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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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程名称:青田县海口镇界阜村饮水安全工程
委托人:青田县海口镇人民政府
承揽方: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签署日期: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青田县海口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双方就青田县海口镇界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青田县海口镇界阜村饮水安全工程
2、工程地点:青田县海口镇界阜村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提交业务工作报告;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权利
(4)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方式获得酬金;
(5)依据合同和法律,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的代理人保持与乙方联系,代表甲方及时处理问题;
(3)按照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费用(合同价款);
(4)甲方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4、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编制内容。对咨询成果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
(2)甲方委托的事项,乙方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精神:
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取,收费基础为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2、咨询服务费在提供咨询成果后7天内付清。
四、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1、甲方违约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咨询工作完成情况,按完成进度给予乙方赔偿。
2、乙方违约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编制费用的50%。
3、若存在争议,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丽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青田县海口镇人民政府(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