会大洞留用地规划
2022年新会大洞留用地规划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1.0322公顷(折合15.4830亩,其中园地0.9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7公顷、建设用地0.003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洞口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龙兴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南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塘边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龙井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田壑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南乔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洞南村合成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322公顷。
(详见附图)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8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地基基坑(槽)开挖施工检查记录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勘察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挖、施
工 检 查 记 录
GD2301032 总承包施工单位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超挖处理 坡顶堆载 超挖 深度 (m) 表面平整度(mm) 处理情况 检查时间 项目负责人
边坡 坡度i
分层 开挖 深度 (m)
设计单位核查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复查结论:
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签名: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检查时间
Hale Waihona Puke 年月日地 基 基 坑 (槽) 开 挖、施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A,B,C,D栋及地下室) 基底尺寸及标高(m) 基础轴线 基底土性 长 设计 宽 标高 长 实际 宽 标高 坑(槽)壁稳定 情况 边坡 坡度i
序号
基 础 编 号
2
施工单位检查结论:
勘察单位鉴定结论:
专业工长(施工员)签名:
江门新会区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
江门市新会区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区危房拆除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危房拆除重建行为。
本办法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鉴定为危房且处理意见是整体拆除的房屋。
对未经鉴定或鉴定处理意见为加固等的房屋不在本办法管辖范围内。
此类房屋产权人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根据鉴定意见自行加固修整房屋。
第三条【不适用范围】以下情形之一的危房,不适用本办法:(一)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危房;(二)已确定为近期要整体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危房;(三)按照已批准规划,危房所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由国土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上述情形之一的危房,相关拆迁单位应协助危房业主或使用人采取简易的排危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 1 —如危房在按照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过程中被纳入上述情形之一,且尚未拆除的应停止拆除,相关职能部门作废已批出的有关许可文件。
相关拆迁单位应协助危房业主或使用人采取简易的排危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请危房拆除重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房屋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的情形;(二)申请房屋经房屋鉴定机构确定为危房,其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第五条【拆建原则】危房拆除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拆建审批手续;(二)危房拆除重建不涉及原产权关系的变更;(三)原则上按原房地产证登记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性质进行恢复性重建;(四)拆除重建后的土地使用年限由国土部门界定;(五)危房拆除重建由原产权单位(申请人)自行出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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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江门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原有久建筑拆除
项目名称
1.拆除旧围墙 1、砌体材质:红砖 2、拆除高度:综合考虑 3、拆除构体的截面尺寸 :240mm 4、拆除废料外运运距: 综合考虑 1、防盗网拆除 2、拆除废料外运运距: 综合考虑
第3页 共6页
金 额 (元)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核 对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单位工程结算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1.1 1.2 1.3 1.4 2 2.1 2.2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4 4.1 4.2 4.3 5 6 分部分项工程费 1.拆除旧围墙 2.混凝土道路及地面破除 3.拆除旧建筑 4.混凝土地面破除 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费用 现场签证费用 材料检验试验费 工程优质费 材料保管费 预算包干费 其他费用 规费 工程排污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税金 含税工程总造价 QDF+QSF+QTF+GF QDF+QSF+QTF+GF+SJ 3.480 100.000 11912.31 354220.13 ZLF ZGGC LXF ZBF SPFY XCQZFY CLJYSYF GCYZF CLBGF YSBGF QTFY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959.91 4799.54 4.53 6399.39 AQFHWMSG QTCSF 100.000 100.000 12163.37
江门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原有久建筑拆除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QDF
第2页 共6页
费率(%)
100.000
金额(元)
319969. 45960.01 10175.03 10175.03
合计(大写):叁拾伍万肆仟贰佰贰拾元壹角叁分
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表
10175.03
10175.03
规费和税金项目结算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1.1 1.2 1.3 2 规费 工程排污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税金 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3.48 11912.31 11912.31
江门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原有久建筑拆除
18734.20
项目编号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1
011601001002
砖砌体拆除
m3
135.980
130.20
17704.60
2
011610002001
防盗网拆除(围墙铁 栏) 2.混凝土道路及地面 破除
m2
52.800
19.50
1029.60 212764.32
3
011602001007
混凝土构件拆除(破 除混凝土地面)
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砼板)
m3
11.590
802.72
9303.52
4.混凝土地面破除 本页小计
45960.01 274009.41
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江门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原有久建筑拆除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1、构件名称:地面混凝 土垫层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 格尺寸:综合考虑 3、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 类:混凝土 4、拆除废料外运运距: 综合考虑
江门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原有久 建筑拆除 工程 结 算 价
结 算 价 (小 写):
354220.13元
(大写): 叁拾伍万肆仟贰佰贰拾元壹角叁分
发 包 人:
(单位盖章)
承 包 人:
(单位盖章)
工程造价 咨 询 人: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江门新会区养老中心工程(土建工程)原有久建筑拆除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第5页 共6页
金额(元)
10175.03 10175.0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部分 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 其他措施费部分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赶工措施费 合 计 分部分项工程费 夜间施工人工费 20.000 分部分项工程费 3.180
1、构件名称:地面混凝 土地面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 格尺寸:综合考虑 3、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 类:混凝土 4、拆除废料外运运距: 综合考虑
m2
6037.580
35.24
212764.32
3.拆除旧建筑 1、砌体材质:红砖 2、拆除高度:综合考虑 3、拆除构体的截面尺寸 :240mm 4、拆除废料外运运距: 综合考虑 1.拆除钢架屋架 2.运距综合考虑 1、构件名称:地面混凝 土地面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 格尺寸:综合考虑 3、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 类:混凝土 4、拆除废料外运运距: 综合考虑 1、人工单项拆除 钢筋砼构件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 钢筋砼板 2、拆除废料外运运距: 综合考虑
第4页 共6页
金 额 (元)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项目编号
计量 单位
8
011602001002
混凝土构件拆除
m2
1304.200
35.24
45960.01
本页小计 合计
45960.01 319969.4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序 号
1 1.1 1.1.1 2 2.1 2.2 2.3 2.4 2.5 2.6
42510.89
4
011601001002
砖砌体拆除
m3
108.830
130.20
14169.67
5
粤R1-1-72001
人工单项拆除 钢架屋面
㎡
377.440
14.65
5529.50
6
011602001001
混凝土构件拆除(破 除混凝土地面)
m2
383.320
35.24
13508.20
7
011602002001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第6页 共6页
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