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动火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或其他方法引发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小型动火和大型动火。

第四条小型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钎焊等。

大型动火是指影响较大,火势较大的作业,如火炉、锅炉的点火、烧结炉的点火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第六条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切勿酗酒、抽烟、嬉戏,保持专注。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逃生和救援。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火源,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扩散。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保障安全。

第四章动火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处理动火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动火事故必须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7篇)为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篇1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 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 释义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4.2.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 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制度动火作业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作业方式,常用于熔炼、焊接、切割、烘干等工作中。

然而,由于其存在着火灾、爆炸等危险,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成为了必要步骤之一。

一、动火作业制度的意义动火作业制度是指一个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的规章制度。

它通过制定安全标准、选取防护措施、明确操作流程等措施,不仅可以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降低火灾、爆炸等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可以降低事故事后的损害程度。

二、动火作业制度的标准制订动火作业制度应该遵守以下标准:1、技术标准动火作业必须遵循技术标准。

焊接、烘干等作业应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以确保作业品质和安全性。

2、安全标准动火作业制度中的安全标准不仅包括了火源和燃料的选择,还应该规定现场的安全措施、遵守进行现场应急处理等指导标准。

3、品质标准动火作业涉及到的产品或项目应该制定相应的品质标准,以确保产品或项目的质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动火作业制度内容1、操作规范制定动火作业制度行就要着重规定操作规范。

即,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该规范化作业程序,减少人为失误的机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设备安全动火作业对设备的安全要求比较高,因此在制定动火作业制度时,应该明确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应使用人员应该接受安全培训,认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现场管理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方面也应该得到重点关注。

现场应该装置标记牌、设立警告标志,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遵守有关的现场安全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动火作业制度的执行制定动火作业制度的公司、企业应该对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全方位管理,并执行监控计划。

如果出现与安全相关的问题和状况,还应该逐一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该定期给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hazard 管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动火作业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安全标准,保证安全生产。

动火作业制度是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规范执行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工具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

1. 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2. 强化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3. 保障动火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1)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安全措施等内容;(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签发,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2.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2)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他人靠近作业现场;(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3. 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资格证书;(2)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现场监督管理。

(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和管理;(2)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整改;(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控设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违反规定;2.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 对于发现的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动火作业活动。

三、管理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四、动火作业许可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现场醒目位置,作业期间由现场负责人保管。

五、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无可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5.动火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

六、培训与考核1.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动火作业人员和部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精选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精选

〔一〕目的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1、平安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平安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平安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工程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平安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7.平安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1根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由厂区生产系统引出的装置(管道)上和重要办公区域内进行的以下作业范畴:——电焊、气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

——气割、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通讯工具或机动车。

——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2.生产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工艺条件相近的或安全距离不能做到相对独立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含各生产单元及储罐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等)。

4.爆炸危险区域:存在爆炸性介质,并有可能与空气或其他介质接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进而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同时存在火灾危险。

爆炸危险区域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发生场所;——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装置、沟池、区域;——所属单位确认并规定的其他危险区域。

——以上区域,如封闭设置则全部封闭区域内均为防爆区域,如露天设置其区域范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1、特殊禁火区域: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1、动火作业负责人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3、监火人A、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B、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C、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D、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动火部位负责人A、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B、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C、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需要对动火现场取样分析时,应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严禁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A、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B、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C、动火作业前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D、动火过程中不定时检查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三违行为。

7、动火初审人A、动火初审人为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车间(部门)安全员不在岗的,由其指定的班长以上干部代替。

B、负责对《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

8、其他规定A、动火作业负责人与动火人可为同一人,但为同一人的需同时履行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人的职责。

B、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为同一人的需同时履行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

C、动火分析人为公司专(兼)职防护员。

第七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A、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B、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C、《动火安全作业证》原则上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但几个动火点同时满足属于同一岗位、同一区域、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作业,经动火作业审批人批准可办理一张动火证,由动火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但此种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并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如确需离开,必须请示动火作业审批人同意并重新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

D、《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E、《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原始记录由安全部门存档。

《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A、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和车间负责人负责初审,安全部门负责审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负责审批。

D、车间(部门)负责人未在岗的可由其指定的主管以上人员负责审批,夜间动火作业可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夜间值班领导负责审批,但需在动火作业前由审批人通知总经办备案,并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通知公司生产值班领导。

E、车间(部门)安全员未在岗的,可由其指定的领班以上干部负责初审。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A、特殊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12 h。

B、二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

C、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八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A、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国家关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B、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C、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储存岗位的生产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D、凡处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储存岗位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E、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F、在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G、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I、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J、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K、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L、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在符合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检修)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作业前,安全部门应通知中控室,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九条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需要进行动火取样分析时,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 10 m。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使用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如CO、H2、NH3、H2S等);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如苯、萘、汽油、柴油和导热油等)。

若分析不合格,经处理后再分析,出现两个合格样后方可动火。

第十条遇紧急情况威胁动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1、生产上放空、排放可燃有毒气体,管道设备破裂,泄漏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生产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或出现威胁动火安全的其它异常情况,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监火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工作。

2、动火人动火作业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或有中毒症状等情况时,应停止动火工作。

在情况恢复正常时,应经《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人检查确定,重新签证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3、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未经审批签字或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监火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审批人有权制止动火作业。

4、对违章指挥或违规作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审批人一经查出,应立即停止其动火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____禁火区域动火安全作业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