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2)
合同法习题(二)
《合同法》习题(二)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二)多项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合同法2 common law
Thomas V. Thomas
• Thomas先生留下一处房产,其遗产执行人便相信 Thomas先生应当是希望其妻子可以继续居住在其 遗留下来的房屋中的。于是,Thomas先生的遗产 执行人便基于对上述遗愿的确信相Thomas 太太 作出下面承诺:即只要她同意每年支付执行人1英 镑并安排好房屋的修缮,那么执行人便将房屋转 移给她使用,Thomas太太依照执行人的要求这么 做了。但是后来在执行人的其中之一死亡后,另 一个执行人拒绝执行他们的承诺,将Thomas太太 赶出该房屋….
法律行为概念
有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并不强调合法性
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概念与民事法律行为的 比较
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强调)
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2,标 的;3,意思表示 • 民事行为一般有效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善意的要求)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Adequate(适当) :私法自治为交易之本 • 交易活动,贵在当事人能透过其自主意思 而获பைடு நூலகம்其欲望之满足,因此,交易的标的 价值几何,应由当事人自行判断。 • 对价这一规则,避免了对价原则可能导致 的偏执,为公平和自由这两种价值的协调 与平衡找到了合理的分界点
Consideration must be sufficient,but not be adequate 对价 必须是充分但无须恰当
合同法3
Consideration and promissory estoppel 约因与允诺禁止反言
合同法(二)
【答案与解析】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 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 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制度是为维护交易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构成表见代理,需 要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存在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假相,从而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 假相可以是本人的行为所致,也可以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 的。表见代理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一旦 成立,本人应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如同有权代理的责任。
本案中,顺风公司承建建筑工程,并委派公司的 乙为该工程负责人。同时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围墙 以承包的形式发包给甲。施工过程中,为如期竣工, 甲依据乙的提议,雇佣丙带车到工地施工,并与乙 达成口头合同,约定工程量和丙的劳务报酬。按照 合同约定,由顺风公司记工员记录丙出工天数,乙 负责审核签字。由此证明,代表顺风公司工地负责 人乙的上述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 后果应按合同由顺风公司承担。即丙的劳务费,应 依法由顺风公司给付。 综上,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顺风公司负担,甲的 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 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经典案例: 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 份轿车买卖。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 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 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 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 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 其效力如何?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 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合同法2
2)承诺迟到——指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 出承诺,但是承诺达到要约人时,已经超出 了承诺期限。承诺迟到和逾期承诺不同,在 逾期承诺中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也已经 超出了承诺期限。 迟到承诺的法律后果: (1)要约人愿意接受,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要约人及时发出通知不愿意接受的,承 诺不生效,合同不成立; (3)要约人怠于迟发通知的,视为承诺未迟 到,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举例:某供销社向许多农民发出要约, 让他们在两天之内来买化肥,并明确介 绍了化肥的价格。由于其化肥价格比较 便宜,不少农民退掉了已在别处订购的 化肥,来购买供销社的化肥。但该供销 社进的化肥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众多农 民的购买要求,而且供销社看到来购买 的人数很多,便单方宣布提高化肥价格, 给农民造成了损失,由此引发纠纷。在 该案例中,供销社是有过错的,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8.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
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人限定 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 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 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逾期承诺有两个特点:一是逾期承诺必须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完全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是逾期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 限届满后发出的。
(2)行为——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特定的行为 表示承诺,毋须另行通知。
4.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
(1)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承诺期 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 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 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同成立的例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同法2
5. 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即抵押权人未受清 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抵押物的消灭 抵押物消灭的原因: (1)抵押权实行 (2)主债权消灭 (3)抵押物灭失又没有代替物 (4)其他原因,抵押权人抛弃抵押权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清偿期 届满,抵押人若不能清偿债务的,抵押物的所有权 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约定被成为“流质条款”, 法律禁止“流质条款”,如果双方作此约定属于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归于无效。
某城镇运输专业户王某想自办一个煤场卖煤,但资金不 足。05年11月6日,王某长到同县城的另一运输专业户刘某 ,提出借款2万元。刘某担心王某的煤场办不好,将来无法 还债,要求王某以一辆“黄河”牌卡车作抵押才能借款。 王某答应,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借给王某2万 元现金,月息0.8%,半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如到期后王 某无法偿还,刘某可将王某的“黄河”牌卡车变卖后受偿 。两人签订合同后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刘 某将2万元现金交给王某。 王某经营的煤场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不得不关 闭,眼看半年已过,还款期到,王某担心刘某将来廉价变 卖其卡车,自己会遭受损失,便自行将卡车卖给外县一个 个体户李某,得款2.1万元。06年5月4日,王某带着车款准 备去还债,不料途中车款全部被盗。刘某得知此事后,知 道王某再无力还款,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从个体户李某处 追 回 变 卖 的 卡 车 受 偿 。
· 抵押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抵押权人在实行抵 押时能够依法予以变价的标的物范围,主要包 括:抵押物、从物、从权利、孳息、抵押物的 代位物(保险金、赔偿金等)。
3. 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登记
天大14秋《合同法(2)》在线作业一答案
《合同法(2)》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
1.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
正确答案:A
2. 当事人()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A. 具有行为能力
B. 具有意思能力
C. 协商一致
D. 不违法
?
正确答案:C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由于丙公司恶意阻挠的缘故,导致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那么()。
A.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是因丙公司的缘故
?
正确答案:A
4. 根据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那么应从使合同( )的解释。
A. 有效
B. 无效
C. 不成
D. 效力未定
?
正确答案:A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4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5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3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合同法试卷二
合同法试卷二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1.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照订立合同的签订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履行D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价格履行参考答案:A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
A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B即为终止C仍对乙继续有效D对丙有效参考答案:C3.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借用合同D运输合同参考答案:C4.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参考答案:D5.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A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B应当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C应当在出卖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D应当在买受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参考答案:A6.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B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C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D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参考答案:D7.赠与合同的赠与人()。
A无条件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B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C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D受赠人有损害事实时承担赠与物瑕疵责任参考答案:B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
甲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行使不安抗辩权参考答案:D9.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
合同法解释(二)
合同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全⽂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5号,2009年2⽉9⽇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13⽇起施⾏)⽬录⼀、合同的订⽴⼆、合同的效⼒三、合同的履⾏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五、违约责任六、附则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法院公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2⽉9⽇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9年5⽉13⽇起施⾏。
⼆○○九年四⽉⼆⼗四⽇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民法院适⽤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合同的订⽴第⼀条当事⼈对合同是否成⽴存在争议,⼈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般应当认定合同成⽴。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达不成协议的,⼈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条、第六⼗⼆条、第⼀百⼆⼗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条当事⼈未以书⾯形式或者⼝头形式订⽴合同,但从双⽅从事的民事⾏为能够推定双⽅有订⽴合同意愿的,⼈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条第⼀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以公开⽅式声明对完成⼀定⾏为的⼈⽀付报酬,完成特定⾏为的⼈请求悬赏⼈⽀付报酬的,⼈民法院依法予以⽀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书⾯形式订⽴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地点的,⼈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在合同书上摁⼿印的,⼈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
合同法教案二 (2)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依一定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划分。
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各类合同的特征、成立要件、生效条件和法律意义等,进而有助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也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正确实施以及合同理论的完善等。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存在按不同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的问题。
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分类既有学理上的分类,也有法典上的分类,一般可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本约与预约等。
而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分类多为学理上的分类,这种分类对其司法实践并无多大影响,主要分为简式合同与正式合同、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明示合同与暗示合同、准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等。
在我国,由于合同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合同的分类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
具体来说,除《合同法》分则划分了15种有名合同外,另外在学理上尚有如下一些划分: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设有相应规范,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民法-合同法(二)_真题-无答案
民法-合同法(二)(总分51,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
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
”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 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 张某于1月租住何某1套房屋,租期1年。
半年后何某出国。
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
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
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 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B. 次年1至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C. 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一年D. 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租租赁3.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 纪念表为金表;(2) 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 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 按有效合同处理4.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
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
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 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 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 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 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5.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 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得变更或撤销6.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合同法总则(二)考试题
合同法总则(二)培训试题部门: 姓名:得分:一、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共50分)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该协议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答案:C 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10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10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可以不向丙公司清偿该笔债务。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 (1)选项A: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2)选项B,C: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冈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3)选项D:债务人一直都是乙公司,甲公司只是转让债权,所以应该由乙公司清偿该笔债务。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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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技师学院授课教案首页
(2013 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经济法授课教师:吴静序号:14
第六章、合同法(一)教学目标:
1、合同的概念和合同法的概念
2、要约和承诺
教学重点:
1、要约和承诺的各自条件
2、要约和承诺的撤回和撤销
教学难点: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教具准备:教案、教材、资料
难点处理:教师讲解,学生学习讨论,教师引导总结教学过程:
课堂准备
1、调查和询问所学法律基础掌握情况
2、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
法律条文解释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具体详见PPT 合同法中的概念
一、合同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上指:债务关系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不一致呢,那就是效力自始无效或者待定合同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具体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
非典型合同。
只要不违反法律。
2、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是否要交付标的物
学生举例论证此种类型
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方享有权利和相互义务的合同
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区分刑事约定等合同当事人的人数
引申至合同效力
学生举例了解即可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订不订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法律范围内订立合同的自由2、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有欺诈行为,守信用,自觉履行合同5、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方式
1、订立程序
1)要约2)承诺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一)要约定义
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发出要约一方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一方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1、向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必须是一个以上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的
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等
要约和要约邀请比较合同订立方式的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