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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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3、监火人
A、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B、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C、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D、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动火部位负责人
A、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B、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C、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需要对动火现场取样分析时,应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严禁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A、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B、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C、动火作业前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D、动火过程中不定时检查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三违行为。
7、动火初审人
A、动火初审人为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车间(部门)安全员不在岗的,由其指定的班长以上干部代替。
B、负责对《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
8、其他规定
A、动火作业负责人与动火人可为同一人,但为同一人的需同时履行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人的职责。
B、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为同一人的需同时履行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
C、动火分析人为公司专(兼)职防护员。
第七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A、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B、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C、《动火安全作业证》原则上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但几个动火点同时满足属于同一岗位、同一区域、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作业,经动火作业审批人批准可办理一张动火
证,由动火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但此种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并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如确需离开,必须请示动火作业审批人同意并重新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
D、《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E、《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原始记录由安全部门存档。《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A、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和车间负责人负责初审,安全部门负责审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负责审批。
D、车间(部门)负责人未在岗的可由其指定的主管以上人员负责审批,夜间动火作业可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夜间值班领导负责审批,但需在动火作业前由审批人通知总经办备案,并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通知公司生产值班领导。
E、车间(部门)安全员未在岗的,可由其指定的领班以上干部负责初审。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A、特殊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12 h。
B、二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