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资料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和范围;- 制定动火计划,并告知相关人员;-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和疏散设施畅通;- 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动火作业;- 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内未经认可的火源;-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保障;-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保持现场通风畅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在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并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严格禁止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4. 灭火救援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 配备有专业的灭火人员,并进行灭火应急培训;- 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撤离和救援等工作;- 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并进行定期维护。
5.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完成动火作业后,进行现场清理和消防器材恢复;- 做好动火作业记录,包括动火时间、人员、材料等;- 及时上报作业结果和安全情况。
以上是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措施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负责人和人员安排:-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 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现场的准备:- 提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整洁、无杂物和易燃物。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一套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引言- 说明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重要性和危险性- 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2. 适用范围- 确定适用于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范围3. 定义- 定义动火作业的范围和相关术语4. 责任分工- 确定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5. 安全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和清理工作6. 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的步骤和流程-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7. 安全设施和装备- 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的要求和检查标准8. 风险评估和控制- 动火作业前的风险评估- 动火作业中的风险控制措施9. 培训和教育-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证书要求10.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处理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11. 监督和检查-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规定- 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奖励措施12. 文件管理- 动火作业相关文件的管理和存档要求13. 更新和修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更新流程14. 附则- 其他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施工现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和制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动火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范围、责任、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一、目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人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设备维修、焊接作业等。
三、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需求,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定进行,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1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严禁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____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____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3.1执行部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Ø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
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Ø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Ø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Ø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Ø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Ø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Ø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Ø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Ø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Ø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Ø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Ø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Ø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Ø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Ø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4.1动火类别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施工作业是指用明火或其他引燃源对金属或非金属材料进行熔化、燃烧等热加工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确保作业安全。
以下是针对动火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动火施工计划编制,并将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
2. 动火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做好预防火灾和防护措施。
3. 动火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关动火施工知识和安全意识。
4. 动火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前应将周围易燃物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板、阻燃剂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并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监督。
4. 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5. 动火作业现场应做好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6.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7.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火灾危险,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如发生动火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灭或控制火势,并及时报警。
2. 发现烟雾、火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3. 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清除易燃物。
2. 动火设备和工具应妥善保管,以防止损坏和误用。
3. 动火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并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可以有效减少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
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施工现场动火是指在建筑工地、化工厂、油田、矿井等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喷灯、明火作业等需要使用明火设备的工作。
由于动火操作涉及明火,一旦操作不当,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施工现场动火进行科学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施工现场动火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责任制原则明确动火工作的责任人,规定他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动火作业有专人负责,从而达到统一管理、明确责任的目的。
(二)安全第一原则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心中有数、保护自身。
(三)人员配备原则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特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才能保证安全可靠。
(四)工艺控制原则动火工作必须具备风险评估能力,了解作业环境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施工现场动火管理的具体内容(一)明火设备使用管理1. 确保明火设备的配备、安装、操作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 动火前,必须检查明火设备是否完整、正常,有无泄漏、损坏等情况。
3. 明火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熄灭并安全存放。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标志,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二)动火资质管理1. 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取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
2. 动火前必须进行作业准备,包括动火资质清单、操作计划、安全交底等。
(三)动火现场管控1. 动火现场必须划定好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2.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必要时可以进行隔离和封闭,确保安全施工。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及时清理可燃物,防止积尘引发火灾。
(四)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1.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掌握作业环境、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2. 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的各类动火作业。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火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安全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层级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动火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七条动火安全管理应实行刚性控制和柔性控制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动火安全设施第八条动火安全设施应包括动火点、动火器具、消防器材等。
第九条动火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动火点应足够合理,距易燃易爆物、可燃气体等危险源距离要符合规定;(二)动火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人员识别;(三)动火点应具备灭火设备,安全箱等消防措施;(四)动火点应具备合适的通风条件。
第十条动火器具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动火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测合格;(二)动火器具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三)动火器具应储存在指定的场所,防止损坏。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消防器材应满足项目要求,进行合理布置;(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三)消防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场所,防止损坏。
第三章动火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提前编制动火工作方案,并上报审核。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指挥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和考试,掌握相应的动火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查看,确保无明显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动火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工作。
3. 动火作业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和措施的制定。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计划和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监督。
2.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动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计划和方案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三、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安全措施等,做好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2.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环境。
3. 动火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并配备专门的警戒人员进行监护,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4.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设置临时灭火器材库,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5. 动火作业区域应进行专门的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卷帘和防火阀门,避免火灾扩散。
6. 动火作业时应做好通风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氧气含量正常,避免发生爆炸和中毒事故。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灭火处理、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火源和残留物,避免再次引起火灾。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 动火作业单位应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复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
4. 动火作业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和考核情况,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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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单位。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有焊接、切割;使用酒精等易燃物明火加温;汽油、煤油等易燃溶剂清洗;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机构与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班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易燃品等仓库
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切割内部是否安全。
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切割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组织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施工作业单位应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动火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动火进行审批与管理。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止动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1.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安全总临负责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1.2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警戒带进行警戒防护,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3在动火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对防火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外,各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同时到场监护。
3.1.4动火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动火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5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2.1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本单位安全总监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方可动火。
3.2.2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3动火前总监代表、动火单位安全总监应到现场对防火措施实施
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2.4动火结束后由总监代表以及动火单位安全总监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5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3.2.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动火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报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3.3.在动火前应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火检查共同验收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3.4.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3.3.5动火作业完毕后,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6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5.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5.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5.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建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建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5.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8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