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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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4.06•【文号】卫医发[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附件: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地市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卫生部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负责拟定《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培训省级艾滋病治疗的师资;对全国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省、市和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

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对全省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根据艾滋病发病率及艾滋病病人分布情况,由地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或者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中的临床医师根据《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负责指导本地区艾滋病病人诊断,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评估疗效,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指导处理严重机会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开展监督服药和随诊工作;负责将进行家庭治疗的患者转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

艾滋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服务指南

艾滋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服务指南

艾滋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对有过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的人员的诊断、艾滋病患者治疗、管理、服务二、办理依据1、艾滋病防治条例;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3、<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三、受理单位各级疾控中心四、服务内容1、对辖区内有过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者,由各级疾控中心提供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

2、各县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艾滋病初筛检测阳性者进行免费复检,复检阳性者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

3、对确认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进行建档、管理。

4、依据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符合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

5、对艾滋病患者定期进行随访、免费CD4检测、对治疗的患者定期进行病毒载量检测、耐药检测。

6、对艾滋病患者进行医学咨询、心理疏导、行为干预等。

7、提供临床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转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1、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需提供真实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现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2、艾滋病诊断:持本人身份证等3、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本人身份证、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报告单、CD4检测报告单,体检报告单、定点医院临床医师提供的免费治疗方案、免费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

六、基本流程1、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由各县艾滋病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医生填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登记表》采血初筛检测,检测阴性者出据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初筛阳性者送至本县区疾控中心复检,复检阳性者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认,确认阳性者由市疾控中心将确认报告发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将该确认报告单发至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由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由县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建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2、医疗机构艾滋病初筛检测: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术前、介入治疗等病人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阳性患者,将患者血样及送检表送至本县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由县区疾控中心将该血样送至市疾控中心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认,确认阳性者由市疾控中心将确认报告发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将该确认报告单发送检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由县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建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202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202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202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随着科技和医疗条件的不断进步,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艾滋病依然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并且仍然对全球范围内的人们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我国将于2024年实施一项新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本计划旨在通过综合性、创新性的措施,促进艾滋病的预防、治疗和社会支持,以减少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和影响。

一、加强艾滋病预防教育预防是艾滋病防治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加大对公众的艾滋病预防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全面宣传。

我们将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预防措施。

对于青少年和性工作者等高风险人群,我们将加强青少年教育、性教育和性工作者健康管理工作,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我们将加强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社会的包容和支持。

二、加强艾滋病病毒检测和筛查及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对于控制艾滋病的传播至关重要。

按照202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病毒检测和筛查的覆盖率和质量。

我们将推动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特定场所进行艾滋病病毒的检测和筛查工作,并提供免费检测的便利条件。

我们还将积极引进新的技术,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以更好地发现和诊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三、提供全面艾滋病治疗和护理服务艾滋病是一种可以治愈的疾病,而治疗是减少病毒传播和提高感染者生活质量的关键。

在2024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中,我们将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和护理服务的投入。

我们将完善艾滋病的诊疗规范,并提供定期的药物供应。

我们还将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支持力度,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疾病,重建健康和自信。

四、推进艾滋病防治研究工作艾滋病的防治离不开科学研究的支撑。

为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病毒特征和传播机制,我们将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研究的投入。

我们将鼓励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展艾滋病的相关研究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津政办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十一五"期间艾滋病疫情仍控制在低流行状态,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

但是,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艾滋病疫情在"十一五"期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性传播已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传播上升速度明显且干预工作难度较大,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

同时,防治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津卫执[2012]649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2〕649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进一步的贯彻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是保证放射诊疗科学合理应用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办法》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中健康和安全,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提高放射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部重要的规章。

因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保证落实。

二、加强培训,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工作(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和放射工作人员落实《办法》的责任意识。

同时组织好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对《办法》的学习,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二)培训考核工作1.放射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按照《办法》共同组织实施,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卫生监督所发放考核合格证。

岗前培训工作每年举办2期(上半年、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2.放射工作人员的岗中复训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卫生局按照《办法》组织实施,每两年一次。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录至《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发证的工作要求1.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负责全市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资料审查和发证工作。

关于加强艾滋病病患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艾滋病病患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艾滋病病患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引起的一种严重的传染病。

尽管近年来艾滋病的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特殊人群,如孤儿、儿童、老年人、贫困人群等特殊的艾滋病病患者,他们需要得到更专业、细致的服务管理。

为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艾滋病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加强对艾滋病病患者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任务•制定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政策;•加强对特殊人群艾滋病病患者的关爱和援助;•提供针对特殊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宣传;•促进特殊人群的社会融入和自我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工作标准和政策•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政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特殊人群的保障政策,如提供医疗补助、生活救助等。

2. 关爱和援助•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帮助特殊人群应对艾滋病的身心压力;•组织志愿者团队,定期走访特殊人群,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数据库,记录个人信息和需求,方便提供精准的服务。

3. 健康教育和宣传•开展针对特殊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制作宣传资料,向特殊人群传播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在社区、学校等场所举办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特殊人群的关注和理解。

4. 社会融入和自我发展•开展特殊人群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走上稳定的工作岗位;•提供启动资金和创业指导,鼓励特殊人群经济独立;•联合相关机构,组织特殊人群的文体活动和社交活动,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

四、预期效果通过加强艾滋病病患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预期达到以下效果: - 特殊人群艾滋病病患者得到更专业、细致的服务管理,提高其生活质量; - 特殊人群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显著提高; - 特殊人群的社会融入度和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五、工作实施计划阶段一:制定工作标准和政策时间:2022年1月-2022年3月重点任务: 1. 研究制定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政策;2. 完善特殊人群的保障政策。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中医医疗机构: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我市中医药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近日,我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中医医疗机构务必清醒认识病毒传播的不确定性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工作,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及时排查并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二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发热门诊,设立醒目的标志。

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

三、进一步严格患者住院管理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入院管理流程。

患者入院前,要再次为患者测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等,并结合有关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排查。

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落实好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住院前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工作要求,确定已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入院;住院患者到达住院科室办理手续时必须签署承诺书。

医院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制度201902

医院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制度201902

市医院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制度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检测及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卫疾控【2018】206号)及《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卫疾控【2013】394)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检测管理工作要求:1、首诊医生职责:实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信息收集及传染病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在开单检查时应按要求完整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

对初筛结果阳性的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前来做确证检测,并陪同患者到检验科进行二次抽血及身份核对,填写《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标本相关信息收集表》送至检验科。

确证检验阳性的患者,首诊医生应按要求上报传染病。

2、检验科职责:为便于门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检测信息的统一管理,指定谢加奖为初筛及确证阳性结果告知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结果告知书存档。

在发现HIV初筛检测呈阳性反应后,谢加奖负责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首诊医生,由首诊医生通知患者前来做确证检测。

在采集第二份血样时,由谢加奖负责核对患者相关信息(患者须出示身份证/医保卡/驾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让患者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告知书》,并将前后两份血样标本和相关信息表一同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证检测。

确证检测为阳性反应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首诊医生、质量管理部、并通知患者前来领取确证报告,让患者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阳性结果告知书》。

3、质量管理部职责:指定张鑫为门诊患者初筛及阳性结果告知第二责任人,在谢加奖不在岗期间负责告知工作及网络直报工作。

二、住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检测管理工作要求:1、主管医生职责:为避免告知时影响住院病人病情稳定,指定主管医生为住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信息收集、结果告知、身份核验及传染病报告责任人。

对初筛结果阳性的患者,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抽取第二管血并填写《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标本相关信息收集表》送至检验科,让患者/监护人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告知书》,通知本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关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

当前,我市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状态,但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上升的压力依然存在;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以下简称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危险因素上升;一些区县和部门对防治艾滋病还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津卫规后〔2021〕18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现将《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天津市“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

居民期望寿命连年超过81岁,从2015年的81.33岁提高到2020年的81.91岁。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0/10万和6‰以下,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状态,2.5万名医护人员统一编入医疗预备队,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防控救治体系,用不到两个月时间实现本地确诊病例清零,打赢“一船”、“两机”、“三楼”、武清人民医院、宝坻百货大楼、境外输入阻击6场重点“战役”,做到外部输入“零扩散”,本地疫情无反弹。

坚持“全国一盘棋”,组织13批医疗队、1307名医疗队员及支援抗疫物资几十万件驰援湖北。

天津“一药一方”在抗疫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张伯礼院士获授“人民英雄”荣誉称号;另有4个集体和10名一线医务人员荣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发文字号】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9.04.20【实施日期】199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施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除卫生部门外,涉及到公安、司法、教育、民政、海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希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责任,控制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管理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安定。

(二)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预防指导,防止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反对歧视。

二、管理方式(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级卫生。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师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师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师管理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师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单位,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已于201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经研究,现就贯彻落实上述两个部门规章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师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上述两个部门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大局,认清上述两个部门规章的重要意义,持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切实采取措施,保证上述两个部分规章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分工协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两个部门规章的政策研究,做好与原有政策的对比对照,明晰各项新规定、新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调整各项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流程,对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培训,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领会上述两个部门规章施行的目的、背景、意义和有关具体措施,并向有关机构和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此外,还要做好与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等有关制度的衔接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研判,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医师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保证医疗安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7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7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调整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提高我市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

在现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将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

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

(二)提高困难居民参保报销档次。

对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其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疗保障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所需参保资金按照现行筹资渠道解决。

(三)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即:带病回乡退伍人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8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90%。

(四)调整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

从2014年起,将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计⽣委,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5年5⽉19⽇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作,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保护被监管⼈员和监管场所⼯作⼈员的⾝体健康,维护监管场所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民共和国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戒毒条例》、《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管场所是指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以及强制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被监管⼈员是指上述监管场所的罪犯、犯罪嫌疑⼈、被告⼈、强制隔离戒毒⼈员、被收容教养⼈员、被收容教育⼈员、被拘留⼈员和被强制医疗⼈员。

第三条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按照职责分⼯,指导和监督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作。

地⽅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和卫⽣计⽣⾏政部门建⽴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作协调机制和⼯作责任制,对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进⾏有效管理。

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狱、看守所艾滋病防治、管理的执法活动实⾏监督。

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分别负责所属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防治具体实施⼯作,包括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职业暴露防护;对被监管⼈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检测结果告知、咨询和健康指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进⾏治疗、管理;协助地⽅医疗卫⽣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进⾏流⾏病学调查和随访;对重返社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提供出监所转介服务。

艾滋病患者和HIV病毒感染者社会支持和家庭关怀分析

艾滋病患者和HIV病毒感染者社会支持和家庭关怀分析

艾滋病患者和HIV病毒感染者社会支持和家庭关怀分析艾滋病(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的免疫系统疾病。

患者和感染者在面对这一困扰他们身心健康的疾病时,社会支持和家庭关怀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和家庭两个层面,分析艾滋病患者和HIV病毒感染者所面临的支持和关怀情况,以及对他们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一、社会支持分析1. 政府支持政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宣传教育、提供免费的病毒检测和药物治疗等措施,为患者和感染者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服务。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法律保护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排斥。

2. 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许多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提供艾滋病患者和HIV感染者社会支持。

他们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康复项目和心理咨询等方式,为患者和感染者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关注。

这些组织的存在为患者和感染者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和支持的平台。

3. 社会公众的关怀随着艾滋病在社会中的流行,公众对患者和感染者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社会公众通过捐款、参与慈善活动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物质和心理上的支持。

此外,社会舆论的谴责也对减少对患者和感染者的歧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家庭关怀分析1. 家人的支持家庭是最重要的支持系统之一。

艾滋病患者和HIV感染者常常面临来自家人的关爱和照顾。

而家人的支持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上,更体现在情感上。

他们为患者和感染者提供安全感,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疾病,共同度过困难时刻。

2. 家庭宣传教育艾滋病患者和HIV感染者的家庭通过宣传教育对疾病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他们设立家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让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和了解疾病,增强对患者和感染者的理解和支持。

3. 心理疏导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心理疏导帮助患者和感染者缓解心理压力。

他们可以主动倾听患者的心声,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疾病,并提供积极的心理支持。

此外,家人还可以协助患者参加心理咨询和支持小组等活动,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疾病。

三、对心理和身体健康的影响1. 心理影响艾滋病患者和HIV感染者常常面临心理压力和焦虑。

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通知,通知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深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县发展改革局要参与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宣传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实施。

县广播电视局应在黄金时段开展预防艾滋病相关公益宣传。

县教育局要指导、督促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县交通局要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候车室、售票处等旅客集中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和宣传警句,摆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和公益广告。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被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将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纳入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要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

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

县司法局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医学管理工作,对不能实施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司法援助。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及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4]291号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及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4]291号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及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及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4〕291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畅通患者反馈机制,构建医患和谐关系,现就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患者满意度调查是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缓解医患矛盾、达到患者满意目标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充分认清该工作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纳入戴明环(Deming Cycle,PDCA循环)的检查环节(Check)的重要内容,并为处理环节(Action)提供依据。

二、创新形式,形成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充分借助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在门诊开展诊桌满意度调查和医务人员评价工作,患者通过刷医保卡或就诊卡等形式,即时对经治医务人员做出满意度评价。

要将门诊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结果在门诊大厅予以公示,提供患者查询,作为患者选择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参考,还要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尝试探索在急诊和病房创新形式,加强出院患者回访跟踪,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形式。

三、及时跟踪,完善考核医疗机构要对定期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患者主动联系,了解本单位在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提供依据。

得传染病的患者该去哪里就医

得传染病的患者该去哪里就医

得传染病的患者该去哪里就医周子君【期刊名称】《医院管理论坛》【年(卷),期】2012(029)012【总页数】1页(P3-3)【作者】周子君【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前,一则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得以手术的消息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传染病患者就医权利及医疗安全问题的关注:天津一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因肺癌到医院就医,在得知其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时,一些医院以不具备条件为由,拒绝为其手术。

最终患者以私改检验结果,隐瞒艾滋病病情的非法手段得以在一家综合医院接受了手术。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在罹患非传染性疾病时就医问题的讨论,一些网民在呼吁“保障艾滋病患者平等就医权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另外一些网民对自身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感染传染性疾病的担忧。

传染病患者因非传染性疾病就医、治疗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对传染病患者的关心及其医疗权益的保障,也关乎其他社会成员的医疗安全以及社会的传染病防控。

虽然在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等针对性措施,但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染病患者的就医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国家实行了传染病治疗机构与非传染病诊治机构分设的模式,即传染病医院负责传染性疾病的诊治,非传染病医院负责其它疾病的诊治,这种模式对于传染病的防控与专业化治疗起到过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医学技术进步,大部分细菌和虫媒传播的传染病得以有效控制,病毒性传染病急性死亡病例大大减少,传染病慢性转化、病毒携带的病例已经成为传染病患者的主体,而医疗机构设施、设置以及分工模式转化的滞后,使得传染病患者在罹患非传染性疾病时所面临的就医困难日益凸显。

预防艾滋消除歧视详解

预防艾滋消除歧视详解

预防艾滋反对歧视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早上好!受局领导和单位领导委托,非常有幸得到今天这个平台,让我能和各位领导、同志们在这里一起学习和交流。

今天的课题,其实是和大家交流关于艾滋病歧视与反歧视的问题,讲得不对不好的地方,敬请各位领导、同志们见谅并批评指正。

时间关系与大家一起共同交流分享三个问题:导言世界艾滋病日的目的:一是要让人们都知道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是能够加以控制和预防的;二是要让人们都知道,防止艾滋病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是要通过艾滋病日的宣传,唤起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同情和理解,因为他们的身心已饱受疾病的折磨,况且有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能是被动的、无辜的;四是希望大家支持各自国家制定的防治艾滋病的规划,以唤起全球人民共同行动起来支持这方面的工作。

“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

旨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全面实现艾滋病的预防、治疗和关怀,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消除歧视。

艾滋病发现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历史。

最近10年来,全球艾滋病流行势头得到遏制,全球新增感染艾滋病病毒人数和艾滋病致死人数均大幅下降。

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最新发布的全球艾滋病状况年度报告显示,目前全球有3420多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新增感染者约250万,比10年前下降约20%。

其中儿童新增感染者数量约为33万,两年间下降24% 。

我国截至2014年底共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1035013人,疫情最重的省是云南、广西和河南。

我省共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17152人;我州共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111人;我县截至2015年10月底共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29人;现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7人。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介绍,目前我国疫情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全国疫情整体保持低流行状态,但部分地区流行程度较高;二是经静脉吸毒和经母婴传播降至较低水平,经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三是各地流行模式存在差异,中老年人、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疫情上升明显;四是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明显增多,发病人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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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
服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
【发文字号】津卫医政[2012]70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2.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2〕70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津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以及其他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国务院2012年印发)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06号)、《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10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
知》(卫办医发〔2005〕10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48号卫生部令,2006年印发)和《卫生部关于加强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2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以及其他医疗服务工作
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是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体现社会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关爱的具体措施,关系到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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