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舱水处理规定(jw)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发布日期】2005-08-20【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 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 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 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 方承担。
(三) 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 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 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 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 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 规定:
(一) 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 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 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 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 应及时采取清除 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 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 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 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到 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 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 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 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 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 定区域排放。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 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 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 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 合以下各项: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一、引言船舶在航行和停靠过程中,洗舱水的排放和处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船舶洗舱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各国都在制定相应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
本文将着重探讨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的相关内容。
二、现行标准及问题目前,各国对船舶洗舱水排放的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标准较为宽松,有的国家标准则比较严格。
这种情况导致了船舶在不同地区航行时,需要不断调整洗舱水排放的处理方案,增加了船舶运营的成本和复杂性。
此外,一些国家的洗舱水排放标准过于宽松,无法有效防止污染物的释放,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三、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的制定背景基于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决定制定新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以适应当前国际海事环境的需要。
新的标准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以保障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新规的主要内容1.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新规,船舶洗舱水中的污染物排放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各种有害物质如油污、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的排放量将被明确规定,并根据船舶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
这将有效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
2.处理设施要求新规将要求船舶在进行洗舱水处理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将有助于提升船舶洗舱水处理的效率,减少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3.监测和报告要求新规将对船舶洗舱水排放进行监测,并要求船舶公司提供相关的排放报告。
这将有助于监督和管理船舶洗舱水排放,确保其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问题。
4.处罚和奖励机制为了保障新规的有效实施,将建立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机制。
对于达标排放的船舶将给予相应的奖励,而违规排放的船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将推动船舶公司积极主动地进行洗舱水排放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新规的实施和推广新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将逐步在各国得到实施和推广。
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船舶洗舱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新规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洗舱废水处理方案
概述洗舱废水是指船舶在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后产生的废水,通常含有油脂、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
由于大量洗舱废水的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需要制定有效的洗舱废水处理方案来减少环境影响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种高效可行的洗舱废水处理方案,包括废水处理过程、关键设备和技术参数等。
处理方案废水预处理洗舱废水通常含有大量的固体悬浮物和油脂。
在进入处理系统之前,需要进行预处理以去除悬浮物和油脂。
预处理步骤包括: 1. 沉淀池:将废水缓慢引入沉淀池,通过重力作用使悬浮物沉降,在池底形成污泥层。
2. 油水分离器:废水从沉淀池流出后,进入油水分离器,通过水力作用使油脂分离出来,形成上层油相和下层水相。
3. 滤网过滤: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后,通过滤网过滤,去除较小的悬浮物颗粒。
厌氧处理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厌氧处理系统。
该系统由厌氧池、污泥处理设备和通风设备组成。
厌氧处理步骤: 1. 厌氧池:废水进入厌氧池,由于缺氧条件下,厌氧细菌能够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质,产生甲烷等可再利用的气体。
2. 污泥处理设备:将厌氧池中产生的污泥定期抽出,并进行污泥浓缩和脱水处理。
3. 通风设备:通过通风设备向厌氧池中通入一定量的空气,以调节氧气含量和提供适宜工作条件给厌氧细菌。
好氧处理经过厌氧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好氧处理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
好氧处理系统由好氧池、曝气设备和生物滤床组成。
好氧处理步骤: 1. 好氧池:废水进入好氧池,在好氧条件下,好氧细菌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质,并将有机物质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2. 曝气设备:通过曝气设备向好氧池中通入适量的氧气,以提供好氧细菌生存所需的氧气。
3. 生物滤床:废水从好氧池流出后,经过生物滤床,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物质。
深度处理经过好氧处理后,废水中的污染物已经大幅度减少,但仍可能含有一些微量有机物和溶解的污染物。
通过深度处理可以进一步去除这些残余污染物。
深度处理步骤: 1. 活性炭吸附:废水经过活性炭吸附床,利用活性炭对有机物质的吸附能力,去除废水中的微量有机物。
《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摘要:一、油船洗舱作业概述二、油船洗舱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规定2.含油污水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3.紧急处理排放区域的规定4.油船洗舱作业的流程5.油船洗舱作业的安全措施三、油船洗舱作业的环保要求四、结论正文:一、油船洗舱作业概述油船洗舱作业是指对油船舱内进行清洗和维护的工作。
油船主要用于运输石油及其制品,长期使用后,油舱中会沉积大量原油污垢和沉渣。
这些污垢粘度很大,甚至呈浆渣状态,在有铁做催化剂的条件下,重油分子会发生聚合和凝聚而固化。
空气中氧气对油渣的形成也有促进作用。
这些油漆固着在油舱底部或四壁很难去除。
用人工清洗油渣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通常使用专用机械配合洗涤剂的方法进行清洗。
二、油船洗舱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规定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也应符合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也应符合规定。
2.含油污水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舱底污水150- 压舱水150- 洗舱水3003.紧急处理排放区域的规定在紧急处理排放区域,含油污水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可以适当放宽,但仍需符合相关规定。
4.油船洗舱作业的流程油船洗舱作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工作:检查洗舱设备是否完好,准备洗涤剂和清洁工具。
- 封闭油舱:将油舱封闭,防止油污扩散。
- 加热洗涤剂:将洗涤剂加入海水中,并加热至一定温度。
- 清洗油舱:使用高压热水喷射清洗油舱,同时使用专用机械搅拌。
- 排污:将清洗后的污水排出油舱。
- 检查清洁度:检查油舱清洁度,确保达到要求。
- 废弃物处理:将废弃物打包,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5.油船洗舱作业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设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 定期对洗舱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一、引言船舶是重要的国际贸易和运输工具,但其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洗舱水排放是其中一个主要的排放来源,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就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船舶洗舱水的主要污染物船舶的舱室通常会积聚大量的泥沙、污泥和其他有害物质,为了清理这些物质,船舶需要进行洗舱操作。
然而,这些洗舱水通常含有大量的油污、重金属、有害化学物质等,对海洋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具体来说,船舶洗舱水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油类、化学品、重金属、生物降解物质和悬浮颗粒物。
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对船舶洗舱水的排放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三、现行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对船舶洗舱水排放的标准通常较为宽松,导致了很多船舶在进行洗舱操作后直接将洗舱水排放到海洋中,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标准不统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船舶洗舱水排放的标准不一致,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导致了船舶在不同地区进行洗舱操作时存在标准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2.排放浓度过高。
目前的标准对船舶洗舱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要求较低,但实际上很多船舶的洗舱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超过了允许的标准。
这种情况导致了海洋环境的持续污染。
3.缺乏有效监管。
对船舶洗舱水排放的监管不力,导致了很多船舶可以逃避排放限制,随意将洗舱水排放到海洋中,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
四、新规的制定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新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并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执行。
新规的制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
国际海事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应当共同制定统一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对船舶在全球范围内的洗舱操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管。
2.设定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制。
新规应当对船舶洗舱水中的各类污染物设定较为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制,确保船舶在进行洗舱操作后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较大的危害。
防止船舶油污染须知
防止船舶油污染须知1. 机舱污水排放规定1.1. 停泊在锚地、港池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机舱设备安全时,可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1.2. 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外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 73/78 防污公约附则 I 第 15 条 A 项:1)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2) 通过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设备;3) 排出物的含量不超过 15PPM;4) 含油污水不是来自油船的货泵间舱底;5) 在油船上含油污水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1.3. 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内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 73/78 防污公约附则 I 第 15 条 B 项:1)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2) 通过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设备,该设备装有 15PPM 报警自动停止装置;3) 排出物的含量不超过 15PPM;4) 含油污水不是来自油船的货泵间舱底;5) 在油船上含油污水未混有货油残余物;6) 任何油及含油污水在南极区域都禁止排放。
1.4 船舶航行排放机舱污水,应加强与驾驶台的联系,做好《油类记录簿 Part I-机器处所的作业》的记录。
2. 对含油洗舱水的排放规定:1)洗舱所产生的污油水滞留污水舱的时间至少在 24 小时以上,充分沉淀、分离;2)用油水界面探测器检查污油、污水面是否彻底分离;3)遵照 73/78 防污公约附则 I 的要求进行排放:a)油轮不在特殊区域以内;b)油轮距最近陆地 50 海里以上;说明:基本熟悉项目由交班船员或由部门长指定熟悉负责人,在开航前完成;填写完成后由部门长和熟悉c)瞬时排放率不超过 30 升/海里;d)油轮正在航行途中;e)对新油船,排入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这项残油所属的该种货品总量的 1/30000;f) 油轮所设排油监控系统及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转。
4)在船尾观察出水口一侧排水情况,发现浮油,即刻停止排放作业;5)污油水舱剩余的残油,抵港后由岸上接收处理;6)应将作业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Part II-货油/压载的作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12月15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具备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
船舶洗舱注意事项
船舶洗舱注意事项
船舶洗舱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洗舱机的布置:洗舱机应按照船舶的实际舱型进行布置,尽量安装在遮蔽少的位置,无隔板的推荐距舱顶或甲板垂直距离为米左右,有隔板的隔板上下层均需布设,并确保洗舱机洗舱范围能够尽可能多地覆盖舱室。
2. 洗舱软管检测:在使用洗舱软管之前,应检测软管导电连续性电阻值不超过6Ω/m。
3. 连接和吊装:将洗舱机与洗舱软管有效连接,并将移动式洗舱机吊放入货舱。
吊放洗舱机的绳索应使用防静电绳索,注意洗舱软管不得承重。
4. 工作压力控制:确保洗舱机的工作压力在设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5. 洗舱顺序:根据船舶实际情况确定洗舱顺序,原则上从船首舱室开始顺序洗至船尾舱室,同时洗舱舱室个数不宜超过两个。
6. 污水收集与处理:在洗舱过程中,通知船方及时连续收集洗舱水至污液舱,并输送到岸方相对应类别的污水罐。
船舶洗舱水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应送交洗舱站或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7. 作业记录:按照洗舱计划确定的流程进行洗舱操作,并及时记录。
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应按要求在货物记录簿记录,记录留船备查3年,船舶洗舱水送交岸上处置单位的应保存接收单证。
8. 安全与防污染措施:洗舱作业应按《程序和布置手册》要求进行。
9. 风险控制:船舶洗舱作业风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作业报告、污水处置和作业记录。
长江江苏段洗舱作业的船舶,应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作业报告;船舶洗舱水应经固定管线收集在液货舱或经船检机构认可的污液舱(柜)中;作业记录应规范并按要求保存。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洗舱水瞬时排放率计算公式
洗舱水瞬时排放率计算公式洗舱水是指在船舶清洗货舱、油舱、水舱等时产生的废水。
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油污、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对洗舱水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在进行洗舱水排放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以保护海洋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洗舱水瞬时排放率是指在进行洗舱水排放时,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洗舱水的体积。
计算洗舱水瞬时排放率的公式如下:洗舱水瞬时排放率 = V / t。
其中,V表示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洗舱水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³);t表示单位时间,单位为小时(h)。
在实际的船舶运营中,为了保证洗舱水排放的合规性和环保性,船舶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并严格控制洗舱水的排放量,以确保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进行洗舱水排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洗舱水的排放标准。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洗舱水的排放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油污和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等。
在进行洗舱水排放前,需要对洗舱水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2. 控制洗舱水的排放量。
根据洗舱水瞬时排放率的计算公式,需要严格控制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洗舱水的体积,以确保不超过规定的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调节洗舱水排放的速度和时间来控制排放量。
3. 选择合适的洗舱水处理设备。
为了达到排放标准,船舶需要配备相应的洗舱水处理设备,如油水分离器、过滤器等。
这些设备可以有效地去除洗舱水中的油污和有害物质,确保排放的洗舱水符合环保要求。
4. 定期进行洗舱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洗舱水处理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洗舱水。
只有设备运行正常,才能保证洗舱水的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总之,洗舱水瞬时排放率的计算公式是船舶管理和操作人员在进行洗舱水排放时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
通过严格控制洗舱水的排放量和配备合适的处理设备,可以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洗舱水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marpol公约对洗舱水的定义
MARPOL公约是指“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它是国际民航组织(IMO)的一项公约,旨在保护海洋和海洋生态系统免受污染。
其中,洗舱水是公约中重要的一个概念,对其的定义和规定对于船舶运营和海洋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一、洗舱水的定义洗舱水是指清洗船舶货舱和甲板的废水,其中可能含有油污、沙土、腐烂的货物残渣和其他污染物质。
根据MARPOL公约规定,洗舱水应分为两类:1. 洗舱水1:指清洗货舱和甲板的废水,其中含有油污和其他污染物质。
2. 洗舱水2:指清洗货舱和甲板的废水,但其油含量低于船舶所携带的油迹的0.1%。
二、洗舱水的管理1. 国际航行的船舶应制定并执行适当的洗舱水管理计划,确保洗舱水的正确处理和排放,遵守国际、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在未安装有效洗舱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船舶应在规定的海域和距离之外把洗舱水排放到海洋中。
3. 安装了洗舱水处理设备的船舶,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将洗舱水排放到海洋中。
三、洗舱水的排放标准1. 根据公约规定,洗舱水的油含量应低于15ppm(每百万份之五),且在排放前应进行适当的油水分离处理。
2. 对于洗舱水的排放,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船舶应按照当地法规和公约规定进行合规排放。
四、洗舱水的处理技术1. 机械分离技术:通过离心分离等物理方法将洗舱水中的油污和固体颗粒进行分离,从而达到排放要求。
2. 化学处理技术:利用化学药剂将洗舱水中的油污进行乳化和分解,再通过过滤和吸附等步骤进行处理。
3. 生物处理技术:利用微生物对洗舱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五、洗舱水管理的挑战与未来发展1. 洗舱水的管理对于船舶运营和海洋环境保护至关重要,然而管理和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2. 未来,洗舱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将成为重点,更加高效和环保的处理技术将不断涌现。
3. 国际合作和协调将继续推动洗舱水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海洋环境的持续保护。
总结:MARPOL公约对洗舱水的定义和管理规定严格,旨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污染。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新规船舶洗舱水排放是指船舶在清洗舱舱壁、甲板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后产生的污水,通常含有油污、污垢、废水等物质。
这些排放物质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风险,而且由于船舶洗舱水的排放通常是在航行中进行,所以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一般包括对洗舱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限制、处理和排放要求等内容。
对于船舶洗舱水中的油污含量限制,通常会规定其溶解态石油烃的浓度不能超过一定限值,如每升洗舱水中溶解态石油烃的含量不得超过15毫克。
这是因为船舶洗舱水中的油污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水质,并可能对海洋生物造成伤害。
对于船舶洗舱水中的废水含量限制,通常包括各种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的浓度限制。
比如,对于一些重金属元素如铜、铅、锌、镍等,其浓度限制一般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洗舱水的排放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较大的损害。
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还需要规定排放方式和排放时间。
一方面,要求船舶在适当的位置进行排放,避免对沿海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还需要规定排放时间,以避免在某些敏感的时段或特定区域进行排放,比如在饮用水源地或渔场附近。
为了保证船舶洗舱水的排放符合标准,有些国家和地区还要求船舶装备相应的处理装置,比如油水分离器和污水处理装置。
这些设备能够对船舶洗舱水进行初步处理,去除其中的油污和悬浮物,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一些国际公约和协定也鼓励船舶使用这些设备,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总之,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减少对海洋生物的威胁。
各国和国际组织应该积极合作,在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方面加强协调,确保船舶洗舱水排放符合规范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海洋环境,维护好全球的生态平衡。
2023年清舱作业防污染管理规定
2023年清舱作业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清舱作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止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破坏,减少船舶清舱作业过程中的污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内河、港口和毗邻海域进行船舶清舱作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船舶清舱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船舶清舱作业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干扰。
(二)全程监管:船舶清舱作业应设置有效的监测和监控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过程中的污染情况。
(三)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船舶清舱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技术措施:船舶清舱作业应尽量采用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扩散。
第四条船舶清舱作业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制定清舱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保证作业过程的有序进行。
(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要求,确保作业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降低环境风险。
(四)定期组织船舶清舱作业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防污染措施第五条船舶清舱作业应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禁止在敏感区域进行清舱作业。
第六条清舱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污染物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第七条在清舱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堵口、封舱等措施,防止泄漏和扩散。
第八条在清舱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入海。
第九条在清舱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第十条清舱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污染物监测和监控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优惠措施等。
化学品船舶洗舱站洗舱安全控制程序
洗舱站洗舱安全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与洗舱站建立洗舱协议,明确公司、船舶、洗舱站的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确保船舶洗舱站洗舱安全和不发生污染水域事件。
2、适用范围船舶外协洗舱的相关部门和船舶3、参照文件3.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2《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4、职责4.1操作部负责洗舱站的选择、洗舱联系和衔接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洗舱协议;定期组织对洗舱站进行服务安全质量评估。
4.2海务部负责审核船舶洗舱计划,代表公司签署安全协议,监控船方安全操作方案的执行。
4.3船长负责组织洗舱质量的验收,代表船方签署安全协议;组织监督洗舱站严格实施安全操作方案,监控洗舱站点污油水处理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5、操作程序5.1安全协议签订操作部联系并确认船舶在洗舱站开展洗舱作业后,海务部联系船方和洗舱站,三方共同协商并签署洗舱安全协议,协议应当包括:5.1.1靠离泊安全;5.1.2货物名称及洗舱数量;5.1.3洗舱过程的各阶段;5.1.4船舶与洗舱站界面责任的划分;5.1.5洗舱计划的讨论和批准由洗舱站最终确认;5.1.6各方应遵守安全注意事项;5.1.7船舶、洗舱站作业安全告知范围;5.1.8洗舱准备;5.1.9中止洗舱作业条件;5.1.10油污水处理的跟踪;5.1.11洗舱验收与证明。
5.2洗舱计划的制订与批准5.2.1船舶负责将本船详细的货物状况告知洗舱站,以便洗舱站编制洗舱计划;5.2.2公司海务部和船舶参与洗舱计划的制订与审核,审核洗舱计划的可行性,要点包括:.1洗舱货物品种及基本理化特性;.2洗舱数量;.3货舱编号;.4洗舱顺序;.5洗舱方法;.6洗舱起止时间;.7洗舱水收集的舱柜及舱容量;.8预计洗舱水容量;.9现场指挥人员;.10参与作业人员及分工;.11洗舱设备准备概述及要求;.12中止洗舱作业条件;.13防污染组织和技术措施;.14防火、防爆、防人员中毒伤害技术措施;5.2.3对洗舱作业计划审核无误后,海务部代表公司、船长代表船舶与洗舱站在洗舱计划上审核签字,三方各执一份备查。
散货船扫舱洗舱费管理规定
散货船扫舱洗舱费管理规定针对PANAMA型,CAPE型,和HANDY型散货船的扫洗舱劳务费,公司特作如下规定:1.审批部门:- - -2.劳务费项目及金额:扫舱是指在船舶卸货完毕后,至下航次受载前,由在船船员将货舱清洁干净,以达到适货的要求。
洗舱是指用海水/淡水或清洁剂等清洁后用海水/淡水清洁货舱。
是否需要洗舱,由公司散货船队或者租船人决定,并提前通知船长。
扫、洗舱费标准:在期租模式下,应参照租约的标准执行。
并且按照本规定比例分配。
自营模式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HANDY型:扫舱费每舱---美元,如洗舱则每舱另加洗舱费---美元。
-PANAMA型:扫舱费每舱---美元,如洗舱则每舱另加洗舱费---美元。
-CAPE型:扫舱费每舱---美元,如洗舱则每舱另加洗舱费---美元。
-如为装载粮食等干净货物进行备舱,则按以上标准上浮30%;如在装载石油焦等较脏的货物后进行扫洗舱,则上浮50%。
-对于特殊扫洗舱如验舱一次性通过,散货船队可酌情给予适当额外奖励。
-验舱结果的第一责任人为船长。
如验舱未通过,导致重复扫、洗舱,则第一次扫洗舱费按50%发放,第二次和以后的扫洗舱均无劳务费。
3.申请时间:扫/洗舱工作完成并通过验舱后。
4.申请方式:船长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散货船队主管调度。
5.审批:收到船长申请后,公司散货船队船舶调度进行审核,并由各级经理签字后,最后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经理批准,并以书面或者邮件方式发船,时间不晚于收到该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
6.审批标准:1)在期租模式下,应按照租约对验舱标准的具体规定审批,如果租约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在自营模式下,则按以下2)- 7)条标准审批;2)货舱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杂物,无货物残留及残渣;3)污水井和/或污水沟畅通,清洁,无异味,污水井蜂窝盖用麻袋布包裹;4)舱壁/舱底及顶边柜等无松动铁锈及油漆片;5)舱口围轨道槽、汗水槽及围墙等无杂物,残水及水锈渍;6)要求甲板清洁干净,避免将污物带入或被风刮入货舱;7)原则以通过验舱为前提。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1.目的1.1.规范船舶防污染工作,预防船舶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保护辖区水域环境。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局授权范围内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工作。
3.岗位职责3.1.海事处受理人负责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3.2.海事处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3.3.海事处审批人负责审批。
4.工作程序4.1.受理4.1.1.受理人收到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4.1.1.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4.1.1.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4.1.1.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4.1.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1.1.5.申请原油洗舱的,还应提交《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证书》或《防止船舶污染证书》及其附件。
4.1.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海事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4.1.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1.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1.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4.1.6.海事处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海事处审核人。
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
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管理制度201910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XXX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本公司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靠泊本公司码头的内河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不涉及海船和国际航行船舶。
定义或分类:本制度所述船舶污染物包含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油污水、含油固废、洗舱水等。
职责:安全XXX、采购部、行政部以及物流部共同负责制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等相关制度,并与第三方签订接收转运处置协议,对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码头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相关台账记录。
工厂服务部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进行维修。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码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接收设备设施,如空桶、分类垃圾桶及分类标识、自吸泵、通岸接头等,并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码头区域应设置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告示牌以及接收转运处置流程图。
码头应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备设施进行实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船舶要求生活污水上岸时随时可予以安全接收。
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后,码头主管向船方签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码头留好存根),同时填写转移联单并做好台账记录。
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达到一定存量后通知协议接收单位吴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前来转运出区,在接收时的联单上填写转运部分。
船舶油污水由XXX(或今后中标的其它有资质处置废油污水的专业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含油危废暂存入危废仓库的,废品仓库和安全XXX等部门按固废转移流程操作。
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待删除。
注:删除的段落为“7.安全与防污染主体责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审批者:XXX公司负有对码头区域的安全与防止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各自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如果未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导致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事项发生,将依照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纪律处分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舱底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舱底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为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属船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船员必须重视和努力做好防污染工作,尤其是领导船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防污染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和各个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并经常组织船员学习船舶防污染知识,制定本船的舱底污水处理实施细则。
2、驾驶员、轮机员或船舶负责人应熟悉《防污条理》中所规定的禁止排污水域范围。
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所有船舶在港口、锚地或施工水域严禁将舱底污水直接排入水中。
3、船员应熟悉排污水域,如船舶确须排放舱底污水时,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使用油水分离设备排放污水,污水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并做好记录;驳船和无油水分离设备的船舶,在停靠后海或其它码头时,可将舱底污水排入码头污水接收设备;或进厂坞修时,一次性排入船厂污水接收设备,并取得海事部门证明,并做好记录。
4、船舶航行时,船长要及时通知轮机长可排污水域,轮机长要妥善安排污水排放工作,期间轮机长要经常与船长联系。
值班机工排污时,须得到值班轮机员的同意,如有不确定因素,及时请示轮机长。
5、船舶的排油监控装置、油水分离设备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要注意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和不正常时,要及时修复。
轮机长要经常指导、督促轮机人员正确使用油水分离设备。
6、“油类记录簿”是记录各项油类操作和排污的重要文件,是处理污染事件的法律依据。
记录簿应由有关负责人和船长签字。
7、船舶如非正常排放舱底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8、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如发现违章行为和污染情况,应当立即向就近的海事部门报告。
舱底污水处理记载细目一览表LIS下OF LTEMS TO BE RECORDED(A)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1.压载油舱的编号2.从上次装油后已否清洗,如未清洗,说明上次所装燃油的种类3.清洗程序.1 清洗开始和结束的船位及时间.2 注明采用哪种方法清洗油舱(水涮,蒸气清洗,化学品清洗;所用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3 注明洗舱水驳入的油舱编号4. 压载.1 压载开始和结束的船位和时间.2 压载水的数量(如果油舱未予清洗).3 开始清洗时的船位.4 开始压载时的船位(B) 从(A)项所述油舱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5.油舱的编号6.开始排放时的船位7.终止排放时的船位8.排放期间的船速9.排放的方法.1 通过100ppm设备.2 通过15ppm设备.3排入接收设备10.排放的数量(C) 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11.残油的收集每一航次结束时留存在船上的残油(油泥)数量,但不宜过于频繁,一周不超过一次,当船舶为短途航行时,残油量应每周记录一次[注(1)].1 分离出的油泥(净化燃油和润滑油所产生的油泥)和其它残油(适用的话)——油舱的编号——油舱的容量(立方米)——留存的残油总量(立方米)①仅指IOPP证书附录格式A和格式B第三项中所列的油舱。
舟山船舶清洗舱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舟山市船舶清洗舱作业安全操作要求1范围1.1本操作要求对船舶清洗舱作业职业危害防护及作业安全作了技术规定。
1.2本操作要求适用于船舶清洗舱企业对船舶进行清洗舱(包括污油水接收)作业,对油罐清洗作业亦可参照本操作要求,船方自行进行机械清洗舱作业不适用本操作要求。
1.3下列情况需进行油舱清洗舱作业:1.3.1油轮长时间多航次运行,油品中的杂质会沉淀到舱底,为了保证油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需对油舱(包括机舱部分)进行清洗。
1.3.2换油种,特指油轮改运另一类高品质油品时,应进行清洗舱。
1.3.3油舱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1.3.4船舶机舱中的油舱、油柜等需要进行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1.3.5油轮改装或修理时,必须进行清洗舱。
1.3.6其他情况。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 12942-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JT154-94 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JT/T673-2006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AQ7007-2013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3/ 707-200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3主要设备定义3.1吊机:吊机可分电动吊机及气动吊机。
电动吊机以电力为动力的吊机,应达到防爆要求;气吊以空气为动力的吊机。
3.2空压机:压缩气体的机械设备,为气动吊机等提供动力气体。
3.3防爆照明灯:为作业人员下舱清洗作业时,提供照明,分防爆舱室大灯和防爆头灯,必须符合安全电压。
3.4防爆吸油泵:适用于对闪点≤60℃的油(污水)进行吸排的防爆型油泵。
3.5防爆通风机:对各舱室进行强制通风、除气的防爆机械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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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舱水处理规定
按相关规定船舶洗舱水必须集中到船舶的污油水舱,通过排油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排放;或在有条件的港口按要求集中排放到码头的污油水接受系统。
禁止任何人将洗舱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舷外。
洗舱水中收集起来的污油需安排车、船接收前,船长必须向公司机务提出申请,安排污油水船、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排放。
费用处理规定:
1、发生的接收费用必须由轮机长和大副共同参与商谈,并由轮机长、大副、水手长共同确认排放数量。
2、排放费用的结算由船长负责,费用统一收入船舶备用金,由船舶帐务管理人员保管,费用的发放规定:
1/费用的50%作为伙食补贴,计入船舶伙食费中,以改善船员的生活,不得以现金分发给船员。
2/费用的50%作为船长基金保留在备用金中,作为奖励、购置船用品、特殊费用的开支,船长基金的使用必须有当事人、部门长、船长的签字方可发放。
3/所有发生费用的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财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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