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一笔记第四章
2014年注会《税法》试题涉及考点总结
特色班模拟(一)、实验班模拟(二)以及应试指南第11章均涉及该知识点
服务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色班模拟(二)、网校题库第4章基础阶段练习以及叶青老师第4章习题班讲义、应试指南第4章均涉及该知识点的练习
娱乐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色班模拟(二)、网校题库第4章基础阶段练习以及应试指南第4章均有关于该知识点的练习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
特色班模拟(四)、实验班模拟(二)、网校题库第2章基础阶段练习、叶青老师第2章习题班讲义以及应试指南第2章练习题、模拟试题等均有涉及
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
实验班模拟(一)、叶青老师第3章习题班讲义以及应试指南第3章练习题等均涉及该知识点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扣除标准
叶青老师第11章习题班讲义以及应试指南第11章练习题均有对该知识点的练习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色班、实验班模拟(四)以及应试指南第11章练习题均有对该知识点的练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色班模拟(五)以及应试指南模拟试题均有涉及该知识点
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优惠
特色班模拟(一)、实验班模拟(二)以及应试指南第11章均涉及该知识点的练习
啤酒屋销售自制啤酒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叶青老师第3章基础班讲义涉及该知识点
税收收入划分
特色班、实验班模拟(三)、叶青老师习题班讲义以及应试指南第1章均涉及该知识点的练习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网校题库第6章基础阶段练习、叶青老师第6章习题班讲义以及应试指南第6章练习题均涉及该知识点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色班模拟(二)、实验班模拟(一)、叶青老师第2章习题班讲义以及应试指南第2章练习均涉及该知识点
文章摘自:/zhucekuaijishi/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一节02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特殊规定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5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项税额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2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空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
包装物(1)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1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3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商业折扣(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一节03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 (1 关税税率)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算价格 税率
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 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是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 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经济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特殊问题的处理 1.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 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将该项购进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 扣减。 (2)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 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税法》第四章第56节讲义
(七)服务业【例题·单选题】某服务公司从事无船承运业务,2月向托运人收取运杂费150000元,其有效发票注明其支付海运费100000元,报关、港杂费30000元,其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元。
A.600B.1000C.2500D.3600【答案】B【解析】(150000-100000-30000)×5%=1000(元)。
【例题·单选题】某宾馆2006年9月取得下列收入:住宿、餐饮营业收入20万元(包括销售4吨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3万元),游艺厅营业收入14万元,台球室营业收入8万元。
该宾馆当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2007年)(假定当地台球娱乐业税率5%,其他娱乐业采用20%税率)A.2.10B.4.20C.5.30D.5.40【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税率的运用。
纳税人经营不同营业项目,能够分别核算的,分别按照各项目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该宾馆当月应纳营业税=20×5%+14×20%+8×5%=4.2(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广告经营公司某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18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广告制作费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3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1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2001年)A.0.8万元B.0.55万元C.0.7万元D.0.95万元【答案】A【解析】(18+1-3)×5%=0.8(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城市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度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86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
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6300.46万元。
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8个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 28.8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
将8号船舶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60万元。
20XX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1第6页.doc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1第6页-注册税务师考试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4、15日,为方便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特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敬请关注!第1页: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2页:知识点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3页:知识点三:行政诉讼管辖第4页:知识点四:行政诉讼参加人第6页: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的证据第页:知识点六:行政诉讼程序第9页:知识点七:行政诉讼的执行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的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主体用于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
1.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提供证据的要求(6)现场笔录①时间地点事件;②双方签名,当事人拒签则注明原因,在场其他人可签名。
(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一)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收集。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就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提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况:(1)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①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原告、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①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②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③诉讼开始前或诉讼中;④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三节01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特殊规定1.混合销售行为(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兼营行为(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筑业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营业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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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1
营业税
【本章考试题型】
【本章主要内容与结构】 本章共12节: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七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九节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一节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及应用举例
【提示】营业税的政策按照9税目(9行业)编写教材,但考题命题经常出现跨行业、按照要素提问的情况。
【本章重点内容】。
20XX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3.doc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3-注册税务师考试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4、15日,为方便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特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敬请关注!第1页:知识点一:刑事诉讼法概述第2页:知识点二:刑事诉讼参与人第3页:知识点三:刑事诉讼中的有关制度第4页:知识点四:刑事诉讼的管辖第5页:知识点五:证据第6页:知识点六:刑事诉讼程序查看汇总: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汇总知识点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四)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五)审判公开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条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进行。
提示:所谓“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以下几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
(2)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需要明确的是,所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宣告时必须一律公开进行。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辩护权既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由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七)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九)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税法》 第四章
第一节 营业税三要素
营业税法
第二节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1
第一节
一、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三要素
二、营业税三要素
三、例题
2
一、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 象而开征的一种税。
3
(二)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广泛性 2、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全额性
第一,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第二,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接受方在境内
第三,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第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坐落地)
6
“有偿提供”——指提供劳务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 资产的行为要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其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 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不征税。 其二,保险劳务仅指: 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 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但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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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 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 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缴纳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 ——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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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多选2010初级】下列各项行为中,应缴纳 营业税的有( )。
③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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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某运输公司5月份取得客运收入50000元, 其中含1%的保险费;取得货运收入58000元,其 中付给其他联运公司运费18000元。该公司5月份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元。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二节01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一)基本规定1.生产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1)委托加工的界定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解释】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环节(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委托加工环节(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税法一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一、税法概述(一)了解税法的概念(二)了解税法的特点(三)熟悉税法的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四)熟悉税法的效力(五)掌握税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六)了解税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经济作用(七)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与宪法的关系、与民法的关系、与行政法的关系、与经济法的关系、与刑法的关系、与国际法的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二)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三)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一)掌握税收实体法要素的主要规定(二)掌握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制度、确定程序制度、征收程序制度、稽查程序制度四、税法的运行(一)熟悉税收立法的有关规定(二)掌握税收执法的主要内容(三)了解税收司法的相关规定五、国际税法(一)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二)熟悉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三)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税收抵免制度(四)熟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国际避税地、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制(五)了解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基本内容、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六、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一)了解中国历史上的税法:中国古代的税法、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的税法(二)了解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l950年税法的建立与修订、20世纪80年代税法的重建与改革、20世纪90年代税法的完善、21世纪初税法建设的规范化第二章增值税一、增值税概述(一)了解增值税的概念(二)熟悉增值税的类型(三)熟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原理(四)了解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五)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六)了解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七)了解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二)熟悉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三)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四)掌握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三、征税范围(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二)掌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三)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四)熟悉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包括熟悉其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熟悉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四、税率(一)了解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二)了解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三)掌握增值税税率(四)熟悉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五)掌握增值税的征收率五、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一)掌握法定免税项目(二)熟悉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免税规定(三)掌握农业生产资料免税规定(四)了解军队军工系统免税规定(五)了解公安司法部门的免税规定(六)熟悉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规定(七)了解电力部门的优惠规定(八)了解医疗卫生的政策规定(九)熟悉软件产品的政策规定(十)熟悉修理修配的政策规定(十一)了解煤层气抽采的政策规定(十二)熟悉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的政策规定(十三)熟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十四)了解债转股企业的政策规定(十五)了解供热企业的政策规定(十六)熟悉放弃免税权处理的规定(十七)熟悉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规定(十八)掌握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规定(十九)掌握对起征点的政策规定(二十)熟悉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优惠规定(二十一)熟悉享受多重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规定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一)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政策规定(二)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七、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掌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八、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一)熟悉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规定(二)熟悉电力产品增值税基本规定(三)了解关于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四)了解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五)熟悉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钻石交易增值税规定九、申报与缴纳(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了解纳税期限(三)了解纳税地点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熟悉专用发票的构成与限额管理、初始发行、领购开具(二)掌握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要求(三)熟悉专用发票数据采集(四)熟悉专用发票缴销(五)了解专用发票发售差错处理(六)熟悉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丢失未开具专用发票、代开虚开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七)了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八)了解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十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一)了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二)熟悉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三)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四)掌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五)掌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六)熟悉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规定(七)了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八)了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九)了解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十)熟悉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十一)熟悉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一)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二)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二)熟悉提供应税服务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三)了解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应税服务(一)了解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的规定(二)熟悉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的规定四、税率和征收率(一)掌握营改增具体税率的规定(二)了解营改增征收率的规定(三)了解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四)熟悉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五、应纳税额计算(一)掌握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二)熟悉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三)熟悉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六、特殊经营行为和行业的税务处理(一)了解混业经营行为的规定(二)了解油气田企业的规定(三)掌握航空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七、营改增试点前后相关业务的衔接(一)了解纳税人身份认定的衔接(二)熟悉试点前业务的处理规定(三)掌握原增值税纳税人的政策规定八、税收减免(一)熟悉增值税起征点(二)熟悉增值税零税率的规定(三)掌握营改增试点过渡性优惠政策九、征收管理(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了解纳税期限(三)了解纳税地点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了解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二)熟悉程控系统使用问题(三)熟悉最高开票限额规定(四)熟悉货运专票开具规定(五)熟悉货运专票管理规定第四章消费税一、消费税概述了解消费税的概念、特点、演变二、纳税义务人了解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三、税目与税率(一)掌握税目(二)熟悉现行税率(三)掌握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卷烟、白酒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一)掌握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二)了解销售数量的确定(三)掌握销售额的确定(四)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五、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一)熟悉从价定率计算(二)了解从量定额计算(三)熟悉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四)了解减征税额的计算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熟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二)熟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熟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二)掌握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三)熟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四)掌握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规定八、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了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二)掌握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九、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一)掌握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二)熟悉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三)熟悉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十、申报与缴纳(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了解纳税地点(三)熟悉纳税环节(四)了解纳税期限(五)熟悉报缴税款的方法(六)了解葡萄酒消费税管理(七)了解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第五章营业税一、营业税概述(一)了解营业税的概念(二)熟悉营业税的特点二、营业税的基本规定(一)掌握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二)熟悉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三)掌握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四)掌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五)了解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规定(六)了解各行业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基本规定三、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一)熟悉税目与税率(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熟悉计税依据四、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一)熟悉税目与税率(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掌握计税依据五、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一)掌握税目与税率:金融业与保险业税目(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掌握计税依据六、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一)了解税目与税率(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了解计税依据七、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一)熟悉税目与税率(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熟悉计税依据八、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一)掌握税目与税率(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熟悉计税依据九、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一)掌握税目与税率(二)熟悉纳税人(三)掌握计税依据十、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一)了解税目与税率(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熟悉计税依据十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一)了解税目与税率(二)熟悉纳税人(三)掌握计税依据十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应用举例(一)熟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二)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分析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二)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二、教育费附加(一)了解教育费附加的概念、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二)了解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与计算(三)熟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第七章资源税一、资源税概述(一)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特点(二)了解资源税的立法原则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征税范围掌握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的规定四、税目与税率(一)熟悉资源税税目(二)了解资源税税率适用的规定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掌握一般计税方法(二)熟悉特殊规定六、申报与缴纳(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生时间(二)了解纳税地点(三)了解纳税期限(四)熟悉代扣代缴的规定第八章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概述(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概念(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特点(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作用二、纳税义务人(一)熟悉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二)了解车辆购置税征税区域(三)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具体范围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应税车辆为征税对象(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四、税率与计税依据掌握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五、税收优惠(一)了解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二)了解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六、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各种应税行为的具体计算方法七、申报与缴纳(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二)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四)熟悉缴税管理的规定(五)熟悉完税、免税证明第九章关税一、关税概述(一)了解关税的起源和发展(二)了解关税的概念(三)熟悉关税的特点(四)掌握关税的分类二、纳税人及征税对象(一)了解关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二)了解关税征税对象三、税率的适用(一)了解关税税则制度(二)了解进口关税税率规定(三)了解出口关税税率规定(四)了解进出口关税的税率适用四、关税完税价格(一)熟悉关税的完税价格(二)熟悉对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三)熟悉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四)了解进口货物相关费用核定的规定(五)了解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五、关税减免(一)了解法定减免税(二)熟悉特定减免税(三)了解临时减免税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熟悉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了解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关税征收管理(一)了解关税缴纳(二)了解关税的强制执行(三)了解关税退还、(四)熟悉关税补征和追征(五)了解关税纳税争议(六)熟悉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一节01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经济法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解释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但不包括不动产。
【解释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1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除另有规定外,一并征2
收营业税。
兼营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一节04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征税范围1.提供应税服务含义:是指有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税目2.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包括不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2.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3.征收率:3%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 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和出租车。
(四)税率(五)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解释1】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I )销项税额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 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 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二节02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1.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1)多数税目适用比例税率;(2)成品油税目和啤酒、黄酒等子目适用定额税率;(3)卷烟和白酒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解释1】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解释2】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解释3】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 ×消费税税率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基本规定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包装物(1)销售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押金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4.视同销售(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 第三节02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一)一般规定1.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5.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合计。
6.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其中,“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7.纳税人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8.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二)具体规定1.建筑业(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3第2页.doc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3第2页-注册税务师考试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4、15日,为方便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特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敬请关注!第1页:知识点一:刑事诉讼法概述第2页:知识点二:刑事诉讼参与人第3页:知识点三:刑事诉讼中的有关制度第4页:知识点四:刑事诉讼的管辖第5页:知识点五:证据第页:知识点六: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二: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不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一、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被害人《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对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2.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5.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8.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没有上诉权)。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自诉人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0XX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2第3页.doc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2第3页-注册税务师考试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4、15日,为方便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特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敬请关注!第1页:知识点一:民事诉讼法概述第2页: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第5页:知识点三:审判程序三、民事诉讼证据(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符合的条件:(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
1.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1)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证据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称为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通常被称为第一手材料。
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的证据,称为派生证据。
派生证据通常被称为第二手材料。
(2)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例如:合同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但一系列事实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
例如:离婚案件中,包办、分居、吵架等事实作为证据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3)按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关系分为本证和反证。
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称为本证。
证明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称为反证。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指需要由证明主体依法借助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亦称待证事实。
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实体权益所依据的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2.无须证明的事实有些案件事实当事人虽作主张,但在诉讼中却不必进行证明。
2014年经济师中级财税第四章关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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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中级财税第四章关税2
(八)一般反避税规则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用一般反避税调查:
(1) 滥用税收优惠
(2) 滥用税收协定
(3) 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九)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补税期间,按日计算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法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述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核心精华必考点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核心精华必考点作运用三大部分内容;(四)总体难度较以往上升,综合性比较强,跨章节题目在计算、综合题型,甚至单选、多选题出现,要加以高度重视。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本章考试题型】◆本章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多选题【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第五节国际税法★★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本章重点内容】……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与QQ:1962930联系,索取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及征收程序、税法运行(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定义要点: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考题·多选题】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选项E市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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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消费税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001【本章考试题型】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002【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消费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第三节税目与税率★★第四节计税依据★第五节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第六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节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第十节申报与缴纳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003【本章2014年教材变化】1.增加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的规定;2.增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与加价出售的不同处理;3.调整了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4.增加了从量征收已纳消费税抵扣的计算;其他:删除卷烟税率的特殊规定;补充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补充了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消费税;调整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与税目、计税依据、各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批发)应纳税额计算、各环节特殊规定。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004【本章重点内容】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了解)一、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101二、特点—“五性”(一)征税项目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多样性(四)税收调节特殊性(五)消费税转嫁性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102三、其他问题(了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103【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B.消费税的税率呈现单一税率形式C.消费品生产企业没有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均不征消费税D.消费税税目列举的消费品都属消费税的征税范围E.消费税实行多环节课征制度『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是为了更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采取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如卷烟、白酒;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等;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104第二节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201【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业务,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地板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C.百货商场销售高档手表D.进出口公司进口高尔夫球及球具E.轮胎厂销售自产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正确答案』AD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202第三节税目与税率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301【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车辆属于应税小汽车征税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B.用厢式货车改装的商务车C.用中轻型商务车底盘改装的中轻型商务客车D.车身12米并且有25座的大客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征税范围内;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务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302【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说法符合消费税规定的有()。
A.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B.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成品油一汽油”税目征税C.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按照“成品油一汽油”税目征税D.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50%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E.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正确答案』】BCE『答案解析』选项A,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属于“成品油—柴油”的征收范围;选项D,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100000303二、税率(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档:1%~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301【例题·单选题】关于消费税的税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B.消费税对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C.消费税对啤酒实行定额税率,是因为啤酒的计量单位不规范D.消费税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但税率较低,是为了限制消费而不限制生产『正确答案』C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302(二)最高税率运用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303【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和其他酒,现将白酒和药酒各1斤组装套装,白酒80元/斤,药酒100元/斤,组装套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00元。
『正确答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2× 0.5=41(元)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304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一)卷烟适用税率不同环节卷烟消费税税率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305(二)酒的适用税率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306第四节计税依据一、销售数量的确定:(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1二、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2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3【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正确答案』B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4(三)包装物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5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明确: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6关于押金问题的总结: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7【考题·单选题】(2012年)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
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1年 12月收取。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0.6098B.0.6115C.1.3598D.2.261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
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应纳消费税=12×5%+0.23÷1.17×5%=0.6098(万元)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8【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8月会计账户“其他应付款—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10.53万元,“营业外收入—逾期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4.68万元。
『正确答案』白酒包装物押金应于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纳税8月应纳消费税=10.53÷(1+17%)×20%=1.8(万元)8月应纳增值税=10.53÷(1+17%)×17%=1.53(万元)答疑编号:NODE00719700040200000409【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